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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向何检请教---李昌奎改判死缓案启动再审程序 [打印本页]

作者: 老程    时间: 2011-7-18 13:53     标题: 向何检请教---李昌奎改判死缓案启动再审程序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向李昌奎案件的被害人家属送达了再审决定书。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认为该院对原审被告人李昌奎的量刑偏轻,应当予以再审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云南男子李昌奎奸杀少女摔死幼童一案的原告代理律师王勇透露,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决定对该案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7月16日中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李昌奎案件的被害人家属送达了再审决定书。
  云南高院的再审理由是: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廷礼、陈礼金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云南省高院及时对案件进行了审查。审查期间,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出检察建议,认为该院对原审被告人李昌奎的量刑偏轻,应当予以再审。
  云南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该案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王勇表示,该案启动再审,既有当事人不服申诉,也有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同时,还有人民法院院长发现,也就是说在法律上可以启动再审的途径基本都有了。
  他说,“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李昌奎的行为,符合现有法律的死刑标准。”他认为,云南省高院应该及时纠正一审及二审过程中出现的错误。
  据《中国广播网》报道,王勇认为,药家鑫案使人们“对于严重犯罪是不是该使用死刑或者是减少死刑等等”刚刚树立起一个印象,李昌奎案“对于人们坚定这个信念,再次树立这个信念是非常有意义的”,所以这个案件“必定依法重新改判”。
  财新网此前报道,李昌奎是云南省巧家县人。由于其兄长与王家飞家有矛盾,2009年5月16日,李昌奎将19岁的王家飞掐晕后实施强奸,后用锄头击打其头部致其死亡。而王家飞年仅3岁的弟弟王家红,被李昌奎倒提摔死在铁门门方。
  2010年7月,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昌奎死刑。2011年3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其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终审改判李昌奎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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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的二审结果实在让人看不懂。奸杀少女,摔死幼童,手段下流残忍。他要是活下来,那药家鑫同学死的可就太冤了。
如果再审改判死刑,那二审法官是否该受处分?
作者: 老独步天下    时间: 2011-7-18 14:32

嘿嘿,主要还是观念的碰撞,似乎,找不到谁明确的过硬的违法违规之处。
作者: 何萍    时间: 2011-7-18 14:52

呵呵,老程,何检的称呼早就过时啦。请教之类也忒客气啊。
云南高院二审时改判,现在又迫于压力提起再审,从程序上是没有问题的。“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里的“可以”赋予法官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从条文规定来看,判死刑或者不判死刑都不能算错,但是,从现有的司法状况、从案件的恶劣程度,以及与其他相似案件类比,我认为对李昌奎判处死刑是妥当的。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云南高院二审法官故意徇私枉法、收受贿赂等,也没有理由对法官进行处分。
作者: 老独步天下    时间: 2011-7-18 15:32

本帖最后由 老独步天下 于 2011-7-18 15:34 编辑
呵呵,老程,何检的称呼早就过时啦。请教之类也忒客气啊。
云南高院二审时改判,现在又迫于压力提起再审,从程序上是没有问题的。“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里的“可以”赋予法官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从条文 ...
何萍 发表于 2011-7-18 14:52
同意楼上的看法。
于此之外,贴出几句话,是我十年前夜间静思“卫生法学”有关问题时的“自言自语”,不知,可否博诸君一哂?----

