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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载】没有“躲猫猫”,愿向北大提供更多“线索” [打印本页]

作者: 燕尾服    时间: 2012-8-30 14:28     标题: 【转载】没有“躲猫猫”,愿向北大提供更多“线索”

没有“躲猫猫”,愿向北大提供更多“线索”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本报记者 邱晨辉 《 中国青年报 》( 2012年08月30日 )  
    邹恒甫“现身”了。
    继21日在其实名认证微博账户中爆料“北大院长奸淫服务员”后,这位在世界经济学圈中有较高知名度的学者、北京大学前教授,一时成为北大、 媒体和网友多方“寻找”、“求证”的对象,但因其选择只在微博上继续发表自己的言论,“不接电话”、“不回邮件”,继而被一些网友戏称为“爆出猛料后便不 负责任地隐身”了。
    今天,邹恒甫首度对媒体发声。上午,邹恒甫通过越洋电话致电中国青年报记者,开头便称自己没有“躲猫猫”,也不是在“耍流氓”,并表示“自己手头确实有一些线索,现在就要发给北大”。
    相应地,在与北京大学持续了一周的“隔空对话”后,邹恒甫也于今天主动联系了北大。
    13时34分,邹恒甫发布微博称,“我和北大纪委监察室已经通了电话。我让他们知道了一些信息,并且已经发给他们一些材料。他们都收到了。”
    随后,中国青年报记者致电北大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周有光,周证实了这一消息。
    对于邹恒甫的“现身”,不少网友给出了积极评价,称毕竟这是其与北大走出“隔空对话”的第一步。有网友评论道:如果邹恒甫踏出主动的这一步,能为两者叫阵加入一些有力的证据,那才是真正值得网友期待的“揭丑”。
    但也有网友对邹恒甫的行为表示不解,甚至将此理解为邹向北大的“妥协”,原因在于,邹恒甫此次主动联系北大,似乎与其之前所称“只跟中纪委 谈”的说法有所矛盾。24日晚,邹在其微博上发布“我只跟中纪委谈”的言论,被媒体解读为堵上了与北大正面交锋的机会,引起网友热议。
    当天,一些对两者“隔空对话”不满的网友评论说,如果邹恒甫真地想去找中纪委,不该坐等,而应主动去联系,至少“中纪委的办公电话你是可以找到的。”
    不过,邹恒甫在电话里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此次联系北大,他依然不会拿出“主要证据”。他说:“我为什么要和北大联系,因为北大、媒体都说我是在骗人,我现在就要给你们提供点线索,让你们看看我不是在耍流氓。”
    这正好印证28日他发的一条微博:“北大纪委:我邹恒甫只跟中纪委谈。另外,别人给我的信息我会提供给你们。”
    那么,邹恒甫“现身”后,到底向北大提供了什么线索?
    在发给周有光多封涉及“让他们知道了一些信息”的邮件同时,邹恒甫还将这些邮件转发给中国青年报记者和广州日报记者的邮箱。对此,他的解释是“希望第三方知道,我的确是在向北大提供一些信息”。
    查看这几封邹恒甫所称“发给周有光的信”,记者并未找到有关“北大院长奸淫服务员”的线索或证据。可以看到的则多是有关“北大学生计羽实名 举报学生会主席戴威”——一条已被当事人证伪的文章——的相关说法。比如:“作为一个今年校学生会选举的亲身经历者,我可以告诉您,至少信中与学生会选举 相关的内容并不是随意捏造的”。
    记者问:“除了这些,您手头是否还有关于‘北大院长奸淫服务员’的具体证据?”
    邹恒甫答道:“这一点目前还不能说,但可以确定的是,我手头有大量的重要线索。至于证据,则要慢慢来。”
    邹恒甫还告诉记者,他和周有光在电话里“聊了一个半小时”,他向周提供了一些信息,并称“会继续同你们办公室联系,提供更多信息”。在他发给周有光的邮件中,他还写了这样一句话:“万望北大在公开场合宣布我们在保持联系,并求得事实真相。”
    但在中国青年报记者向周有光求证的过程中,对于有关邹恒甫和他本人的具体谈话细节和邮件内容,周则不愿透露,并表示具体说法应由该校新闻中心统一给出。
    记者随后致电该校新闻发言人蒋朗朗,但其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截至记者发稿,北京大学对于邹恒甫的“现身”尚无公开回应。
    在电话中,邹恒甫还告诉记者,“24日他们(指北大)给我的邮件我从来没有收到。”而北大此前对此的说法则是:该校调查组一直以包括电话、电子邮件、委托邹恒甫曾经的同事朋友和现工作单位、上门拜访在内的多种方式与邹取得联系,但“都没有成功”。
    最后,邹还表示,“最终的证据提供”还需要中间人的出现,而他所说的这个中间人就是他此前在微博上反复强调的“中纪委”。他还告诉记者,“这次揭露北大,我是集全力的。”
    本报北京8月29日电

