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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张维迎:吴英案表明中国离市场经济还有200年 [打印本页]

作者: 周雪川    时间: 2012-2-5 10:28     标题: 张维迎:吴英案表明中国离市场经济还有200年

张维迎:我要讲的题目是如何建立市场,从特权到产权。我们知道最近有一件很有影响的案子,就是吴英案。吴英向11位亲朋好友筹集了7亿多的资金,被一审二审判处死刑。这样的事情在西方市场经济中会发生吗?现在肯定不会,但是过去也会。好比在17世纪的时候,法国路易十四时代,一次性就杀了16000多个企业家,他们的唯一罪状是因为他们进口了棉纺织品,制造了棉纺织品,而这违反了当时的财政部长Colbert的产业政策。
由此看来我们现在离市场经济有多远?我想至少还有三百年,或者至少还有两百年。因为我们的经济是建立在特权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权利的基础上,也就是说我们并没有建立起市场经济的真正的基础。
那么市场的基础是什么呢?我想就三点,第一是自由,第二是产权,第三是企业家精神。自由是我们人类追求幸福的基本权利,它是一种基本的人权,就如同生命一样,不可不经正当的程序就被剥夺的。我们需要自由,因为没有自由我们就难受,就像不让我们吃饭、不让我们喝水、不让我们上厕所一样。对自由的唯一的限制是不侵害他人的权利。
自由,从积极的方面来讲,就是每一个公民都能够利用自己的智慧、知识、技能、劳动,自主地决策,改善我们的生活,实现我们的梦想。从消极的方面讲,每个人都不受他人的奴役,有权利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
所以在一个每个人都享有充分自由的社会当中,我们人与人之间只有通过自由的合作才能够完成交易。也就是说每个人只有为别人创造财富,才能自己获得收入,只有让别人幸福自己才能幸福,这是我讲的市场的逻辑。而且只有自由我们才有竞争,只有有了竞争我们才有了创新,而只有有了创新我们的社会才能够真正的进步。在这个意义上,自由和市场是同一个含义。如果一个人拥护市场而不赞成自由,我觉得他是矛盾的。
如果一个社会没有自由,意味着一部分人可以强制另一部分人,剥夺另一部分人,这就是强盗的逻辑。在没有自由的时候也有争斗,但那不叫竞争,可以说只有斗争但没有竞争。就像我们的计划经济下我们有好多的斗争,但我们没有竞争。斗争是毁灭财富的,只有竞争才是创造财富的。
我必须强调一点,自由是一种基本的权利,不是特权,它是一种right,不是一种privilege。所谓right就是理通天下,每个人都平等的拥有的。而privilege,它是凡事对人,只有一部分人拥有,另一部分人没有。权利是不可任意剥夺的,但是特权可以给你,也可以剥夺。所以我们看古希腊,古罗马共和国都有所谓的自由,但那是特权,不是权利,因为只有一部分人享受它,大部分的奴隶享受不到。
在一个特权盛行的社会当中,不可能有真正的市场经济。好比你进入什么样的产业,生产什么样的产品,成立什么样的组织,包括制造业、金融,甚至你成立基金会,成立大学,这其实都应该是每一个公民应该自由享有的权利。但是我们知道在我们国家现阶段这些仍然都是特权,而不是权利。
好比你要创办一个企业,你有好多的审批的程序,只有一部分人最后能成功,另一部分成功不了。特别是我们的产业政策,使得我们在歧视着相当一部分企业家。去创业,有关系的人可以得到审批进入这个行业,没有关系的人进不了。
我们最近看到国务院决定拿出150亿支持微小企业,但我们想一下,如果我们让公民有自由成立金融机构的权利,我们需要政府拿出这150亿吗?我想是不需要的。这150亿最后到了谁手里,其实都是一个寻租的过程,最后也是一种特权,而不是真正的权利。我们还有好多人创办非盈利机构,是没有自由的。好比你要成立一个基金会,不论你有多少钱,你首先要找到主管单位,而主管单位基本上都是政府或政府附属的部门,所以说不是你想干好事儿你就可以干好事儿,因为你得不到批准,这个好事儿也就没有办法干。
