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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 何清涟:中国没有“贫民窟”的虚荣后面 [打印本页]

作者: 施国英    时间: 2013-2-13 08:42     标题: 何清涟:中国没有“贫民窟”的虚荣后面

作者 何清涟

编者按:这是何清涟为美国之音撰写的《“新城镇化”的难点》系列评论的第三篇。这篇特约评论不代表美国之音的观点。


谈到中国的城市化,不少人都将中国城市没有出现贫民窟引以为傲,并以此作为中国专制政治优于印度民主制的主要论据。

中国剥夺了数亿农村人口自由迁徙的权利

中国城市没有“贫民窟”,其实并非中国的真实状况。按照“贫民窟”一词的定义,就是“以低于标准的住房和贫穷为特征的人口稠密的城市区域”。如果中国按照京沪深广等四大现代化橱窗的标准衡量全中国,三、四线城市应该充斥着大量贫民窟。至于在少数大城市没有形成“贫民窟”,这一虚荣后面隐藏的恰好是中国政府不尊重人权这一现实:为了保证城市的“干净”,牺牲了中国农民的自由迁徙权。

这一点,中国官员并非心中无数。2011年4月12日,在“中国-东盟城市交流与合作”研讨会上,马来西亚的代表对中国城市市容羡慕不已,通过翻译不停地问中国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中心主任李铁:“为什么你们的城市这么干净?为什么你们的城市里没有贫民窟?”李铁的回答还算实在:“作为政府的考虑,不希望在特大城市出现像巴西、印度等国的‘贫民窟’现象”,并指出“农村人口不能自由的进城镇落户,意味着他们在城市只能就业,漂泊生活,却不能获得和城市居民一样的公共服务”,承认“这种限制政策也抑制了中国经济的发展,也妨碍了中国农村的发展”。

因为语言与国情的隔阂,东盟代表也许不知道,李铁这几句话后面的隐藏的事实很残酷,为了保护城市的干净靓丽,中国政府用有形的区隔(如户口制度),社会用无形的区隔(城市的高房价与高价格的公共服务)剥夺了高达数亿人口的基本权利。

贫民窟现象是城市化的必然产物

贫民窟的出现及其消亡,其实体现了一个国家的国家能力由弱到强的过程。在工业化最早起步的欧美国家,在小农经济逐步被消灭的过程中,大批农民涌进城市谋求生存,英、法、美都曾经有过贫民窟现象,恩格斯的名著《英国工人阶级的状况》,就是对英国伦敦东区贫民生活状况的描绘,纽约的贫民窟也曾世界闻名。随着英美两国的国家能力增强,传统意义上的贫民窟消失了,但也还存在着富人区与穷人区的区别。

拉美和东南亚国家是后发展国家,国家能力并未强大到解决本国的贫民居住问题,因此,贫民窟仍然是这些国家最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些国家的贫民窟之产生,原因与欧美国家差不多:大批农民失去土地、小农经济破产,不得不迁移到都市,但都市并没有为这些失地农民提供足够就业空间,在都市乡村化和乡村都市化的双向负面效果的作用下,大量失地农民滞留在城市边缘,形成了穷人聚集的贫民窟。肯尼亚首都内罗毕、委内瑞拉首都加拉加斯、印度金融中心孟买以及印尼首都雅加达的贫民窟,世界闻名,全球皆知。

2003年10月,联合国人居署发布了一份重要报告——《贫民窟的挑战》(The Challenge of Slums),指出贫民窟密布于整个地球。贫民窟(slum)一般指穷人居住之所,联合国人类居住规划署将其定义为“以低标准和贫穷为基本特征之高密度人口聚居区”。在 《2007年世界人口状况报告》中,“贫民窟”用来代指许多类型的住房,包括可改良的住房,它与“棚户区”、“非正规住区”、“棚户住房”和“低收入社区”等可以互换使用。传统上,贫民窟指曾一度有名望,但随着先前的居民搬迁到城市中更新更好地区而衰落的居住区;如今,此词还包括发展中地区城市中大量临时居所。2008年,全球居住在城市中的人口数量第一次超过了农村居民数量,但其中三分之一的城市居民(约10亿人)生活在贫民窟。联合国预测,在今后25年内,贫民窟居民将会增长一倍。

