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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江省高院对富豪吴英集资诈骗案维持死刑判决 [打印本页]

作者: 水笺    时间: 2012-1-18 20:43     标题: 浙江省高院对富豪吴英集资诈骗案维持死刑判决

浙江省高院对富豪吴英集资诈骗案维持死刑判决




2012年01月18日18:01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施宇翔



  浙江在线杭州1月18日讯(记者 施宇翔)
  2012年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吴英案民事部分发回重审 吴英坚持自己出庭辩护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吴英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等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元。案发时尚有3.8亿元无法归还,还有大量的欠债。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吴英犯集资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一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二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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