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在1998年,多伦多工作期间。一天下午下班回家,发现房门没有被锁住。进屋一看,被翻得一片狼藉。衣服贮藏室的大箱子被用刀子割开了,东西被抖在地上,乱七八糟。客厅和寝室也被翻了。最吓人的是,明晃晃的菜刀放在客厅里的一把椅子上。赶快打911叫警察。警察过了一个多钟头才来。警察巡视了一番,用沾有黑色粉末的小刷子在门把手等地方来回刷了刷,说:要找到小偷是很困难的。又叫我去附近的警察局报告被窃的物品。然后,提着工作包走了。第二天我去警察局报告,清单上有:Minolta (美能达)单反照相机一部,TTC(多伦多公共交通)token(辅币)200多枚,几十加元现金,外币现金若干,纪念品若干,等等。去警察局报告后,也没有下文。事后分析,最大的可能是管理公寓大楼的Super(Superintendent,大楼管理人)串通小偷干的。Super在出事的前一天,通知各家各户,第二天要给各个单元检查、安装一氧化碳报警器,不要把自己加安的门锁锁上(Super有钥匙,可以开由业主安装的锁)。这样,Super就可以打开每个单元,并且知道里面的情况,通知小偷。当我去向Super报告被窃时,看见他面无表情,好像早就知道了似的。事后不久听说,Super被查出有前科,被fire(开除)掉了。和在悉尼一样,怀疑归怀疑。没有真凭实据,又能怎么着?没有人身伤害,区区几百块钱,在警察眼里,不过是小事一桩。虽然发生了这个失窃事件,我还是认为多伦多是个安全的城市,只是很少数的几个地区,治安不好。从此之后,我去银行租了一个保险箱,存放“贵重”物品,花点钱买个peace in mi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