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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载】7月25、26日 微博集萃:9岁女孩的撕心裂肺 [打印本页]

作者: 燕尾服    时间: 2013-7-27 14:52     标题: 【转载】7月25、26日 微博集萃:9岁女孩的撕心裂肺

7月25、26日 微博集萃:9岁女孩的撕心裂肺
    作者:兰文娟选编     201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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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
  【父亲陪9岁女儿什刹海"练摊"被执法人员围殴】为让9岁女儿在暑期进行社会实践,北京一杂志社副社长田先生带女儿在什刹海"练摊"。为防城管特意放了张"我是小学生社会实践,城管叔叔多多支持"的字条。7月25日晚,小摊被砸,田先生被一群执法人员群殴,女儿哭喊"不要打我爸爸"。
http://t.cn/zQMeUoh
  

    @新京报:9岁小学生:爸爸跟我说最近全国的城管叔叔遇到了好多事,所以他就弄了一张纸,写城管叔叔多多支持。我也求他们,但是他们还一直骂爸爸,爸爸也骂他们。我很怕就开始喊救命,然后他们就走了。我一定要回去告诉我的同学今天发生的一切"。
  @俗人海洋:9岁孩子的哭声撕心裂肺,真是虐心啊!人们都骂城管可恶,可错在城管吗?你们成立城管,不就是让他们干这没有人性的活儿吗?最近城管这么猖獗,七大长老出来放个屁也行啊!可是没有,还有什么可说的呢?我佩服夏俊峰!
  @童大焕:城管滚出中国!朱总出来走几步向全中国人民道歉。1998年确立的城管制度,使中国个体户数量大减,扼杀了无数底层百姓的生存空间,窒息了无数孩子的创业精神。同年国企改革员工下岗,养肥无数巨贪大蠹。
  @袁国宝:【呼吁取缔城管】城管这个中国特色的岗位已经成为最大的不稳定因素,大街上动辄跟流氓一样砸车打人,动辄野蛮围殴商贩。他们是一群凶神恶煞的暴徒,一群带有杀人执照的悍匪,一群冷血无情的流氓.随便搜了几张照片,已经让人不忍再看.取缔城管,刻不容缓!同意的请转起来!
  @陈里:城市执法已经成为目前社会舆论的热点。热点的背后是城市建设与民生的博弈。带来的不仅是人性执法和野蛮执法的问题,而是几十年来建立起来的政府与民众的关系受到伤害。
  @洪晃ilook:政府想维稳就取消城管,总理不用天天喊就业问题,先给民间摊贩一个活路。
  @#郑渊洁:让九岁女孩儿撕心裂肺的绝望哭声持续这么长时间,你们还是人吗?北京,你厚德吗?
  @袁国宝
  【谁是社会充满暴戾之气的罪魁祸首】山东上访者在机场自爆;北京超市男子持刀伤人;广西男子砍杀计生人员;北京驾车男摔死幼女;河南驻马店逃犯致5死3伤;黑龙江敬老院老人火烧同龄人……面对此起彼伏的暴力事件,我们需要反思,社会充满暴戾之气的根本原因是什么?谁在纵容暴力执法光天化日之下公然犯罪?

  @俞敏洪
  机场爆炸、商场砍人、孩子被摔、城管打死人,驻马店五死三伤...中国社会充满暴戾气。我们不能简单说都是坏蛋所为。坏蛋确实要被惩罚,但需要思考根子在哪里:当公平公正变得可望不可及,解决问题没有正常渠道,官官相护平民没有平等机会,做人的尊严被剥夺殆尽,社会就变成了把好人变成坏人的社会。

  @文史女教师
  【为什么社会“变狠”?】现在,整个社会都“变狠”了,这个始作俑者是社会的强势阶层,是他们破坏社会规则,法律又无法约束强者的掠夺;而弱者群体的变狠,则是以“大家一起玩完”的方式回敬,人人都“变狠”,社会毫无疑问已处于从失衡到溃败之前的临界点。

