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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代社会自由度评估 程民生 (河南大学宋代研究所,河南开封475001) 史学月刊2009年第l2期
[关键词]宋代;自由度;言论自由;出版自由
[摘要]宋代百姓和官员可以较为自由地议论朝政、批评官员以及皇帝,朝廷也鼓励各级官员直言极谏,演艺界更是胆大妄为,通常以讽刺官员为题材,在思想界则涌动着一股言论激进思潮。出版自由主要体现在,作为宋代一个新兴的行业,民间出版非常活跃,还出版发行以“小报”为代表的商业报纸,实际上的新闻自由度相当大。除了“左道妖教”之外,政府尊重人们的宗教信仰自由。正当、正常的结社、集会自由有基本的保障。宋人也充分享受着迁徙自由。事实表明,在中国专制社会,宋政府制度开明,政策宽松,人们在很大程度上享受着各项正当的基本人权,社会自由度较大。
[中图分类号]K2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83—0214(2009)12-0027-14
一般而言,社会的演变是一个自由度逐渐扩散的过程,是自由度平均值逐渐提高的过程。自由度与社会发展成正比,社会越发达,自由度要求越高,反之亦然。宋代有着古代高度发达的社会经济和文化,显然与其社会自由度有着密切关系。由于未见有学者从这个角度予以论述,所以本文对这个问题的探讨,不仅是进入了一个新领域,而且更有益于对宋代社会政治和文化的深入认识。
一
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是首要的人权。言论自由是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然而国家可能仍然处罚某些具有破坏性的表达的类型,如明显地煽动叛乱、诽谤、发布与国家安全相关的秘密等等。保障言论自由作为一种基本权最经典的立论为:这是发现真理的根本。宋代的言论自由度有多大呢?主要看其能否议论朝政、批评官员以及皇帝。先从底层谈起,考察民间百姓言论的自由度。宋仁宗时的一天,宋祁来到开封郊外观赏,见到一位老农便上前作揖并问道:“丈人甚苦暴露,勤且至矣!虽然,有秋之时,少则百囷,大则万箱,或者其天幸然?其帝力然?”老农大笑之后,说了一段令人惊骇的话:
何言之鄙也!子未知农事矣!夫春膏之烝,夏阳之暴,我且踦跂竭作,杨芟捽中,以趋天泽;秋气含收,冬物盖藏,我又州处不迁,亟屋除田,以复地力。今日之获,自我得之,胡幸而天也!且我俯有拾,仰有取,合锄以时,衰征以期,阜乎财求,明乎实利,吏不能夺吾时,官不能暴吾余,今日乐之,自我享之,胡力而帝也!吾春秋高,阅天下事多矣,未始见不昏作而邀天幸,不强勉以希帝力也!①
言毕,竟扬长而去。在中国古代史中,像这样珍贵的史料是罕见的。一个天子脚下的普通农民,面对朝廷高官,随口道出如此有条理、无所顾忌而深刻的言论,简直可以视为宋代农民的宣言。其意义有以下几点:(1)老农先是嘲笑,劈头一句即斥责宋祁提问中的观念太鄙陋;接着毫不客气地指出他不懂农事;义正辞严地批驳之后转身而去,显出不屑与之深谈的神气。这哪里是农民应答官员,简直是老人教训后生!(2)老农认为获得丰收完全是自己辛勤劳动的结果,根本不是上天的恩赐,也与皇帝无关。(3)由此看出农民不畏权贵,不迷信上天,不崇敬皇帝,也就是说,所谓至高无上的天和皇帝与他们的幸福并无关系,一切靠自己争取。(4)反映了农民大无畏的精神及充满自信、自强、自尊。这位社会底层农民的大胆言论,代表了宋代历史条件下广大农民的新观念,无疑是反正统、反封建的,可以说是一丝激进思潮的曙光。更有甚者,在南宋初年的江西赣州,平民百姓公开谴责皇帝。庄绰路过赣州时,派吏卒购买日常用品,但当地人说他们所带的钱为宋徽宗时铸造,“是上皇无道钱,此中不使!”②将宋徽宗视为无道之君,拒不使用带其年号的货币,以实际行动表达了对昏君的不满和蔑视。
