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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出口退税骗术起底 虚开增值税发票货物以次充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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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邱晓云
时间:
2013-7-18 09:11
标题:
出口退税骗术起底 虚开增值税发票货物以次充好
魏达(化名)是长三角地区一家大型外贸企业负责人,不知不觉间,他成为了出口退税“专业骗户”手中的一颗棋子。
他通过自己的案例向《第一财经日报》揭示了一段时间以来部分货物出口额“扶摇直上”的秘密:所谓的外贸代理公司找到上游的货物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同时另找工厂廉价购买远低于发票出货金额的实体货物,再通过贸易公司的流程将货物“出口”到海外空壳“进口公司”。由此骗取远高于货物金额的出口退税。
和本报此前调查的“出口一日游”等现象一样,上述手法也是造成贸易虚高的直接原因。值得关注的是,6月份广东乃至全国外贸数据大幅回落的部分因素正是虚假出口在监管加码的背景下得到遏制。
手法
有这样一批“外贸代理”,他们活跃在深圳等沿海口岸,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偷猎对象正是出口退税。
魏达说,自己几年前接到来自一家山东合作企业的电话:“深圳一个客户在我们这儿有很多外贸单子,多得做不完,你要不要做点?”
魏达应允,于是一家来自深圳的“外贸代理”公司前来洽谈。一切都是看似正常的操作模式:深圳方面有国外客户、自己找工厂,通过魏达的外贸公司走贸易流程,最后按照贸易额交付一些管理费。
双方达成合作,项目是家具出口。无独有偶,长三角地区另外一家企业也开始了类似的合作。其负责人刘宗(化名)告诉本报记者,当时做的是纺织品和服装出口。
但后来税务稽查甚至公安部门上门来询问生产商的情况,上述两家企业才发觉,自己落入了一个巨大的蜘蛛网。这个蜘蛛网的编织者正是深圳的合作方,目的在于骗取出口退税。两名企业主四处打听,比对上下游的贸易情况,逐渐搞清楚了对方的操作手法。
以家具出口为例,魏达透露了这类骗取出口退税的操作模式:深圳等沿海口岸“贸易代理”公司找到一家家具企业,谈定出口合作协定,该家具企业大量开出增值税发票赚取管理费,而“贸易代理”公司则找到一家贸易公司,通过其渠道向自己在国外伪造的客户出口家具。
发票有了,货源从哪里来?这些“贸易代理”公司可能在当地大量收购二手家具(有的合作家具企业也提供一部分产品),通过其寻找到的正规贸易公司报关出口。
魏达称,这类家具的价值远低于开票金额,有些运到海外之后直接就地销毁,有些则运到香港之后再通过零散的民间小渔船运回深圳,准备进行下一次“销售”。
刘宗则提及,
纺织服装
(
行情
专区
)的出口,有时是真货、真出口,只是价格比正常市场价格高很多,有时则以合格的面料或者服装掩护一整箱边角料蒙混报关。
所谓“海外客户”,则是“贸易代理”公司的合作方,或者干脆就是其控制的企业。对他们来说买货的钱转了一圈,还在自己手里。钱和货物都在空转,钱到海外的方式,经常是通过地下钱庄。
资金随着货物逆向流动:海外公司将外汇支付给贸易公司,后者支付货款给家具企业,家具企业扣除开票成本和管理费之后,将资金转回给“贸易代理”公司。贸易公司拿着报关单、增值税发票等各种完备的资料到税务局办理退税,但其所获的退税款只能得到一定比例的管理费,骗税大头仍由“贸易代理”公司获得。
按照出口退税名录,家具、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均为15%。而在整条骗税链中,以一笔1000万美元的出口单子为例,大约能获得近1000万元人民币的出口退税,“贸易代理”公司能分到七八百万元,贸易公司大约获得100多万元。
监管
这些“贸易代理”公司专挑比较大的贸易公司合作,因为大公司信誉好、结算快、体量大。就魏达获取的行业情况,长三角地区有大面积外贸企业受害。
哪个行业出口退税率高,这些“代理”就做哪个行业。另外,他们注册多家壳公司,操作隐蔽。
2012年,魏达所在地税局根据上级统一安排,进行税务检查。此后,一家家具供货商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前来了解情况,老魏才知道那家家具厂大量虚开发票。他赶紧联系深圳方面,对方早已消失。
税务局稽核过程中认为魏达的一些出口项目库存偏高,性质存疑,遂暂停退税。
魏达说,那些“代理”在各环节都精心设计,绕开了出口监管。
国家明确规定,在“四自三不见”(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不见进口产品、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的情况下不能做贸易,但老魏认为现实中很难操作。
“如果对方客户信息你全掌握了,你很容易把价格稍微压低点把客户抢过来。所以实际中很多信息‘代理’不让你知道,知道了就做不成生意了。‘代理’如果违法,自然有法律去惩处,所以只要它合法经营就行了,客户信息也没必要掌握得太清楚。”老魏说。
海关验关则是另一个难题。例如纺织品面料有数百种,海关不可能掌握每一种面料的市场价格,这就为虚增出口额带来了可乘之机。
值得关注的是,针对贸易造假的种种手段,从外汇管理部门到海关再到税务部门,都已经加强了监管举措。以出口退税为例,安徽阜阳颍东区国税局曾召开纺织服装、木质家具行业专项整治自查动员会。该局称,鉴于发现这些行业某些企业存在涉嫌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的问题,该局已经加大了打击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的力度,要求企业自查、自律。
厦门市国税局也在去年4月份下发对出口企业及外贸出口供货企业开展税收自查的通知,自查事项包括出口销售真实性,是否采取假自营、真代理等“四自三不见”行为骗取出口退税。
根据本报此前的调查,企业制造虚假贸易数据的目的包括这几类:骗取出口退税,降低销售税负,“搬运”热钱入境套利。
比如,通过港澳“走一遭”或保税区“一日游”的方式,可以几乎零关税进口内地,同时还可以通过汇差套利。另一个现象是,一些企业通过伪造进口获取更多
外汇贷款
,同时捕捉
利率
差和汇率差。
前五月,内地与香港双边贸易总值增幅回落到52%(前四月高达66%),海关总署称,对港套利贸易基本得到遏制。7月10日海关公布的数据显示,内地与香港双边贸易额增速继续回落至40.2%。同时,广东5、6两月外贸已经连续出现负增长。
作者:
李大苗
时间:
2013-7-18 10:10
出口退税是按照出口商提交的增值税发票来退,税务联网之后,但凡假冒的发票,退得税款之前就能发现。增值税是抵扣关系的,在某个环节开具大额的虚假税票,还不得赔死!
只是有很多不大的工厂,他们的产品在国内销售时不需要发票,但手里还拿着很多进货的增值税发票,可充作自己开具发票的抵扣。出口商用面额百分之几的价格买这些发票,然后自己组织货源出口。
保税区和所谓“一日游”的方式,根本不能零关税进口到内地,而且还要支付运输和储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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