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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看看香港如何应对台风——不靠道德楷模靠制度 [打印本页]

作者: 李小苗    时间: 2012-7-24 10:55     标题: 看看香港如何应对台风——不靠道德楷模靠制度

香港应对韦森特:全港学校停课 开放16庇护站来源:南方网2012年7月24日
http://gd.sina.com.cn/news/ga/2012-07-24/07533820.html
  港府为台风设置的新闻中心通宵提供咨询查询服务
  南都讯 记者康殷 发自香港 台风“韦森特”吹袭香港。受台风影响,香港的渡轮陆续停航,学校也先后停课。民政事务署已在香港各区开放16个临时庇护站,在台风袭港期间,供有需要的市民暂住。
  “上班族”纷纷提前下班
  受台风影响,香港的渡轮陆续停航,教育局宣布所有学校先后停课。港澳码头、中港码头也在8号风球挂出后停航。昨日下午3时起,香港天文台已预告将于下午6时前改挂8号风球,因此“上班族”纷纷提前下班,赶在轮渡公交暂停服务前赶回家中避风。
  其中港铁在下班的繁忙时间加强服务,以便疏导乘客。湾仔地铁站人满为患,逾百人在售票大堂等候乘车。中环、湾仔和红磡的巴士站也出现排队长龙。在中环干诺道中,一块木板被大风吹起击中数名途人,其中一名女途人一度昏迷,其后清醒,救护员用担架把伤者送院治理。
  机管局宣布赤臘角机场的服务暂时维持正常。国泰航空表示,今明两日的航班按照原定时间表运作,但部分航班可能会延误、取消或转飞其他地区,呼吁旅客发出发往机场前查阅最新航班信息。
  与此同时,港府各个部门随着8号风球挂出即时启动应急服务。民政事务署昨日下午已在香港各区开放16个临时庇护站,在台风袭港期间,供有需要的市民暂住。
  的士司机额外收费违法
  运输署的紧急事故交通协调中心会在台风袭港期间,联系公共交通营办商、香港天文台、警务处及各工程部门,收集交通及道路的资讯,并在有需要时作出协调。运输署特别提醒的士司机,台风袭港期间不可收取额外车资,因为收取超过规例中订明的收费即属违法。
  由于台风影响,香港书展昨日下午5时45分起关闭书展,大会呼吁在场人士尽快离开会场。原定于书展举行的讲座和其他活动也会取消。
  下午6时起,政府新闻处提供台风韦森特最新情况的新闻中心已开始运作,通宵值班为传媒提供咨询查询服务。
作者: ys1937    时间: 2012-7-24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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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帖主,好奇的问一句:在香港,如果有人拾到一万港币,还给失主时要求给他一千港元时是否犯法?
作者: 李小苗    时间: 2012-7-24 11:14

楼上只是港府的常规例行动作,多年来市民也训练有素。但台风来临前,港府仍然习惯性地通过电台电视台短信等不厌其烦地提醒市民注意各种防灾措施。通常政府的习惯动作包括:
1、提前预告8号风球,全城停工停课,让市民提前回家或到安全处避风。
2、民政事务署开放临时庇护站。
3、提前通知市民取消大型人口聚集的活动,如演唱会、体育比赛等。
4、通过电台电视台等电子媒介15-30分钟一次,滚动播出相关的天气、灾情、交通信息。
5、提醒并教会市民基本的防风措施,包括业权人要负责维护山体、广告牌、门窗、外墙安全,疏通水道;准备沙包、为当风玻璃贴上胶纸防破裂;提醒市民不要到海边,不要下水,不要在当风处站立,途中如遇大风大雨不要急于回家要立即到安全处暂避等等,像教小朋友一样事无巨细……这些内容会常年在电台电视台滚动播出,台风期间频率密集。
6、为台风中各种行为提供法律指引:如楼上明确提醒的士司机加价违法;提供格式文本指导雇主与雇员提前制定台风中的工作安排……
等等。
作者: 李小苗    时间: 2012-7-24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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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帖主,好奇的问一句:在香港,如果有人拾到一万港币,还给失主时要求给他一千港元时是否犯法?
ys1937 发表于 2012-7-24 11:01
这个俺不懂,得问律师哦。
作者: ys1937    时间: 2012-7-24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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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意思,其实出租车高收费和拾物收费是同一类型的事。
    1、 拾到了东西,本来是两种解决方法,一种是交还失主或“交公”,拾者无所得。另一种是“私有化”,拾者心安理得地收归“已有”。
    交还失主或交公,当然是道德高尚。可惜的是,不是所有的人道德都高尚。于是,人们设想出来一种制度,失物者给拾物者一定量的“报酬”——有偿还归。
    实际上,有偿归还还是从“可能不归还”这一点出发的。
    2、 台风、暴雨下,出租车司机可以选择不出车——没有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一定要出车”吧?
    出车了,那种辛苦,比平常出车是要多出好多的。
    当然,香港法律可以规定如何如何。不过,我想,如果出租车在这种情况下载了我,下车时一定会多给小费的——这是对司机的劳苦的另一种报酬。
作者: qazplm    时间: 2012-7-24 14:04

