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一日,某中学初中化学教师杜X正组织学生上化学实验课,学生李x因借用坐在实验桌对面的同学的钢笔,无意中碰倒了酒精灯,酒精溅在本组同学韩X的脸上并燃烧,致使韩X面部皮肤烧伤脱落,造成中度毁容。事后韩X家长多次到学校吵闹,要求学校赔偿损失并处理教师杜X。学校经研究决定赔偿韩X医疗费和营养费2000元,并以教学事故为由给教师杜x警告处分。
小妖怪 发表于 2012-3-8 23:51
[案例2]
1994年,某中学初三(l)班学生上用浓硫酸配制稀硫酸溶液的实验课。化学教师王XX详细地讲解了有关的操作要求和注意事项,并特别强调,切不可把水直接向浓硫酸中一次倒入……王老师讲解后,还为学生规范地演示了操作。分组实验开始后,王老师沿组进行指导。第一组的学生林XX上课不注意听讲,分组实验一开始,就自以为是地把水直接向装有 50毫升的浓硫酸的烧杯中倒入,顿时烟起酸溅,其脸上部分烧伤,手多处受害。王老师及时将其送医疗室正确清洗、医护,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花去医疗费200余元。事后家长到校纠缠,提出此事故乃学生在上课期间发生,应由学校和王老师承担责任。请问,家长的要求是否合理?
小妖怪 发表于 2012-3-8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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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班级里绝大多数学生都能、愿意证明“王老师确实详细地讲解了有关的操作要求和注意事项”,那么,学校和王老师在这件事上无责任。
如果那二百元是学校承担的,那么,学校、王老师不应再承担任 ...
ys1937 发表于 2012-3-9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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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很难实行的。
基本上化学实验室的每个化学物品都是不能食用的。
如果每堂课都要求教师把用到的化学品讲清“不可食用”,然后“开卷考试”,那么,化学课也就不必上了。
ys1937 发表于 2012-3-9 10:36
说起来,化学和物理实验室都应该配有若干”技工“,平常负责实验器材和物品的维护管理,在实验课上,配合老师做现场的辅导和控制。说来,一个技工可以控制4至6个组,若每个组3人,就需要4到5名技工。
提醒在法律上 ...
李大苗 发表于 2012-3-9 13:17
你在国外当影子校长时有没有探讨过此类问题?我觉得美国对化学实验和体育课的风险大概有相应条款。
另外,只要是孩子在校内身体受伤,尤其是头部和眼睛,学校一定要送医院,孩子是否有事得听大夫的。
我给你个建议 ...
老程 发表于 2012-3-9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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