我这里讲的不是说任何一种行业组织不需要有最低的、必要的一些门槛进入。我是说任何的限制都是非人格化的,也就是说对所有的人是一视同仁的。不论你的家庭背景,你的出身,你的所有者单位,都应该是一视同仁。但是我们国家的所有这些限制都不是一视同仁的,都是人格化的,也就是说,仍然是特权。好比说你要办一个金融机构,如果你认识吴晓灵行长,认识刘明康主席,你得到批准的可能性就大大地提高,所以这就是一种特权,而不是权利。
我还要特别强调一点,思想市场的重要性。自由市场经济不能没有思想市场,因为只有通过思想市场,人类才能够用我们的智慧,我们的理性去寻找真理。我们才能够有科学的进步,才能够有技术的进步。我们要有思想市场,意味着任何思想都不应该取得垄断地位。
我们看到美国之所以成为最具创新能力的国家,为什么?因为它的宪法第一修正案明确规定,这个国家不能有国教,这个国家不能立任何的法律限制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但是我们看一下我们的中国,我们的言论,我们的出版,仍然是特权,而不是权利。
如果你要办一个出版社,你要办一个杂志,你要得到批准,这是很难的,除非你有非常特殊的关系。事实上就我所知,过去十多年里面,我们的新闻出版署不再扩大任何期刊号,所以大量的学术研究活动没有办法进行,更不要说我们根本没有办法成立好多的自由的学术团体。没有思想市场的经济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
第二个市场的基础是什么?是产权。产权某种意义上是一种人权,它是对我们自由的保障。如果一个社会不能保护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我们老百姓不可能有真正的自由。产权也是我们社会秩序的基础。我们的社会之所以能够有一定的秩序,就是由于我们大家相互尊重产权。如果不信,我们看一下,如果一个超市里面,谁都可以进去乱拿东西的话,那么这个超市马上就会混乱。
产权也是我们道德的基础。道德的基本要求就是不损害他人。只有我们尊重别人的权利,我们才必须通过为别人创造价值而获得自己的收入,我们才能真正成为有道德的人。我们看不到一个社会在不尊重产权的情况下,可以有很好的道德。我们国家目前道德的衰落很大一个原因就在于我们没有能够很好地尊重个人的权利,个人的财产。
产权也是我们社会信任的基础。如果没有产权,没有企业考虑长远,我们就会看到大量的坑蒙拐骗,我们市场上买的大量的东西就没法被信任。产权也是我们创新的基础,因为只有企业家,只有每个人对自己获得的东西充满了信心,他才会愿意投资,他才会愿意花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时间去追求一种新的非常具有不确定性的东西。我要强调无形资产的产权同样的重要,像我们国家目前对有形资产的保护相对还好一点,对无形资产的保护是最糟糕的。
这都不是任何新的理论。一个中世纪的神学家威利姆,他就讲过这样的话,“私有财产是一项先于主权的法律权利,统治者不可以篡夺和任意夺取被统治者的财产”。我们看政府应该干什么?其实政府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保护私有财产制度。13世纪罗马的大主教Giles就讲过,“世俗权力机构的职责是维护正义,不允许任何人伤害他人的人身和产权安全,要让每一个公民和诚实的人都可以享用自己的财物”。
对政府产权保护的一个重要的限制约束,就是对政府征税权力的限制。如果没有对政府征税权力的限制,我们不可能有真正受到很好保护的产权制度。我引证我们中国企业家论坛的岑科研究员的一句话,“不受限制的征税就是掠夺”。但看看过我们国家,多少个税种的征收、提高税率是经过人大,或者经过很正式的一种法律程序来确定的呢?1215年英国《大宪章》的一个最重要的公文,就是开始约束国王的征税权,也就是说国王不能够任意地征税。还要强调一点,国有企业所拥有的特权本身就是对产权的一种严重的侵害。
