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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林毅夫回应争议:我从未强调以政府投资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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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ouniwan
时间:
2012-10-26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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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毅夫回应争议:我从未强调以政府投资为主体
最近网上有许多文章评论我对中国经济发展前景的看法,以及我倡议的新结构经济学。对此,我个人深表欢迎,因为,真理只有在不断的讨论中才能辩驳清楚。不过,有不少质疑属于断句取意或望文生义,并未仔细了解我的论述或著作。刘海影先生在FT中文网上的评论《追问增长根源:也谈林毅夫假说》就是一个例子。
首先,我近日强调,中国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增长必须以投资为主体,但我并未如刘先生所断定那样,强调以“政府”投资为主体。就像现在不少强调中国应该以消费来拉动增长的学者并未强调要以政府消费来拉动一样。
其次,我强调政府必须在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中发挥因势利导的作用以克服外部性和协调的问题,但我并未如刘文所断定的那样,把政府在产业升级中“歌颂为主角”。实际上在新结构经济学的“增长甄别与因势利导”框架中产业升级选择的第二、三、四步是正如刘文所认为的“由无数微渺的个体、企业在为自身福利而不计血汗代价的冒险犯难、拼死努力中来决定的”。但是,正是由于这些无数微渺的企业无法解决基础设施、金融、法制等影响交易费用的企业外部环境的改善,因此,新结构经济学认为政府需要发挥因势利导的作用来协调解决这些问题,提高这些无数微渺的个体、企业成功的概率。
拉丁美洲的许多国家在实行了“华盛顿共识”的改革以后,30年来除了易于收费的无线通信以外的基础设施未见改善,成为增长的瓶颈,就是因为误认这些无数微渺的个体、企业在市场环境中能自发协调解决这些外部环境条件问题的结果。我在世界银行时,经常听到非洲和东欧的许多国家抱怨,其投资和企业经营环境已按“华盛顿共识”的要求改善了十几、二十年,但是没有新的产业和就业机会出现,原因也在于此。如果,如刘文所主张那样,因为“政府可能会实施并不一定最有利于民众福利、却最有利于政府及其代理人自身利益的政策”而反对政府发挥因势利导的作用,我认为这是因噎废食,并不能真正有助于这些无数微渺的个体、企业。
既然,政府要发挥因势利导的作用,就要减少因无知而犯错误。所幸,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和企业都可以利用后发优势来甄别可能具有潜在比较优势的产业,提高升级成功的可能性。而且,由于政府可动用的资源有限,在发挥因势利导的作用上,不管发达国家或是发展中国家的政府都必须有选择、有方向地使用那些资源。其实,发达国家所惯用的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的四种主要手段,专利、补助基础科研、政府采购、行政要求中,除了专利是中性的外,其他都是要事先针对特定产业,甚至产品和技术的。认为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在产业升级上不该甄别具有潜在比较优势的产业以发挥因势利导作用的看法,其实是要发展中国家自废武功。
当然,在政府的作用上,过犹不及,不及犹过。新结构经济学的研究希望能帮助发展中国家避免结构主义的“过”之过,以及华盛顿共识的“不及”之过,使更多国家有机会摆脱低收入和中等收入陷阱,成为高收入国家。
最后,我同意刘海影先生所强调的“要维持中国经济的长期增长潜力,最重要的是增强中国经济体引进、创造与利用发展机会的能力,这注定必须以民间经济为主体来实现。”其实,这正是为什么新结构经济学主张以市场经济为基础制度,政府发挥辅助性的因势利导的作用,以及中国应该深化市场体制改革,完成从双轨制向完善的市场单轨转型的原因。
不过,我也认为就当前国际经济情势而言,中国经济因外部冲击和周期因素而处于低谷运行,民间投资意愿低迷时,政府在推动结构性改革和完善制度以提高长期的、可持续的包容性增长潜力的同时,使用反周期的财政政策来直接投资,或启动民间资金投资于像道路、地铁、管道、污水和垃圾处理和社会工程等会影响消费潜力、经济运行效率和产业升级的增长瓶颈限制是一石双鸟、化危为机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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