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地利学派的经济学家有一个不太受人留意的特点,就是他们中间的大多数人都厌恶“知识分子”。我们可以看到,从米塞斯(Ludwig von Mises)到罗斯巴德(Murray N. Rothbard),2 皆对我们一般视为“社会良知代言人”的知识分子,发出过严厉的谴责。其原因说起来也许很简单,在这个学派的成员眼里,大多数知识分子都有着“反市场”或“反资本”的倾向,而他们则是清一色的市场制度的坚定捍卫者。哈耶克在这方面也不是一个例外,从早期的《科学的反革命》开始 3,到生前最后一本著作《致命的自负》,他都对知识分子有过大量的评论。从这些言论中我们既可看到他针对一般知识分子的批判,即他所说的那些“倒卖观念的二道贩子”,甚至也针对当代世界一些最杰出的科学家和思想家,如爱因斯坦、莫诺、罗素、克罗齐和杜威等人。4 对于前者,他把他们的特点归结为不需要什么专门知识,可以“对具体事务一窍不通”,对自己所要理解的事务做出判断,也不必表现出丝毫不同寻常的智慧,他们最大的特点就是传播一些他们认为“正确”的观念。5 而对于后者,他的不满则主要来自这些伟大的头脑在步出自己专业领域之外时表现出的社会关怀,在认知水平上与他们的巨大声望极不相称。
但是常识告诉我们,政府能力的加强无助于法律和道德的完善。相反,这种通过政府的强制性权威把道德和法律规范加以“目标化”的做法是非常危险的,它将使维系一个自由社会的基本原则荡然无存。不时受到哈耶克赞许的历史法学派代表人物萨维尼(F. von Savigny)说:“每个人的存在和活动,若要获致一安全且自由的领域,须确立某种看不见的界线,然而此一界线的确立又须依凭某种规则,这种规则便是法律”。对于哈耶克而言,正是维护这一“安全且自由的领域”,而不是争取社会中某些人的物质化利益,而才是法律的真正价值所在,法律也才配得上“自由的科学”(the science of liberty)这一伟大的称号。49 从伦理学的角度我们则可看到,尽管康德对哈耶克的政治哲学并无太大影响,但是他很明确地接受其个人主义的道德观,在他看来,康德对近世政治哲学和法哲学的主要贡献,就是后者提出了一种具有普适性的道德规范学说,“他的十分著名的‘绝对律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s),亦即这样一种规则:人应当永远‘只遵照一个可以同时被认为是普遍法则的准则行事’),事实上乃是对构成法治基础的基本伦理观念之一般领域的扩展。如法治那样,‘绝对律令’只提供一条准则,特殊规则必须与该准则相符合方能被视为公正。如果这些规则是用来指导自由的个人的,那么这些规则就只能具有一般性和抽象性。”50 这些话皆可让我们想到西方的“正义女神”总是蒙着双眼这一形象的深刻寓意,她的基本美德之一,即在于“司法”(justice,即“正义”)在操作层面上不关心自身的实现究竟来自于人们对它的真诚,还是为获取私利而佯装的顺从;它高居于各种利益团体之上,既为居心不良者导致的正义结果而欣喜,也为好心人带来的破坏而悲痛。正如哈耶克告诉我们的,这个“盲目的正义女神”在西方有着古老的传统,它不是因为某一代人的功利主义目标而设计出来的,而是凝结了世世代代的人们在追求正义中付出的智慧。
此外,今日世界的状况,与哈耶克当初为维护人类自由而踏上征战之路时相比,也已经大不相同。这种不同不仅表现在传统的反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人数已大为减少,而且表现在一些新势力的出现上——大量涌现的“非政府组织”(NGOs)、“深绿团体”(dark green)和“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的倡导者 56 以及它们的集大成者“世界社会论坛”(World Social Forum)等等,它们与1970年代以来自由主义的复兴相伴而生,与传统左派势力相比表现出许多不同的特点,但是在对待自由主义的态度上,他们与后者分享着同样的反感,对自由主义在解决贫困、环保、企业责任等问题上的一系列成熟方案视而不见。因此我相信,如果哈耶克依然在世,他也会像布坎南那样告诫我们,尽管今天集体主义的制度选择已在世界各地纷纷破产,“自由主义者不也能舒一口气说,‘我们已大功告成’。不断重新表述政治哲学的努力依然关系重大,……因为缺少了公众对古典自由主义之组织原则的理解,扩展的市场秩序是不可能生存的。”57
注释:
1 奥克肖特引语见Michael Oakeshot, Rationalism in Politics and Other Essays, expanded ed. (Indianapolis, Liberty Fund, 1987), p. 476。上面休谟的一段话原为哈耶克所引,见哈耶克:《经济、科学与政治——哈耶克思想精粹》,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10月,第568-569页。