  @石述思
  不首先把权力装到法治的笼子里,社会一定会成为不断产生恶魔的沃土。比坏型国家一定人人自危。从来没有单向孤立的法治存在,没有民主的法治只会成为个人恐怖主义的温床。

  @浩正刘臻
  中国:民怨上升,戾气弥散——英国《卫报》称,社会不稳定加上政府内部贪污腐败,会成为致命问题。遭遇不公待遇后上访的人常受到更粗暴对待,失去自己土地的人得不到足够补偿,在医院排队看病的人要向医生行贿。老百姓被强制遵守法令,却都知道官员可以违法且不受惩罚,问题随之而生。

  @陈子明2013
  张鸣:现在的局势,扑朔迷离。你说它想改革吧,说的都是旧观念。你说它向左转吧,又没有后续办法。改革三十多年,走市场也二十多年了,但中国的政治,依旧是敌情观念。外面是敌人,内部也都是敌人。既然你相信你的事业是正义的,为何到处都敌视你?

  @袁国宝:政府让民众恐惧,就是专制;民众让政府敬畏,就是民主。民众取悦官员,就是专制;官员取悦民众,就是民主。民众被政府管制,就是专制;政府被民众制衡,就是民主。民众不能选择政府,就是专制;民众能选择政府,就是民主。官员命运不由民众决定,就是专制;民众能决定官员命运,就是民主。-----韩志国

  @张鸣
  有人说,现在社会多事,是因为社会管制太松。是吗?连上街打个横幅,刷个微博都要被拘的社会,还松?再紧,是不是要每十人派个警察,走到哪儿都有人看押呢?王小东这样的著名学者,自己先进集中营体验三年,好不好?

  @中青报曹林
  环球时报评论:文艺兵的存在有必要有价值。观点称:战士也是人,也有文化娱乐需要。特别是戍边士兵,一年四季接触不到外面世界,文工团慰问对戍边战士们的鼓舞不是那些享受大城市文化生活的人所能体会……我想请问,文艺兵表演多少是给戍边士兵看的?总政空政海政和各色文工团多少是战士们的文艺福利。

  @廉无刿:胡扯八道、胡搅蛮缠!其他艺人就不可以为军人服务了?无非是计划经济控制欲的表现而已。
  @中青报曹林:对啊,为什么非要是特供艺人呢?为什么社会艺人不能去慰问演出呢?而且我觉得我也可以为戍边战士表演啊,K歌,讲段子,胸口碎大石,啥的。
  @文史女教师
  一些富人移民到美国,发现一下子失去了致富能力,只好出口转内销,把国籍留在美国,肉身又返回中国,美其名曰:外商投资。因为在中国,买通官员,吃喝嫖赌、巴结逢迎、坑蒙拐骗都是重要的致富能力,而在美国,这些“能力”成了废物,还会带来牢狱之灾!

  @文史女教师
  【这才是奇迹】宋楚瑜回忆"蒋经国执政时期,台湾人均所得从482美元成长到5829美元。最高所得五分之一家庭与最低所得五分之一家庭的收入差距,仅从4.49倍微调到4.85倍。全世界没有一个国家或地区,能同时让人均所得成长12倍,但贫富差距却能限缩于8%,经济成长果实由全民共享,而不是集中在少数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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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兰心   


转发自影响力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3-7-28 08:35

若是取消城管,大街上会出现怎样的景象?小摊小贩挤满了大街小巷,交通拥堵,冲突会更加频繁。城管打人固然可恶,但毕竟是为了维护市容环境。有的市民确实不自觉,不让摆摊偏要摆,带孩子参加社会实践非要黑灯瞎火违规摆摊么?
这个小女孩的老师应该这样教育她:大街上不能随意摆摊,这个是不能支持的,维护市容环境要从小做起。
作者: 封不怕    时间: 2013-7-30 01:45

坚决支持取缔城管,大多数城管都是人渣,好人进了城管队伍也要变坏。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3-7-30 08:32