士人的言论也比较随便,尤其是可以肆意指责时政。典型的如京东路的郓州士子:“郓俗士子喜聚肆以谤官政。”③以群聚批评官府而著名,有的甚至敢于当面给长官起外号。④在开封,更有狂生拦路斥责宰相:宋真宗大中祥符末年大旱,宰相王旦在下朝回家的路上,“路由潘氏旗亭。有狂生号王行者,在其上指旦大呼日:‘百姓困旱焦劳极矣!相公端受重禄,心得安邪?’遂以所持经掷旦,正中于首。左右擒之,将送京尹。旦遽曰:‘言中吾过,彼何罪哉?’乃命释之”。⑨既动口又动手,仍被宽容对待。宋仁宗朝,四川有一举子献诗成都知府云:“把断剑门烧栈阁,成都别是一乾坤。”公然鼓吹宋政府最担心的分裂割据。成都知府将其逮捕上报,宋仁宗却不以为然:“此乃老秀才急于仕宦而为之,不足治也。可授以司户参军,不厘事务,处于远小郡。”结果其人到任不一年,便惭恧而死。⑥正是见怪不怪,其怪自败。
在演艺界,那些反映现实吸引观众的节目,胆大妄为,通常以讽刺官员为题材。如参军戏中云:“五代任官,不权轻重,凡曹椽簿尉,有龌龊无能以至昏不任驱策者,始注为县令。故天下之邑,率皆不治,甚者诛求刻剥,猥迹万状。至今优诨之言,多以长官为笑。"⑦公然取笑长官。有官员气愤地指责道:“俳儿优子,言辞无度,非所以导仁义,示雍和也。”⑧就是说他们什么话都敢在舞台上说,不利于专制统治。宫廷内的优伶编排的类似小品的节目,贴近现实,反映下情,敢于拿宰相开涮。北宋中期的教坊使、幽默大师丁仙现曾说:“前朝老乐工,间有优诨及人所不敢言者,不徒为谐谑,往往因以达下情。故仙现亦时时效之。”⑨王安石变法时期,权势很大,反对派很多,“故臣名士,往往力陈其不可,且多被黜降,后来者乃寝结其舌矣。当是时,以君相之威权而不能有所帖服者,独一教坊使丁仙现尔。丁仙现时俗但呼之曰‘丁使’。丁使遇介甫法制适一行,必因燕设,于戏场中乃便作为嘲诨,肆其诮难,辄有为人笑传。介甫不堪,然无如之何也,因遂发怒,必欲斩之。神庙乃密诏二王,取丁仙现匿诸王邸,二王者,神庙之两爱弟也。故一时谚语,有‘台官不如伶官”’。⑩宋神宗是王安石变法的后台,但并不反对伶人批评新法,还保护他们的言论自由。宋高宗时,有个讽刺奸相秦桧让儿子当上状元的节目,“四坐不敢领略,一哄而出。秦亦不敢明行谴法”。宋徽宗时,有节目讽刺朝廷政策乖张,“只是百姓一般受无量苦!”宋徽宗听了,“为恻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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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宋祁:《景文集》卷九八《录田父语》,丛书集成初编第1883册,中华书局l985年版,第976页。
②庄绰:《鸡肋编》卷下,中华书局l983年版,第96~97页。
③《宋史》卷三四三《许将传55,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10909页。
④蔡僚:《铁围山丛谈》卷四,中华书局l983年版,第61、64页。-
⑤王君玉:《国老谈苑》卷二,历代笔记小说集成本,河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293页。
⑥朱弁:《曲洧旧闻》卷一《仁宗命授蜀中老秀才以司户参军》,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94页。
⑦魏泰:《东轩笔录》卷三,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32页。⑧叶廷珪:《海录碎事》卷一六《乐人门·俳儿优子》,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796页。
⑨叶梦得:《避暑录话》卷下,丛书集成初编第2787册,第96页。
⑩蔡絛:《铁围山丛谈》卷三,第59页。
⑾洪迈:《夷坚志·支乙志》卷四《优伶箴戏》,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823~824页。
长思,弗以为罪”。⑾前者是理亏,不敢公开压制;后者是被说破真相,引起反思,但都没有因言获罪。南宋人袁文言:“内宴优伶打浑,惟御史大夫不预,盖始于唐李栖筠也,至今遂以为法。”①不让御史大夫出席,就是不让优伶的言行受约束。
