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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周泽雄:作为技艺的公正 ——读《审判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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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宇航
时间:
2012-5-26 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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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泽雄:作为技艺的公正 ——读《审判的历史》
周泽雄:作为技艺的公正 ——读《审判的历史》
当维辛斯基讯问加米涅夫,从前效忠共产党的声明是否“虚假”时,被告认为这个字眼不合适。他回答道:“比虚假还糟糕。”检察官提示着:“背信弃义?”他说:“更糟。”维辛斯基沉思后说:“比虚假、背信弃义更糟?”接着看起来像是大吃一惊地说道:“叛国?”加米涅夫承认了这一可怕的罪名:“你找到该用的词了。”
这是《审判的历史》第六章“莫斯科表演审判”里的一幕,国家检察官安德烈·扬·维辛斯基作为斯大林的亲密朋友,在帮助斯大林实施大规模肃反时,当居首功。他虽然主张过“无需审判以消灭敌人”的方式,但是,也许对自己的雄辩才能不忍割爱,也许对自己那双具有“催眠力”的眼神不无自恋,他改变了苏联始于1920年的“宣传性的审判”方式,转而“允许被告与检察官公开辩论”。具有半芬兰、半巴基斯坦血统的作者、英国人萨达卡特·卡德里(SadakatKadri)在书中将维辛斯基的“审判”定性为“表演”,缘于该种审判违背了刑事审判的法定原则:本该是执法者与犯罪嫌疑人进行公正交锋的地方,演变成嫌疑人主动配合公诉人的滑稽剧。
被告人加米涅夫主动配合维辛斯基的故事,我曾在索尔仁尼琴的巨著《古拉格群岛》里多次见到,检察官克雷连科曾这样告诫被告:
“米哈伊尔·彼得罗维奇,我直截了当地说,我认为您是一个共产党员!我不怀疑您的无罪。但是搞好这场审判是我和您作为党员的义务。请您千方百计地协助和配合侦察工作。在法庭上如果发生没有预见到的麻烦,在最复杂的时刻我会请审判长让您发言。”克雷连科在接下来的公诉词中,宣布被告是一个反革命思想的狂热分子,要求把他判处枪决!被告的反应是——索尔仁尼琴用接近笔头发颤,心灵抽紧的语言告诉我们——“感激得热泪盈眶!”感激的原因在于,“克雷连科在审判时没有贬低他,没有侮辱他,没有嘲笑他,而是正确地把他称为‘狂热分子’(虽然是对立思想的狂热分子),并且要求给予他结束一切痛苦的干脆的、高尚的枪决!”
莫斯科的表演式审判,也需要律师配合;按照表演而非对抗的属性,这里的律师只能充当剧情的一个道具,而无法成为正义天平上的一个砝码。比如律师伊亚·布劳德在担任被告律师时,就得表现出“不安”和“发抖”的症状,还得预先对自身角色的尴尬性表示歉意。他在“依法为铁路肇事者伊万·赫亚泽夫辩护”时,实际上是在与公诉人并肩作战,甚至,公诉人都未必好意思说出口的话,他会说得更加昂扬和自然:听到委托人的证词时,他声称自己马上联想到“火车车厢出轨,伤者哀嚎遍野的景象……”。由于联袂出演有功,这位布劳德律师也和其他几位辩护律师一样,“赢得了斯大林颁发的奖章”。
《审判的历史》还有一个副标题:“从苏格拉底到辛普森”。这是一部全景式梳理、再现、评估西方审判历史和司法精神的学术著作,“莫斯科表演审判”只是其中相对更容易引起中国读者感怀的一章,未必是全书最出彩的章节,从增广见闻的角度,该书第四章“巫术审判”、第五章“动物、尸体和物品的审判”,无疑有趣得多。作者学识渊博,笔力遒劲,见识锐利。从第一章“从伊甸园到神明裁判”开始,直到那场被时人称为“世纪审判”的辛普森案件,通过追随作者展示的那条趣味横生的司法长河,我们意识到,作为司法之魂及人类终极信仰的公正,实质也是一项复杂技艺,为了探索这门技艺,人类努力了几千年,至今取得的成就,恐怕仍然只能视为“阶段性成果”。比如,最能体现当今司法文明成果的辛普森案,并没有实现“惩恶扬善”的常规司法正义,极度可疑的嫌犯最终逃脱了刑事惩罚。要知道,辛普森豪华律师团之一的美国大牌律师阿伦·德肖维奇,曾在《合理的怀疑》一书中坦陈,他并不敢确认辛普森是无辜的,所以,我们从中受到的最大安慰,不过是体现了两百年前英国人布莱克斯通在《英国法释义》一书中倡导的司法理念:“让十个有罪之人逃脱,强于让无辜之人受罪,这就是法律。”
