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则经济研究所
一
茅于轼:只有做好自己的工作,才能使天则所能够继续存在并发挥更大的作用。要做好工作,我认为主要是遵循两条原则。首先是保持独立性,做真正是社会关心并且有益于社会的事;其次是要有一定的献身精神。天则所的人员,特别是它的领导成员要有献身精神。我们这些人之所以选择天则所这样的工作来做,固然和自己的条件有关,更重要的是出于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否则也许会下海去赚钱了。做到这两条都是不容易的。
总体来看,天则所的社会影响在不断扩大。这个过程看似自然,其实极不容易。特别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很特殊的政治环境中,既要保持独立性,又要保证自己的安全,很像是在走钢丝。按理说,只要守法活动就应该是政治上安全的。然而在中国,即使是宪法所规定的权利,也不能完全得到保障。比如言论自由,结社和集会的自由,更不用说游行示威的自由,尽管这些权利都明确地规定在宪法之中。因此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危险的,是个十分微妙的问题。用走钢丝来形容并不为过。所幸的是中国的国际国内大环境一直在慢慢地改善,自由的空间在扩大,这正是我们所追求的,而且这个变化也有我们努力的一份贡献。
天则所面临的危险不但有来自外面的,也有来自内部的。主要是管理方面的问题。经济学家未必善于管理,它涉及人事,财务,业务方针,对外关系等。天则所在这些方面都有过经验教训。管理和经济学是不同的两门学科,经济学家并不善于管理。不过我认为制度经济学所阐明的一般规律至少可以保证天则所不出大问题。这些规律包括各方面遵守既定的程序和议事规则,互相尊重,平等待人,有自我批评的精神,得理要让人。这些原则经济学家都是承认的,但是临到自己头上也难免犯糊涂。天则所建所的所谓人合关系就是互相学习的一个磨合过程,而且这是一个永远需要提高没有止境的过程。
二
盛 洪:记得曾在华盛顿听过德雷莎修女的一次演讲,大部分内容我都忘掉了,但有一句话却铭记在心,这就是:爱,直到伤害自己(Love until it hurts)。后来我在几处文章中都提到过这句话,并对它做了点“篡改”:遵循规则,直到伤害自己。如今天则所已经快10年了,如果有一句话能够解释这个奇迹的话,那就是这句话。
规则是人与人之间的均衡点。爱是“给予”,而遵循规则是“不拿”。与爱相比,遵循规则是较低的要求,只是“底线伦理”。然而,做到这点也不容易。尽管自然形成的规则是人们的“集体最佳稳定对策”,但并不是在每时每刻对所有人都有好处。如果人们在规则有利于自己时才遵循,就不会有规则。遵循规则,就意味着有时会伤害自己。
德雷莎修女又说,假如你爱至成伤,你会发现,伤没有了,却有更多的爱。如果我们都遵循规则而不惜伤害自己,我们也会发现,伤害没有了,而我们所有人都会获得巨大的回报。这不仅因为爱心能使人们把付出当作获得,而且也会“被爱”。
盛洪同时认为,“天则所内部的分歧比人们想象的大。如果换成一般的民间机构也许就解体了。”
1997年的一天半夜,张曙光突然打电话给天则理事樊纲,说常务理事们在是否接受牟其中南德公司赞助的问题上发生严重分歧,而第二天必须作出决定,因此决定按照制度提交理事会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是不接受赞助。”盛洪说,“我们有意见分歧,但我们有宪政原则,大家都承认投票的权威性。天则所一共出现四次大的分歧,但都依照这一原则得以化解。”
三
樊 纲:天则所把一批研究各有侧重的人联络起来的那个“点”,是制度,是因为这些人对制度、对制度研究的关怀,是一批研究制度的人探索着在自己的身上应用制度。天则所一直坚持了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的制度,并且确实有效地利用了这一制度。1997年的一天半夜,张曙光突然来电话,说常务理事们在是否接受南德公司赞助的问题上产生了严重的分歧,第二天又必须作出决定,因此决定按照制度规定提交理事会全体会议审议。于是,第二天一早7点,我们全体理事从四面八方赶来,最终通过投票表决做出了不接受赞助的决定。这个决议本身是否正确,另当别论,这个事情所体现出来的是制度的作用和我们依靠制度的必要性――在利益一致、观点一致的时候,制度的作用是隐形的,可能都会被人认为可有可无,认为是一个多余的东西。制度只有在利益冲突、观点不一致的时候,才发挥着明显的作用。其实这正是制度的本意――制度就是为了调解和调节利益冲突而在事先明文定下来的行为规则。天则所今后的进一步发展,也取于它是否能将自己的制度进一步完善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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