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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清代刑案中记录的蒙汗药 [打印本页]

作者: 杜雅萍    时间: 2006-7-17 23:09     标题: [转帖]清代刑案中记录的蒙汗药

清代刑案中记录的蒙汗药

郭松义
2003-09-24 22:39:06 阅读 4621 次
作者提供,刊朱诚如主编《清史论集——庆祝王锺翰教授九十华诞》(紫禁城出版社,2003年5月),页144-148我的同事王春瑜兄曾以《论蒙汗药与武侠小说》(原刊于台湾东海大学《中国文化周刊》第115期,后又收人他的集子《老牛堂札记》)为名,对蒙汗药与武侠小说的关系作过很好的阐发,其中有关蒙汗药的考订尤为详明透析。文章以确凿的史实告诉一些心存疑惑的读者,蒙汗药并非子虚乌有的杜撰之物,而曾真实地存在于当时的社会之中。根据春瑜兄的广证博引,至少在两宋时期,已有人用曼陀罗酒麻醉杀人的纪录。到明代,蒙汗药不但频见于史籍,而且对其成分、配制、药理作用和消解方法,都有较详细的描写。鉴于春瑜兄所证资料主要来自笔记等书,时间限于宋明,笔者近年来翻阅清代档案以及有关案例,发现在清代的刑案中颇有用蒙汗药从事拐卖人口,骗财取货勾当的,其中有些内容可补春瑜兄论文之不足。[1]故不揣浅陋,对所见资料略作梳理,草成此文,以供有兴趣者参考。
  蒙汗药当时亦称迷药或迷幻药,在我所见使用迷药作案的事件共有7起,时间都是在乾隆年间,其中1例发生于北方,其余都在南方。
  乾隆五年(1730年),北京破获一宗骗财、鸡奸案,采用的手段就是利用迷药。据案犯焦来仪的交待:

  我系山西灵邱县人,今年三十八岁了,原在天刚山玉皇庙内出家为道士。乾隆三年四月间,在蔚州城遇见认识之威宁县僧人了休,又名李和尚。他卖药为生。我们二人因没盘费,配了一宗迷人的蒙汗药。那药内用的是闹杨花、巴亚、蒙香、卤砂、山葛花、口口口[2]遇人吃烟,用药放在烟内,人吃了立即发迷,不能言语,乘机取其人行李、银钱。五月内,了休往别处去了,我在蔚州松花地方用蒙汗药迷了一个锄地的人,我得了锄一张。钱四百文、烟袋一根;又在张家口地方迷了一个过路的人,得他稍马子一个。小钱两吊;又在赤城县地方迷了一个过路的人,得他被套一个、大白布衫一件、镰刀一把、小钱一吊;又在宣化府岳儿棵地方迷了一个过路的人,得他被套一个、被一床、小袄一件、青厂衣一件;又在蔚州地方迷了一个过路的人,得他鞋一双、被一床。钱一百六十文,因迷人的次数多,也记不得年月了。乾隆五年四月内遇见了休,同他在蔚州地方又迷了一个过路的人,我们得了他被套一个、布被一床、大棉袄一件、小棉袄一件、鞋二双;又同了休到喇嘛庙偷了黄马一匹、耗子皮马一匹,拉到转山子地方卖给不认识的马贩子,得银七两,我同了休将银子都花了。五年七月内行至南口,了休往天津去了。我走至卢沟桥东,遇见刘进喜放驴,将他迷住,连驴拐到卢沟桥店里,将他奸了。第二日到阜成门内,将驴卖了,就在西直门外被获,剩下的药我都撒了……那李和尚实系陕西咸宁县人,如今不知往那里去了等语。[3]

