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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 赵冈著《中国城市发展史论集》[1] [打印本页]

作者: showcraft    时间: 2011-6-25 13:09     标题: 赵冈著《中国城市发展史论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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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冈著《中国城市发展史论集》[1],作者:周君陈   标签:社会2011-02-20 20:00 星期日 晴
  赵冈著《中国城市发展史论集》[1],
  近日先睹为快。其文立论高远,虽是薄薄一册,读完颇有耳目一新之感,意犹未尽之余,草成数章如次:
  
  城与市
  
  赵著篇首就开宗明义地区分中国古代的两种城市:一种由政治军事中心发展来(城郡),一种是工商业自然繁盛的结果(市镇)。就汉字造字的本意而言,“城”与“市”本来就是两个有着巨大差异的概念,一个是筑土守卫的城池,一个是商品交易之地。
  
  在赵冈之前,已有不少论者意识到中国早期城市兴起时政治及军事因素的决定性影响。如李约瑟认为,无论古代或现代的中国城市都“不是人口自然集中,资本或生产设备自然集聚的结果;它不单是,或者说本质上不是一个市场中心。它首先是一个政治心脏,是行政网络中的一个结,是官僚(或)……古代封建领主的据点。”(这一句赵冈书中未征引)张光直在考察商及西周文明时也认为“就动机而论,城市构筑其实是一种政治行动。”
  
  早期中国文明的宇宙观是一种有序的等级制,长老维护其政治权威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长幼有序”,各级人物须各守其位。在这一观念下,“违规逾制”是大罪,所谓“大不敬”罪可至死。作为政治权威的反映,从上到下是金字塔式逐级递减的资源配置:衣服、装饰、建筑、车驾都有一定的形制,例如中国皇宫雕塑龙有五爪,则朝鲜/越南等藩属就只能有四爪。在这一制度下,“摆阔”常会被视为挑战政治中心的权威,从而招来杀身之祸,所谓“服美不称,必以恶终”(《左传》)。
  
  城市也决不例外。《左传•隐公元年》讲到共叔段修建大城,郑国大臣认为将给国家带来祸害,并明确指出,按先王定制,国内大城城墙长度不得超过首都的1/3,中等城池不超过1/5,小城不超过1/9。事态的发展证明:共叔段修建大城的目的正是出于挑战国君权威的阴谋。
  
  这一政治思想的必然结果是:各级城郡作为全国性政治网络的结点,必须是一个层级框架的。首都或首府就必须是所在地区的最大城市,各级以此类推。宋朝以下兴起的工商业市镇,虽然繁盛,所谓“湖州整个城,不及南浔半个镇”,但“行政级别”是决不含糊的,南浔、景德镇等再繁华,其名分始终只能是镇。唐朝以前朝廷还禁止县城以下设市,宋朝后才打破这一定规,现在日本、台湾行政制度是县下有市(中国则市在县上),实是中国旧制。
  
  这种层级框架建于一个静止社会的理想模式之上,无疑是有消极作用的。可以设想,上海这样迅速崛起、繁荣程度超过首都的城市,决不可能在这一体制内诞生。可以注意到,历代繁盛的商业都市,大多是在中央政治权威衰落的时期或地带诞生的。例如战国时的定陶,处宋、齐、卫、魏诸国交界地带(日本的早期商业自治城市堺、平野、博多情形也类似);晚清开埠的各沿海城市也可作如是观,如上海租界与华界,形成一个三不管地带。晚唐时号称“扬一益二”,这一情形在盛唐时是无法想象的:作为地方城市的扬州和成都,繁荣竟超过首都长安!同样,宋代市镇繁盛的基础之一是地方军力收归中央,其驻地便发展为新兴城市(宋代地名统称镇、军还保留原始含义);而明清中国的逆城市化进程,除了赵冈说到的一些原因外,我认为原因之一也在于中央的政治控制力再次伸张。
  
  葛剑雄曾注意到,中国历史上的分裂时期,反而常是地方经济大发展的时机。城市史实亦不例外,如春秋战国时,赵之邯郸、齐之临淄、魏之大梁等均称繁华,远过于咸阳,因为其国君与秦并为诸侯,并无行政级别之差。但这些政权一旦消亡,盛况就不再有了。同样,没有五代时吴越国的政治独立,杭州的兴盛是不可能的。中国历史上城市发展动力缺乏的一大原因是政治独立时期少,而在古代,要实现政治独立,一般就意味着分裂和封建割据。
  
