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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 供给:增加土地供给的空间不大,但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仍有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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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angju66
时间:
2011-6-9 11:51
标题:
供给:增加土地供给的空间不大,但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仍有余地
本帖最后由 tangju66 于 2011-6-9 11:57 编辑
许多人认为,控制价格的办法是加大土地供给。这种观点,一是不合理,二是不可能。
不合理在于,在已有大量空置房的情况下,加大土地供应造成更多的空置房,加剧资源浪费和错配,积累更大的泡沫和危机。
不可能的理由有以下三点:
第一,配套供给有瓶颈。住房并非单一产品,它需要水、电、交通、能源、食品、物资、医疗、教育、服务、治安、废物处理、洁净空气等其他配套供给。房价最高的一线大城市,配套供给已经出现瓶颈,提高供给的空间不大。
第二,配套供给是公共资源,高地价才能高供给。配套供给大部分是公共资源,需要政府提供。因此,在税收资源安排不合理的情况下,这些配套供给与地价正相关:地价高,地方政府才能拿到更多的钱提供更多更好的配套供给,并且随着供地向郊区扩展,配套供给的成本越来越高。
第三,城市土地不能无限供应。城市土地供应,除了配套供给瓶颈等等带来的
“
管理跨度
”
难题,确保全体中国人民基本食物供应的农业用地,是无论如何也不能动摇的。
但是,城市土地提高使用效率,还有相当的余地。
首先,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军队等等,编制太多,占地太多,效率低下,与民争利。通过改革可以让出许多地块与建筑物。其次,大城市规划问题很多,主要由于规划腐败和规划水平不高,造成生活配套设施差,这是空置房的又一来源。第三,小户型也是一个办法。其他的不一一列举。
“
保障房
”
的建设,由于并非在大幅增加土地供给情况下进行的,供给总量并没有太大变化,只是供给的方式发生转换。
总之,从供给角度看,增加余地不大,改善尚需时间。将
调控房价
的希望放在这方面纯属
“
望梅止渴
”
。
中间费用:
“
特许市场
”
的收益不应超过
“
资本成本
”
没有将地产商列入供给方是有原因的。
美国是土地私有制。在纽约这样寸土寸金的大城市,
80%
以上的住房是被称为
“coop”
的
“
共建房
”
。这是一种以合股公司形式存在的业主直接购地建房,其价格比被称为
“condo”
的普通
公寓
低
10%-30%
,
“coop”
的产权不能随意买卖。在真正的市场经济中,最终业主可以直接交易土地。
在中国,庞大的人口压力下,政府面对保障食物基本自给和
保障住房
的两难困境。政府划定
18
亿亩粮食
“
红线
”
,又不允许私人交易土地,这就使稀缺的住房土地供给受到更大限制。土地供给和交易的限制,说明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根本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
房地产问题的实质是土地问题,土地问题的实质是土地的产权问题。既然政府确立了土地国有或公有的基本国策,那么围绕土地的一切交易与经营,都应该在这样的产权规则下进行。如果混淆不同的产权规则,就必然引起混乱。
土地国有或公有,意味着土地这种资源在中国是公共资源,只能用于全体人民的福利,而不能
——
而且应在法律上明确禁止
——
让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来为自己谋利。这个基本规则应加限于所有交易者,其中包括二级市场中的腐败者和投机者,以及一级市场中的开发商和政府自身。
政府确立一种公共资源,同时又允许权力和依附于权力的资本利用其获取暴利,这是房地产以及经济领域几乎所有不公正的根本来源。
土地是公共资源,也意味着任何个人和组织未经政府许可都不能交易和经营土地。政府允许交易和经营的这部分,是带有时间限制的土地的使用权,本质上是土地的租金。这个使用权和租金在城市化过程中会自然增值,增值由土地的稀缺和集约化使用形成。政府通过转手交易,获取了这个增值,其实质等同于通过囤积土地而拥有土地期货,再通过期货交易套利而获得利润。
政府通过交易和经营作为公共资源的土地,其增值部分,政府可以在扣除合理成本
(
征地、整理以及供给的支出等
)
后,或者上缴国库
(
其实质是土地国有
)
,或者通过制定合理价格转让给购房者
(
其实质是土地地方或城市所有
)
。
但是,政府拉进来另一个中间商
——
开发商,并与其共享增益。政府的政策实际上意味着,政府通过
“
特许
”
方式,将一部分交易和经营权赋予开发商。在土地的交易和经营上,不存在一般意义的市场,而是一个特殊
“
市场
”
,可以称为
“
特许市场
”
。
在合理的情况下,在特许市场中,政府在交易和经营土地时不应获得利润。而被授予特许权的开发商,他们利用公共资源获得利润,应该使他们获得的利润,不超过资本市场的平均利润,这个平均利润被称为
“
资本成本
”
。
如果政府和开发商通过包揽和特许,没有获得超过资本成本的利润,那么虽然因为所有权问题,房地产经济算不上是真正的市场经济,但其运营是在合理的范围内。如果获得了超过资本成本的利润,超过的部分就是不合理的
“
暴利
”
,这时的房地产经济,是地地道道的
“
寻租经济
”
,
“
特许市场
”
就演变成为
“
寻租市场
”
。政府和开发商本质上也转化为投机者。凭什么土地这种属于公共资源的东西,它的获利只能被政府和地产商占有?
新加坡和中国香港,就是关于
“
特许市场
”
一正一反的两个实例。
新加坡和中国香港,人口差别不大,政府拥有土地的面积差别也不大,香港还有远大于港岛和九龙政府拥有土地的新界私有土地作为补充,因此,从人口和土地比例看,香港居民应该住得更好。但事实恰恰相反。
香港《明报》
2010
年
4
月
12
日文章指出,约
40
年前,中国香港和新加坡同时起步,大规模建屋以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时至今日,香港的住屋平均面积比新加坡小一半,楼价却起码高出两三倍,而且要住得远离市区。
香港的经济,很大程度上是靠内地支撑,具有
“
寄生经济
”
的性质。如果将中国香港放在与新加坡一样的
“
自主
”
环境中,香港的经济模式和管治水平将会出现很大问题。自邓小平以降,中国政府领导人曾多次公开赞扬新加坡模式,但在房地产领域却偏偏选择了香港模式,作为发展房地产的途径。问题出在哪里,非常值得深思。
由于中国香港和新加坡都是土地公有,与中国的土地所有制相同或相近,认真分析、总结新加坡和中国香港房地产业发展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对理顺中国房地产政策非常有用。在现有体制下,中国房地产业的出路在于,彻底抛弃香港模式,建立公平合理和有效率的
“
特许市场
”
规则和政策,限制在土地上的
“
寻租
”
行为,消除
“
寻租租金
”
的存在。
房地产的中间费用大约占售价的三分之二以上,其中
“
暴利
”
也就是寻租租金占售价的二分之一以上。显然,房地产价格有极大的下降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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