不靠道德楷模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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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话说得好
作者: 李小苗    时间: 2012-7-24 16:23

本帖最后由 李小苗 于 2012-7-24 16:25 编辑

回于老先生,法律问题,俺的不懂,查了一下新闻,拾金(物)而昧涉嫌侵犯他人物权,是刑事罪。若私自咪了他人财物,是要坐牢滴。转两条旧闻供参考:

“顺”走化妆品 两名大陆游客在台被捕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10日04:4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据台湾媒体报道,两名大陆旅客日前自高雄“入境”随着旅行团入台,疑似在“入境”时将一名旅客遗失的化妆品占为己有,经失主报案后,航警9日在他们“出境”时,起出化妆品,将他们移送“法办”。
  台警方称,此大陆旅行团4日在高雄小港机场“入境”,大陆旅客下机后于银行兑换新台币时,单姓女子见到有一袋物品在旁,未见有人取走,于是一时起了贪念占为己有。失主报案后,警方根据监视录像发现单姓旅客涉嫌重大,于是展开调查。
  在得知旅行团将在9日上午于桃园机场“出境”,台警方在他们通过安检线时,将单姓旅客和收藏化妆品的于姓旅客一并带回侦讯,她们坦承是捡到的。
  台警方称,在机场遗失物品时要向警方报案,在航空站内有监视录像设施,有机会找回遗失物。(厦门日报)

香港无主失物归拾得者 鼓励拾金不昧
2011/09/16 我要评论(2)