第三个基础,谈一下企业家。企业家是市场当中的灵魂,我们叫经济增长的国王。市场本身就是企业家不断创造和创新的过程。没有企业家,可能有交换,有物物交换,也有简单的商品交换,但不会有真正的市场经济。企业家是那一类嗅觉灵敏,想象力超群,有非常的进取精神,善于创新,能吃苦,敢冒险的人。在我们人口当中,这样的人的比重是相对比较少的,所以他们的精神,他们的能力,能够不能够有效地发挥出来,在决定着我们这个社会创新的速度,决定着我们社会财富增加的速度。
过去两百年人类的历史,可以说是在企业家能力、企业家精神的推动下取得的。中国过去30年也是由于发挥了企业家的作用我们才取得了这样大的成就。所以任何阻碍企业家创新的政策都是反市场的。计划经济最基本的特点就是阻碍企业家精神发挥作用。
限制企业家活动的最大受害者是谁?是普通的老百姓,是消费者。企业家所有的东西都是伺候人的东西。如果我们不允许Google进入中国,真正受到伤害的是我们千千万万数亿的网民,而不是Google公司本身。如果一个社会,自由不足,产权得不到保护,特权盛行,政府控制的资源太多,企业家的活动就可能被导向寻租,而不是为消费者创造价值。
我要特别提醒一下,并不是所有被称为企业家的人都是在创造财富。在一个特权盛行的社会当中就会出现好多强盗式的企业家,他们是在掠夺财富,而不是创造财富。我们也要防止中国的企业家,包括民营企业家既得利益化。任何一个制度都会有成功者,某些成功者可能就会有很大的积极性去维护这种制度,而不是推动这种制度的变革。
我总结一下,市场的三个基础,自由、产权、企业家精神。如果公民不能够充分享有言论和行动、创业的自由,如果私有财产权利不能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和文化保护,如果企业家精神得不到有效地发挥,我们不可能建立真正的市场经济。
我们改革的路还很漫长。计划经济本质上是强盗的逻辑,中国过去30多年的改革,就是逐步由强盗的逻辑走向市场的逻辑。邓小平20年前的南巡讲话的基本精神是什么?就是给中国民众更多的自由,创业的自由,赚钱的自由,鼓励企业家精神的发展,调动中国人的创业精神。这就是为什么在92年之后中国经济出现了高速的发展。
我们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我们仍然是一个特权基础上的经济,而不是权利基础上的经济。西方世界过去两百年的进步就是把传统生活当中只是少数人享有的特权,变成普通大众的基本权利,但是我们仍然是特权大于权利。
所以最后我们回到吴英案。吴英案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中国公民没有融资的自由。我们在中国,获得融资仍然是一种特权,而不是一种基本的权利;意味着在中国,建立在个人自愿基础上的产权交易合同仍然得不到保护。吴英案,就是11个给她借款的人都不承认自己被骗了。吴英在被捕之后,她的财产在没有得到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就被强制拍卖了,这本身也是对财产权的不尊重。
吴英案也意味着我们中国人的企业家精神仍然在受到不同程度的摧残。非法集资是一个法律,但是应该说这是一个恶法,它和当年投机倒把罪没有什么两样。我记得在早年的时候,我们人民银行有一个概念,叫体外循环,凡不归人民银行管的都叫体外循环,都要打击。现在我们有进步,不再打击体外循环了,但是非法集资的概念仍然是一个很重的帽子,它可以扣在任何人的头上。
社会会有欺诈,我们用欺诈罪就可以解决这些问题,不需要用一个非法。法律本身不需要用非法这个概念,法律本身它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非法的,写清楚就可以了。
当年邓小平保护了年广久,今天邓小平已经不在了,没有另一个邓小平来保护吴英了。所以我也呼吁我们的企业家,我们的政府官员,我们的媒体多多地关注吴英案,因为吴英的死刑是中国改革的倒退。如果吴英的集资应该被判死刑,我不知道还有多少人不应该被判死刑。
谢谢大家!
http://finance.ifeng.com/news/special/2012yabuli/20120204/5534590.shtml
作者: 邱晓云    时间: 2012-2-5 11:17