在政治制度上,朝廷鼓励各级官员直言极谏。何坦言:“大哉我宋之祖宗,容受谠言,养成臣下刚劲之气也。朝廷一黜陟不当,一政令未便,则正论辐凑,各效其忠。虽雷霆之威不避也。”②宋仁宗曾从另一角度说过:“近世士大夫,方未达时,好指陈时事,及被进用则不然,是资言以进耳。”③叶逋也说:“前世之臣,以谏诤忤旨而死者皆是也,祖宗不惟不怒,又迁之以至于公卿。"④也就是说,敢于陈指时事,是升官的一个途径,表明皇帝鼓励直言。宋真宗时,权管干通进银台司兼门下封驳事田锡以直言闻名,曾指责皇帝说:“陛下为民父母,使百姓饿死,乃是陛下孤负百姓也。”⑤宋真宗并不以为冒犯。淳化中,有县尉上疏要求减少后宫嫔嫱。宋太宗委屈地对宰相说:“小官敢论宫禁之事,亦可嘉也。但内庭给事二百人,各有职事,而洒扫亦在其中。若行减省,事或不济,盖疏远之人所未谙耳。”宰相准备以“妄言”罪处治他,宋太宗反对说:“以言事罪人,后世其谓我何?”⑥又如漳州通判王迈,对着宋理宗直斥宋宁宗:“天与宁考之怒久矣。曲蘖致疾,妖冶伐性,初秋逾旬,旷不视事,道路忧疑,此天与宁考之所以怒也。隐、刺覆绝,攸、焙尊宠,纲沦法斁,上行下效,京卒外兵,狂悖迭起,此天与宁考之所以怒也。"⑦借天怒表达了他对前任皇帝的不满。宋理宗时,枢密副都承旨王伯大进对时指责道:“陛下亲政,五年于兹,盛德大业未能著见于天下,而招天下之谤议者何其籍籍而未已也?议逸欲之害德,则天下将以陛下为商纣、周幽之人主!”⑧公然将宋理宗比做暴君昏君。宋人认为,政治上没有哪个人是绝对的权威,皇帝也不例外:“天下唯道理最大。故有以万乘之尊而屈于匹夫之一言,以四海之富而不得以私于其亲与故者。”⑨所指正是皇帝本人。天下是谁的?传统观念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但宋人不这样认为。如宋高宗时,监察御史方庭实言:“天下者中国之天下,祖宗之天下,群臣、万姓、三军之天下,非陛下之天下。”⑩其后的朱熹在官方推崇的经典教科书中也说:“天下者,天下之天下,非一人之私有故也。”⑾多少有了些“民主”精神。至南宋末年,更激进的民间思想家邓牧指出:“彼所谓君者,非有四目两喙,鳞头而羽臂也;状貌咸与人同,则夫人固可为也。”⑿毫不客气地撕下了君主神圣的面具。
在思想界也涌动着一股激进思潮。在儒学领域内,流行着疑经变古之风。也就是说,统治者的理论基础也是允许讨论、允许批评、允许改进的。理论激进者如刘敞,对经书几乎发起了全面的进攻,皆断以自己的新见解;又如陆九渊,竞宣扬“《六经》皆我注脚”⒀,将个人观点凌驾于经典之上,而且“好为呵佛骂祖(即指责孔孟)之说,致令其门人‘以夫子之道反究夫子”⒁。实属离经叛道。民间异端思想家龙昌期又是一个典型。他以“议论怪僻”而著名,甚至“以周公为周之贼”。如此叛逆,在家乡四川却很受欢迎,很有影响,许多知名之士“皆师事之,其徒甚众”。大臣文彦博对他也颇赏识,推荐其做官。宋仁宗让他进上所撰注的《周易》《论语》《孝经》《道德》《阴符经》等经义后,非但不责怪,反而赐五品服及金帛。⒂可见皇帝和部分大臣并不以之为非。但不久,翰林学士欧阳修等人以为“异端害道,不可以推奖”,朝廷只好收回所赐服“而罢遣之",⒃不奖励也不惩治。北宋末年晁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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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袁文:《瓮牖闲评》卷八,上海古籍出版社l985年版,第78页。
②何坦:《西畴老人常言·原治》,丛书集成初编第369册,第13页。
③《宋史》卷三三0《郭申锡传》,第l0620页。
④叶逋:《叶逋集·水心别集》卷二《国本中》,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648页。
⑤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一,咸平五年正月丙寅,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lll3页。
⑥朱弁:《曲洧旧闻》卷七《太宗谓小官言宫禁事可嘉》,第182页。
⑦《宋史》卷四二三《王迈传》,第l2635~12636页。
⑧《宋史》卷四二○《王伯大传》,第l2568页。
⑨《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卷四七,乾道五年三月戊午,宛委别藏第28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l4页。