香港的士佬捡了240万港币,交给警署后,三个月还未找到失主。按照香港警署惯例,财物终归拾得者的士佬。虽然同样鼓励拾金不昧,但是关于处理“拾金”的法律规定,内地与香港不尽相同,引发网友热议。
截至昨日发稿,南方都市报“的哥捡240万交警署,无人认领或归拾金者”的一条微博被转发1708次。网友一方面敬佩香港司机拾金不昧的精神,更有人对香港法律关于失物处理的规定大为惊叹,评论道:“香港法律很健全,这项条款更让民众接受,有利于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在内地捡到东西交给公安局,事后也追查不到财物去向,不透明的体制不利于提倡拾金不昧。”网友Hongjie- M a称,我们可以借鉴香港的法律,从法律制度上维系美好的品德。
香港
拾金而昧违法成本高
香港的士司机黎先生称,曾经也拾得内有摄影器材的行李箱,以及内有数千元的钱包交到警署。他相信,客人大多会拿着的士收据到警署报失,司机根本不能私下拿走财物。
在知名媒体人闾丘露薇看来,“这更关乎守法,因为违法的成本很高。”试想一下,如果的士佬没有交,而失主报警找到他,那付出的成本太大了。
香港范黄曹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国桐告诉记者,捡到的财物不交出来,即属于“主动拿”,与“偷”没两样。在香港最轻可判3-4个月监禁不等。
“早前有学校的学生在图书馆捡到手提电话,被监控录像拍到,依然遭到控诉。”黄国桐称,如果有市民以为捡到财物,神不知鬼不觉就大错特错了。网络人肉、摄像镜头等手段都有办法找到你,私藏财物的代价太高。
拾遗者上交失物可查去向
香港警务处警察公共关系科发言人向南都记者介绍,警方收到市民捡到的财物,一般都会做简单口供和记录,说明在何时何地捡到何物件。留下拾得者的电话和身份证等个人信息,建立档案后,将物件放到警署仓库,随后展开调查。
发言人称,事后警署调查科会就财物所包含的个人信息展开调查,也调查电脑是否有相似的报失记录等。涉及重大的财物,或会调查相关摄像镜头等。
按照警署的管理,拾得者交出财物后,任何时间都可以根据档案号码查询财物去向。三个月内找不到失主,我们会联系拾遗者本人,财物即为他们所有。
与之相较,内地人拾金不昧未找到失主,财物交给国家,而不是归捡到人所有。
黄国桐认为,若东西没人认领,也无人申报遗失,三个月后物权即属于拾得者本人,这一点无可厚非。
闾丘露薇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关于拾遗,香港和台湾的法律规定类似,法律有的时候是可以推动社会意识发展的,其实是鼓励和奖励拾金不昧的行为。
内地
公告半年无人领就收归国库
假设这件事发生在内地,出租车司机捡到240万元后会发生什么?
如果该出租车司机将这笔钱占为己有,“那他将有构成侵占罪的嫌疑。”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强彬表示,私藏失物价值在2万元的便可以立案处理,若侵占罪成立可判刑监禁2年以下。如果是10万元或以上,则属于巨额失物,若定罪有可能会判2年以上。
广东卓建律师所律师杨林杨林介绍,如果该出租车司机将这笔钱上交警方,目前内地尚无专门的失物招领渠道,有市民交来失物,在进行登记后,警方会根据失物的线索追查、联系失主。如果没有相关线索,也无人认领,警方将其作为无主物登记入库,并发出公告,向指定的媒体、网络等渠道发布相关招领告知。
根据《物权法》第113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根据《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当失主得知自己所失物品丢失且已被收归国库后,还可以在2年内申请诉讼追回物品。
失物收归制度待完善
这样的规定是否完善?“我个人觉得目前的收归制度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比如公安部门的公告范围是否够大?公告形式是不是能让失主及时地得到失物的信息?”杨林对目前的失物管理制度提出了自己的疑虑。
郑强彬认为失主与收到失物的公安部门之间是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地位:“如果失主不知道自己是在哪里丢失物品,在这个区丢了结果跑到另一个区的派出所报警呢?更何况经常穿梭在不同省份的失主。”
有不愿具名的深圳法学学者向南都记者透露,目前内地的公安机关对失物归还问题仍缺乏专门的、详细的行政规章予以明确。一方面,公安分局或派出所一般没有设立专门机构或专职民警负责办理失物归还事宜,金额较大价值贵重的失物,可能会派出专人负责查找失主,但对失物较小或无法查找失主的情况,很多都只是登记备案,等失主上门查询。尽管有公告制度,但也缺乏可操作性的明细规定,在失物保密、无主失物处理的过错责任追究方面,更有待完善。
作者: 李老苗    时间: 2012-7-24 22:38

[原创]让“感动”滚他娘的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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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牧青 于 2012-7-23 21:00:16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2012-07-23 20:30:26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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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感动”滚他娘的蛋吧!

