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偶然看到两则旧闻,相隔不久,令人捧腹
[打印本页]
作者:
亚平
时间:
2011-8-11 09:53
标题:
偶然看到两则旧闻,相隔不久,令人捧腹
宿迁:引导网络舆论实践
南方周末 2005/5/19
…………
市委宣传部办公室副主任陆如超是市委宣传部内部的另一名网上评论员。陆如超警察出身,今年刚24岁,他喜欢在网上聊天,“比如说网上的宿迁聊天室我就常去,”陆如超说,“聊天室本身就是舆情集中的地方,很值得我们评论员关注。”他补充道。根据“宿迁市网上评论工作实施意见”,市委宣传部将成立“网评管理办公室”和“网络新闻管理处” ,对网上评论员队伍进行日常协调管理,并定期召开新闻选题通气会,还将在每年年终对网评员的工作业绩 进行考评,作为年终表彰奖励的参考。
…………
宿迁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枫林讲道:“面对信息时代、网络时代,如何掌握网上舆论的主动权,如何占领网上舆论的制高点,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和紧迫任务。”对此,马志春和陆如超的理解很一致:“关键在于掌握主动权。”
…………
年轻的陆如超则在网络聊天室里执行了“舆论引导”的工作。前不久,陆如超在聊天室中注意到,有网民抱怨,宿迁的警察太威风,大街上开警车,拉着警报声音能传半个宿迁。在许多跟帖中,网民们的讨论逐渐演变为对警察队伍的批评。陆如超迅速就这个问题发了跟帖,他解释说,拉警报肯定是因为有任务,不能因为这个骂警察。“我们干的是刀枪前面的活儿,他们怎么能这么骂我们,我当然要给他们把这个舆论扭转一下。”陆如超的情 绪有点激动。
…………
以身试法 江苏省宿迁市公务员陆如超贪色强奸获刑六年零六个月毁前程
人民法院报2006-10-24
身为公务员,却以身试法,采取威胁、恐吓的手段对一名未成年少女实施强奸,10月23日,被告人陆如超被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今年8月3日凌晨,被告人陆如超酒后采用恐吓、掐脖子等手段,将被害人陆某(女,15周岁)挟持到宿迁市宿城区微山湖路博爱医院西侧的小树林中,并对其实施奸淫。被害人陆某回到住处后,被告人陆如超又打电话让被害人陆某到其住处陪他,并以杀她家人相威胁,后被害人陆某报警。公安机关于当夜在项王小区北门附近将手持砍刀对被害人进行威胁的被告人陆如超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陆如超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朱来宽)
作者:
紫壶
时间:
2011-8-11 10:57
就是这种没有底线的人,整天说些大话,无论私德还是公德,都是一塌糊涂~~~
作者:
ironland
时间:
2011-8-11 12:06
这人疯了
作者:
邱晓云
时间:
2011-8-11 12:36
放在一起看就出彩了,有意思。
作者:
老木匠
时间:
2011-8-11 13:34
旧苗厉害的!
作者:
网事情缘
时间:
2011-8-11 13:41
就是这种没有底线的人,整天说些大话,无论私德还是公德,都是一塌糊涂~~~
紫壶 发表于 2011-8-11 10:57
5毛分子都这德性,有奶便是娘,只要给钱,他们什么都能出卖。
作者:
阿忙
时间:
2011-8-13 02:54
赶紧查查是不是戴套儿了?如果没戴那如果在兜里带了也行,带了就不算强奸。如果真没有,那么赶紧改法驴,说酒后强奸不算强奸。
作者:
半醉汉
时间:
2011-8-13 02:59
这就是长期当花奴化教育的结果!
作者:
观景
时间:
2011-8-15 15:23
7#
阿忙
突然看见忙哥了,借楼主贵地赶紧问候一声
小弟我也来了
作者:
观景
时间:
2011-8-15 15:24
我的天啊,我就是宿迁人啊
没想到居然和这种人是同乡
奇怪了,我是本地人怎么从没听过这个新闻呢
欢迎光临 燕谈 (http://www.yantan.us/bbs/)
Powered by Discuz!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