匿名 网友  评论
一地鸡毛,不了了之


转发自 泡网 俱乐部
作者: 老程    时间: 2012-8-30 15:24

本帖最后由 老程 于 2012-8-30 15:27 编辑

这事一定有看头,北大校方在处理奸淫者或状告间诬陷者必选其一,事情到了这份上,谁都没退路。北大校方处在有利位置。邹只有死扛到底,拿不出硬证据是要吃官司滴。
作者: 老程    时间: 2012-8-31 07:54

北大校方现在采用的是温水煮青蛙的战法,邹把事情搞得这么大,双方谁都站在悬崖边上,总得有人掉下去。
好戏,好戏。
作者: 老程    时间: 2012-8-31 11:11

本帖最后由 老程 于 2012-8-31 23:00 编辑

邹已承认夸大并向女服务员群体道歉,北大会善罢甘休吗?
作者: 金枫吟    时间: 2012-8-31 19:49

不管这么说——觉得此事真有点可悲、可叹 !
作者: ys1937    时间: 2012-8-31 19:54

北京大学正式起诉邹恒甫:严重践踏院长尊严

星岛环球网

 星岛环球网消息:北大新闻网消息,自8月21日邹恒甫微博发出涉及北京大学的内容之后,北京大学高度重视,纪委监察室立即成立专门调查组,严肃认真调查核实,并以最大耐心期待邹恒甫提供具体证据。时至今日,邹恒甫未能提供任何证据,其言行前后矛盾、出尔反尔、表里不一。

  我们认为,这一罕见的恶劣事件严重损害了北京大学的声誉和教师队伍的形象,严重践踏了北京大学院长、系主任和教授们的尊严,严重伤害了北京大学师生员工和校友们的感情,也伤及了梦桃源餐厅的无辜员工。
 我们认为,十一天以来,邹恒甫歪曲事实、蒙蔽真相,欺骗隐身、误导舆论,转移视线、混淆视听。这种无视法律、愚弄公众的拙劣行径,不仅是极端不负责任的,而且破坏了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行为准则,是决不能容忍的。
 我们认为,反观事态的发展过程,邹恒甫的表现越来越成为一场“闹剧”,继续期望他提供所谓“证据”来全面彻底查清事件真相,不仅不切实际,而且毫无意义。
 为此,北京大学授权新闻中心,特发布声明如下:
 1.起诉邹恒甫,起诉书已于本日递交法院。
 2.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相关工作正式进入法律程序。如无特殊情况,不再对此事件做出进一步回应。
 3.北京大学纪委监察室一如既往欢迎社会各界(包括邹恒甫)继续以负责任的态度依法依规反映问题。
 4.正告仍在侵害北京大学声誉的其他个人或机构,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我们希望,司法机关尽快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出公正判决,还事实以真相,还北大以声誉,还网络以秩序,还社会以公道,还受害者以清白。
  北京大学新闻中心
  2012年8月31日
作者: why2282001    时间: 2012-8-31 20:23

哪里还有尊严?呵呵。一群。。。。。
作者: 老程    时间: 2012-9-1 06:20

果然告鸟,告早鸟。局面对邹不利,看来他得喝一壶。
作者: ys1937    时间: 2012-9-1 06:34

果然告鸟,告早鸟。局面对邹不利,看来他得喝一壶。
老程 发表于 2012-9-1 06:20
**

    关键是老邹手里有多少真金白银的证据。
    其实,老邹只要能拿出一项确凿的证据就过关了。
作者: 老程    时间: 2012-9-1 14:44

即便有此等丑事,取证也极难,这本来就是提拉起裤子就可不认账的事。
邹已承认自己大嘴巴,估计他手里没啥干货。
作者: 天马行空    时间: 2012-9-1 15:55

