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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 深圳政府全国首次无偿收回土地到期房产 [打印本页]

作者: showcraft    时间: 2011-7-26 20:07     标题: 深圳政府全国首次无偿收回土地到期房产

http://news.dichan.sina.com.cn/2011/07/26/348612.html深圳政府全国首次无偿收回土地到期房产http://news.dichan.sina.com.cn南方网2011/7/26 15:58:33 新浪地产官方微博
  2011年7月24日,与南山区花屋巷一路之隔的金桃园大厦一期业主被告知,原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在转让土地时,曾明确规定土地出让年限期满后,政府将无偿收回金桃园大厦地块使用权,本地块上建筑及其他附着物也由政府无偿取得,业主如要维权可以找政府。开发商必须在年限到期后十日内办理房地产权注销登记手续,否则由政府进行注销。罗沙公司承认确有此事,但表示他们也无能为力。而深圳市规划国土部门重申将按合同办事。据悉,在全国历来的土地出让交易中,这还尚属首次。金桃园小区将成全国第一家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将被政府无偿收回的物业。
  深圳不愧为改革开放的前沿之地,什么事都走得比别人快一步。土地最早可以租,自然也可以最早无偿回收。曾被人调侃的诅咒:你用祖孙三代积蓄买下的房产,不过是四十年或七十年租户权,到期你将一无所有。原来并不是调侃,这事在真实发生。深圳速度告诉我们,这一天并不遥远,你还没准备好,清缴队已经在砸门。
  终于明白,你从来没有过土地的使用权,尽管你却是这块土地的所有人之一,十三亿分之一。作为分子之一,你从来没有任何决定权,随时可以被分母抛弃。今天是金桃园大厦1000多户被赶出房子,明天,随着更多土地到期,满大街手捧房产证,只剩一张过期房产证的人,能塞满整个莲花山广场。那里的土地,有党之年,大约都不会被收回。眼望铜像,割席铺地,草搭帐篷,神情迷离。屋漏偏逢连夜雨,祖上的福荫之地保不齐此时就寄上一份二十年一期的催缴通知书,两相对比,真是去哪也不能安生。
  公元712年,距今1300年前,襄阳生下一个怪胎,曾官至左拾遗,最后却落得贫病而卒,死在湘江。他一生能留下于子女的,无屋无瓦,只有一部《杜工部集》,里面写下1500首无用的诗歌,他就叫杜甫。此怪胎,千年前就喊出一句“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此愿及至今天,离他当年所想越来越远。当年买不起,盖不起,当今亦如故。偶有中彩之士,富贵之士,集数代齐供之士,扒皮之后换来一张红本,数十百平方米水泥盒子,房子也能支撑到过期不倒者,最后还是免不了净身被扫地出门。如此聪明的杜甫,竟然看不透亘万古犹一日的道理,祸害了多少人的无谓希望。
  我个人不懂法,懂法也未必有用。《宪法》与《物权法》若能支持硕大的蛋糕被拿走之后,留下残渣,一勺一勺赏给屁民,遂了杜怪胎的遗念,或退一步能保证蚂蚁之众辛苦累积的土巢,不被扫地出门,打口喷嚏就刮走,不学又何妨?我亦不知如何断定盛世,历史上哪个王朝给自己的史官都只有一个要求,便是记上四个字:本朝盛世!所以有人跟我说我生在一个五千年没有过的盛世,这个盛世要用几辈子的平均收入才能换回一个八十平方的水泥棺材,并只能使用四十年或七十年,正如墓地二十年一续费一样,生前死后都被套上缰绳,磨断一根换一根,我想象不出这是什么盛世,与历史的每一个王朝有何不同。不过是文言文记事的史官,语言改成普通话,载体从黄裱纸换成晶体管,而已。
  深圳政府的做法,让我很替中介门店多过米铺的那些激情同事担心,更替那些几十套抓在手,空尽家族囊中换来一堆钢筋水泥块块两眼通红的人担心,因为,若他们意识到,某一天,他们所有的努力与蚂蚁无异,不过是替人在搬运水泥石块的工作,一定失望得很。不过,历史的经验总是,冷水不浇上头的时候,高烧总是不会退。
  房子近十年来,以从没有过的狂热,成为财富中钱生钱的最佳例子,水泥与钢筋组合的玩意价值被吹嘘成超过所有神奇。水泥和钢筋在不断贬值,再加上在自己名义土地上的实际租借权不断缩水,居然还能形成巨大的剪刀差以不可思议的速度在升值,我们真是一个在创造“神迹”的国度。
  然而,世界从来没有“神迹”,它只存于宗教的虚妄安慰与骗子的精心圈套之中。拿掉那一块令它飘浮的磁铁,它轰然倒塌之时,鸟兽散之伤会是谁?
作者: showcraft    时间: 2011-7-26 20:11

发错了,麻烦茶楼版主删了吧。
作者: ironland    时间: 2011-7-26 22:15

本帖最后由 ironland 于 2011-7-26 22:17 编辑

还能继续折腾。


深圳国土委澄清:全国首次无偿收回土地到期房产无依据

http://www.nbd.com.cn2011-07-26 18:25:46 来源: 每经网



核心提示:针对媒体关于“深圳政府全国首次无偿收回土地到期房产”的报道,今日下午(7月26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深圳市规划国土委获取了一份情况说明。
  一、截至今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及第二直属管理局从未就金桃园大厦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处理接受过记者的采访,个别媒体关于“深圳政府全国首次无偿收回土地到期房产”是没有依据的,今年1月份媒体曾经报道过上海发布一份“预申请须知”提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70年产权的情况。
  二、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基于土地使用权的有期限性,相关的法律法规亦规定了使用期限届满的处理方法。
  1990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0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第4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1995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1994年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50至54条亦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年期届满的处理方法。
  三、1998年签订的金桃园大厦(T202-0205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合同(深地合字[1998]3046号)为当时深圳市通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标准版本,是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的,其中第十四条约定了土地出让年限届满的处理方法,包括可申请续期继续使用该土地,该条款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规定。
  四、2007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48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因此,金桃园大厦中住宅部分的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依据《物权法》规定自动续期,非住宅部分的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届时请金桃园大厦的业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来源: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作者: 歪弟    时间: 2011-7-26 22:57

可能是我党投石问路吧,以屁民为韭菜能一茬一茬的割下去最好
作者: 阿忙    时间: 2011-7-26 23:04

愤青们不是说党妈绝对不会干这样的缺德事儿吗,现在发生了,赶紧出来舔,把它舔成正面的,舔成屁民们欢欣鼓舞敲锣打鼓拿着房产证欢迎收缴队上门
作者: 小讨厌    时间: 2011-7-27 17:59

那赶紧的,趁现在房价高,卖掉房子,改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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