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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 毛泽民遗孀投书孟建柱遗嘱曝光 [打印本页]

作者: 天马行空    时间: 2014-1-30 09:29     标题: 毛泽民遗孀投书孟建柱遗嘱曝光

毛泽民遗孀投书孟建柱遗嘱曝光


数年间,网络热传一份毛泽民遗孀朱旦华2005年写给当时江西省委书记孟建柱的一封信。这封短书距离朱旦华去世尚有5年时间,文中称自己不愿意接受当时江西省委为“老同志”安排的别墅住所,并详述了自己家庭成员分家的前前后后。当年官方媒体曾披露了这封书函中朱旦华拒绝别墅的内容,但对于其家属分家一事则隐去不表。

2005年,江西省委为了照顾老干部,在风景优美的青山湖畔陆续修建了一片副省级以上老干部别墅群。朱旦华只要拿出很少一部分钱,就可买下一套价值不菲且不断升值的别墅的完全产权,且可以合法地遗留给孩子们,但朱旦华却表示不要。她于2005年10月15日写给江西省政协并转省委一封信,明确表达了自己的心愿和“遗嘱”。

另外,书函还披露朱旦华在其第二任丈夫方志纯(早期红军领导人方志敏之弟)去世后与自己的一子一女分家,将所有积蓄全部分给他们,吴官正、孟建柱更为这两名子女安排了住房问题。

江西省政协主席钟起煌收到此信当天,转呈盂建柱。据自称曾参与2008年朱旦华不得不因大火搬家的亲历者所说,朱旦华对于一些过去自己心目中十分崇敬和尊重的老同志去世后,他们的子女为了争夺遗产闹得不可开交,甚至闹上了法庭,感到“真给他们的父辈丢脸,也给我们共产党脸上抹黑呀”。

朱旦华为毛泽东弟毛泽民的遗孀,也是文革时期毛泽东身边红人毛远新的生母。早年朱旦华只身赴新疆,与当时身在此地养病的毛泽民结婚,在20世纪40年代初一度被新疆军阀盛世才关押。此后,毛泽民被杀,朱旦华与方志纯结婚。中共建政后,朱旦华曾在江西妇联任职长达37年,先后担任江西省妇联的宣传部长、秘书长、副主任等职务。1983年,朱旦华出任江西省政协副主席。

附朱旦华书信原文:

省政协党组、钟起煌同志:
并请转省委、孟建柱同志:

前些时候,省委为纪念方志纯同志诞辰一百周年举办了座谈会,我非常感谢省委能为方老专门组织这次纪念活动。十分遗憾,我原来是要去参加的,但晚上没有睡好,早起头晕脚软,站立不稳,没有能去参加。

最近得知,省委要以低廉的价格为一些老同志,包括我,提供新房子。我理解并感谢省委对我们这些老同志的关心和照顾。

在省委和省政协领导的关怀下,我现在生活得很好,不需要再买房子。我的三个子女及一个养女都已生活自立,其中一子一女在方老去世后,就要我交出我和方老的全部积蓄,提出和我分家。我满足了他们的要求。在吴官正同志和孟建柱同志的直接关怀下,省委已先后为他们安排了住房。

我的另一个儿子和我的养女一直反对和我分家,并一直关心照料我的生活和健康,使我能安度晚年。他们表示完全尊重我自己的决定。

趁我现在头脑还清楚,正式向领导表明:我不要买新房子,请组织上把这个指标留给那些比我更需要的老同志吧。同时,也请领导监督,不许任何亲属、打我的旗号,利用这个指标。

我一九三七年只身从上海去延安参加革命,在将近七十年的革命生涯中,经历了各种风风雨雨,坐过敌人的监牢,也被下放劳改过



。但我从不后悔,只觉得自己为党为人民所作的贡献太少。毛泽民烈士为革命事业英勇牺牲,方志纯同志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他们永远是我也是我的子女们学习的榜样。我已九十多岁了,我想在现在住的房子继续住下去。我死后,房子交公。我还有一点点存钱,交给我的大儿子,全部用于我的后事开销,尽量不要再给组织增加负担。我认为,毛泽民烈士和方志纯同志的革命精神和优良品格,是留给子女们最宝贵的遗产。

这是我认真思考后作的决定。也算是我一个老共产党员的遗嘱吧。

2005年10月15日
作者: 吹笛在湖北    时间: 2014-1-30 10:11

说明什么,能说明什么?
作者: 茅屋里的月亮    时间: 2014-1-30 10:22

说明“只要拿出很少一部分钱,就可买下一套价值不菲且不断升值的别墅的完全产权,且可以合法地遗留给孩子们”。
作者: 茅屋里的月亮    时间: 2014-1-30 10:25

“2005年,江西省委为了照顾老干部,在风景优美的青山湖畔陆续修建了一片副省级以上老干部别墅群。”还说明省委很有钱。
作者: 封不怕    时间: 2014-1-31 19:36

老太太是怕别人说闲话,给儿孙们避祸来着。

“毛泽民烈士和方志纯同志的革命精神和优良品格,是留给子女们最宝贵的遗产。”
——骗了一代再骗下一代。谁信这个,除非是脑子进了水。
作者: 读史拍案    时间: 2014-1-31 20:13

“2005年,江西省委为了照顾老干部,在风景优美的青山湖畔陆续修建了一片副省级以上老干部别墅群。”还说明省委很有钱。
我看不是省委有钱而应是省委有权,这个权就叫特权——特批之权。严格讲党的机构是不能办企业赚钱的,除去党费收入不该有其他收入哪来哪么多钱?但我朝是党国体制,党要化钱有权责成财政拨款,这是顺理成章的规则吧!
作者: 老独步天下    时间: 2014-2-3 00:41

假如真的搞私有化,过去曾经的福利化的分房房产,是否应该清算一下?不敢讲全部,至少相当一部分福利房的获得者,实质上就是夺占社会资源,于化公为私来讲,与盗贼有实质的鸿沟么?
作者: zoufeng_1234    时间: 2014-2-3 03:34

不搞私有化,和继续鼓励盗贼有区别么?
作者: dsz197058    时间: 2014-7-4 10:15

我对有一个儿子分家有点想法。。。上辈的钱是一定要给孩子的吗????
这是“毛泽民烈士和方志纯同志的革命精神和优良品格”。。。大家的家务事同电视剧一样。。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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