不知邹能否吃一堑   长一智   下次留心准备点视频录音类的工具   搞点过硬的证据在手上  呵呵
作者: 李苗    时间: 2012-9-1 20:32

北大与邹恒甫恩怨期待法律解决(2012-09-01 10:14:12) 转载▼
标签: 杂谈




吴法天



自称“中国经济学第一人”的邹恒甫教授,在微博上爆料“北大院长、教授和系主任奸淫餐厅服务员”,在互联网上掀起了一场轩然大波。在北大校方的多次追问下,邹恒甫没有提供有价值的证据。他在微博上称不满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辞退,要通过网络曝光北大的黑幕,这么笼统地写虽然太夸大了,但“这是我说话的策略,我说话向来是喜欢夸大,这是我的一贯风格”。昨日,北大正式宣布起诉邹恒甫,以法律手段维护学校声誉。这幕事关北大清誉、高校教师道德和自媒体底线的闹剧,终于开始走上法律的轨道。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经济学是社会科学中比较理性的学科,讲究社会调查的研究方法,注重逻辑和实证,经济学者在公开场合的表达也都很严谨。但这场论战中,在哈佛大学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的邹教授,因为私人恩怨而对北大作了很多情绪化的表述,最终归咎于“夸大”,实在令诸多关注此事的网友深深失望。如果学者因为观点之争或者人事上的是非,把自己变成口水仗的主角,让人怀疑其基本的学术素养。因为知识精英所处的社会阶层,我们有理由对邹教授抱着对普通人更高的期待,如果这种八卦信息被证失实,出丑的只会是学者本人。


在整个事件中,我们还看到了个人如何通过自媒体,裹挟舆论,制造倾向性的公众意见。邹教授“爆料”之初,似乎言之凿凿,很多人都惊呼北大堕落,堂堂高校变成了“淫窝”,以至于北大发布澄清公告也是被网友普遍怀疑。但事实的进一步发展,却令人大跌眼镜。爆料有“爆”却无“料”,但北大的名誉确实已经受到了切实的损害。在没有实质性证据的情况下,北大在微博上已然被打上了一个腐败和淫乱的烙印,不仅学校声誉和教师群体形象会受到负面评价,而且北大某餐厅无辜员工们也被殃及。


在传统媒体之外,以微博为代表的自媒体已经成为重要的舆论场,意见领袖成为很多公共事件的主导。他们每个人都有一个麦克风,诸多的粉丝关注又使他们拥有强大的话语权,但由于不受传统舆论平台上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限制,他们对于社会的不满、宣泄的情绪以及传播的谣言都会在网络上被成倍地放大,个人偏见和不理性的、不负责任的言论也会在群体的推波助澜中对某些对象照成伤害。所谓“众口铄金、积毁销骨”,自媒体作为一个新的传播平台,影响力的能量正在逐步被认识,游戏规则也应该重新构建。


名誉侵权案件在互联网上的发展,目前呈现出扩大化的趋势,但现行的法律救济渠道却又比较有限。《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互联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基本上都制定在有微博之前,对于透过微博实施的造谣、诽谤等侵权行为,如何取证、保全、鉴定、认证以及采用何种判定标准,都存在着不太完善之处,以至于一些不熟悉自媒体的法官不敢针对这种新型案件作出裁判,很多微博名誉侵权案件在立案阶段就搁浅,违法行为也得不到法律的惩罚。(少数成功的案例只有金山诉周鸿祎案和药庆卫诉张显案)。北大对邹恒甫提起诉讼,是用法律武器向微博侵权宣战,是非曲直,双方将用证据论战,到底是北大藏污纳垢,还是邹恒甫夹带私货,公众也期待着法院对于这桩公案有公正的判决。但愿该案的诉讼,能成为微博侵权纠纷的又一标杆性案例。

2012年9月1日
作者: 天马行空    时间: 2012-9-2 07:40

邹是大惊小怪  现在总个社会都是性风日炽  北大又怎能置身事外  毕竟经过毛时代三十年的禁欲  现在反弹也是应该  既符合人性  也符合潮流  邹在国外呆过那么久  又是学经济学的  应该可以理解包容  呵呵  何况奸淫  如是通奸  事愿打愿挨之事  关中纪委鸟事 即使是钱权的交易  中纪委作用也是有限  如是强奸  你又拿不出证据  想必强奸的事现在已经很少  更何况是在北大校园内
作者: 老程    时间: 2012-9-2 08:20

前几年网络还能起到为民喊冤、民间监督的作用,像邹恒甫这样利用微博夸大事实的爆炸性新闻多了,那网上这点是就全成娱乐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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