毛牧青/文

历来灾难离不开自然和人为这两个因素,正所谓“天灾人祸”成语是也。
对天灾,在人类无法达到控制自然规律的情况下,也只能在突发仓促面前显得无可奈何的孱弱;但对人祸,我却怀着宽容而复杂的心境消极对待,承认既有难以避免的客观存在,也有可以避免的主观努力,有时也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承受。譬如“文革”是场人为灾难,但就当年毛泽东的地位和政治环境下,又有谁能抗拒这个政治伟人的巨大能量和改变全社会的意识认同呢?靠遇罗克、林昭、张志新?还不是螳臂挡车自取灭亡?
几十年了。无论是当年的“大跃进”、“三年自然灾害”、“文革”和“唐山大地震”,还是这些年来的汶川、玉树大地震,以及形形色色的“矿难”、“车难”、“空难”、“桥难”、“路难”、“校难”等等天灾人祸。我们的民族和人民都历经坎坷,“从地上爬起来,揩干净身上的血迹,掩埋好同伴的尸体”,又继续一贯制走了过来。
的确,我们没有被天灾击垮,但我们常常被人祸愚弄而屡屡蓬头垢面。
在人祸的面前,我们大多只能默默围观顺从却无力去改变。曾有的几个勇敢者或先知者的抗争,也只是悲剧社会的一道鹤立鸡群的风景并不为大多人追捧,人祸频发格局下的轮回我们也只能无奈去承受。想不承受当然可以,那需要我们全民族的自我反省和奋起改变的合力。如果达不到消除强大的人祸危害这一点,我们也只能像僵尸般干嚎几声,然后再去吞噬其他正常人,扩大着僵尸队伍集体无意识本能。
把几朵被天灾人祸摧毁的含苞欲放花瞬间夺目的闪耀,用作掩饰一堆腐烂变质的豆腐渣散发的恶臭,是我们的某些“主流”宣传。因此灾祸发生后,那些诞生的舍己救人英雄的真实情感,往往会扭转成可利用的高尚“敲门砖”,而分散原本理应“问责”的公众注意力。于是就出现明明是灾难的始作俑者或为虎作伥者的达官贵人,却也正襟危坐于主席台煞有介事作授奖表彰状。似乎天灾里夹杂的人祸与丝毫他们无关,反倒显得被表彰先模是他们长期“培养成长”的政绩。
诚然,我不反对宣传这些英烈们的高尚精神并号召我们学习。但借以“闪光点事迹”,有意去冲淡甚至湮灭公权力失职渎职乃至罪恶的事实存在,本身就显得很残酷而且极卑鄙。曾几何时,我是“坏事变好事”、“凡事要看主流”的“报喜不报忧”教育和宣传的拥趸,极力推崇之。但久而久之走马灯般重复着悲剧老路的轮回,让我对这种做派逐渐厌恶了起来,变为今天一个相对理性的反对者。究其原因又是谁把我推向了它的反面?
对相关混杂于天灾的人祸,或激化矛盾导致的突发事件报道,我们通常在宣传报道上有“两条线”:一条是难以回避的灾难事实的低调笼统报道,或是禁止报道直接封杀的空白盲点;一条是以涌现的英模事迹为主线,竭力细化甚至人为拔高广为宣传。而最终汇成一种“红线”为主的“感动中国”,即:领导亲临现场指挥的“感动”、先摸人物的舍己救人“感动”、灾民互救互助的“感动”、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感动”、先进事迹的巡回报告的“感动”。而鲜见高官的主动请辞“感动”、各级官员启用“问责”的“感动”、真正全面接受教训的“感动”。这类名为“感动”实为逃责的“感动”,让近些年举国兴搞“感动XX”、“最美XXX”之类的活动和评选,大都遭遇舆情的冷嘲热讽。
这两天暴雨给北京市民造成巨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我们的官媒却只是一般消息豆腐块报道。而对这场灾祸的一些最主流媒体的“北京精神”“感动中国”鼓噪,什么“市民精神积极勃发,网络正能量彻夜给力,政府各部门齐心纾难。暴雨给人们带来诸多危难与不便的同时,也给城市精神带来了一次沉重的洗礼。热心关切,善意互助,坚守责任,成了此次暴雨最生动的注脚”,什么“让老天爷知道,这是一座温暖的都城”,什么“在应对这场特大暴雨上,北京的公共管理和服务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什么“工作呈现了信息透明、动作迅速、协调有序的特点,以最大努力将强降雨对城市的影响降到最低”……大块疑似通讯报道的歌功颂德却掩盖着实质问题的刻意泼墨。一场大雨让一座城市37名市民没了,却仍有心在说着自我吹嘘屁话着实让人费解。一个灾难死几十个国人的老毛子,都能为自己同胞举国致哀感动。而我们曾一场大地震死亡十万同胞,却要让远隔数万里外的秘鲁提前哀悼来“感动”我们,你说我们该被谁“感动”又该为谁去“感动”呢?
不错!我们这个“金瓶梅时代”很需要感动,但绝不是转移目光掩饰错误的实用主义“感动”。这些年某些公权力不断制造着人祸,却又以霸道的谎言和卑劣的掩饰应对,让我们大都在只有“歌德”没有缺德、只有“表彰”没有教训、只有“感动”没有问责、只有“天灾”没有人祸的神话思维统帅下,营造一场场自我意淫自我欺骗自我宽恕自我糟践的崇高“和谐”秀。
“天上有个太阳水中有个月亮,我不知道我不知道我不知道,那个更圆那个更亮”。下不下雨晴不晴天戴不戴草帽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们之间是否有必然的联系。如果借那些抗灾牺牲的人员和北京市民相互救援的感动为“草帽”,来行使一种开脱责任的“更圆更亮太阳”“感动”,那这种“感动”,就是“我很知道”的龌龊,更是对那些以身殉职英模和互救互助市民的一种亵渎。
类似这样无耻“感动”聚沙成塔,早已超越我理性的承受力,让我变得浮躁也粗口——
让“感动”滚他娘的蛋吧!
                                                2012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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