坚决支持取缔城管,大多数城管都是人渣,好人进了城管队伍也要变坏。
封不怕 发表于 2013-7-30 01:45
取缔城管,随处摆摊经营造成交通拥堵咋整啊?到时候又会有人嚷嚷没人管事了。武汉城管曾经征求过市民意见:对那些不顾市容环境随处占道摆摊屡教不改的市民该怎么管?除了没收经营工具还有更好的办法么?没收的成本太大,没有专门的库房可放,只有砸了。
作者: ironland    时间: 2013-7-30 11:03

本帖最后由 ironland 于 2013-7-30 11:19 编辑

2# 金秋 交警又不是摆设。摊贩阻碍交通让警察处理不就行了。城管这种非法组织,就不该存在。

论城管执法权来源的非法性:http://www.cn-hw.net/html/17/201202/31770.html
作者: ironland    时间: 2013-7-30 11:08

本帖最后由 ironland 于 2013-7-30 11:19 编辑

4# 金秋
这话可太灭绝师太了。管杀不管埋的。砸了别人吃饭家伙,负责给别人找工作还是负责给人发低保?这么干,城管被人劈死全家都不同情。要不彻底点,砸了工具,人也就地处决,以绝后患,日后再无游商。

西门庆一准爱死城管,都不消他下毒了,让城管临时工踢死武大郎就行。
作者: ironland    时间: 2013-7-30 11:14

本帖最后由 ironland 于 2013-7-30 11:16 编辑

这是多年前南风窗刊登的文章

[转贴]向游商致敬
“政府应该向游商致敬,而不是动用城管力量剿灭他们的谋生努力”   
  基本观点:

  农民的资本就是自己的肉身,就是他们的劳动。他们不等不靠,想尽一切办法寻觅生存的出路,以异常的、坚苦卓绝的方式来承担一个成年男人(女人)对家人的关爱:对老人的赡养、对孩子的抚养、对学费的支付、对医疗费的筹措。——我知道,这些费用在许多国家——不说英国、澳大利亚、科威特这些富国,就连古巴那样因为受长期制裁而很穷国家的国民,是不需要为的上述费用操心的。国家的财政会支付这一切。——因为在这个世界上,为自己的国民提供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提供福利被普遍认为是一国政府的基本责任。当中国政府还无力做到这一点的时候,政府对国民的自救行为,按理来说应该是鼓励、支持,而不应该是相反。