⑩《宋史全文》卷二。中,绍兴八年十二月癸酉,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l301页。
⑾赵顺孙:《孟子纂疏》卷九《朱子集注》,文渊阁四库全书第201册,第664页。
⑿邓牧:《伯牙琴·君道》,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4页。
⒀陆九渊:《陆九渊集》卷三四《语录上》,中华书局l980年版,第395页。
⒁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一二四《陆氏》,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974页。
⒂吕希哲:《吕氏杂记》卷下,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63册,第232~233页。
⒃《宋会要辑稿·崇儒》五之二五,中华书局l957年版。
言:“呜呼!今之士人,好古可谓极矣。乃独于六经之义,鄙弃先儒而日逞,后生锐气,角为新说,不知其何以邪!"①反映了儒家思想与时俱进的盛况。清儒站在远离宋代的历史高度指出:“北宋孙复、刘敞等,各自论说,不相统摄,及其弊也杂……学脉旁分,攀缘日众,驱除异己,务定一尊。”②正是家家各称孔孟,人人自为稷契,勇于标新立异,形成了一场历史上仅有的儒家内部的百家争鸣。尽管王安石想通过变法“一道德",凭借政治势力以一家之说取代百家之说,也只能主导官学数十年。至于私学仍在蓬勃发展,如二程的“洛学”正是这一时期发展起来的。由此可知,宋代思想界、政治理论界并没有绝对的权威不可侵犯,言论自由度相当大。
言论自由度的大小,主要取决于朝廷的干预度。宋政府有项基本国策保障着社会一定程度的言论自由,即不以言论治罪。“太祖有约,藏之太庙,誓不杀大臣、言官,违者不祥。此诚前代不可跂及。虽卢多逊、丁谓罪大如此,仅止流窜,亦复北归。”③这条誓言的意义在于为宋代士大夫言论提供了宽松的环境和安全的保证,也基本上为历朝皇帝所遵守。如宋仁宗曾说:“朕未尝以言罪人。"④宋哲宗朝的崇政殿说书程颐指出:“朝廷宽大,不欲以言罪人。”⑤南宋时期的陈傅良也赞扬道:“朝家以不杀士为国是。”⑥宋朝历任皇帝深知批评者不是反对者,给予臣民较大的言论自由,即使其再激烈不堪,也立誓不处以极刑,广大知识分子不至于因言论而横遭摧残。
任何时期的言论自由都是有限度的,宋朝也不能例外。除了皇帝以及尊长的名字需要严格避讳之外(属于维护尊严的礼法),那些惑众妖言也在严禁之列。如宋太宗刚即位,就“令诸州大索明知天文术数者传送阙下,敢藏匿者弃市,募告者赏钱三十万”⑦。不久这些人就被押送到开封,“诸道所送知天文、相术等人,凡三百五十有一。十二月丁巳朔,诏以六十有八隶司天台,余悉黥面流海岛"⑧。一部分被控制在司天台,一部分被流放。另外,如果遇见奸恶的官僚,断然无接受批评言论的胸怀。如绍兴十五年(1145年)宋高宗赐第秦桧,在新第庆贺的演出中,有教坊优伶在表演时讥刺秦桧“尔但坐太师交椅,请取银绢例物”,把“二圣还”忘到脑后了。“一坐失色,桧怒,明日下伶于狱,有死者。于是语禁始益
繁"。⑨在朝廷的政治斗争中,言论更成为攻击的武器,甚至造成文字狱。“乌台诗案”就是元丰二年(1079年)发生的文字狱。御史中丞李定、舒直等人摘取苏轼《湖州谢上表》中语句和此前所作诗句,揭发他谤讪新政。如御史舒宣言:“盖陛下发钱(指青苗钱)以本业贫民,则曰‘赢得儿童语音好,一年强半在城中’;陛下明法以课试群吏,则曰‘读书万卷不读律,致君尧、舜知无术’;陛下兴水利,则曰‘东海若知明主意,应教斥卤变桑田’;陛下谨盐禁,则曰‘岂是闻韶解忘味,迩来三月食无盐’;其它触物即事,应口所言,无一不以诋谤为主。”⑩苏轼这些诗句确实有些讥刺新法,但在宋代正常形势中属于正常,朝廷却逮捕了苏轼,后流放至黄州,此事纯属政治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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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晁说之:《嵩山文集》卷一五《答朱秀才书》,四部丛刊本,第42页。
