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求助] 咬文嚼字 [打印本页]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2-11-2 21:27     标题: 咬文嚼字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三个月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任期届满三个月前”是啥意思啊?是任期届满前三个月还是任期届满后三个月啊?请大伙儿说道说道。
作者: 老程    时间: 2012-11-2 21:31

我的理解是届满前
作者: 猪头猪智慧    时间: 2012-11-2 21:34

1、写条例的人没睡醒,多写个“前”。
2、故意造成混淆,折腾死业主。
3、考验师太的分析能力。
作者: 老西安    时间: 2012-11-2 23:23

比如某人今年12月30日任期届满,在9月份就该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作者: 迅弟儿    时间: 2012-11-3 01:08

名副其实的咬文嚼字呀。哈哈哈




欢迎光临 燕谈 (http://www.yantan.us/bbs/) Powered by Discuz!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