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读〈剑桥战争史〉》和《大营子娃娃小营子狗》两篇小文(见《读书》二○○二年八至十期,二○○三年一期)中都提到一位古人,即《左传》庄公十年讲齐鲁长勺之战时提到的鲁庄公的谋臣曹刿,而且是把他和司马迁笔下的第一刺客,即他在《刺客列传》中讲鲁庄公十三年柯之盟,用匕首劫齐桓公,求返鲁地的曹沫直视为一人。这是杂文中的插叙,本不必说明。想不到,此言一出,竟令某些读者大惑不解。曹刿者,因毛泽东的军事著作和他的“卑贱者最聪明”说大出其名,但大家对他与汉代刺客“曹沫”的关系却不甚了然。他们说,“曹刿”和“曹沫”,分明写法不同,两人的表现也不一样,一个是足智多谋的军事家,一个是恐怖分子亡命徒,两人怎么会是一人。他们怀疑,我是一时糊涂,记忆有误,犯了实在不该犯的常识性错误(即学界称为“硬伤”,很多人都乐此不疲的错误)。我承认,自己的记忆力已大不如前,犯糊涂的事也时有发生,但说到此事,却并不如此。为什么呢?因为这是前人成说,早有定论,我并没有任何发明。比如,随手翻一下吧:
一、唐司马贞《史记索隐》解释《史记·刺客列传》“曹沫”即《左传》、《谷梁传》“曹刿”、《公羊传》“曹子”说:“沫音亡葛反。《左传》、《谷梁》并作曹刿,然则沫宜音刿,沫、刿声相近而字异耳。此作曹沫,事约《公羊》为说,然彼无其名。直云曹子而已。且《左传》鲁庄十年,战于长勺,用曹刿谋败齐,而无劫桓公之事。十三年盟于柯,《公羊》始论曹子。《谷梁》此年惟云‘曹刿之盟,信齐侯也’,又记不具行事之时。”
二、清梁玉绳《人表考》卷三解释《汉书·古今人表》“鲁曹刿”,而列举异名说:“曹刿始见《左》庄十、《谷梁》十三、《鲁语上》、《管子·大匡》。刿又作(注:《吕览·贵信》),又作沫(注:《战国齐、燕策》、《史齐、鲁世家》、《刺客传》),又作昧(注:《史鲁仲连传》索隐),亦曰曹子(《公羊》庄十三、《齐策》)。”
三、今人杨伯峻《春秋左传注》解释《左传》庄公十年“曹刿”即《史记·刺客列传》“曹沫”说:“刿音桂。《史记·刺客列传》:‘曹沫者,鲁人也。’沫、刿音近。关于曹沫事,古代传说不一,详十三年‘盟于柯’《传》、《注》。”(中华书局一九九○年,第一册,182页)
四、日本学者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解释《史记·刺客列传》“曹沫”即《左传》“曹刿”、《吕氏春秋·贵信》“曹”说:“张照曰:‘按沫、刿声近而字异,犹申包胥之为芬冒勃苏耳。’必音沫为,反涉牵混,三传不一其说,传疑可也。苏子《古史》据《左传》问战事,谓沫盖知义者,安肯身为刺客,则直以沫为刿未免武断。《吕氏春秋·贵信篇》曰:‘柯之会,庄公与曹皆怀剑至于坛上,庄公左搏桓公,右抽剑以自承,管仲、鲍叔进,曹按剑当两陛之间,曰二君将改图,毋或进者。桓公许之,封于汶南,乃盟而归。’按此则以沫为刿之证,而字又小异。《胡非子》:‘曹刿匹夫之士,一怒而劫桓公万乘之主,反鲁侵地。’亦以为曹刿。梁玉绳曰:‘曹子之名,《左》、《谷》及《人表》、《管子·大匡》皆作刿,《吕览·贵信》作,《齐策》、《燕策》与《史》俱作沫,盖声近而字异耳。《索隐》于《鲁仲连传》作昧,疑讹。’”(上海古籍出版社一九八六年影印本,上册,1550页)〔案:梁说见该氏所著《史记志疑》〕
五、今人陈奇猷《吕氏春秋校释》解释《吕氏春秋·贵信》“曹”即《左传》庄公十年“曹刿”、《史记·刺客列传》“曹沫”说:“案、刿、沫三字同音通假。”(学林出版社一九八四年,第三册,1308页)
这个问题本来可以不必讨论,但因为最近发现了上博楚简《曹沫之陈》(尚未公布),我是竹简整理者,现在回想过去的讨论,我觉得,曹刿为什么就是曹沫,这件事倒还值得补说几句。
