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转帖] 吴英不死谁睡不着? [打印本页]

作者: 老程    时间: 2014-7-29 10:11     标题: 吴英不死谁睡不着?

本帖最后由 老程 于 2014-7-29 10:49 编辑

谁吞噬吴英的资产又置她于死地?[url=]广州观察[/url]

2007年3月16日,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逮捕。
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吴英死刑。
2010年1月,吴英提起上诉。
2011年4月7日,浙江省高院开始二审吴英案。
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最高院核准。
2012年4月20日,最高院未核准吴英死刑,该案发回浙江省高院重审。
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13年11月2日,东阳市政府首度对外通报吴英案相关资产处置情况。
2014年7月11日,吴英死缓减刑案开庭,浙江省高院判决吴英由死缓减刑为无期。

几年前,浙江省金华中院、省高院对吴英判处死刑,的确让一众官员松了一口气,但没想到点燃了舆情的怒火。几手所有的民调都显示,绝大多数人都认为吴英无罪或罪不至死,为什么浙江方面非要置她于死地?吴英被判死刑既不是法律的胜利也不是正义力量的胜利,仅仅只是一帮涉案的官员在博弈之中取得的一次胜利。
有人将吴英与赖昌星相比,赖走私逃税300多亿人民币而不判死刑,而这个1981年出生的东阳农村女孩,因3亿多民间借款未还差点被处死!(如果当年官方不抓吴英,吴英所拥有的资产足以偿还借款并且还有丰厚的盈利)如此鲜明的对比,让民间舆论一片哗然,“不杀赖,因为可以将他当做某些人手中的杀手锏,而不杀吴,则会让某些人整晚睡不着觉。”
无论是法律专家和财经专家都认为,检察院在吴英案上的荒唐之处在于:这是一个没有具体受害人的诈骗案,借钱给吴英的只有11位债权人,每个人都否认自己被骗,而且他们大多都是民间放高利贷的“金融掮客”,其中一位市文化局官员非法集资数亿元,但判刑后却保释出来,依然过着潇洒的生活。吴英上诉时强调,她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意图,所借的资金全都用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她也没有实施欺诈,债权人都是自已的亲朋好友,不是面向所谓的公众集资,而且借款行为是纯粹的公司行为,不是她的个人行为。
吴英的家乡是中国小商品的传奇之地。浙江金华的东阳和义乌,2006年官方宣称至少有600多亿闲散资金,这给其大手笔融资拆借提供了土壤。在很多人眼里,吴英是个难得的商业人才。20岁时她从小小的美容店做起,短短4年时间,使身家积累到2500万元。
不过吴英最大的财富是她接触的人脉关系,都是当地最富有最精明的一帮老板。25岁时她创办本色集团,从服务业、商贸业,到房地产、期货,吴英几乎踩准了当时挣钱的最佳节拍,资本在她手里很快以几倍的速度递增。不过年轻气盛的姑娘哪里料想到官场的黑暗?
2006年12月,因债务纠纷,吴英被浙江义乌市的杨志昂、杨卫陵的杨氏家族成员绑架,并被强迫签署空白文件三十余份,被强迫交出数张银行卡密码,现金数万元、现金支票330万被抢走。事后,吴英报案,但当地公安机关一直没有立案,而吴英却在两天后收到一封装有两颗子弹的信封。
如此严重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置之不理,而受害人反而因此受到威胁,不知是为什么?
2007年2月10日下午4点半,短短几分钟内,她在东阳的所有门面商铺就被警方接管,当晚市政府公开宣布她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被拘留。
不过有律师从一开始就看出了有人想置她于死地。一审从基层法院改为中级法院,因为前者最高只能判15年,罪名也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改为集资诈骗罪,因为前者最多判处十年徒刑,并把被告从本色集团改成吴英个人,为的就是最高可判她死刑。