  
  要为在城市经营的农民铲除歧视
  ——写给农民权益保障法研讨会  
  陈淮生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为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权益保障法》的立法工作”,将要在12月11日召开一个主题为“中国农民权益保障”讨论会。会议负责人于建嵘教授邀请我这个“进城民工”也加入进来,写篇文字,从“民工”权益保护角度发出自己的声音。
  首先说,我不以为为了保障农民的权利要特地需要立一部法的形式来解决。我觉得,如果把现有的宪法、劳动法、教育法等真正落实到农民身上,确保农民不被歧视、不打折扣地拥有平等权、劳动权、教育权,在这方面如果国家的司法机关为捍卫法律尊严动真格、做实事,农民权益问题就将不成为问题了。在一个真正的共和国,宪法是应该是包括农民在内的、每个公民的“权益保障法”。比如说:已经损害了几代农民福祉的“户籍管理条例”就是明显违反宪法的,而法律常识告诉我们:违宪的法律法规是无效的、一秒钟也不该存在的。但户籍制却差不多安然无恙地生效了半个世纪,直到今天。因此我的想法是:如果一定要立这个法,我也希望“农民权益保障法”只能作为一个临时的、过渡性的法律。
  中国的进城谋生的农民人数已经达到1.4亿。这个人数比日本、俄罗斯、德国、英国、法国这样世界性大国中的任何一国的人口都要多。这说明关注这个人群、维护他们的权益的意义是重大的。我是这个庞大数字中的一分子,在北京谋生已经超过七年,暂住证是C类——也就是最低级的一类。暂住证上盖的来京是“务工经商”人员。也就是说,进城求生的农民,分两个主要部分:一个是务工,一个是经商——包括固定商铺的经营者、包括没有营业执照的游商。他们的特征是:不以出售劳务维持自己与家人的生存。可是,国家的智囊研究机构在涉及流动农民方面,研究的目光一直定格在“务工”者方面,国务院也下的多个文件要求人口流入地政府对“农民工在就业方面不得有任何歧视”,也是针对务工者的权利保护。而对另外一个“经商”人群的权益受损、权利受歧视生存受打压的态势,一直缺乏起码的关注。我一直是个“经商人员”,靠经营小摊糊口(失去摊位的时候也做自由撰稿人)。我想更多地谈谈那些从事小型商业活动的“民工”的遭遇和困窘,表达对政府部门的期待。期待未来的“农民权益保障法”里也有涉及到对商贩权益保护的章节。
  中国是一个就业机会稀缺的国家,这不用怀疑。在北京生活的人们,总能在地铁旁、天桥上、过道里、马路边、街巷中、旅游点,看到这样一些人被称为“游商”的队伍:他们在兜售烤白薯、熟玉米、毛鸡蛋、羊肉串、袜子、窃听器、水果、花束、发票、光盘、书籍……在卖一切路人可能需要的东西;也有人在拾饮料瓶、废铁废纸卖。这比任何数字资料更直观地透露:中国是一个失业严重的国家。这些和社科院的教授们同处一国同处一城的底层同胞们,在以千奇百怪的手段筹点小钱,维持全家的生存。我观察,他们年龄在七岁至七十岁。他们在各种时节、各种气候环境下兜售——无论是多么酷热的盛夏、多么冰封的寒冬,无论中秋还是春节,都能看到他们不知疲倦、劳碌不歇的身影。稍微具有国情常识的人会知道:不是真的生活无着了,不会干这样的苦差。这说明:他们真是没有办法、穷途末路。即便如此,他们是愿意付出辛劳的、不到万不得已是不愿去违法犯罪的。
  今天,我想利用这个机会提出我的非主流观点:政府应该向这些的人致敬,而不是动用城管力量剿灭他们的谋生努力。为什么这么说:是国家没有财力给他们提供就业、是国家没有财力把他们培养成具有较高技能的人;据说在城市里国企安置一个员工需要投入三万人民币以上。农民没有这样的幸运。农民的资本就是自己的肉身,就是他们的劳动。他们不等不靠,想尽一切办法寻觅生存的出路,以异常的、坚苦卓绝的方式来承担一个成年男人(女人)对家人的关爱:对老人的赡养、对孩子的抚养、对学费的支付、对医疗费的筹措。——我知道,这些费用在许多国家——不说英国、澳大利亚、科威特这些富国,就连古巴那样因为受长期制裁而很穷国家的国民,是不需要为的上述费用操心的。国家的财政会支付这一切。