  直到现在,中国各地的经济状况仍与这一传统紧密相连:在中西部政治影响力主导的地区,首府的“城市首位度”指标十分突出,例如成都、昆明、西宁、兰州等分别是其所在省的最大城市,但该省第二的城市则与之相差极远,常人一般都不知道这“第二”的城市是哪个。2000年我去河南,惊讶地发现郑州、洛阳以至洛阳下属的县城、乡镇,每往下一级,其城市规模和富裕程度就有一个相当大的落差。在相对富裕的东部地带,一般这种层级结构是不那么显著的,例如厦门是副省级城市,按行政级别还比省会福州高。
  
  传统以政治主导的城市序列强调垂直联系,但在一个市场经济主导的体系内,地域性的横向联系更重要,而且,外向型经济可以摆脱层级框架。
  
  中国历代王朝,宋号称积弱,但就经济文化而言,这实在可称中国最为辉煌的一个王朝。宋的军事软弱,有很多方面的原因,但其社会的工商业化进程(南宋城市化率22%,远超历代,相当于中国1980年左右的水平)可能也是一个原因。按亚当斯密《国富论》里的见解,游牧民多余暇,幼稚农业状态下的农民,也有一些空闲时间,至于手艺工人或制造业者,则全无闲暇;因而其军事训练的时间也递减。农业改良也必使农民和市民一样忽视军事训练,以养成不好战的习惯;但财富的增加,却又易引发四邻攻击,“人民的自然习性是会使他们全然失去自卫能力的”。
  
  首都兴衰
  
  中国古代城市史上多兴亡,其中最显著者即为首都。国人现在每喜夸耀当欧洲最大城市不过十数万人时,中国某都城已百万人,以示我古代文明辉煌过人。但如上所言,中国城市建造的目的是高度政治化的行为,常以强制征调资源的方式,人为地强行在短时间内提高城市人口集中度,建立超大都市。如赵冈书中说的,“中国的许多城市是由国家财力建设起来的,不靠工商业者的资金。”历代开国时,还常有强制迁移一些富豪人口至京城的措施,这在欧洲都是没有发生过的。作为政治强行调配的结果,当政治势力衰落时,中国古代的首都也就一个接一个地急剧衰落了。
  
  欧洲专制君主国的首都也有类似的资源集中倾向,例如巴黎,城市首位度非常之高,这与法国长期以来强大的君主集权是分不开的。而德国由于中世纪长期的封建割据、缺乏政治中心,其城市群就比较均质,经济中心、金融中心、制造业中心、政治中心并不集中在一个城市,道路网络也不像法国那样呈现以巴黎为中心的辐射圈。
  
  供养一个集所有职能为一身的超大型首都,本身就是一项艰巨的政治任务。赵冈反复指出,历代供应首都粮食都采取政治措施以达到资源的调配。但当大脑过大,又离心脏太远时,这种输血就变得十分艰难了。但在一个政治控制为核心的差序社会中,兴建辉煌的首都本身就是加强政治控制的一个手段。即使到1949年后,我们仍可以看到北京政府执著的热情,调集全国资源,发誓建立一个与其政治地位相称的首都——它无所不能,要成为中国最辉煌的大城。也因此,归入这一体制的上海,在1949-1978年之间的相对衰落,是必然的,因为它的行政级别已经指明了它的命运。
  
  显然,这样一个首都,它在经济上主要是吸纳,而不是辐射。1949年后的北京,成长速度惊人,但与之毗邻的天津,却迅速衰落,周围的河北省也经济不振,因为周围各地资源都被要求首先服从于建设首都的要求——这是对它源源不断、不计代价的输血。
  