媒体报导说,东阳市政府十几名官员曾联名写信,要求法官判处吴英死刑。一审判决完后,这些官员又到浙江省高院,要求二审维持原判。吴英此前曾说,“不知道多少人希望我死,多少人希望我活。”
律师在一审时陈述了几方面的理由:1、吴英集资的目的不是非法占有,而是全部都用于公司经营上了。吴英购买100多间商铺,注册8家实业公司,进行了巨大固定资产投资。2、吴英没有使用诈骗方法。吴英并没有伪造虚假的证明文件,没有编造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企业或项目,11个债权人都否认自己被骗。3、吴英不是非法集资。吴英的集资对像只11人,是特定人员,不是公众。律师认为,吴英的行为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只能算民事纠纷。
但法院完全不理会这些意见。法院认定,吴英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元,实际集资诈骗人民币3.8亿元。吴英的罪名从被拘时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成了可判死刑的“集资诈骗”罪。2009年10月,吴英一审被判死刑。
吴英被抓之后,她的所有财产很快就被地方官员随意处置掉了。其中包括:本色概念酒店,投资8000万,450万被拍卖;38辆汽车,2000多万,390万被拍卖;法拉利,375万,去向不明;珠宝,7000多万,去向不明;博大新天地商品房买断销售权定金,500万,去向不明;希宝广场定金,500万,去向不明;本色集团财务没收现金,75万,去向不明;强行拍卖得款,500多万,去向不明,公司两个仓库里面价值一个亿的货物,据说也被拍卖掉了,拍卖的金额和款项去向至今没有公告,在判决中也没有提及……为什么如此巨额的资金去向不明?被廉价拍卖的固定资产,买主又是些什么人?
东阳市公安机关方面曾通过媒体就此进行过解释:当时是为了财产的保值和安抚债权人的需要。7月7日,东阳市中院以及东阳市公安局又发布了吴英案审结之后的第一批资产拍卖公告。由东阳市中院提供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作为资产拍卖渠道,拍卖的资产包括位于东阳市白云街道汉宁西路280号的6处房产。拍卖公告的落款为东阳市公安局。
一审判决后,2010年7月,吴英在看守所内检举了10名官员和银行负责人,其中多人后来获刑。2011年8月,吴英在狱中又检举了7名官员,希望通过立功表现争取宽大。成功检举贪官属于重大立功表现,为何法院量刑时不予考虑?
华夏时报记者曾在新浪微博发起一项投票“是谁最希望吴英速死?”投票共超过1300人参与。其中认为被吴英在狱中举报的当地重要官员达到92%;认为已经瓜分了吴英财产的有权有势之人占55%;政府官员被遮丑硬来的有17%。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滕彪认为:类似吴英这个案件背后有很多黑幕。吴英举报了很多贪官,有一些厅级或者处级干部都受到处理。那么我们可以相信现在有一些官员通过各种方式来推动最高法院对吴英案件进行死刑覆核。他们希望吴英早一点死掉,这样他们违法犯罪的罪行就不会受到追究或者这些证据就永远消失了。已经得到的好处也没有办法再追回去了。案件背后肯定有很多黑幕,吴英被判死刑不是因为法律的规定,而是因为官员幕后的操作。
滕彪在《吴英的生命和你我有关》一文中写道“解决问题之本,应在开放市场,建立自由金融制度。反市场、高腐败、低效率的金融垄断体制必须废除,断无靠重刑乃至死刑来维系垄断特权之理。若干年后回头看,当中国自由金融体制得以建立,吴英们的行为是正当合法的、符合市场规律的、为国民经济做贡献的,——而今天这样的行为竟获死罪,这是何等的悲哀。”
吴英因民间借贷被判死刑更反映了更一个深层次的现实问题,那就是中国企业的融资渠道被金融利益集团所垄断,正常的民间借贷一直遭到压制。中国政府应开放民间信贷市场,不要让吴英们成为民间借贷的牺牲品。
作者: xubaiduo    时间: 2014-7-29 10:16