中国的贫民窟居住者居世界之首

中国居住在贫民窟的人口有多少?中国官方不提供相应的统计数据。联合国在《世界城市状况报告2010-2011》(State of the World Cities 2010/2011 repor)中提到,从2000年至2010年,中国居住在贫民窟里的人口比例从37.3 %降至28.2%;印度居住在贫民窟里的人口则从1990年的 41.5% 降至 28.1% 。 这个报告的结论让中国人没有贫民窟的骄傲荡然无存:按人口绝对数计算,中国居住在贫民窟里的人口为3.84亿,印度3.43亿,中国比印度整整多出4100万。

中国没有形成东南亚或拉美式的贫民窟,表面上似乎是“成就”,但细究起来,却并非中国的光荣,因为印度、巴西等国的贫民窟正好彰示了这些国家贫民的人权状态优于中国。以印度为例,印度宪法规定:一切公民均享有在印度领土内自由迁徙的权利,不管他们在什么地方居住,在就业、子女教育、医疗等方面均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的权利;同时,印度法律还规定只要连续使用一块土地30年,就自动获得这块土地的所有权。印度法律规定:只要政府没有规定不能住,那就可以居住。因此,那些市中心等繁华地段, 海边河边方便生活的地段,那些属于国家的公地,都被穷人占作居住之地。

中国的城市经济几乎吸纳了中国乡村所有的资源,超过2.5亿的农村人口不得不进城工作,其中约有2000万据在城市从事捡垃圾等边缘性职业。这么多的农民进城,却没有在大中城市里形成贫民窟,完全是政府权力过份强大,剥夺了这些人的基本生存权利。大部分男女青年进入工厂或者建筑工地工作,居住在工厂的集体宿舍里,往往是十几个人挤住于狭小的空间里,他们只能在春节期间回家,平时需要承受妻离子散的孤独与歧视。国内已有讨论,认为这种两栖生活方式,比印度、巴西等国的贫民窟家庭挤住在狭小的空间里更不人道。

那2000多万进城捡垃圾的农民可能携家带口。他们租住城郊居民的房屋、地下室等,还有部分则见缝插针搭建窝棚等。各地政府在“清洁市容”的口号下,一发现窝棚等违章建筑,就会出动城管予以拆除。这些“棚户区”、“窝棚区”、“城中村”实际上就是贫民窟。此外,中国农村大部分地区由于资源、人口日渐空心化,无论是经济功能还是文化功能正在迅速衰退,已经成为世界最大的“隐形贫民窟”。仅以教育为例,2012年11月,21世纪教育研究院发布《农村教育布局调整十年评价报告》,指出从2000年到2010年,在中国农村,平均每一天就要消失63所小学、30个教学点、3所初中,几乎每过1小时,就要消失4所农村学校。教育的衰落对中国未来产生的消极影响,无论怎样估计都不过分。

今年3月以后中国将全面推开“新城镇化”。中国执政者千万不要忘记,在这个过程中,中国城市的贫民窟现象不可避免,如何为贫民窟的居住者提供起码的生活条件及平等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不仅不是中国的耻辱,还标识着中国人权的进步。

何清涟为美国之音撰写的其他评论文章,发表在何清涟美国之音博客

http://www.voachinese.com/content/he-qinglian-blog-3-20130212/1602169.html
作者: 三苗    时间: 2013-2-13 09:36

事实上已经有了,只不过叫其它名字,比如“城中村”之类。
作者: 施国英    时间: 2013-2-13 10:01

那2000多万进城捡垃圾的农民可能携家带口。他们租住城郊居民的房屋、地下室等,还有部分则见缝插针搭建窝棚等。各地政府在“清洁市容”的口号下,一发现窝棚等违章建筑,就会出动城管予以拆除。这些“棚户区”、“窝棚区”、“城中村”实际上就是贫民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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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想到的,何清涟的文章中已经提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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