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求助] 咬文嚼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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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秋
时间:
2012-11-2 21:27
标题:
咬文嚼字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三个月前
,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任期届满三个月前”是啥意思啊?是任期届满前三个月还是任期届满后三个月啊?请大伙儿说道说道。
作者:
老程
时间:
2012-11-2 21:31
我的理解是届满前
作者:
猪头猪智慧
时间:
2012-11-2 21:34
1、写条例的人没睡醒,多写个“前”。
2、故意造成混淆,折腾死业主。
3、考验师太的分析能力。
作者:
老西安
时间:
2012-11-2 23:23
比如某人今年12月30日任期届满,在9月份就该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作者:
迅弟儿
时间:
2012-11-3 01:08
名副其实的咬文嚼字呀。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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