想打和珅的人,每朝都有!
何况吴还只是一个小虾米。
作者: 水笺    时间: 2014-7-29 11:00

吴英无期徒刑,还是满意外的。
作者: 老程    时间: 2014-7-29 11:16

吴英集资在东阳那一带是典型的民间借贷,说成非法集资已经很勉强,集资诈骗就谈不上了。因为她的债权人都没有诉她诈骗,没人受骗哪有诈骗?
这个案子一开始就有人想置吴英于死地的原因就是有油水,吴英把所集资金的绝大部分都用来投资,商铺、房产、酒店、车队、货物,被说成是挥霍掉的主要是首饰。这些东西变卖基本上可以还清债务。
可吴英还没死,很多资产就被廉价拍卖了,当地官员只想让吴英死,不想还债权人钱。
如果是公开拍卖,让债权人也竞拍,投资8000万的酒店怎么也不会只卖450万,4500万都有可能被债权人接盘。
作者: 邱晓云    时间: 2014-7-29 11:57

本帖最后由 邱晓云 于 2014-7-29 12:19 编辑
吴英集资在东阳那一带是典型的民间借贷,说成非法集资已经很勉强,集资诈骗就谈不上了。因为她的债权人都没有诉她诈骗,没人受骗哪有诈骗?
投资8000万的酒店怎么也不会只卖450万,4500万都有可能被债权人接盘。老程 发表于 2014-7-29 11:16
她这个酒店没有产权,是五年的租赁权,随着时间过去,当然就贬值了,正因为租赁权价值逐日贬值,政府才急着拍卖。

这个酒店一共一百零三个房间,你相信那么个四流城市每个客房房间能装修掉八十万?八千万云云是吴英和她父亲两个骗子在自说自话,

这个酒店经营权第一次拍卖流标,再拍依旧没人愿出底价(六百万),再去做工作找下家,才有人给政府面子,四百万五十万拿下租赁权,另加一百几十万原欠水电费,还是将近六百万,这酒店经营一年,空关一年半,偷的偷,抢的抢(被员工抵拖欠工资)已经破败不堪,根据吴英的交代,当年全新的时候,在吴英手里都没赚过钱。等租赁期满,接收的人那四百多万租赁费就全赔了。你当房子吴英的?租赁权放满五年还会增值?别被那两个骗子骗了。

那个酒店客房挂牌220元一晚,网上订购180,全住满了是2万元一晚的流水,七百多万一年,不交税不用水电不用人工,经营完全零成本,你四千五百万接下来要开几年?不要说后来者,就是吴英当初五年也绝无可能收回所谓八千万,(其实她根本不赚钱,还倒欠一百几十万水电)所以吴英要么乌搞要么是诈骗。当然实际很简单,就是诈骗。两个骗子随口说八千万,不过是三个字,吴英还说过她有一百亿呢,她敢说,你也敢信?
作者: 邱晓云    时间: 2014-7-29 12:02

谁吞噬吴英的资产又置她于死地?广州观察
http://mmbiz.qpic.cn/mmbiz/0Uc8ZdllOiaMhDwpmkHlIY6eaDHWo8X87jS3V3Zy83of3akNT37goPWJmqnkgO4AIpDbibTexBiaEu3coBXfibuyibQ/0
2、吴英没有使用诈骗方法。吴英并没有伪造虚假的证明文件,没有编造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企业或项目,老程 发表于 2014-7-29 10:11
吴英伪造了两家银行的图章,随身带着,伪造了三千万的汇票,试图兑现。
作者: ironland    时间: 2014-7-29 13:32

如果吴英那些买卖算是投资做生意,真的生意人可以一头撞死了。
作者: 老程    时间: 2014-7-29 14:46

网上各种说法都有,静观吴英剩余资产拍卖。
作者: 邱晓云    时间: 2014-7-30 16:32

吴英父亲吴永正和吴英代理人蔺文财涉嫌犯罪被刑拘

近日,关于浙江东阳市副市长陈军被举报向吴英索贿的新闻,在网上引起热议。而从7月29日至今,吴英的父亲吴永正及吴英代理人蔺文财失联的消息,再度引发关注。30日,记者从浙江省东阳市公安局获悉,经浙江省东阳市公安局调查,吴英的代理人蔺文财涉嫌诬告陷害罪,于7月29日被东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吴英父亲吴永正涉嫌诬告陷害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于7月30日被东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目前,相关案情仍在调查中。