因为吴英的死刑是中国改革的倒退。如果吴英的集资应该被判死刑,我不知道还有多少人不应该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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瞎联系什么!吴英伪造了4900万的工行汇票试图兑现,还私刻了广发银行的两枚公章,张维迎希望金融开放到大家可以刻银行公章假造汇票玩?
作者: 邱晓云    时间: 2012-2-5 11:28

吴英是很能忽悠人的,那些手拿真金白银的精明高利贷者都被她忽悠了,忽悠一般傻子那是她本行啊。她和媒体的关系也一向不错,炒期货赚了九点八个亿等等都是媒体帮她吹出来的。一次花两亿买七百个商铺,完全是做假,吴英自己也早就承认了,是空心笔在空白合同上假签的,可媒体都头版头条的帮她吹嘘,到现在还有大把网友在说她那些商铺增值多少倍云云。吴英是骗子,那些媒体人都是骗子的帮凶。他们现在全力帮吴英,其实也是帮自己。

要是心里有一丝警惕,吴英可能是个骗子,那就会发现她的谎言无处不在,不但冒充富姐时不断在撒谎,就是关在牢里写的申诉书,也充斥着谎言。就拿大家公愤最大的所谓价值五千万,又一说装潢花了五千万转租只租了450万的的本色概念旅馆举例,(见申诉书12页第一行)那旅馆是150万一年租的,一共一百一十五个房间,怎么装修能花掉五千万?平均每间四十多万?大家难道都没有装修过?一个房间-------就算套间,两间房,一个卫生间,不就是五万元的事吗?是的,那里面窗帘床罩是很别致,可别忘了,在那买一万元料子送一万元家电赔本赚吆喝的策划里,吴英的解释是她的窗帘床罩都是两点几折拿的货,牛皮就是这样,顾得了头就顾不了腚。当然吴英说那装修返工了,网友也可以说外装修花了很多钱,可不管走廊外墙花多少钱,要赚回来总要靠那一百一十五个客房吧?如果每间合四十万装修,那钱还是借的高利贷-----照借最大贷款人林某第一笔的利息----每天每万元四十元,那房间一天租金要一千六百元才够利息!就算按已知吴英最低借款利息-----百分之五一个月,那一间房四十万的装修,每月利息也要两万,合每天六百,可她那客房当时的价格表还在,228元~268元一晚,她不是每天要赔钱?不要跟我说,那是她自有资金奥,吴英在公安局说她以前一共赚过一百万,二审庭上说赚了一千万,并强调以此为真,申诉里说她总资金有过2545万,就不提那时做期货已经亏掉了4700万,她从来也没有有过装修需要的五千万,只能是借的,对不对?就不去说每年一百五十万的租金,她这五千万装修的旅馆每天要亏多少?这旅馆真的装修掉了五千万?也就骗子张一张嘴,哄傻子罢了。要是谁有那五千万的证据,可以拿出来大家看看。
作者: 周雪川    时间: 2012-2-5 12:41

本帖最后由 周雪川 于 2012-2-5 12:56 编辑

果真是个骗子,早就一笔勾了,闹到现在...果真是个骗子,那真是太厉害了,那么多与之没直接干系的人被骗为其呼吁!
吴英案一审辩护词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e633780100y8ng.html
作者: 邱晓云    时间: 2012-2-5 13:17

一个经营发廊,洗足,KTV包房起家的女人,一个勾结房地产商虚买虚卖,哄抬房价的奸商,一个连对自己的律师都不说实话的骗子,一个挥霍成性,带着58万的名表,背着七万元的手袋,开着375万名车的骗子,本应该是你这样的正义之士痛恨的社会蠹虫,但她却能骗得那么多人忘了她干过什么,忘了她一贯随口撒谎,拿她随口说的谎话当证据,这正说明她很掌握社会心理,知道你们爱听什么。知道怎么说能弄到钱,也知道怎么说能骗到同情。