  换句话说:上面列举的国家的广大民众,是不需要大规模地流落街头、遭受巨大苦痛的。因为在这个世界上,为自己的国民提供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提供福利被普遍认为是一国政府的基本责任。当中国政府还无力做到这一点的时候,政府对国民的自救行为,按理来说应该是鼓励、支持,而不应该是相反。我说政府应该向他们致敬,是因为这些“游商”是负责的、忍辱负重的国民,在如此困苦的情况下为各自的小家寻觅衣食,才使我们这个大国到今天仍没有乱。该说的事情很多。下面,我说三条,都是自己认为很重要的。包括游商权利、商户权利、“民工”权利,希望国家政府有一种意识:保护商贩等谋生者的权利,停止对他们的生存的打压,以制度性的框架为他们提供便捷、廉价的服务。
  一、游商权利:农民天然地具有在城市经营小摊而不被城管被打砸抢的权利。
  从最近的报纸,我读到这样的新闻:北京城管在街头把农民整车的大白菜、整车的煤球扣留,以商贩“没有营业执照”的名义。城管人员权利很大:只要看不上眼,他们可以随时让商贩血本无归。其实,不许卖、随时可以没收的何止白菜、煤球?电视里经常报道,英勇的城管人员查扣卖烤白薯者的营业小车、取缔人力三轮车的镜头。取缔一次,商贩的损失就是四五百元,或者更多。我以为:人民有卖白薯的权利、摆小摊的权利,有靠卖苦力吃饭的权利;政府不要伤害凭苦力吃饭的人,因为这不仅是不公道的,也是危险的。我不知道有多少盗窃的、打闷棍的犯罪是在“吃饭权”不被尊重、被堵死的情况下发生的,但这样的个案肯定是很多很多的。对穷人“吃饭权”多一分的尊重,或许社会就少一个盗窃、闷棍的受害者。这里受益的不仅是求生的穷人,而是全社会。
  社会舆论上对打压商贩的理由的通常的说辞就是:为市容好看、对小贩如不取缔的话没法监督。其实这里没有站得住的理由。只是可惜,城管和商贩像猫鼠一样维持着对抗和拉锯战,“敌进我退”,双方耗费了大量的精力,影响了社会财富的创造。我们有没有一种执法能力和智慧,找到一个协调的办法达到“双赢”,最大程度避免对穷人饭碗的捣毁?
  我们来分析一下:卖白菜,对农民对市民都有很大的好处。人民还记得在以前的一些年份,在北京冬储大白菜缺乏的时候,市长都得出动,为市民解忧联系白菜货源。现在北京白菜批发价格每斤是7分,种菜农民是亏了血本的。国家没有财力按照保护弱质农业的国际通行惯例给农民补贴,也就罢了。但不制止城管把农民的菜整车地没收是没有道理的。这也没有体现国家把保护私产入宪的人权理念。国家工商总局今年曾下达文件说:在农村流动经营的小商贩,可以在没有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经营。这说明什么?说明对穷人的经营谋生是可以有变通和宽容方式的;“没有营业执照”常常成了许多城管整人、聚敛罚款的借口!为什么不能把“市长找菜篮子”那样照顾市民的劲头拿出一丁点儿来,照顾卖菜的农民?给他们少一些进入市场的壁垒?工商总局能不能明确地发文:季节性的农产品上市,不需要营业执照?
  再分析烤白薯:报纸引用城管的话说,烤白薯的商贩所用的煤炉散发的废气对空气造成了污染。这样的说辞有道理么?北京人在家里烧煤的生活方式是不是该取缔?还有,同样作为会冒废气的谋生工具,烤薯炉对空气的危害难道比出租车排出废气的危害更大?这样的空气污染,到底是不是在可容忍的范畴?能不能等中国科学院的专家在研制出环保的、被小贩买得起的烤炉后再取缔老式炉?仅仅北京的烤红薯这项经营,可能攸关着数万个家庭、数十万人的温饱。并且冬日里北京人是爱吃这种胃暖、廉价的食品的。这就得有人供应。还有,如果一个人得不到“低保”,他只有卖红薯的能耐、或者只掏得起卖薯小摊的资本,不让他干他该怎么办?
  如果说烤薯炉有环保的辩辞,那么人力车就该算是绿色无污染的谋生方式了。使的是脚力,和苦命的骆驼祥子是同行。总有城市人需要这样的车夫来解决出行的不便。三轮车夫对社会的实质性危害到底在哪里?政府能不能不为难他们、不没收他们的车?少收或不收他们银子?
  
