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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乌搞] 提问:一个约定俗成语句的规范书写方法 [打印本页]

作者: ys1937    时间: 2016-11-25 09:48     标题: 提问:一个约定俗成语句的规范书写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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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教室里有二三百人”,这里“二三百人”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那么,怎样写下来才算正确呢?
  下面有多种书写方法,请问,你认为哪几种是正确滴?
  1、 “二三百人”;
  2、 “二、三百人”;
  3、 “二,三百人”;
  4、 “200—300人”;
  5、 “2、300人”——这种写法,现在网上、报上很多滴;
  6、 “2,300人”;
  7、 “2300人”。
  欢迎碰撞!
作者: ys1937    时间: 2016-11-28 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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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看到一篇文章,内有这么一段:
  “参加会约 200人,………………有15,60人…………”
  各位能读懂否?
  这只能“意会”了。

  ——燕谈第二次“502” 后,但愿不要再来第三次“502”。
  161128
作者: 晓夢    时间: 2016-11-29 05:24

YS发表文章出书时,出版社应该解释清楚了。第一种是对的。
当数字连用表示大概之意时,用汉字,中间不加顿号逗号或减号。
作者: 晓夢    时间: 2016-11-29 05:30

正确写法

教室里有二三百人。
参加会约200(或二百)人,其中十五六人是来捣乱的。
作者: 竹南    时间: 2016-11-29 08:17

我当过编辑,印象中 1、 “二三百人”;  2、 “二、三百人”;这两种见得多一点。
在网上查了一下,有一个《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里说:
  4.2.2 概数
  数字连用表示的概数、含“几”的概数,应采用汉字数字。
  示例:三四个月      一二十个     四十五六岁     五六万套     五六十年前
  几千          二十几       一百几十       几万分之一

http://www.xjkel.gov.cn/gk/zcfg/34637.htm
这是一个某地方政府网站的链接,转载了上述标准。
作者: ys1937    时间: 2016-11-29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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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用文字,已经很不规范了,现在加上阿剌伯数字,就越来越不规范了。
  那15,60人,我理解是一百五六十人的意思。
  可是,有“一百五六十人”的写法吗?
  这种说法,其实各有各的理解。
  记得在农村时,一次,生产队长让我去拿一样东西,要拿三四件,我去拿了三件,队长很不高兴,他说“三四件就是四件,你不懂啊?”
  而我的理解是,三四件是指“三件或四件”都可以。
作者: ys1937    时间: 2016-11-29 09:55

YS发表文章出书时,出版社应该解释清楚了。第一种是对的。
当数字连用表示大概之意时,用汉字,中间不加顿号逗号或减号。
晓夢 发表于 2016-11-29 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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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我以为最严格的书写方法是 ‘4’:即“200—300人”;
  而“二三百人”最多只能说是“约定俗成”。
作者: 晓夢    时间: 2016-11-29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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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我以为最严格的书写方法是 ‘4’:即“200—300人”;
  而“二三百人”最多只能说是“约定俗成”。
ys1937 发表于 2016-11-29 09:55
这个写法不能读。读书读书,书是要能朗读的。二三百人,按4则读成二百三百人,听者无法理解。
作者: ys1937    时间: 2016-12-2 13:01

这个写法不能读。读书读书,书是要能朗读的。二三百人,按4则读成二百三百人,听者无法理解。
晓夢 发表于 2016-11-29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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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看法是:
  1、 “二三百人”是约定俗成的说法,最好别形成文字,如果一定要形成文字,千万别写成“23百人”或“2300人”。
  这样说的理由是:这“二三百人”只能作为个案,再扩大出去,有时就难说了,例如“十八万七八千五百三十人”,请问你怎样理解——如果谁高兴给个答案,我都可以现以就断定:错了。因为,我也不知道正确的答案是什么。
  这就好像小学生学括号的用法一样,我也不知道这括号要括在那里。
  2、 “200—300人”则文字很明白,也可读:“二百到三百人”(注意,中间的一横可读成‘到’)。
  不能不佩服中国文字的博大精深。
作者: 晓夢    时间: 2016-12-9 03:15

9# ys1937 “十八万七八千五百三十人” 本身就是错误的,现实中没人会那么说。怎么写都没戏。否则你怎么表达?“十八万7000-8000五百三十人” ?
作者: ys1937    时间: 2016-12-10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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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说,这“约定俗成”的语段是有限制的:
  1、 可以有不限长短的前缀,例如七八个人,可以“扩大”成“十七八个人”、“一百二十七八个人”;“七八十人”可以扩大成“三万二千七八十人”。
  2、 个位的可以后面有一个后缀:例如七八个人,可以“扩大”成“七八十人”、“七八万人”。
  3、 不是个位的,后面不能有后缀:例如“七八十人”不能扩大成“七八十三人”。
  这是指用中文的语言表达中的“约定俗成”,一般不宜把中文语言中的数字用阿剌伯数字代替,如:
  1、 十七八人,不宜写成(17、8人)、(17,8人)、更不能写成(178人)了;
  2、 二三百人,不宜写成(2、300人)、(2,300人),当然,更不能写成(2300人)。
  不知这样的归纳是否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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