  从这一意义上说,这一模式的首都,其繁荣是建立在周围各地衰落的代价之上的。如卢梭在《社会契约论》里说的:“我在首都每看见建立一座宫殿,就恍若看见全体国人都塞进破房子里。”《吉本自传》中也谈到:“一个英国人可能很情愿地听人说起,在这类奇异珍贵物品上,巴黎胜过伦敦;因为法国首都的繁富,是从法国政治和宗教的缺陷上产生的。”布罗代尔也批评15-17世纪西班牙的衰落与马德里这个不恰当的首都有密切关系。俄国也一样:彼得大帝时,国家和圣彼得堡强盛起来,人民却贫弱了。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说:“在主要依靠君主经常或临时驻节来维持的都市,人民的生计主要仰给于收入的花费,这些人民大都是游惰的、堕落的、贫穷的。……巴黎本城的消费,就是一切营业的主要对象。”在近代工业城市兴起之前,一个辉煌的首都,的确背后就是无数心酸的景象,它主要是消费、娱乐的中心,一个被供养的大脑,以无数汗水和巨大浪费为代价,就此而言,它是不值得人们为之骄傲的。
  
  作为故乡的农村
  
  限制城乡对流的户籍制度,常为时人诟病,在这二元对立的制度下,创造了许多荒谬扭曲的故事,为人所痛恨,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在中国历史上,城乡对流却一向是颇为顺畅自在的,无论发财还是为官,从城里回乡,并不觉得就丧失了身份。至少农民尚未成为一个贬义形容词,农业也远不是受鄙夷的职业。
  
  把“市民”的诸多权利牢牢限制在少数城市居民手里,一力屏除其余人,这在近代最早出现于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城市。看这一时期的政治经济史,可以发现这些创造了辉煌文明的工商业城镇,常常也是非常自私和不择手段的,它们拼命地压榨和奴役农业人口,冷酷无情地计算利益得失,一旦觉得自己有任何利益遭到威胁,就声嘶力竭地大叫大嚷一番。
  
  由于中国古代城市建设的政治主导性,单纯以人口数目来比较中国、欧洲古代的城市繁盛,实际上是没有意义的。如要比,也不应以马可波罗时的元大都、杭州城与佛罗伦萨比,而要以江南工商业市镇如景德镇等与之比。马克斯•韦伯说中国古代没有城市,实际是说中国古代没有欧洲意义上工商业自发形成、自治性市民社会的城市。
  
  中国古代史上具备欧洲意义的“城市”,实在是不多的,南宋时的泉州或可算其一。其余明清时兴起的工商业市镇,多数出于两个原因:矿业或纺织业,景德镇也是因特殊矿产的瓷土而兴。而中国自商周以降,工商业就常附属于一个国家机构(如管仲辅佐齐桓公之所为),矿业瓷器等尤其常接受官方定货,因此也不可避免地受到政治影响。在古代中国官方哲学的框架内,是不可能产生出欧洲资本主义工商业城市那种对乡村排斥的思想的。
  
  国内最看不起“乡下人”的,要算近现代的上海人。因为上海是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移植西欧价值观的中国城市。直到1949年,上海是除了东北三省之外,全国唯一真正具备机器大生产技术的地区,“上海制造”的产品,一时称誉全国。也只有在这样的城市,才有现代意义上的“工人阶级联合”。
  
  城市工业化本是西方工业革命后的一个现象,在中国表现最强烈,给予近代中国人冲击最大的也是上海。上海人上溯三四代,大多也都是周围农村迁移来的,他们到上海,不像古代乡绅入城是为了消费和娱乐(当时地产也是最重要的收入来源),而是为了工作。正是在工业化的过程中,他们丧失了故乡,由此产生的乡土文学,其精神本质是与古代的田园诗颇为不同的,因为如今这一故乡被创造出来主要是作为对城市生活的平衡和抵抗。
  
  “一个典型的逆转是……乡村不再是工作的中心,城市不再是闲暇的中心。实际上,大大改善的道路和运输使古老的模式发生逆转,城市变成了工作的中心,乡村变成了闲暇和娱乐的场所。”(麦克卢汉《理解媒介》,1964)
  