  联合国文件说:“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剥夺一个人民的生存手段”。这句话出自《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一条。中国人大已通过该公约的通过程序。我以为这句话应该被中国所有的公务人员时刻铭记,意识到封堵民众活路不人道,是在播种仇恨,播种危机。
  记得过去的戏曲里有这样的戏词: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可见:即使在封建社会时代,“卖红薯”之类的小额买卖,是卸官者、非官身份的下层平民的基本生存权利和手段;可以说,人民是具有合法卖烤红薯的权利的,是应该归还人民卖红薯的权利的。
  我的意思很简单:农民在城市小额经营有获得友善对待的权利。基于他们从事经济活动的对社会的贡献(在社会稳定层面)的意义,基于他们的经营所得具有财政税金那样的公益性质,所以我以为政府要给他们合法地位,要保护他们而不是侵害他们。给他们免税、至少是逐步免税;在无法确认该不该纳税的时候,以不纳税为宜。

二、商户权利:与政府管理部门协商对话的权利。
  不久前,也就是2004年11月10日,北京市执行了新的电价收费标准,每度电价上涨了4分钱。为了显示这次涨价在程序上是合法的,北京政府为此组织电价利害关系人——电力生产者(市电力公司)和电力消费者(30名市民代表)坐在一起召开听证会,进行协商。
  我想:为什么不能让商贩代表和城市管理者坐到一起来,展开对话?找到双赢?避免“猫鼠对抗”?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出政治文明。
  前面说的现象,都是城管机关在缺乏协商的情况下、在没有包含被管理者意志的情况下,单方面制定出的游戏规则。它显失公允。把在不符合立法法的前提下出台的管理条例,作为法律来来执行,再把违法的帽子扣在乞食求生的人们身上,是没有道理的。因为“非法之法不是法”。
  我想举个我熟悉的例子。北京石景山游乐园门口曾有个提供游艺服务的市场,该市场的存在使百余名外来的农民有了谋生的摊位,这样的营生使他们过得忙碌而富裕。可是,2000年3月,当时的北京市长刘淇下达一纸“拆”字政府通令,把摊位区捣毁了,改建成一个漂亮的、类似于天安门广场的“石景山广场”。如此,周边的居民有福了;可是,摊铺的经营者在政府不讲信用(拆摊位的时候,商户和政府签署的租赁协议没有到期),他们没有办法抗议北京政府违约,也没有办法提出让政府重新设置一个同等性质摊位的要求。饭碗被砸四年过去了,这些人中的许多还是没有找到新的类似的稳定摊位,购置的游乐设施如废铁般闲置,陷在无业游荡的艰难求生状态之中。
  不仅是游乐园市场,这些年在北京,由于作为弱势一方的商户无法发出自己的声音,由于没有对话的渠道,没有人知道有多少布摊的市场、多少万个谋生的机会被葬送在权力的指挥棒之下。
  有个细节值得学者们认真研究。那时候,该游乐市场的每个商户每年交纳的国家(工商管理费、税费)约2000元,创造的毛利润在2-3万左右,他们也很满足。数字显示了:与在农村老家务农相比,他们的劳动强度减少了,对国家的贡献(以税费口径计)增加了几倍(我算为8-10倍;也就是说,就对国家财政的纳税贡献而言,守个十平米小摊一年,相当于在老家种几亩地八年。)他们的生活品质提高了、寄给老家亲人的赞助增加了。一管可以窥全豹,农民进入城市谋生对社会进步由此的意义可见一斑。
  我觉得:社科院可以跟踪这些人做个课题:市场拆迁后他们流离的轨迹,现在的处境如何?把一点弄清楚:以中国国之大,求生存的农民想在异乡谋得一个摊位为什么这么难?瓶颈卡在哪里?
  (如果有机构愿意在安置谋生者就业方面展开研究课题,我将乐意合作。只要有人愿意协助我一把,突破找摊难的瓶颈。这样的协助实际上就是协调一下,不需要经费,只要相关一些旅游单位提供方便,一年里我可以帮助一两百人获得具有较高收益的岗位。)
  三、“民工权利”:在城市有当警察、记者、律师等职业的权利。
  前面说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要求城市当局对外来农民不能有就业歧视。可这是远远没有落实的。比方说,一个在北京谋生的农民能不能做警察?能不能做记者?能不能考律师?显然是不能的。被就业的准入资格排斥。所以他们普遍只能做建筑工、家庭保姆、餐厅服务员、菜市场小贩。