    尽管笔者非常注重“论据”、“推理”,遵崇“有术无数,莫谈学术”的范式,但是,笔者同样清楚,社会科学的不同观点、理念,是很难仅靠哪一派的“论据”、“推理”、“数据”来明证是非的。
    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文明层次,必然固守不同的是非曲直标准。跨时代、跨文明层次的“论战”,就学术研究而言,往往是劳而无功之举。
    比如“死刑的存废”问题,就是个讨论得“一塌糊涂”的课题。“废除死刑”尽管是“对生命权的逻辑性的扩展”(拉尔斯·亚当·里霍夫),这也不影响很多“雅爱”死刑的学者对“死刑制度的合理性”的鼓吹。
   “X射线是一个骗局。”--这是开尔文勋爵1880年的话。
   “用打碎原子的办法产生能量是希望十分渺茫的事情,任何人期望从原子的嬗变获取能量是荒唐的臆想。”--这是物理学家卢瑟福1930年的预测。
    明代思想家李贽说:“学人不疑,是谓大病。唯其疑而屡破,故破疑即是悟。”明代学者陈献章说:“前辈谓学贵知疑,小疑则小进,大疑则大进。疑者,觉悟之机也。一番觉悟,一番长进。”“疑”与“悟”多建基于“直觉”而非“推理”,这更是与“学术论战”无关的事。
    但就“新民”而论,这种“无意义的学术论战”功莫大焉!一旦人们迟滞僵固的思维跃上一个新台阶,则许多“学术论战”就会自然偃旗息鼓,社会整体的文明层次就提升一格。因此,“学术论战”的意义不在于最终谁说服了谁(因为没有谁的观点、理念是完全没有理由的),而在于谁建构的观点、理念更符合现代文明潮流、世界发展趋势、人类共同理念的规范,这种观点、理念一旦被“迟滞僵固”的旧学术圈吸纳,则许多论争就成为多余,“学术层次”也就“一番觉悟,一番长进”了。
    这就是说,“学术论战”不应当是为了争胜求赢而战,“论战者”应当奉献出“思想”,这人世间最宝贵的东西,这人世间“最美丽的花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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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老程    时间: 2011-7-18 15:36

本帖最后由 老程 于 2011-7-18 15:52 编辑

何检不必推辞,一日为检终生可称,何况挂职一年以上呢。
草民很难理解在尚未废除死刑处罚的中国,云南高院居然敢牵强地以“自首”为由改判故意奸杀少女、摔死幼童的恶性案件的罪犯死缓。唯一的解释就云南高院是想吸引全国眼球。
简单地和药家鑫案比较一下:
犯罪初始,药家鑫是交通肇事(未动杀机前不触犯刑法);李案,因邻里纠纷对受害人实施强奸(已经是重罪)。
犯罪结果,药家鑫将受害人刺死,一条人命;李案,先奸后杀(锄头砸死),继而杀害3岁男童(活活摔死),残害两条人命。
自首情节两案相差不多,都是案发后迫于形势自首,自首与案发相隔时间药家鑫还短些。
李若活命,那就热闹了。谁都可先杀他一两个人,躲出去几天后再自首、赔偿,免死。
作者: 何毓玲    时间: 2011-7-18 15:51

同意老程,李昌逵太残忍了,他都不杀,干脆废除死刑得了,那才有好看的呢! 5# 老程
作者: 老木匠    时间: 2011-7-18 16:04

何检不必推辞,一日为检终生可称,何况挂职一年以上呢。
草民很难理解在尚未废除死刑处罚的中国,云南高院居然敢牵强地以“自首”为由改判故意奸杀少女、摔死幼童的恶性案件的罪犯死缓。唯一的解释就云南高院是想吸 ...
老程 发表于 2011-7-18 15:36
据说主要是因为和一位李姓的省委副书记有点亲戚关系

现在呢,据说这位书记作出了批示,要求按法办事

所以政法委传达下去,检察院就可以开始程序了
作者: 老木匠    时间: 2011-7-18 16:05

中国古代一直允许自首减免刑罚,但是对于人命案件则不适用,考虑到的是受害人方面的问题,要防止彼此仇杀
作者: 老程    时间: 2011-7-18 16:20

7# 老木匠
原来是肮脏!
作者: hong1611    时间: 2011-7-18 18:39

同意老程,李昌逵太残忍了,他都不杀,干脆废除死刑得了,那才有好看的呢! 5# 老程
何毓玲 发表于 2011-7-18 15:51
錯,應該改控告家屬"行為不檢"
作者: 老木匠    时间: 2011-7-19 09:51

另一种说法:

逆行斋主人 于 2011/7/18 23:02:00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云南高院不杀李昌奎背后的事

在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下,李昌奎奸杀少女摔死幼童一案终于开始了再审,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6日中午向被害人家属送达了作出的再审决定书,对该案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当然,法官大老爷的面子是不能丢的,再审的理由也是很充分的:被害人家属不服,向本院提起申诉;省检察院提出量刑偏轻的建议,要求再审;本院院长认为,该案有必要另行组成合议庭予以再审。

不管怎样,只要能再审,随便给个什么理由都行,老百姓只要能得到一点好处,面子不面子的,真的不能太在乎。

只是,人们还是有点怀疑,比照之前的判决,比照那个要给十年后的中国树立标杆的田副院长说的话,云南高院能推翻自己的判决吗?能顺从在他们看来是愚民、暴民“狂欢杀人”的民意吗?