你说不是骗子,解释解释那私刻的银行章,那4900万的假汇票,购买的那两个亿的假房产,公开捐出却又说抬头不对暗暗收回的500万假捐款,自吹十亿甚至两百亿的假身价,还有专门开记者招待会宣称的期货假赢利,还不说上文提到的5000万的可疑的装修款,你能解释么?
作者: 邱晓云    时间: 2012-2-5 13:39

借着翻吴英案,推销经济案不该判死刑的私货,看起来是与发达社会接轨,其实是为贪官污吏留后门。

十多年来,贪官的死刑线一退再退,伴随着的是贪污数额同步不断刷新,两者是相关的,还是碰巧的?现今骗子横行,几乎每个人都曾收到骗子手机汇款短信,信箱里一天几份中奖通知,骗子横行的原因之一无疑是由于得钱容易,抓到却不容易,收益比很高,要是被抓到确切的骗子还不严惩,那不啻是鼓励行骗,老实的普通百姓就更没法过了。
作者: 天马行空    时间: 2012-2-5 15:14

中国现在实行的是以政府计划调控下的市场经济  颇似陈云当年提的鸟笼经济
作者: xsc1536    时间: 2012-2-5 22:40

邱版息怒,别伤了自家身体。吴是否有罪,与用死罪来处罚吴是否可以推动中国金融体制改革走向正确的方向是两件事情况。吴是否有罪的答案是肯定的,按照大陆现行的法律规定,对其处以死刑也有法可依,但关键是此举对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有何益处?或利弊如何?后者才是大家讨论的问题所在吧。最近的历史有一个极相似的案例,赖某走私大案,如果不向着市场化的方向改变中国的关税制度,依照大陆现行法律处死再多的赖某也于事无补,而加入WTO的相关关税制度改革则从根本上改变了大陆走私的形势。现在赖某被弄回来了,不对某处以死刑不也没有让中国经济更坏嘛。吴肯定犯了大罪,个人品行也令人憎恶,但这是现行制度下她自己的问题,杀了她能解决我们自己的问题吗?
作者: 邱晓云    时间: 2012-2-5 22:56

按律究办,可以儆效尤。金融应该逐渐开放,但永远不可能开放到允许私刻银行业务章,假造汇票,不要说200年,就是800年也不可能。提倡金融开放的人士更应该先明白边界在哪。
作者: 自觉的梦游人    时间: 2012-2-7 12:42

“我们已注意到近日网络上有关浙江高院枉法违心无奈判处吴英死刑的帖子。”今天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这些帖子完全是造谣,该院将依法追查追究造谣者的法律责任。

“我们高院已注意到最近网络上专家学者、民营企业家和普通民众对吴英案的关心议论。”浙江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说,吴英案在浙江省已依法走完审判程序,现已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浙江非法集资案高发

吴英案引发了法律界、企业界知名人士的广泛热议。
2009年,浙江丽水杜益敏因集资诈骗罪7亿元被终审判决死刑后,温州的高秋荷和郑存芬均因集资诈骗1亿多元被判处死刑;到2010年,绍兴赵婷芝因非法集资2.7亿元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台州王菊凤因非法集资4.7亿元被判处死刑;温州陈少雅因非法集资5亿元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2011年,丽水银泰非法集资55亿元,主犯被判死刑……

重刑仍然阻挡不了非法集资的愈演愈烈,温州最新版“吴英”施晓洁又因涉嫌非法集资7亿元、非法承兑汇票5亿元,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而近日,风传了3个月的温州立人集团民间借贷案最终走进了司法程序,董事长被刑拘,涉案额可能达22亿元。

《法制日报》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非法集资类案件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仅2007年第一季度,全国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两类案件就同比上升了101%;2010年全年,浙江省共立非法集资类案件达206起。

来自浙江大学的一份《浙江民间融资问题研究报告》中显示:2010年,杭州处理非法集资案47起,宁波处理49起,涉案额分别达16亿元与61亿元;丽水在2008年至2011年间已经处理此类案件涉案额达86亿元;在台温地区,发达的台会、标会、担保公司、地下钱庄,每天有数亿的热钱在涌动。

