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首发] 明星作广告踩谁的尾巴了 [打印本页]

作者: 铁树朱蕉    时间: 2012-12-8 13:37     标题: 明星作广告踩谁的尾巴了

到一家机关去找人,见有大堆报纸,闲翻了翻。《黑龙江日报》11月21日《天鹅》副刊上有篇文章《“皇帝卖榨菜”之类》,作者丹赤。说的是明星作广告之事,作者对明星作广告十分反感。
看后,很不以为然。
明星作广告,广受诟病。我就不明白了,明星作广告,踩着了谁的尾巴了,惹得一些人急急歪歪的。作广告是市场经济的正常现象,明星也是人,他们也需要赚钱、生活,除了拍戏之外,也作广告。他们不是公务员,也没有白拿着纳税人的钱,去额外捞外快。人家凭本事挣钱,碍你什么事了,用你跑来说三道四的。说到底,就是没有请你去拍广告,嫉妒吧。
说什么明星是公众人物,要注意形象。明星应该是什么形象?难道就得道貌岸然,素面朝天,清汤寡水,你才满意啊。
至于说明星的观众成全的,那是你愿意成全。有本事你别看他的戏,没人买他的账,他成不了名气,想拍广告都没人用。那不就成了你的意,也就不用到处费唾沫了。
真正的明星不是芙蓉姐姐和干露露之流的,人家能成为明星是有天赋的,也是付出了一定的劳动和汗水的。不是人人都能成为明星的。
至于明星作广告之后,因产品质量引发的问题,不能把板子都打在明星身上。首先,如果明星代言的广告产品,是国家工商部门核准的正规企业,出了问题有有关部门负责,与明星无干。明星只是演艺人员,不是国家监督部门的官员。当然,如果明星在广告费用上偷税漏税,或者替非法产品作广告,那是另一回事,尽可由执法部门进行处罚。
毛泽东的特型演员古月生前因广告之事,曾满腹委曲地说:“我是演员,为什么不能谈钱?”
是啊,演毛泽东的不是毛泽东,毛泽东可以不需要钱财,但演员是要生活的,需要消费的。如果你是作生意的,明星不给钱,你能让他白吃的拿啊?
说什么,慈禧太后和光绪皇上的早餐,根本没有榨菜。饰演皇上的演员就不应该叫卖榨菜。这是什么逻辑啊?广告如何拍,拍的效果如何,是水平问题,与演员的角色无关。
作者还以好莱坞演员来说事,说好莱坞演员切尔因拍了洗发水的广告,惹恼了好莱坞的权威们,被“封杀”了十年左右。作者建议我们主管文化的有关部门应该从中得到启示,对明星作广告从放任自流到严格要求,净化我们的文化环境。
我不知道作者是不是文化官员,竟想利用官方机构来干涉演员的权利。好莱坞“封杀”切尔,也只是不请其拍戏而已,他没有权利限制人家的其他自由,而好莱坞只是商业文化机构,不是“国家有关部门”,他请谁不请谁,是他自己的自由。但建议“主管文化的有关部门”限制演员接拍广告,是侵犯了演员的权利。请问,国家的法律哪条规定了禁止演员拍摄广告了。
若说让有关部门管管演员,还不如管管电视台。电视台的广告铺天盖地的,令人不胜之烦。现在有规定了,不许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好一点了。但一些综艺节目,一到快出结果的时候,马上给你插入一段时间不短的广告。听说外国的电视台是收费的电视无广告,有广告的电视不收费,我们可倒好,既收费,广告还没完没了。
作者: 铁树朱蕉    时间: 2012-12-8 13:40