  如今中国的城市化率已经达到40%以上,可以想见,随着这一趋势的进一步加强,“乡村热”还会加温——事实上,它已经在旅游业的指标上体现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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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赵冈这本著作也有一些小疵。大概正如书名所言,是“史论集”,或是不同篇文章的集成,因此虽然行文流畅,但观点和史料征引常常反复,例如引《吴越春秋》“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居民。”一句达四次(P4/P14/P34/P35),P15/41/48引《管子•大匡》条三次;P23/164/194引《嘉庆嘉兴府志》句也达三次;其余重复两次的更多。
  P56:谈到秦郡三十六,似可补正。王国维《秦郡考》得48,谭其骧《秦郡新考》内史外得46
  P94:谈到明朝时北京11次兵临城下,2次破城;P118:则谓13次兵临城下,应是把2次破城也计算在内了,如此措词应有所差异
  P116:[北京从辽至元]“人口直线增长”、“其城市化的政治因素只有起,没有落”。此说不确,北京自辽代起,每当政权衰亡、丧失国都地位,人口也屡次锐减。
  P82:Skinner作史坚雅,P190:则作施坚雅,当以后者为是
  P250:罗店镇“全盘期人口超过5万”,此当为“全盛期”
作者: 老木匠    时间: 2011-6-25 21:42

唐朝以前朝廷还禁止县城以下设市,宋朝后才打破这一定规,现在日本、台湾行政制度是县下有市(中国则市在县上),实是中国旧制。
——————
这位网友连最基本的概念还没有搞清,就开始大发议论了。

“市”在古代是指市场,不是指居民聚居区,而是在“城”里设立一个不准住人的专门交易区,叫做“市”,和今天的集贸市场类似。唐代法律规定,县以下不得设市,就是在县城里可以设立“市”,有专门的“市令”管理。县城下的居民聚居区不得再官府管理的“市”,但民间有自发形成的交易市场,叫做“草市”。宋代开始取消了封闭制的市场,允许城镇居民沿街开店。

赵冈的书看上去很浅显,但却是深入浅出的学术著作,起点很高,很好的汇集了经济史界的研究成果。不是可以随便拿来当自己发挥“高见”的。
作者: 自觉的梦游人    时间: 2011-6-28 15:28

唐朝以前朝廷还禁止县城以下设市,宋朝后才打破这一定规,现在日本、台湾行政制度是县下有市(中国则市在县上),实是中国旧制。
——————
这位网友连最基本的概念还没有搞清,就开始大发议论了。

“市”在古代是指市场,不是指居民聚居区,而是在“城”里设立一个不准住人的专门交易区,叫做“市”,和今天的集贸市场类似。唐代法律规定,县以下不得设市,就是在县城里可以设立“市”,有专门的“市令”管理。县城下的居民聚居区不得再官府管理的“市”,但民间有自发形成的交易市场,叫做“草市”。宋代开始取消了封闭制的市场,允许城镇居民沿街开店。
老木匠 发表于 2011-6-25 21:42
唐代有坊制,禁止小民乱窜。坊设坊禁,就是在居住区按照坊设置门禁,天日落而上门禁,日出开启之。这坊长之流的胥吏就是干坊禁开启的,管制居住区的治安,可以说是天朝居委会的前身,同时兼着城管队的职能,专门防范小贩等流民窜入。那时的市就是小贩窜巷走街不成,被赶到了一个封闭的交易区,赶他们的是城管队一样的坊长之流。而市令更是城管队长的前辈祖宗了,管的就是此处可以设摊之类的准许买卖之事,兼管着开市和闭市,也是日出而市,日落而闭,把这帮乡下来的小贩乘天没黑透,急急地赶出城外。唐代的城市还是实行着宵禁的。
作者: 老木匠    时间: 2011-6-29 11:20

就法律文本来说,中国历代法律都规定,凡是城市,夜间都实行宵禁。只有宋代一些大城市作为特例取消宵禁。

清朝一直到19世纪,还是实行宵禁的。夜间城市的十字路口会拉起栅栏——北京不是有大栅栏地名嘛——,路口有岗亭“卡房”,盘查违反宵禁的过往行人。除了急病求医求药、奔丧之类的事项外,其余的夜行者都要被处罚,在卡房里关上一夜,第二天由主管治安的县典史、州吏目决定处罚方法:打一顿屁股,罚几个铜钱。

这种情形,利玛窦在他的回忆录里写得很明确。清代小说《歧路灯》里说,赌钱嫖妓的夜归者,都尽量走围墙豁口、水洼野地,避开栅栏。身上还会带上一张方子、一包草药,万一被抓,就辩称是父母生病去求医抓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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