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言论环境虽还未脱初级阶段,但结合宪法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及“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的庄严表述,无论现状如何,都不应妨碍我们以“拿来主义”的态度行使“麦迪逊前提”。在该前提下,哪怕公民针对公共事务的批评存在错误或粗陋之处,政府也应容忍。美国有位青年为了抗议政府的征兵政策,曾因“穿着夹克在洛杉矶法院的走廊里走了一圈……夹克后背印着‘Fuck the Draft’(‘操你的征兵制’)”而获刑,但联邦最高法院最终判其无罪,理由不外是:尽管方式粗俗,但他毕竟是在针对一项公共政策发表意见,国家必须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