此前,有媒体称吴英父亲吴永正从昨晚(29日)开始手机关机,目前已与家人失去联系。

29日下午,吴永正与朋友一起在浙江诸暨办事,之后还与朋友通过电话。但下午四点左右,该朋友发现吴永正已不在宾馆房间。并且手机关机。

因为当时吴永正的这位朋友去房间找他时,吴永正所在房间坐着两三个陌生人,自称是吴永正的朋友,让这位朋友十分疑惑。由此,吴永正的家人怀疑,吴永正是被扣押的。有媒体称,吴永正是29日晚上被东阳市公安局带去问话的。

而吴英案代理人之一的蔺文财29日下午原本16:00计划由太原飞往长春,但未登机,手机关机。记者获悉,目前,他已被东阳市警方控制。

记者获悉,大约一周前,吴英在狱中曾写说明称,曾举报过东阳副市长陈军受贿,吴英认为“他不应该作为处置我公司财产的负责人”。

而当时,蔺文财正是作为吴英案的代理人之一,向东阳市政府转达吴英的这一意愿。陈军此后也向警方报案。

吴英的另一位代理人、云南里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朱建伟首度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回应了相关事态的进展。

朱建伟表示,与蔺文财同行的两位人士向他证实,蔺文财确实是在山西太原机场被暂扣,原因是东阳警方发出了网上追逃的信息。

而吴永正的二女儿吴玲玲的一则手机短信显示,吴永正目前亦被东阳警方“叫去问话”。
作者: 邱晓云    时间: 2014-7-30 16:33

对于事态的原委,朱建伟回应:7月22日,“我和吕海波律师乘飞机从昆明到杭州,下午5时在浙江女子监狱会见了吴英(商量刑事申诉问题)”。

不久后,蔺文财也参加了会见。

会见中,蔺文财提到,东阳市财政局原副局长、现东阳市副市长的陈军是吴英集资诈骗案件财产处理的负责人,“吴英当即提出,她曾经检举过陈军受贿问题,没资格做财产处理的负责人”,吴英当即写下了一份《情况说明》。

朱建伟说,《情况说明》的原文内容为:“我叫吴英,今天回忆我以前向看守所递交过的检举材料,其中被举报人有原财政局副局长陈军,理由是他向我要过约十几万元钱,他不应该作为处置我公司财产的负责人。”

写好后,吴英将这份《情况说明》拿给了蔺文财。

7月23日,蔺文财向浙江省高院和东阳市委、市政府递交了“要求组长陈军回避”的申请。

当天中午,由浙江省东阳市市委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运营的“东阳发布”官方微博发布微博称,“东阳市对此高度重视,立即进行深入调查,并向吴英本人进行了核实”,确认陈军未涉及受贿问题。东阳市政府还通过媒体回应称,陈军已就吴英、蔺文财诬告一事向公安部门报案,有关部门已着手调查。”

随后,吴永正和蔺文财失联。
作者: 封不怕    时间: 2014-7-30 17:13

这只几十年的大木船养肥了多少白蚁,现在已是千疮百孔,到处渗水,堵都堵不住。只恨自己不是毛毛虫,没长那么多手脚。差不多要沉了吧。
作者: 水笺    时间: 2014-7-30 18:35

英父亲及代理人涉嫌诬告陷害被刑拘(图)
中新网金华7月30日电(记者胡丰盛)30日,记者从浙江省东阳市公安局获悉,经浙江省东阳市公安局调查,吴英的代理人蔺文财涉嫌诬告陷害罪,于7月29日被东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吴英父亲吴永正涉嫌诬告陷害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于7月30日被东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目前,相关案情仍在调查中。(完)

【名词解释】诬告陷害罪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这里的“他人”,是指所有的第三人,既包括一般的干部、群众,也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诬告陷害他人,必须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诬告的,如以败坏他人名誉、阻止他人得到某种奖励或者提升等为目的而诬告他人有违法或不道德行为的,不构成本罪。
作者: 老程    时间: 2014-7-30 18:42

地方政府是要把吴英家里家外的人都收进班房才好处置吴英资产。吴老爸救女心切说过些过头话,因言获罪啊。
作者: 100d161    时间: 2014-7-30 20:30

事情搞这么大,笑看东阳市怎么收场?




欢迎光临 燕谈 (http://www.yantan.us/bbs/) Powered by Discuz!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