案古书所见人名,同人异名,情况很多(如上引梁玉绳书就列有他的四种异名),本不足怪。一种可能是,它们是一名一字,名字互训或反训,但写法不同。一种可能是,它们是传写不同,或者同音假借,或者形近讹误。甚至还有其他一些情况。过去,学者为什么认定曹刿就是曹沫。理由主要有两点,第一,叫这两个名字的人都是鲁庄公的重要谋臣,它们的写法虽不太一样,但都是曹氏,名字的读音也十分相近,不太可能是两个人;第二《左传》讲柯之盟,虽未提到曹沫,但战国古籍,如《管子·大匡》、《吕氏春秋·贵信》,分明已说登坛劫持者,其中就有“曹刿”或“曹”。“曹刿”和“曹”显然是通假字,并且他们是参加同一事件,无疑就是《史记》提到的“曹沫”。只不过,二书不像《刺客列传》,只是突出曹刿一人,它们还提到另一位劫持者,即鲁庄公本人,《荀子·王制》也说“桓公劫于鲁庄”。
这是古今中外许多学者,经过反复查证,已经搞清的事情。
现在,我想说的是,上博楚简《曹沫之陈》中的“曹沫”,他的名字,写法和传世文献又不一样,是作“蔑”。我们不能认为是又出了个什么人。我们看简文,这个人也是鲁庄公的谋臣,不但劝谏庄公勤俭,还和他讨论军事,他能是谁呢?我看没有商量,他只能是曹刿或曹沫。因为简文“”有异体,但都是从告得声,此字应该就是曹国之曹(封地在今山东定陶县西南,与鲁相近)的通假字,或原本相当郜国之郜(在今山东成武县东南),后以音近,传写为“曹”;“蔑”也有异体,但都从蔑得声,此字也很明显是相当于曹刿的“刿”字或曹沫的“沫”字。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刺客列传》索隐对曹沫之“沫”的读音,所注反切是“亡葛切”,从道理讲,它是上古音的明母月部字,即相当于“沫”字,而不是“”字。这两个字,字形、读音都有区别,“沫”是明母月部字,两横是作上长下短;“”是明母物部字,两横是作上短下长。虽然在古书中,“”、“未”两字经常混用(参看高亨:《古字通假会典》,齐鲁书社一九八九年,610—611页),但还是有一定区别。曹沫的名到底是“沫”还是“”,前人有不同看法,如清梁玉绳《史记志疑》卷三一认为,《索隐》作“亡葛切”不对。但我认为,其标准写法还是以作“沫”更好(中华书局标点本《史记》作“沫”)。在上古音中,“曹”是从母幽部字(从曹得声的“遭”是精母幽部字),“告”是见母觉部字(从告得声的“造”是从母幽部字),读音相近,可以通假;“刿”是见母月部字,“”是明母月部字,“蔑”是明母月部字,读音相近,也可以通假。读者要想知道有关的通假实例,可以查看上引高亨《古字通假会典》的618—619页、656、726—728、760页。特别是其中的618页,正是把“刿”与“”列为通假字(原书“”当作“沫”)。简文“蔑”与“岁”读音相近,字形也相近(“岁”,繁体作“”)。所以,从各方面看,《左传》的“曹刿”、《史记》的“曹沫”、上博简的“蔑”,他们肯定是同一人。
当然,这里应当说明的是,前人对《左传》“曹刿”和《史记》“曹沫”是否为一人,这件事也不是没有争论。但一般说,大家的疑点,主要是此人是否真的当过刺客,而不是说“曹刿”和“曹沫”是两个人。比如,大家可以读一下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一册194页的讨论。前人讨论这一问题,谁都承认,曹刿(或曹沫)曾为刺客是战国秦汉流行的说法(不但见于梁玉绳引用的上述各书,汉画像石也有曹刿劫桓公的图像,说明当时很流行),惟各书所记,某些细节,似仍有疑问。如长勺之战,《左传》既言齐败鲁胜,为什么《史记·齐世家》反言柯之盟,齐尽返“曹沫三败所亡之地”;《春秋》经传既述齐灭遂于柯之盟前,为什么《齐世家》反言“桓公五年,伐鲁,鲁将师败。鲁庄公请献遂邑以平,桓公许,与鲁会柯而盟”。学者复疑《管子·大匡》、《吕氏春秋·贵信》所言“鲁请比关内侯”,《公羊传》所言“请汶阳之田”,皆为不可能之事,甚至说春秋不应有刺客,当时不用匕首。所以,前人有指这类描述都是战国人编撰的故事。这类问题,涉及古书研究的方法,涉及辨伪学的重新思考,当然可以讨论,而且也应当讨论。战国时期的传说,肯定有添油加醋的文学夸大(这类问题在诸子和事语类的古书中极为常见),但哪些是真有所本,哪些是羌无故实,应当细致甄别,信以传信,疑以传疑,切忌使用默证(这是司马迁作《史记》的一贯态度,我也这么看)。比如,上面讲的基本史实,长勺之战在公元前六八四年,齐灭遂和柯之盟在公元前六八一年(灭遂在夏天,盟柯在冬天)。