②《四库全书总目》卷一《经部总叙》,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册,第53页。
③王明清:《挥麈录·后录》卷一,中华书局l961年版,第69页。
④王称:《东都事略》卷七一《张异传》,文渊阁四库全书第382册,第456页。
⑤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九七,元祐二年三月末,第9674页。
⑥陈傅良:《陈傅良先生文集》卷三六《答陈同父(第三书)》,浙江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62页。
⑦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七,开宝九年十一月庚午,第385页。
⑧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八,太平兴国二年十二月丁巳,第416页。
⑨潜说友:《咸淳临安志》卷九三《纪事》,宋元方志丛刊本,中华书局l990年版,第4213页。
二
出版自由
马克思指出:“没有出版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是泡影。”⑩新闻、出版自由是言论自由的一个重要表现,对优化国民知识的作用最关键、最强大。它决定人们有多大的学研、传播知识的主观能动性,越自由知识就越优化,越无自由知识就越劣化。宋代以“右文”政策著称,政府大力鼓励文化事业,因而是印刷术大发展的时代,表现为雕版印刷迅速普及,活字印刷开始兴起。官方的印刷出版,中央以国子监和各殿、院、监、司、局为主,地方以各级政府、公使库、州县学为主,通称官刻,主要是历代经史典籍与官颁历书等。
出版自由主要体现在,作为宋代一个新兴的行业,民间出版非常活跃。明人胡应麟曾言:“雕本始唐中叶,至宋盛行,荐绅士民,有力之家,但笃好则无不可致。”①也即只要有财力,任何人都可以自己出版书籍。内容也更为广泛,经史子集无所不包。出版者主要有商人以赢利为目的的坊刻,包括书铺、书林、书堂、书棚、书籍铺、经籍铺、文字铺等名目不同的私营出版社。另有家刻、书院、寺院、宗教团体刻等。自北宋中期以来,书籍很快遍及天下,如熙宁九年(1076年)苏轼所言:“余犹及见老儒先生,自言其少时,欲求《史记》《汉书》而不可得,幸而得之,皆手自书,日夜诵读,惟恐不及。近岁市人转相摹刻诸子百家之书,日传万纸,学者之于书,多且易致如此。”②私营出版业的兴盛极大地促进了社会文化的迅猛发展。
宋代坊刻,最著名的是建安余氏和临安陈氏两家大型的专门出版社,另有建宁府黄三八郎书铺、建阳麻沙书坊、建宁书铺蔡琪纯父一经堂、武夷詹光祖月压书堂、崇川余氏、建宁府陈八郎书铺、建安江仲达群玉堂、杭州大隐坊、临安府太庙前尹家书籍铺、杭州钱唐门里车桥南大街郭宅口铺、临安府金氏、金华双桂堂、临江府新喻吾氏、西蜀崔氏书肆、南剑州雕匠叶昌、咸阳书隐斋、汾阳博济堂等18家。私宅家塾刻书也很多,见于记载的如岳珂之相台家塾、廖莹中之世彩堂、蜀广都费氏进修堂、临安进士孟琪、京台岳氏、建安蔡子文东塾之敬室、寇宅、瞿源蔡潜道宅墨宝堂、清渭何通直宅万卷堂、麻沙镇水南刘仲吉宅、麻沙镇南斋虞千里、建溪三峰蔡梦弼傅卿家塾、吴兴施元之三衢坐啸斋、王抚干宅、锦溪张监税宅、武溪游孝恭德登俊斋、廉台田家、吉州东冈刘宅梅溪书院、建安陈彦甫家塾、梅山蔡建侯行父家塾、建安黄善夫宗仁家塾之敬室、建安刘元起家塾之敬室、建安魏仲举家塾、建安魏仲立宅、建安刘日新宅、吉州周少傅府、祝太傅宅、建宁府麻沙镇虞叔异宅、秀岩山堂、建安刘叔刚宅、建安王懋甫桂堂、建安曾氏家塾、建安虞氏家塾、眉山文中、眉山程舍人宅、姑苏郑定、钱唐王叔边家、婺州市门巷唐宅、婺州义乌酥溪蒋宅崇知斋、婺州东阳胡仓王宅桂堂、刘氏学礼堂、隐士王氏取瑟堂、毕万裔宅富学堂、胡元质当涂道院、杭州净戒院、严陵詹义民、茶陵谭叔端等48家。③
以上均为清代藏书家叶德辉所经见的版本。宋版书流传到清代,历经数百年战火,已属稀少,叶德辉所见更不全面,所以宋代民间私自出版的书籍实际上要多得多。这些情况表明,民间可以任意出版书籍——只要不危害统治。例如天圣年间,穆修晚年“衣食不能给”,便投身出版业,“得《柳宗元集》,募工镂板,印数百帙,携入京相国寺,设肆鬻之”。④可见是自己印刷出版,自己发行零售。书籍的印版,也有私人买卖甚至出口者。如元祐五年(1090年),泉州商人徐戬即受到官员的指控:“不合专擅为高丽国雕造经板二千九百余片,公然载往彼国,却受酬答银三千两。”⑤徐戬非法走私经书雕版,获利3000两银子。