2 米塞斯的言论,见下文引述的相关文献;罗斯巴德的观点可参见Murray N. Rothbard, “The Anatomy of the State.” 载T. R. Machan, ed., The Libertarian Alternative. Chicago: Nelson-Hall Co., 1974, pp. 69-93; “Concepts of the Role of Intellectuals in Social Change Toward Laissez Faire”, The Journal of Libertarian Studies, v. ix, no 2 (Fall 1990), pp. 43-67.
3 不同于一般人的印象,哈耶克从经济学专业转向政治哲学研究的第一项重要成果并不是《通往奴役之路》,而是《科学的反革命——滥用理性之研究》(Friedrich von Hayek,The Counter-Revolution of Science, Studies on the Abuse of Reason, Liberty Press, Indianapolis, 1979。中译本译林出版社即出)。从时间上说,《科学的反革命》(1952年)的出版晚于《通往奴役之路》(1944年),但构成前书的多篇文章都是写于《通往奴役之路》之前。参见哈耶克为《科学的反革命》所写的德文版序言。另外,从此书对圣西门团体和孔德思想的大量论述亦可断定,它是哈耶克的知识分子批判的一个重要起点。
4 哈耶克:《致命的自负——社会主义的谬误》,冯克利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9月,第61-65页。另参见Friedrich von Hayek, The Counter-Revolution of Science, Studies on the Abuse of Reason, p.376
5 哈耶克:《经济、科学与政治——哈耶克思想精粹》,冯克利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10月,第234-238页。
6 Richard A. Posner, Public Intellectuals: A Study of Decline.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波斯纳把阿隆、阿伦特、福柯、列奥•施特劳斯、哈耶克、哈贝马斯和阿马蒂亚•森同列为最典型的“公共知识分子”。见该书p. 5。
7 哈耶克本人对他这一思想转变的描述,见 “Nobel Prize-Winning Economist Friedrich A. von Hayek ”, Oral History Program,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at Los Angeles, 1983.
8 Robert Skidelsky, John Maynard Keynes: The Economist As Saviour, 1920-1937, (New York: Penguin Books, 1994), p. 459.
9 F. von Hayek, ed., Collectivist Economic Planning: Critical Studies on the Possibilities of Socialism, London: Routledge, 1937.
10 “Nobel Prize-Winning Economist Friedrich A. von Hayek,” Oral History Program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at Los Angeles, 1983), 415.
11 F. von Hayek, Monetary Nationalism and International Stability, London, Longman, 1937. 另参见Alan Ebenstein, Friedrich Hayek: A Biography. New York: St. Martin’s Press, 2001。该书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即将出版。
12 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邓正来译,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版,上册,第138页。
13 哈耶克:《致命的自负——社会主义的谬误》,第27页。
14 这里也许应当指出,在信念决定行为模式的问题上哈耶克虽与韦伯一致,但他并不赞成韦伯的宗教伦理与资本主义之相关性的命题。他认为,罗伯逊在《经济个人主义兴起之面面观》(H. M. Robertson:Aspects of the Rise of Economic Individualism,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33)中所做的研究,已使韦伯的论点难以成立。见Hayek, Law, Legislation and Liberty (London, Routledge & kegan Paul, 1982) , vol. 3, p. 203.