北京浙江企业商会副会长陈俊向记者指出,民间借贷成就了浙商,95%以上浙商有借贷。

据了解,去年年底,浙江省出台了国内首个民间融资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和改进民间融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将试点推行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并健全信息检测、预警与风险救助制度。

温州立天集团董事局主席曹绍国对《法制日报》记者说,目前的问题是,地方政府的监管机制尚未真正落实到位。

缘何成非法集资重灾区

“浙江民营经济发达,中小企业多,民间融资活动由来已久,有着深厚的市场基础。”浙江省金融法学会会长、浙江光华法学院教授李有星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民间融资本质上属于私人交易行为,一旦涉及不特定公众,就具有相当的社会性、公共性和连锁效应,容易引发欺诈和各种犯罪,甚至影响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从而增加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

据了解,浙江台州民间融资总额达1000亿元,温州民间资本估算大概超过8000亿,民间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已成为浙江第一位的投资力量。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的吴伟萍曾做过一项调查:在其走访的255家企业中,有182家曾经有民间借贷,占71.37%;在被调查的423户家庭中,则有367户家庭有过民间借贷行为,占86.7%。

“企业相互借贷的现象非常普遍,临时周转性的民间借贷利率明显偏高,无息的都是向亲友借的,月利超过30%的9家企业有5家是来自民间借贷机构,1家来自社会集资,还有3家借自别的企业。”吴伟萍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交易规范化程度还有待提高,就容易演化成非法集资,像路桥、黄岩等区都出现了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

中国光大银行台州支行吴杰向记者透露说,台州民间借贷机构都有一个诸如担保公司、典当行之类的公开合法身份,由过去的地下金融逐渐转向半公开与公开,企业相互拆借、借贷的高利率增加了企业的财务负担,容易引起资金链断裂,隐藏着较大的金融与治安风险。

“民间融资有利于缓解金融压抑造成的扭曲,每年近百亿的利息形成了相应的利益输送渠道,滋生了一个强大的利益集团。”浙江律师童松青为记者分析说,浙江民间融资活跃,是因为正规金融单一及较强的政策性垄断局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滞后、金融市场化程度低所致,客观上增加了非法集资的机会。

“家庭妇女,没别的事,就是放贷,反而比干别的工作来钱快,又轻松,你说干嘛不做啊?”家住临安市锦城街道的朱阿姨是某集资诈骗案的受害者,她告诉记者,“借钱给人很平常,但各家借各家的,不通气,出事了才知道原来他发展了那么多下线,这下被害苦了!”

据记者了解,在这起案件中,十多个被害人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但都被告知因没有可执行的财产而宣告执行终结,朱阿姨说,“少则几十万,多则上千万,但其中有几个靠利息赚够了,也不会追究了。”

民间融资如何引导规范

民间融资如何引导与规范?作为民间融资课题的参与者,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硕士生徐雅婷梳理了现有的民间融资立法,发现现有立法呈现出分布散乱、层级效力低的状态,但释放出了逐步放松金融管制的信号,现正处于从金融“压抑”到“自由”的转轨时期。

“规范与引导民间融资阳光化、合法化,以促进和推动其健康发展的政策意图十分明确。”浙江省金融办袁军培向记者指出,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无不表明国家为鼓励民间投资提供更多的政策与立法支持。

去年,浙江省政府出台的国内首个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和改进民间融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就是为了引导与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发挥其积极作用的一面,逐步构筑一个使之从地下走上地面的阳光化体系。

政府对货币财产在平等主体间运行如何干预?既要实现有效监管,又让融资者免受无端追究,就需要一项免除后期纠纷的程序安排。备案登记制度应成为民间融资立法的主要内容。

“在安全港湾的制度设计上,法律责任的明晰更加重要。”李有星说,应细化民事责任,强化行政责任的预警机制,立法逻辑应同时关注融资双方,可以借鉴香港《放债人条例》,从被融资者角度对法律责任进行规制,当然,民间融资涉案面广,单靠某一部门的力量很难实现有效的管理,要建立协调机制,由政府、银监会、人民银行等共同监管模式。(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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