北宋前期,民间出版的自由度很大,一般书籍官方基本不管。到了天圣五年(1027年),政府才有干预:“今后如合有雕印文集,仰于逐处投纳,附递闻奏,候差官看详,别无妨碍,许令开板,方得雕印。如敢违犯,必行朝典。仍候断遣讫,收索印板,随处当官毁弃。”⑥这是最早的书稿审查制度,但仅限于文集,违反者的处罚也仅仅是毁坏印版而已。为什么要对文集进行审查呢?至和二年(1055年)欧阳修的报告道出了内情:“臣伏见朝廷累有指挥禁止雕印文字,非不严切,而近日雕板尤多,盖为不曾条约书铺贩卖之人。臣窃见京城近有雕印文集二十卷,名为《宋文》者,多是当今论议时政之言,其首篇是富弼往年让官表,其间陈北虏事宜甚多,详其语言,不可流布。而雕印之人不知事体,窃恐流布渐广,传人虏中,大于朝廷不便。及更有共余文字,非后学所须,或不足为人师法者,并在编集,有误学徒。臣今欲乞明降指挥下开封府,访求板本焚毁,及止绝书铺,今后如有不经官司详定,妄行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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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九九,元丰二年七月己巳,第7266页。
⑾《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卷l,人民出版社l995年第2版,第201页。
①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卷四《经籍会通四》,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53页。
②苏轼:《苏轼文集》卷一一《李氏山房藏书记》,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359页。
③叶德辉:《书林清话》卷三《宋坊刻书之盛》、《宋私宅家塾刻书》,古籍出版社l957年版,第86~88、78~84页。
④魏泰:《东轩笔录》卷三,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30~31页。
⑤苏轼:《苏轼文集》卷三一《乞禁商旅过外国状》,第888页。
⑥《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一六。
印文集,并不得货卖。许书铺及诸色人陈告,支与赏钱贰伯贯文,以犯事人家财充。其雕板及货卖之人并行严断,所贵可以止绝者。”①主要是担心有些涉及辽国的敏感文字影响两国关系或泄露军事秘密,故要求严格清查,严加处治。具体结果如何呢?30多年以后的元祐五年,出使辽国回来的苏辙,向朝廷报告了在那里所见的不利于宋朝的事项,第一件就是:“本朝民间开版印行文字,臣等窃料北界无所不有……其间臣僚章疏及士子策论,言朝廷得失,军国利害,盖不为少。兼小民愚陋,惟利是视,印行戏亵之语,无所不至。若使尽得流传北界,上则泄漏机密,下则取笑夷狄,皆极不便。访闻此等文字贩入虏中,其利十倍。人情嗜利,虽重为赏罚亦不能禁。惟是禁民不得擅开板印行文字,令民间每欲开板,先具本申所属。州为选有文学官二员,据文字多少,立限看详定夺。不犯上件事节,方得开行。仍重立擅开及看详不实之禁,其今日前已开本,仍委官定夺,有涉上件事节,并令破板毁弃。”②奏章表明:其一,欧阳修担忧的问题仍然存在,至少表明朝廷没有严格约束;其二,再次提出书稿开版前要先由官方审查,说明天圣五年制定的书稿审查制度同样没有严格实施。因而朝廷再次下令:“凡议时政得失、边事军机文字,不得写录传布,本朝会要、实录不得雕印,违者徒二年,告者赏缗钱十万。内国史、实录仍不得传写。即其它书籍欲雕印者,选官详定,有益于学者方许镂板,候印讫送秘书省,如详定不当,取勘施行。诸戏亵之文,不得雕印,违者杖一百。委州县、监司、国子监觉察。”③禁止的目的主要是防止辽国从中获取宋朝内部的情报以及取笑那些不雅的作品,维护国家形象。这都属于正确的策略,只是难以落实。一直到南宋,类似法令仍不断重申。如嘉定六年(1213年)臣僚言:“国朝令甲,雕印言时政、边机文书者皆有罪。近日书肆有《北征谠议》、《治安药石》等书,乃龚日章、华岳投进书札,所言间涉边机,乃笔之书,锓之木,鬻之市,泄之外夷,事若甚微,所关甚大。乞行下禁止,取私雕龚日章、华岳文字尽行毁板。其有已印卖者,责书坊日下徼纳,当官毁坏。”从之。④所谓惩罚,仍仅仅是将木版收缴毁坏而已,并不处罚有关人员。这些情况说明,即使正当的官方干预,由于力度不大,禁而不止,没有对出版自由起到多大实际的抑制作用。
