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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罗志田:争你的自由就是争一切人的自由 [打印本页]

作者: 亚平    时间: 2011-12-28 10:43     标题: 罗志田:争你的自由就是争一切人的自由

书桌上放着台北胡适纪念馆的台历,承蒙馆长惠赠,然而到2011年3月才经受托者辗转寄来。当时打开3月份那一页,在胡适照片的旁边,是他有名的题辞:“容忍比自由还更重要。”
    那当然是针对着特定的时代。胡适在公开的文字中说“容忍”,早年主要针对社会,常与“研究的态度”并言,特别强调对不同思想观念的态度;大约在20世纪40年代后期,则更多针对政治,转为常与“自由”并言;再到晚年,他正式以《容忍与自由》为题撰文,却又有些回到早期的主张,侧重的是社会对异端思想的态度。
    在胡适的记忆中,“容忍比自由更重要”的见解来自他以前的老师布尔(George Burr)教授。不过,在他的日记里,当年布尔教授说的似乎是容忍比反抗(rebellion)更重要。那次谈话的背景是“科学和神学之战”,布尔教授显然认为双方的斗争性太强,故不能相互容忍。日记所述甚简,不排除他们也讨论了两者与自由的关系。对于认为“不自由毋宁死”的人来说,反抗即是自由的基础;然而若双方能相互体谅容忍,或许反抗就没有必要了。
    这里的一个关键,在于到底是针对社会还是针对政治而言——如果是社会上思想观念之间的竞争,则正如胡适所说:容忍是自由的基础;倘若涉及到权势所在的政治,尤其在强弱之势分明的时候,则或当如殷海光所言,由于历史上“容忍的总是老百姓,被容忍的总是统治者”,故今人应提倡有权有势者去容忍无权无势者的批评。
    根据胡颂平的记载,胡适晚年在忆及布尔教授的说法后没几天,曾解释孔子“六十而耳顺”一语说,“耳顺”含有容忍的意思。即人到了六十岁,听到人家的逆耳之言,也有容忍的涵养,就没有什么是“逆耳”的了。这样看来,胡适那时针对的更多仍是思想观念的竞争。他自己在七十之年还说出“宁愿不自由,也就自由了”的话,颇与孔子所说“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的意思相通。倘能宁愿不自由,又有何事不是从心所欲呢?自然也就不会逾越什么规矩了。
    胡适那时领悟到,“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然而,“若想别人容忍谅解我们的见解,我们必须先养成能够容忍谅解别人的见解的度量”。他对自己少年时不能容忍对立面的思想,略有悔意,打算“用容忍的态度来报答社会对我的容忍”。在他看来,“人类的习惯总是喜同而恶异的,总不喜欢和自己不同的信仰、思想、行为。这就是不容忍的根源”。很多人正是“因为深信自己是不会错的,所以不能容忍任何和自己不同的思想信仰”。
    这类话曾引起殷海光等人的不满,其实更多是一种思想通达之后的涵容。胡适是个现代自由主义者,而现代自由主义的一个特点就是带些粉红的颜色,与强调政府功能的社会主义有些异曲同工。胡适终生坚持着自由主义的基本立场,但他也曾长期向往有计划的政治,恐怕对计划经济也是赞同多于反对。
    若从容忍谅解的态度看去,西方各种竞争的主义之间,本有一些相通之处。
    胡适晚年说过,中西文艺复兴有一极相似之点,“那便是对人类一种解放的要求——把个人从传统的旧风俗、旧思想和旧行为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这看起来非常像《共产党宣言》中所说的“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毫不奇怪,它在自己的发展进程中要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在反传统以求解放这一点上,五四新文化人与19世纪以来欧洲的思想激进者,可谓两心相通。
    我们也不要忘了,胡适并不否认自由是要争取的。他曾对年轻人说:“争你自己的自由,就是争国家的自由;争你自己的权利,就是争国家的权利;因为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容忍的度量,或许也不是奴才所能具有的。套用胡适的话:容忍要以告别奴才为基础。
    在担任普林斯顿大学葛斯德东方图书馆馆长时,胡适曾认真批读上海解放社1950年出版的《列宁斯大林论中国》;不知他是否也曾像留学时的陈寅恪一样读过马克思的著作。实际上,马克思和恩格斯曾为共产主义社会下过一个简短的界定——
    “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共产党宣言》)。
    是否可以说:争你自己的自由,就是争一切人的自由?
作者: 周泽雄    时间: 2011-12-29 11:26

对胡适这句源于其老师的名言“容忍比自由还更重要”,我一直持保留态度。
容忍与自由不是一对等量的概念,自由是原则、是生命的价值所在,而容忍,不过是一种因人而异的处事态度,它只对某些人(尤其是行政官员或大学校长)显得格外重要,对普通人,不仅谈不上必须,有时,反向以求也不坏。比如,自由社会也是个倡导竞争的社会,只要竞争是公平的,就应受到鼓励,而在公平竞争的过程中,就未必有容忍的一席之地。两个学者的彼此不容忍,可能会促进学术的增长,两家公司的彼此不容忍,也会促进商业的发展。微软与苹果、苹果与摩托罗拉和三星间的争议纠纷,肯定不是在体现“容忍比自由更重要”的准则,但其价值却不宜低估。
容忍是制度层面上的事,不是个体层面上的事。个体是否容忍,属于私德范畴,而制度性的容忍,才是原则,包括容忍各式异见,容忍反对党……进而言之,对属于私德领域的“不容忍”加以攻击或否定,反而既破坏了自由,又斫伤了容忍。
作者: 阿吕    时间: 2011-12-29 12:04

单就言论自由而言,容忍确实比自由更重要。容忍甚至是自由的逻辑前提。
作者: 周泽雄    时间: 2011-12-29 12:42

单就言论自由而言,容忍确实比自由更重要。容忍甚至是自由的逻辑前提。
阿吕 发表于 2011-12-29 12:04
就我的理解,阿吕的说法完全正确。言论自由是权力层面的事,它当然应该用容忍来保障自由。这个自由里,包括个体间的不容忍。权力层面必须保障左派与右派的互掐,容忍在野者的没命追究和鸡蛋里面挑骨头。假如反过来,左派与右派一派和谐,在野者整天以对统治者的宽容相标榜,公民们都养成在任何激烈批评刚露头之际就充当和事佬、老娘舅,那还强调什么容忍,不过一潭死水罢了。
作者: 陆东洋西    时间: 2011-12-31 10:14

就“容忍”是自由的前提而言,那确实是个人的意愿、道德取向、气度——换言之,是相当个人化层面上的东西。至于公共事业,就很难武断地自认可以代表公众对其予以“容忍”。而“容忍”具体是指什么内容、或者是否适当,既取决于制度的公平与完备,也取决于公众的品质与理性。
作者: 彼亦一是非    时间: 2011-12-31 22:04

罗志田在乱讲。一乱解胡适,二乱解自由主义。
作者: 李苗    时间: 2011-12-31 22:12

罗志田在乱讲。一乱解胡适,二乱解自由主义。
彼亦一是非 发表于 2011-12-31 22:04
这话对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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