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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 转 女官员既然敢露富,为何不敢任公众评说? [打印本页]

作者: 读史拍案    时间: 2014-9-30 03:22     标题: 转 女官员既然敢露富,为何不敢任公众评说?

女官员既然敢露富,为何不敢任公众评说?2014-09-28 10:45
来源:共识网-作者赐稿作者:彭劲秀5347次点击:我要评论

人所共知,官员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腐败行径必然都是采取极其私密的形式进行的,不可能让公众知道。但是,任何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必然都会暴露一定的蛛丝马迹,慕绥新、杨达才的腐败罪行就是通过奢华穿戴和名牌“行头”暴露出来的。

        原题:江西省纪委对女官员奢华穿戴的回应有失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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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条题为《吉安市委书记王萍到底是书记还是富婆》的微博使江西吉安市委书记王萍成为网络红人,并引起广大网友们的关注和热议。这条包含多张图片的微博汇总了大量照片,突出王萍在不同场合的着装、手表、胸花、手镯、戒指和项链等饰品,“仅以胸花为例,粗略数下来就有20余款”。人们据此提出质疑。王萍随后公开回应,自己有能力买这些东西,经得起组织检验。
  吉安官方则称,网帖系当地一位被调查的官员家属所发。
  资料显示,56岁的王萍于2011年9月起任吉安市委书记至今,此前先后在江西省委组织部、省妇联等部门工作,2004年任赣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后调任九江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长,吉安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
  “这些照片大多来自大江网、江西人大新闻网等地方新闻网站和政府官网,较早的一些甚至可以追溯到2008年前后”。也就是说,早在五、六年前,民众就开始利用网络举报该官员涉嫌腐败的问题了。江西省纪委为什么不进行调查核实、严肃处理呢?
  举报人锲而不舍,坚持在网络上发帖举报。作为反腐败专门机关的江西省纪委理应守土有责,以群众的举报为线索,深入调查核实。如果举报属实,应当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如果举报不实,应当公开予以澄清,还王萍一个清白。然而,江西省纪委却对南都记者回应说:如果要反映官员问题,应该有理有据,不应单从穿戴上进行评价。
  我不赞成江西省纪委这种违反常识、毫无道理的回应,公众为什么不能对官员的穿戴进行评价?从官员的穿戴为线索和突破口进而揭露出来的腐败官员还少吗?如1998年,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邀请一批香港记者到沈阳采访,目的是让记者报道他在沈阳的政绩。可是,慕绥新穿的衬衫、领带、西服、皮带、鞋……全都是世界名牌却引起一位记者的注意和深思:慕市长一身“行头”粗略一算,少说也得值几万元港币。根据中国一位市长的工资收入,慕市长如何穿得起这么贵重的“行头”?这位记者在香港一家报纸上报道了这件事。于是,中纪委抓住这个线索,对其“立案审查”,慕绥新这个贪官由此“露了马脚”,其腐败罪行终于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再如,陕西“表哥”杨达才案也很能说明问题。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在出席不同的公务活动时,经常更换自己的手表,“截至2012年8月31日,杨达才被网友发现的名表总数已达11块之多。其中高级手表5枚,每块价值万元以上,最高达20-40万。此外,网友指出那条裤带也要2000多”。网民还发现,“表哥”杨达才的眼镜是罗特斯的,“这款镜架最低售价是13.8万元,镜片价格不好判断。与他的表一样,他的眼镜也很多……”同时在该微博后面还配上了杨达才戴4副不同眼镜的图片。
  陕西省纪委以此为线索对“表哥”杨达才展开调查,终于查明其严重的腐败问题。2013年9月5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杨达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中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25万元,另外还有500多万元的非法所得,其本人和家庭成员不能说明其来源。于是依法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对杨达才判处有期徒刑14年。
  人所共知,官员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腐败行径必然都是采取极其私密的形式进行的,不可能让公众知道。但是,任何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必然都会暴露一定的蛛丝马迹,慕绥新、杨达才的腐败罪行就是通过奢华穿戴和名牌“行头”暴露出来的。江西省纪委苛求公众必须提供详实的罪状,“不应单从穿戴上进行评价”,毫无道理,实在大失水准,令人哑然失笑。

责任编辑: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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