15 参见Friedrich von Hayek,The Counter-Revolution of Science, Studies on the Abuse of Reason, (Liberty Press, Indianapolis, 1979),pp. 51—52.
16 Israel M. Kirzner, “Knowing about Knowledge: A Subjectivist View of the Role of Information”. 载Perception, Opportunity and Profit(University of Chicago, 1979), p. 151.
17 卡尔•门格尔:《国民经济学原理》,刘敖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7月版。
18 Ludwig von Mises, Socialism: An Economic and Sociological Analysis. Indianapolis: Liberty Classics, 1981. 此书初版于1922年。
19 同上,第461页。
20 哈耶克:《经济、科学与政治——哈耶克思想精粹》,第233页。
21 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王明毅等译,中国社会出版社1997年8月版,第9页。
22 参见《致命的自负》,编者前言。
23 《自由秩序原理》,上册,第1页。另按:以上两节文字是据笔者为埃本斯坦:《哈耶克传》(秋风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12月即出)所写代译序的部分内容改写而成。
24 《经济、科学与政治——哈耶克思想精粹》,第239页。
25 Ebenstein 前揭书,第20章。
26 “Nobel Prize-Winning Economist Friedrich A. von Hayek, ” Oral History Program,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at Los Angeles (1983), 113.
27 《经济、科学与政治——哈耶克思想精粹》,第239-240页。
28 George J. Stigler, “Intellectual and the Market Place”, The Intellectual and the Market Place and Other Essays, Free Press of Glencoe, 1963.
29 Ludwig von Mises, “Economic Planning in the Socialist Commonwealth”, Hayek, ed., Collectivist Economic Planning (London: Routledge and Kegan Paul, 1950), pp.87-88.
30 《通往奴役之路》,第18页。
31 哈耶克最喜欢引用的一句休谟的话是:“道德规则并非我们的理性造就的成果。”哈耶克对人类道德规范的来源有大量论述,较为系统的阐述可参见F. von Hayek, Law, Legislation and Liberty (London, Routledge & Kegan Paul, 1982) , vol. 1, pp. 72-87,以及.《致命的自负》第73-79页。
32 哈耶克对这一重要转折的阐述,可参见《通往奴役之路》,第27-28页;第162-172页。另外这里有必要指出,西欧此一时期的变化绝不限于哈耶克所说的政治和经济学领域,而是一种全方位的文化现象。尼采对“庸人”的批判、柏格森的生命哲学、弗洛伊德的潜意识心理学、勋伯格的“十二音体系”音乐以及美术中的立体主义和抽象派的崛起,皆可视为从不同角度对作为一种生活形态的欧洲古典主义传统的颠覆。
33 Max Weber, Political Writing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4), p. 68. 韦伯所用原文“stahlhartes Gehaeuse”的字面意思是“钢硬的外套”。帕森斯把它译为“iron cage”,使韦伯思想蒙上了一层反自由主义的色彩。参见David Chalcraft, “Bringing the Text Back In : On Ways of Reading the Iron Cage Metaphor in the Two Edition of The Protestant Ethic”, Organizing Modernity, ed. Larry J. Ray and Michael Reed (London, Routledge, 1994), 16-45。
34 他这方面的论述可参见以下文献:《致命的自负》,33-34页;《自由秩序原理》,上册,第61-65页;F. von Hayek, Law, Legislation and Liberty (London, Routledge & Kegan Paul, 1982) , vol. 1, pp. 84-85.