涉及政治、政府始终坚决打击的出版物,就是那些“妖书”。刑法规定:“诸造妖书及妖言者绞(造,谓自造休咎及鬼神之言,妄说吉凶,涉于不顺者);传用以惑众者亦如之(传,谓传言;用,谓用书);其不满众者流三千里,言理无害者杖一百。即私有妖书,虽不行用,徒二年,言理无害者,杖六十。”⑤出版者和传播者一律绞死,连收藏不用者也要处治,可谓严酷。涉及军事的书籍一般同样不准民间私自出版,如政和三年(1113年)臣僚报告:“《军马敕》:诸教、象法誊录传播者杖一百。访闻比年以来,市民将教法并象法公然镂板印卖,伏望下开封府禁止。”朝廷“诏印板并令禁毁,仍令刑部立法申枢密院”。⑥官方虽然禁止,但民间为了牟利,有法不依,甚至敢于公开出版销售,将官方禁令变成了一纸空文。
书籍之外,新闻报纸业也得到迅猛发展。宋报名称繁多,如朝报:“日出事宜也。每日门下后省编定,请给事判报,方行下都进奏院,报行天下。其有所谓内探、省探、衙探之类,皆衷私小报,率有漏泄之禁,故隐而号之曰新闻。”(Z)将报道官方动态的小报称为新闻。中国新闻史上首次将新闻与报纸联系在一起,产生在宋代。除官办报纸朝报、邸报外,民间也不甘沉默,发出自己的声音,出版发行新闻报纸,以“小报”为代表。小报产生于北宋,盛行于南宋。“小报者,出于进奏院,盖邸吏辈为之也。比年事有疑似,中外未知,邸吏必竞以小纸书之飞报,远近谓之小报。如曰‘今日某人被召,某人被召罢去,某人迁除’,往往以虚为实,以无为有,朝士闻之,则曰已有小报矣;州都间得之,则曰小报已到矣。他日验之,其说或然或不然。使其然耶,则事涉不密;其不然耶,则何以取信。”⑧小报的消息出自朝廷,既有事实更有流言蜚语,不经任何审查核实,发行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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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欧阳修:《欧阳修全集》卷一○八《论雕印文字札子》,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l637~1638页。
②苏辙:《栾城集》卷四二《论北朝所见于朝廷不便事》,上海古籍出版社l987年版,第937~938页。
③《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三八。
④《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一三八。
⑤窦仪:《宋刑统》卷一八,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289页。
⑥《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六○。
⑦赵升:《朝野类要》卷四《朝报》,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88~89页。
⑧周麟之:《海陵集》卷三《论禁小报》,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42册,第18~19页。