作为技艺的公正,古埃及的祭司只能把希望寄托给正义女神玛特,他们坚信,玛特的天平能还死者以正义。方法是,“在真理大厅中——传说由猫、鳄鱼、河马的混血产物,即凶狠的阿姆-米特看守着——玛特女神将那些刚刚死去的心脏放在天平的一端,把从她身上拔下来的代表真理的羽毛搁在另一端。如果羽毛那端下沉,死者的灵魂将赢得通往天国的道路;如果羽毛那端上升,它的重量不及逝者的心脏,那么阿姆-米特将吃掉死者的心脏——心脏的主人被抛弃至遗忘的角落中。”这种方法,足以让每一个现代人心惊肉跳,但惊悸之余,我们恐怕不应简单地嘲笑埃及人的努力,而只应感叹公正这门技艺的艰难。雅典人用他们最能闪烁古典司法文明光芒的500人大陪审团,制造了人类史上的最大冤案之一:处死了苏格拉底。在法制尚不昌明之时,无论何地,人们更现实的期待,只能寄望于主事者的道德和睿智,如至今为人津津乐道的所罗门王的智慧,他的一个经典判例是:当两个女人争相宣布自己是某个男孩的母亲时,所罗门王宣布把男孩一劈为二,让两个女人各执其一。根据两个女人截然不同的反应(假母亲反应踊跃,真母亲则悲伤地宣布放弃),他做出了英明无比的判决,把男孩还给了真正的母亲,让那个恶女人受到惩罚。类似例子,在中国的包公传说里也得到了持续反应和持久回响,明清白话小说(如李渔《连城璧》)里也有大量类似描述。
“莫斯科表演审判”是西方审判历史中一段蓄意倒退的插曲,审判者一开始就无意追求公正,相反,审判只是他们威慑潜在对手、张扬统治权力的工具。现代司法审判中禁止被告“自证己罪”的原则,在莫斯科审判中反而成了一项内在要求:正是在被告大规模的自我归罪下,审判达到了预定目标。本书作者之前告诉我们,自我归罪的要求,曾是宗教裁判的标志性特色。
因此,重温辛普森案件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我们没有理由不倍加珍惜。辛普森审判全方位检验了当今司法文明确立的诸多原则:首先,它否认自我归罪的效力,其次,它坚守“无罪推定”的原则,最重要也最有力的是,如作者所言,审判“描述了一个充分自我节制的国家形象,这个国家不仅能够防止公务员单方面地决定个人的命运,而且谦逊地让人民观看司法——甚至有时让人民自己实现司法。……它展现了人类尊严的含义,显示一种文明尊敬地对待最卑劣的敌人——假定他们是无罪的,让他们能够平等地对抗,给予辩护人为其辩护。”这里的核心是“平等地对抗”,这类对抗也被称为“当事人主义”,德肖维茨律师曾作出如下概括:“在这种制度下,无论哪一方都会依循法律途径和伦理规范,想尽办法打赢官司。”被告想赢的愿望必须受到尊重,被告为了获胜而采取的所有合法途径,都必须确认为有效,被告只要能提供“合理的怀疑”,就有望获得赦免。代表公权力的法院,并不会把“真相大白”视为唯一值得追求的司法目标,相对于嫌犯的偶或逃脱,他们更在乎也更警惕的,是公权力的滥用。正是在这些原则的保障下,辛普森逃脱了刑事惩罚,人们最终发现,虽然一个负有命案的嫌犯逃脱了,但司法的基石不仅没有受损,反而更加坚实。
《审判的历史》的最后一句话,耐人寻味,作者引用了卡尔·荣格的观点:“一个社会在危急的处境中就会忘却它的梦想。”就一个社会而言,公正的达成,乃是一个持续的梦想。但鉴于公正也是一门综合了杂多元素的复杂技艺,它甚至经常会在公正的名义下受到践踏,因此,一个致力于走向公正的社会,经常反省自己的公正观、不断调适自身的公正技艺,就是一个恒久的目标。在民主社会,对该目标的追求,取决于每一位公民的努力。
《审判的历史——从苏格拉底到辛普森》,作者,萨达卡特·卡德里,杨雄译
当代中国出版社2009年4月第1版,定价:39元
载《文史参考》2012年12期
作者:
tian295
时间:
2012-5-26 00:49
沙发先!
作者:
杨林
时间:
2012-5-26 12:21
板凳,果断坐上,再看。
作者:
李小苗
时间:
2012-5-26 14:02
坐到地板上舒服一下,伸个懒腰再看。
作者:
老木匠
时间:
2012-5-28 12:48
这书刚出版的时候,木匠应编辑之约,也写过一个的,当然那是以推介为目的
http://www.yantan.cc/bbs/viewthr ... 0%B5%C4%C0%FA%CA%B7
作者:
老木匠
时间:
2012-5-28 12:50
总的来说,这书写得很一般,主要以英国法角度来描述、并试图概括人类审判的历史,这对于一个刑事辩护律师来说,课题太难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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