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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 秘鲁的昨天,我们的今天 [打印本页]

作者: 什么都略懂一点    时间: 2012-5-15 17:27     标题: 秘鲁的昨天,我们的今天

城管打人的新闻早已见怪不怪,对那些被殴打、摊位被查收的小贩,我除了同情,也有感叹,在中国,连做点小生意居然也要承担这么高昂的风险。被城管殴打、拘役、处以罚款的可能性等等都可以算在摆路边摊的交易成本当中。不过,假如一个成功的路边摊小贩通过努力租下一间店铺,他的经营活动会比以前稍微有安全感一些吗?恰好相反,找他麻烦的人会越来越多,工商部门、税务部门、消防安全部门等等都会找上门来。假如这个人运气够好,又赚了一些钱并且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那么,来找他麻烦的人只会越来越多,日后的交易成本会越来愈高。最后,当他做成知名企业,政府自身甚至会找上门来进行权力寻租。种种交易成本相叠加,其实远大于这个人当初在街上摆摊时被城管殴打和罚款所付出的代价。

这样的情形让我想到了经济学家赫尔南多•德•索托在《另一条道路》中所描述的上个世纪后半叶的秘鲁。这本研究“地下经济”的名著讲述了秘鲁城市化的进程中,新移民如何在短短数十年时间内成为城市非正规创业者的故事。德•索托笔下的秘鲁,与我现在所生活的国家似乎有几分诡谲的相似。比如,它们都在不同的时空里主动或被迫地经历着城市化的进程,失去土地的农民蝗虫般涌进城市,他们和城市原本的就业人口都面临生存问题。但是,就业岗位如此之少,以至于大量无法充分就业的人们不得不进行“法律之外”的经济活动,于是,流动摊贩、无照经营、占用公共土地等等现象络绎不绝……

卿本佳人,奈何做贼。然而,当佳人不做贼就吃不上饭时候,做贼之举亦可被我们理解。德•索托在书里为“非法经营者”们辩护说:“他们的‘非法’活动,并不是蓄意要与社会作对,或者从事某些犯罪活动,而是想通过特殊的方式和渠道,去实现某种合法权益。事实上,从经济学的角度说,这些移民从事违法生产和经营,甚至比他们遵守法律更有价值。”德•索托先生并不是要鼓励创业者与现行法律过不去,他的意思是说,民间的非正规商业活动,不但养活了这些移民,实际上也为秘鲁经济带来了活力。据统计,秘鲁的新移民接近一半都在从事非正规的经济活动,其创造的价值竟然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38.9%。也就是说,在秘鲁这个国家,守法的经营者,反而成了经济上的“非主流”。

但为什么非正规经济,或者说地下经济的规模会在秘鲁如此庞大呢?道理其实很简单。当我们发现有一个人“违法”的时候。毫无疑问,这个人会被我们视为“恶人”;但是,当一个国家的大多数人,甚至所有的人都在“违法”的时候,我们却不会认为所有人都是恶人,而会认为这个国家的现行法律是“恶法”。更何况,秘鲁的初级经营者们的种种“违法”举动,其实是为了争取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当一个国家的居民必须用不合法手段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时,这个国家的法律体系问题之严重,不必多言。

或者我们可以这样理解:秘鲁的创业者和经营者们,处于一种“被违法”的状态。当年德•索托率领的“自由民主学会”做过一份统计,秘鲁政府的官僚系统腐败且效率低下,如果要开办一个普通的正规厂房,行政审批手续大概需要等上10个月时间,损失的纯收入为1036美元,加上审批程序的花费,差不多是当时最低工资收入的32倍,期间十余次还得面对官员索要贿赂的要求,而如果要求秘鲁的市政当局批准一块合法的土地,平均要花上6年零11个月的时间,哪个创业者能等这么久?而且,为了维持“正规”的经营状态,一个小型企业不得不使用大约相当于税后收入的三倍资金用来支付税费、法律成本以及公共设施方面的成本。换句话说,在秘鲁搞“正规”企业,交易成本实在太高,赚不了几个钱。“矮锉穷”的小本经营者们选择走上“法外人”这条道路完全是给“逼上梁山”的。

提及法律,必提及政体。众所周知,秘鲁过去是一个军人干政,但也拥有民主体制的国家。然而,民主政体并没有为最有需要的人带来实惠。这听上去有点反常识,但仔细一想,其中也有说法。秘鲁虽有民主之名,却缺乏民主之实。德•索托说:“在秘鲁,99%的政府决定,都是来自政府的行政机构,他们未经公共咨询或举行听证会,就把财富进行了再分配。政府机构完全有权通过立法来决定这种分配,而不是在议会或其他机构中进行讨论。”军人政权所遗留下的各种利益集团以及腐败恶习,造成了这个国家立法程序的“非法化”,而法令咸出于政府而不是民选立法机构,这样的立法过程,必然使得法律成为政客和利益集团的“内部决策”。自然,如此诞生的法律根本不可能是从穷人和底层的利益出发,而更像是利益集团内部分蛋糕的一份“说明书”。

当然,世界上所有的贫穷国家都很熟悉一个词:扶贫。从中国到非洲概莫能外。可以说,哪里有贫困,哪里就会出现政府扶贫的身影。但问题是,一边用扶贫来做政绩,同时却又层层设卡,把人们致富的道路堵死。这样的行为只能解释为恶棍行为。如果还要为这样的行为寻找一个法律依据,那么此法律体系必为“恶法”无疑。不过,德•索托认为,“坏法律体系”带来的问题远不止于此。最糟糕的情况是,它会让人对政府失去信心,失去奋斗的动力,进而让社会分崩离析。因为这种体系让人们意识到,财富不过是某种政治交易的产品,而并不是劳动所得。这个时候,人心思变,社会阶层会出现难以弥合的分化:一部分人选择直接从政府那里捞到一些好处,而更多的人选择避开现行的法律体系。当法律无论在哪一个社会阶层眼中都不再具有权威性的时候,这个社会就是一个靠潜弱肉强食法则和潜规则支撑的丛林社会。

秘鲁的昨天,会让人想到中国的今天。但不想还好,一想到这里,笔者更是悲从中来。我们的今天说实话还不如秘鲁的昨天。虽然在行政上无比官僚,但秘鲁好歹有个民主体制,这是起码的保障。并且,首都利马的小商贩从很早开始就组织公会性质的商贩联盟,民间的左翼对抗组织更是不计其数,这也很符合南美国家的老百姓自古就有的“对抗”传统。来自社会各方面所施加的变革力量,让秘鲁的前景在德•索托笔下并不完全显得悲观。但作为一个中国读者,我比较关心的是我所在的这个国家情况如何。说句实话,我实在高兴不起来。《福布斯》杂志曾做过一个评估,俄罗斯在前苏联解体后的非正规经济规模一直维持在总体经济的50%左右,而中国非正规经济的规模据估计只会比俄罗斯更高,当然,更是远远高于秘鲁了。问题其实很严重,但人人都选择视而不见。

假如有人写了一本中国版的“另一条道路”,其中会做出什么样的论述呢?很遗憾,我还没有读到这样的书,但我从数量庞大的城管和公检法执法人员,完全可以感觉出这趟水有多深。因此,不能再往下写了,以免被跨省。末了还是说两句建设性的话比较稳妥,比如:我乐于见到未来的中国能变得和80年代的秘鲁一样,经济上破是破点,但至少流动商贩们还能成立工会、穷人还能想辙自建运输公司。别骂我媚外,其实这对我们来讲已经算是莫大的进步了——尽管秘鲁让德•索托批了个体无完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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