所以,要盯住云南高院。

之所以要盯住,除了上面说的原因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因素,云南高院是一个谙熟用兵之道的用兵方家,之前他们就用了一招,我称之为“投石问路”。现在,要防止他们再使用诸如“瞒天过海”、“李代桃僵”之类的手段。

何谓“投石问路”?

在很多武侠小说、影视中都有这样的场景:一老一小两个人,或大侠或小偷,想夜探某个深宅大院。小的往往冲动,来了就想往里闯。这时老的肯定一把拉住,说先别急,听听动静再说,接着在墙外向里面扔个石子。小的竖起大拇指,称赞道,“不愧是老江湖”……这就是“投石问路”,字典上的解释是,原指夜间潜入某处前,先投以石子,看看有无反应,借以探测情况。后用以比喻进行试探。

云南高院什么时候用了这招“投石问路”?就在李昌奎案,李昌奎案二审判处死缓就是探路的石子。

李昌奎案二审判决,确实超出了如笔者这样普通老百姓的智力水平,大家百思不得其解,为什么像李昌奎罪大恶极、手段特别凶残的罪犯竟然是死缓。“有猫腻”、“腐败”、“行贿受贿”,人们下意识就会联想起这些。可查来查去,却发现不是那么回事,李昌奎家确实不是什么豪富之家,卖房子卖地才凑了万把千块钱给死者家属,要说他们家拿出大笔钱来收买法官,似无可能。要说有势力吧,怕是李昌奎五服之内也没一个当官的,难道李昌奎交上狗屎运了?

这时一些好心人、昧心人、别有用心人开始想的深远了,想的庞大了,从和国际惯例接轨,到大谈我国死刑的发展趋势是少杀、慎杀(就差没说不杀了),再上升到到人性、人道、人权、宽容、慈悲,林林总总一大堆。骨子里就是一句话,杀了李昌奎,就是没人性,没人道,不讲人权,不讲宽容,就是违背世界文明发展潮流,就是暴民政治。

真把我吓住了,原来杀了李昌奎,还有那么多说道,那就快别杀了,咱们也和世界潮流一起潮一把吧。

可后来,又听说另一件案子,赛锐杀人案。

2008年6月18日下午7时,出身农村的云南省昭通卫生学校中专班班长吴倩被凶残地杀害了。吴倩是一位品学兼优农村学生,她被害是因为拒绝了一位无赖赛锐的求婚。30多岁赛锐求婚不成,恼羞成怒,把吴倩欺骗并挟持至昭通市钻石广场一咖啡馆对吴倩逼婚。吴倩不从,赛锐即抽刀向吴倩连砍27刀,吴倩的心脏、肝脏、肺部、胃腹、背部均遭屠戮,喉管被割断,头部被砍下,只有一点皮与身体相连,鲜血溅满墙壁,现场惨不忍睹。

案发一年后的2009年5月8日,昭通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以昭中刑一初字第26号判决书,一审判处赛锐死刑,立即执行。赛锐提出了上诉。如今二审已过两年,云南高院仍未下判,原因何在???

有知情人透露说,赛锐家比较富有,而且又有在司法系统工作的亲属,正是这些因素,导致赛锐案至今没有判决。网友们分析,云南高院并非之前所说头脑发昏,超前于时代。其实李昌奎的命在法官大人眼里和一条狗有什么区别,不杀李昌奎,醉翁之意不在酒,真正的目的就是为杀人犯赛锐开脱罪责做铺垫。也就是此案一旦成立,下一个免死的就是赛锐。

李昌奎案的内幕终于被戳穿了,原来如此。什么国际惯例,什么标杆、旗帜,什么少杀、慎杀,什么人性、人道,都见鬼去吧。那些高谈阔论的饱学之士、仁人君子,不知面对此情,作何感想?

所以,请盯住云南高院,像虱子吸血一样。
作者: 何毓玲    时间: 2011-7-19 14:09

盯住云南高院,像虱子吸血一样!

原来水很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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