《齐世家》记齐败鲁,上距长勺之战已三年,鲁胜长勺,并不能证明柯之盟前,鲁未三败(当时齐强鲁弱,鲁一胜三败,不足为奇);鲁献遂,可能也是对齐灭遂的承认(属于合法性问题)。至于春秋时不应有刺客,或当时还没有匕首(见上引《史记会注考证》,1551页),这些也是揣测和估计,不能当证据。研究宋代辨伪学,我有一个看法,就是这里面有儒家道统的干扰,比如宋人疑《孙子》晚出,诋其书下流,即多源于他们对世道人心的估计。前人不敢相信《刺客列传》,主要也是这类考虑。这就是,凭他们估计,春秋时代,世道人心虽不好,但尚未堕落到战国水平,鲁庄公和曹刿都是体面人物,不该在国际外交场合,行此野蛮无礼之事。况且,即便真干,也只能雇佣杀手,何必亲自为之。其实不然。我不但相信,春秋时代可能有刺客,而且从考古发现看,当时肯定有匕首(中国的兵器,短剑实早于长剑,西周、春秋皆有之)。证据是什么?很简单。司马迁讲四大刺客,其中两人都是春秋时人,一是曹沫,一是专诸。如果大家对曹沫有怀疑,专诸刺王僚,怎么否认?他可是明见于《左传》的著名刺客(昭公二十和二十七年,写法略异,是作“设诸”,《汉书·古今人表》把曹刿列入第三等,把专诸列为第七等,似以后者身份比较低贱,但曹刿的出身也并不高贵),绝非太史公的杜撰。更何况,还有一条很过硬的证据是,《孙子·九地》说“吾士无余财,非恶货也;无余命,非恶寿也。令发之日,士卒坐者涕沾巾,偃卧者涕交颐。投之无所往,诸、刿之勇也”,“诸”是专诸,“刿”是曹刿,也分明是以这两大刺客并说,用他们的榜样,鼓励士兵拼命(等于林彪说的“枪声一响,老子今天就死在这个战场上了”)。现在,治军事史者,或以为只有“堂堂之师”、“正正之旗”,才叫军事,殊不知我国兵法,自古就有另外一路。比如,《吴子·励士》说:“今使一死贼伏于旷野,千夫追之,莫不枭视狼顾。何者?恐其暴起而害己也。是以一人投命,足惧千夫。今臣以五万之众,而为一死贼,率以讨之,固难敌矣。”这和《孙子兵法》的说法就是完全相似。我们看吴起之死,犹“示子吾用兵”,令围攻他的楚国大臣坐三族之罪,他是实践了自己的理解。自古师旅,皆道孙、吴,这不是兵法是什么?我们明白这一点,就不会说,军事家怎么可以当刺客了。其实,什么样的暴力都是暴力,美国这个国际警察说流氓国家不许有大规模杀伤武器,那只是合法性的解释权在谁手里。其实,在使用暴力这一点上,历史上的流氓、黑帮和警察,他们的角色经常是互换,比如黄金荣,他就既当过小流氓,也干过巡捕房,而且还是总统的老师,上海和全国的闻人和贤达。看看美国的黑帮片(如著名的纽约黑帮和芝加哥黑帮)吧,这对理解当代的政治和军事很有帮助(美国的国防部长就很欣赏这些老前辈)。现在,没有哪个词比“恐怖主义”更为流行,也没有哪个词比“恐怖主义”更为混乱,光是定义就有一二百种,剑拔弩张,各说各的道理,立场不同,根本无法对话,这里不必多谈。但军事家也可以当刺客,还是不必大惊小怪,更没有必要拿道德来说事。
刺客不等于坏蛋,军事家也不等于好蛋。
最后,简单总结一下,我们可以说,曹刿就是曹沫,这是没有问题的。至于此人是否当过刺客,我只能说,这是古人的成说,而且从《孙子兵法》看,还很有根据。它不仅见于战国秦汉的古书,也被《史记》采用。司马迁讲曹沫,特意记载的就是他劫齐桓公的壮举,不但《刺客列传》讲,还载之《年表》与《齐世家》、《鲁世家》,反于论战之事不置一词,可见这种说法在汉代影响非常大。学者怀疑,可以,但如果不是别有所见,我们还是应该尊重古人,至少是留有余地。
我希望和古人沟通,也希望和读者沟通。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批评。
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写于北京蓝旗营寓所
《读书》2004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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