“皇帝卖榨菜”之类
——
丹赤

近日,从央视到地方台播放的一则广告,十分扎眼,令我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电视画面上,“皇帝”专业户张铁林身着金光闪闪的帝王服饰,口中振振有词地说:“全国榨菜属涪陵,涪陵榨菜属乌江!”这皇帝老儿竟然不顾“帝王”身份,为小小的“榨菜”叫卖起来。无论怎么说,“皇帝”与“榨菜”风马牛不相及,根本扯不到一起!笔者手中有一些清史资料,慈禧太后与光绪皇帝的早餐,至少十七八道菜,根本没有榨菜一碟。咱先不“较真”,单说“皇帝”专业户,开始为小小榨菜大肆做广告,说明了当今,大小明星做广告的一个新的走向。前几年为药品等做广告的明星,因厂家产品或劣质或有害,引起全国人民的讨伐,诸多“明星”都被弄得焦头烂额,大失颜面,如今便开始转向为啤酒、榨菜等等平头百姓都可享用的吃、喝、拉、撒(尿不湿)、睡产品做广告,既露脸又赚钱。

  观看近日的“明星广告”又联想起一则“明星”,不,大明星的广告。出演此广告的人扮演的影视人物几乎一律为显赫的大人物,其演技也是一向十分郑重与严谨,他演的戏,观众各个都喜爱。对于他的演技与人品,我不仅仅是赞赏,而且是为之骄傲,然而“平地一声雷”,他老人家为当地一家妇科医院做起了妇科疾苦的广告,对妇科病一一道来。此广告一出,他的“粉丝”中一些离退休的老人们一片哗然:“这老先生,老了老了,怎么不顾及自己的老脸皮呢?!”

  “乌江榨菜”、“灰指甲”等等这些广告,都属“小菜一碟”,明星们做这类广告,有何不妥呢?其实小事不为小。在我们国家里明星做广告,其宣传的物品即便有毒、有害,引起国家的关注,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也只是厂家受罚,他们这些“吹鼓手”大事化了,毫毛无损,所以当今“明星广告”依然,做起来有恃无恐。这在西方国家却行不通,他们管理明星作广告,有严格控制乃至严厉的罚处。举例说,上世纪80年代初期,美国好莱坞女影星切尔(又译为雪儿),1987年她主演了一部名为《月色撩人》(另译为《神经错乱》)的电影,一举拿下奥斯卡最佳女演员奖,给全世界广大观众留下深刻印象。本人也非常喜爱切尔的表演,为此我花费近三年的时间,才“淘”到该片的影碟并保留至今。她拍完了《美人鱼》后,因病休养了两年。或许是养病期间,呆得无聊,她接拍一则关于洗发水的广告。不料,这则洗发水的广告,却为她招来了大麻烦。好莱坞的权威们对切尔这位大明星,接拍洗发水的小广告,十分恼火,认为她此举不仅为她自己也为好莱坞抹了黑,因此决定“封杀”她,直到1998年初,切尔才得以重见天日,接连拍了《与墨索里尼一起喝茶》和《破坏者》两部电影,重振雄风。

  由切尔因接拍洗发水广告惨遭封杀,联想到中国明星们在广告中的所做所为,两相对比,不由得赞叹好莱坞对影星行为的严格要求。我们国家的影星,尤其是那些大腕级的明星,他们可以为所欲为,为任何产品做广告,都似乎无所顾忌。甭说类似于洗发水的小广告,即便是为损害人民身体健康的产品作广告,即便引起国人一片讨伐声,他们顶多口头上道个歉而已,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末了一个个逍遥法外,悠然自得,国家不管,人民无奈。

  在此,笔者郑重提出建议,我们主管文化的有关部门应该从好莱坞“封杀”切尔得到启示,对明星做广告从放任自流到严格要求,净化我们的文化环境。(摘自《黑龙江日报》2012年11月21日)

作者: 老船    时间: 2012-12-8 14:10

呵呵  丹赤文章无聊,楼主之火无名。。。
话说副刊,也就只敢发一点这样的“榨菜文学”。。。
作者: 老程    时间: 2012-12-8 17:01

谁用谁知道




欢迎光临 燕谈 (http://www.yantan.us/bbs/) Powered by Discuz!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