35 关于现代社会的理性化过程在各个领域里的表现,韦伯有非常深入细致的论述。参见韦伯:“过渡研究”,载《儒教与道教》(王蓉芬译,商务印书馆,1995),第302-337页。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从哈耶克的角度看,韦伯显然大大忽略了非理性因素对现代化进程的助力,尤其是“我们无可救药的无知”的正面作用。
36 《自由秩序原理》,上册,第44页。
37 《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年,第1章。
38 《通往奴役之路》,第26页。
39 举一个这方面非常典型的例子:《每月评论》(Monthly Review)的主编福斯特(John Bellamy Foster)在 “Market Fetishism and the Attack on Social Reason: A Comment on Hayek, Polanyi and Wainwright” (Capitalism, Nature and Socialism 6, December 1995, p. 101-107)一文中说,“哈耶克对理性在形塑人类事务上能够发挥有益作用的观点,提出了最尖刻的攻击。”他还批判了哈耶克对“无知”的赞美(这确实也是哈耶克知识理论中很容易引起误解的另一种观点)并断定“自由市场意识形态”与“反理性主义”(irrationalism)之间有着不解的姻缘。这表明他要么是不知道、要么是故意忽略哈耶克对“反理性”和“理性不及”的区分。此外我也相信,这种误解或曲解在中国并非不易发生。
40 哈耶克对“理性主义”的定义,可参见《自由秩序原理》,上册,第74-82页,以及“理性主义的类型”一文,载《经济、科学与政治——哈耶克思想精粹》,第591-606页。
41 《通往奴役之路》,第39-40页。这里有必做一说明,哈耶克早期的政治学著述如《通往奴役之路》(也包括《科学的反革命》的前一部分内容,尽管此书的副标题是“滥用理性之批判”),其批判对象依然着眼于经济学中的“计划”而非哲学上的“建构理性主义”。不过不难看出,这种批判显然是他后来从事“建构论理性主义”批判的诱因。事实上,我们许多情况下都会发现,如果用“唯理主义设计”来取代他早期著作中的“计划”一词,丝毫无损于哈耶克所要表达的本意。
42 《自由秩序原理》,上册,第80-81页。
43 《通往奴役之路》,第157页。另见《自由秩序原理》,上册,第25页:“正是据此原因,陶醉于知识增长的人往往会变自由的敌人。”
44《自由秩序原理》,上册,第40页。另参见《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中的“知识在社会中的利用”一文。
45 F. von Hayek, Law, Legislation and Liberty , vol. 2, p. 15。另见《经济、科学与政治——哈耶克思想精粹》,第379页、393页。据哈耶克说,奥克肖特的这两个概念不见于他发表过的文字。笔者翻检奥克特的《政治中的理性主义》和《论人类行为》等著作,亦未见有这两个字眼出现。不过奥氏对“事业社团”(enterprise association或societas)和“公民社团”(civil association或universitas)的区分,以及他对后者与“lex”的关系的阐述,可以被视为这种思想在其政治哲学中的具体体现。参见M. Oakeshott, On Human Conduct,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5), pp.114-163.
46 这里应当特别指出,哈耶克虽然反对福利国家,但他并不反对其中的义务教育和全民保健目标,因为这种利益对每一个公民的自我价值实现有着同等的重要性。他仅仅反对国家对这类福利的垄断性经营。参见F. von Hayek, Law, Legislation and Liberty , vol. 2, p. 84; 《自由秩序原理》,下册,第12-14页。
47 Jacques Monod(1910-1976):法国科学家,现代分子生物学创始人,1965年获诺贝尔医学奖。
48 《致命的自负》,第65页、60页。
49 参见《自由秩序原理》,上册,第183-184页。
50 《自由秩序原理》,上册,第249-250页。
51 《通往奴役之路》,第60-61页。
52 参见《通往奴役之路》,第79-80页。
53 参见《经济、科学与政治——哈耶克思想精粹》,第257-58页。
54 参见郑戈:“韦伯论西方法律的独特性”,载《韦伯:法律与价值》(“思想与社会”第一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7月),第30-32页。
55 参见布坎南:《自由、市场与国家》(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89年1月),第1章。
56 参见David Henderson, Anti-Liberalism 2000: The Rise of New Millennium Collectivism London, Institute of Economic Affairs, 2001. 此文收入秋风译:《知识分子为何反对市场》(文集),未刊译稿。
57 James Buchanan, “Saving the Soul of Classical Liberalism”, The Wall Street Journal, January 1, 2000.作者: wly 时间: 2012-1-3 2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