  尽管我们的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但事实是:外来农民在城市当清洁工可以,当警察不可以。我们的城市招聘警察的过程从来是密闭的、不会面向外来的寻职者;中国的报刊都在城市,城市的媒体在招聘记者时,一般不会理睬无大学学历者的加盟要求,即使人家真有实力;而进入律师一行,门槛更高。中国的律师法有个不可思议的准入规定(第六条),大意是:一个没有大学学历的公民、即使有再强的当律师的意向、有胜任律师的素质,他都是没有资格进入这一行,即使通过了国家统一的律师考试也要刷下来;这只是违反劳动法的几个鲜活例子。——可我们知道,在纽约,如果谁强调说一个黑人出身的人不能做警察,那问题很严重。
  再来分析:要是城市警察队伍里有大批农民,那么外来公民受到的警方的人身伤害不会呈现如此恶劣,“孙志刚”在农村来的警察手里定不会被打死;如者记者队伍里有农民,那么出现“民工报道民工”的文字肯定是更独特、更深情、更公正、更细腻;有话语权的农民会让那些带有偏见的、对“民工”的妖魔化报道匿迹;而为律师设学历限制,也是不合法不合理的。我们知道,只有高中文凭的韩国总统卢武铉、有小学文凭的林肯都是律师出身,都说明了:他们在执业时,他们的国家没有设立中国现在这样的准入门槛的,说明不上大学就不能当律师的规定是没有道理的。
  在中国,农民进入高薪、轻松、具有较好声望的职业的资格被一些人蓄意设置的制度巧妙地屏蔽了。中国没有大学学历的人占中国成年劳动力的九成以上,他们是中国人的主体。对他们的就业排斥,实质是在抑制他们才智的发挥、抑制中华民族的活力。
  比如律师这行业,让没有高学历的人进来。如果他们的服务能力真是差,就让市场来淘汰,客户不请他们做法庭辩护,让他们饿肚子好了。但是为什么不让他们进来?
  我们的考核体制不能是机械的、形式主义的,这主要害了农民。设置就业门槛要公正、科学,具备有弹性,符合民意,这才称得上合理,符合世界惯例;把农民被排斥在许多行业的门槛之外,只能说明:农民更缺乏的是在规则制定时的发言权。
  中国八成以上的教育经费留在了城市。让大批农民不能接受较高教育;由以此划线,说他们只可以从事苦力工种,这不合理。
  中南海的领导人在满世界推销中国的主张:重塑“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而我的呼吁,只改一个字:重塑“国内政治经济新秩序”!把农民纳入新秩序!
  还有,要把失地农民、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市下岗失业者一视同仁地对待,统筹安排,提供方便和帮助。真正把他们看成平等的公民。
  结语
  进城农民需要的权利很多的。比如,还有一项更重要、更要命的权利:为外来人口在所处城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里预留与其人数相匹配的代表席位,使他们有机会参加地方法规的制定,获得和市长、公安局长、城管负责人对话和交涉的渠道。这是能最有效遏制歧视性法规、最符合政治文明的途径。
  在政治文明没有彻底落实以前,我们首要的还是先关注最苦的的农民:那些在天寒地冻的露天环境里兜售、节假日也不休停同胞。这是底层人民勤劳、善良的表现。有这样的人民是政府的福分。我真切希望政府能够珍惜,并拿出措施,减少国民在谋生中遭受的阻力和痛苦,落实十六大的文件说的:就业是民生之本,给人民活路。
  
  (全文完)。。。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3-7-30 11:36

微波上转来的精彩段子:

[attach]60753[/attach]
作者: ironland    时间: 2013-7-30 14:55

本帖最后由 ironland 于 2013-7-30 15:22 编辑

有种就对夏峻峰儿子说这段子去。
作者: 封不怕    时间: 2013-8-2 23:37

2# 金秋 交警又不是摆设。摊贩阻碍交通让警察处理不就行了。城管这种非法组织,就不该存在。

论城管执法权来源的非法性:http://www.cn-hw.net/html/17/201202/31770.html
ironland 发表于 2013-7-30 11:03
正解!阻碍交通由交警处理,违法经营由工商处理。城管这种不伦不类的部门实无存在的必要,徒费公帑养了一帮暴徒。城管已沦为城市官僚维护面子工程的廉价工具,以及房地产开发商的打手、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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