捷。它打破了官方垄断新闻报业的局面,使中国的新闻业成为一个独立的经营事业,有了自己的传播系统和专业“报料人”、“记者”:“近年有所谓小报者,或是朝报未报之事,或是官员陈乞未曾施行之事,先传于外,固已不可。至有撰造命令,妄传事端,朝廷之差除,台谏百官之章奏,以无为有,传播于外。访闻有一使臣及合门院子,专以探报此等事为生。或得于省院之漏泄,或得于街市之剽闻,又或意见之撰造,日书一纸,以出局之后,省部、寺监、知杂司及进奏官悉皆传授,坐获不赀之利,以先得者为功。一以传十,十以传百,以至遍达于州郡监司。人情喜新而好奇,皆以小报为先,而以朝报为常,真伪亦不复辨也。”①由于消息新奇快捷,发行面广,势头甚至压倒了朝报,因而大赚其钱,有明显的商业性质。它似乎不对任何人负责,只是为了卖钱牟利:熙宁二年(1069年),监察御史里行张戬言:“窃闻近日有奸妄小人肆毁时政,摇动众情,传惑天下,至有矫撰敕文,印卖都市。乞下开封府严行根捉造意雕卖之人行遣。”从之。②为了赚钱不择手段,甚至不惜伪造皇帝的文字以危言耸听。靖康年间金人包围开封时,黄潜善募人进入开封侦察,回来后,“并出京城印卖推戴权立邦昌文字一纸,虏人伪诏一纸,邦昌榜示赦文一纸,邦昌迎立孟太后书一纸”③。这些类似号外的专题新闻,与其他民间报纸一样是商业化的,目的是销售赢利。
小报内容都是朝政,多属敏感题目;政府不能不干预。大观四年(1110年),小报刊登了一道宋徽宗斥责蔡京的诏书:“前宰相蔡京目不明而强视,耳不聪而强听,公行狡诈,行迹谄谀,内外不仁,上下无检,所以起天下之议,四夷凶顽,百姓失业,远窜忠良之臣,外擢暗昧之流,不察所为,朕之过也。今州县有蔡京踪迹,尽皆削除;有朋党之辈,悉皆贬剥。仰内外文武臣僚无隐。”引起朝野震动。朝廷马上声明其为伪诏:“奉御笔:内外盛传此御笔手诏,深骇闻听。且奸人乘间辄伪撰诏,撰造异端,鼓惑群心。可立赏钱,内外收捕,并沿流州县等处,仍立知情陈告者特与免罪,候获不以赦降原减,当于法外痛与惩治。仍立赏钱五百贯文,召人告捉。”④小报代表民意,不择手段地挑起了一场“倒蔡”政治斗争。朝廷为维护尊严和政局,予以严查痛治,但最终竞不能破案。南宋时,官府与小报进行了长期的斗争,小报在打击中顽强发展。淳熙十五年(1188年)诏:“近闻不逞之徒撰造无根之语,名曰小报,转播中外,骇惑听闻。今后除进奏院合行关报已施行事外,如有似此之人,当重决配。其所受小报官吏,取旨施行。令临安府常切觉察,御史台弹劾。”⑤出版发布者予以刺配,阅读的官吏也要受一定的处理。如此不可谓不严,但我们再看5年以后的奏章透露了什么信息。绍熙四年(1193年)臣僚言:“比来有司防禁不严,遂有命令未行,差除未定,即时誊播,谓之小报。始自都下,传之四方,甚者凿空撰造,以无为有,流布近远,疑悟群听。且常程小事,传之不实,犹未害也,倘事干国体,或涉边防,妄有流传,为害非细。乞申明有司,严行约束,应妄传小报,许人告首。根究得定,断罪追赏,务在必行。”⑥显然,以前的禁令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小报依然有着旺盛的生命力。有关史料还有很多,都证明了尽管官方屡屡禁止,但实际上的新闻自由度还是比较大的。
官方的报纸代表官府的声音,有着审查制度,一般不会出格,其自由度是有限的,不能随意发布消息,有一定的限制和禁区。如边防军事秘密、臣僚的某些奏章、灾异之事等等,就不准刊登。⑦前两项是可以理解的,禁止刊登灾异消息主要不是为了粉饰太平,而是担心被“妖人”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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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一二五~一二六。
②《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三四。
③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八九,靖康二年三月二十九日,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662页。
④《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五三~五四。
⑤《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一二三。
⑥《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一二五。
⑦游彪:《宋代邸报的“禁区”及其官员与邸报之关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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