  在此且不说焦来仪作案无数,不断得些小财,主要指他作案的手段是采用迷药麻醉达到的。焦来仪曾在另一处招供说,他“自小跟随父亲流落在外,原在天刚山出家做道士,因我素日吃酒耍钱,于乾隆三年正月内将我赶了出来,我在蔚县害病,适遇了休即李和尚,看我系出家人,就领我到元帝庙古道那里住了两个月有余。我同本州民李胡子小名叫抓柱子,即古道的姑表侄儿,我们四人说闲话。古道说起李和尚会拍花的话,我就问古道,什么叫拍花,古道说一袋烟吃,拍一下就走了”[4]。由于焦来仪原来就是个不安分守纪的人,一听有人会拍花,便动了心,缠着李和尚把秘密传授给他,这剂迷药的成分,分别由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六味单药组成,使用的方法是先将它们研制成粉末拌和在烟草中,有人抽吸此烟,药力产生作用,便会昏迷不能言语,但并不致人死命,药性过去,随之苏醒,也可灌饮冷水促醒。一位被害人刘进喜就证供了这一点:“我系文安县人,今年十五岁。我于十三岁净身,有太监于贵引进,送我到庄亲王府内且当太监。于本年六月间,我因打碎茶盅心里害怕,就逃到广宁门外大井,遇见李二,领我到杨二家做活。八月初二日,杨二叫我出去放驴,遇见焦来仪,他让我吃了一袋烟,我就迷了。他拉了我住店……我心里明白,又不能说话。他又给了我一袋烟吃,我越发迷了,他夜里就奸了我了。到第二日,将我的驴子卖了,我还糊涂,有当差人拿冷水给我吃,我才苏醒。”[5]
  类似像焦来仪那样用蒙汗药搅拌在烟草内令人吸食以达到昏迷作用的,还可见之福建建宁县民人席泰祖案。席泰祖从小离家,在江浙一带游荡,期间于浙江衡州某客栈结识了江苏扬州人包锦章。临别前,包送泰祖迷药一包,嘱其可备不时之需。乾隆二年(1737年)八月十七日,泰祖在常山县饭店碰到谨奉母命寻兄的弟弟席继祖。继祖告知父故,母亲想子心切之情。泰祖决定与弟返乡见母,但羞于盘缠无措。在途中巧遇本县老乡钱定肩挑衣笼行李,三人偕行,同宿于玉山县东青桥饭店。次日早,席泰祖向钱定借钱偿付饭宿账款,窥见钱行李重实,顿起图财之念,并想起包锦章所送迷药,尝试迷倒钱定,便可窃取钱物,不愁回乡无货,乃于包袱内密取迷药装人烟袋,又哄钱换挑行李,钱定不疑。在七里板桥亭歇息时,席祖泰将烟袋递与钱定吸食,随挑行李疾行。席继祖尚不知情,与钱定随行。不久钱定药力发作,晕倒路旁不醒。继祖恐慌,急忙追赶乃兄,泰祖已查无踪影。待钱定醒觉,见人担俱空,便向玉山县衙具控,立案抓捕。[6] 以上是案情的大体经过,遗憾的是案中没有提及迷药的配方,大概是包锦章只交送一包成药和教其使用方法,没有像李和尚对焦来仪那样,将各种成分及如何配制和盘托出罢了。
  如果上述两个案例都是用迷药与烟草拌和,通过与人抽吸达到麻醉作用,下面几则例子均系把迷药放人水和食物之中,口服后才产生麻醉的,而且单药的种类亦与前有所不同。
  先说发生于广东合浦县的一宗案件。案主卢亚长,33岁,原籍广西北流县,后移居于广东信宜县永平里旧县村,因常挑篓叶到邻县化州贩卖,认识了那里的张云清。雍正十二年门735年)五月二十二日,卢亚长又去化州,在凤门铺地方看见官府贴出的一张告示,上写若有人通报张云清下落者,可得赏银10两。卢想得到这笔钱,便向州衙门请领,州衙派差役随他抓人。他们先后跑了很多地方,都不见张的下落,卢怕官府说他欺骗,便在合浦县境的一家饭铺内,偷偷将随身带的迷药放人酒中,哄骗差役吃喝,待他们迷倒,便拿了赏银逃跑了。据被抓获后的卢亚长招供:这迷药是由颠茄子、白米薯莨、青麻花三味草药配成。其中颠茄子和白米薯莨产于广西山上,到处都有,只青麻花需到广东山中采得。配制的方法是将这三种草药晒干,研成粉末,等分合在一起,用量是每次一分,和水或酒吞服。消解的办法是用碗水放些片糖搅匀喝下就醒,即使不去解救,昏迷几个时辰,药性一过,自然也会醒来,并不害人性命。卢长亚还说,这是他花了360文钱,在信宜县一个叫封士宜的孤老头子那里买得的方子,此前已试过四次,统统得手。[7]这是我所见到的7宗蒙汗药迷人案中,讲蒙汗药配方、制作和消解方法最翔实的一种。
此外像乾隆五年(174年)发生于广东海阳县(今潮安市)高阿宝等用迷药和人糕饼和花生之内,哄诱儿童食用,待其昏迷,将他们转手拐卖于外地案(乾隆五年六月十五日刑部尚书那苏图题本);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江西金溪县籍在云南蒙自开设烟铺的周新茂与弥勒县人孙必元秘造迷药,将其制作麦饼或放人菜汤,先后在路南、寻甸等地迷倒李凤彩、刘保及蒋文昌叔侄窃取财物案。[8] 他们在采用使人麻醉的手段上,即口食法,亦均大体相同。
  在当时,还有人用迷药使人昏迷癫狂,然后谎称鬼神附体以从事活动的。广西临桂县的陈明章等,在得到伍护郭传授之药水迷闷幼童,蒙说跳鬼可以解救,从而骗取财物,最后闹出人命一案,便是一例:

  据护广西巡抚钱度疏称:缘粤俗最信鬼神疾病,多不延医,率事祈祷,原有俗名克师,以鄙俚言词跳舞拜祷,专与病人退病,名日跳鬼,用是为业,相沿已久。有柳城县鬼师伍护郭,习医卜算命生理,见乡人采取曼陀罗、闹羊花二味草药熬水洗治癣疥。后见《本草纲目》内注有曼陀罗、闹羊花酿饮之能令人狂笑昏沉之语。乾隆三十二年五月初十日,伍护郭采药熬水,将药水两茶匙搀入水内,私给刘之秀幼子饮之,旋即发狂,逾时而愈;又私给王榜明幼子饮之,亦即发狂。伍护郭试准二孩以为可以弄人,复采药熬水,用葫芦收贮,带在身边,乘便私给小孩子饮之发狂,以冀幼孩亲属延请跳神诈财。比有鬼师陈明章与伍护郭相识,十一月十二日,伍护郭药迷丁如龙幼女发狂,延请伍护郭,转邀陈明章相帮跳鬼而愈,得受丁如龙钱九百文。陈明章叹服,请伍护郭至家,愿拜为师。伍护郭将曼陀罗、闹羊花二物所熬之水传授。陈明章得授药水,偕素识之罗士雄同回省城,将情由告知,冀嘱罗士雄纠伙试用。罗士雄随邀同道之潘老四、白世华,潘老四又转邀秦现与陈明章入伙。陈明章将药水制就米糖,又入茶酒内用小竹简装盛,分给罗士雄、潘老四、白世华、秦现,遇便行使。至十二月二十二日,潘老四、罗士雄又遇千总刘英幼子刘金使并孙芝元幼子孙火成。罗士雄诱吃药制米糖,俱即发狂昏迷。孙火成食少旋即痊愈,刘金俊食多不醒。……又于二十四日用药毒毙举人唐嵩幼子唐喜……各幼孩亲属不知药述情由,均未呈报。经县请拿伍护郭等审供不讳。[9]

  从钱度的上疏来看,伍护郭用曼陀罗、闹羊花二味草药熬制的汤水,是从乡人用来治疗癣疥得到启发,又查阅李时珍《本草纲目》对其药理的记载,琢磨试验而成。不过联系春瑜兄文章中言及早在明代,用曼陀罗泡制蒙汗药在民间已不是秘闻,想必生活在清乾隆年间、又与人交往较多的伍护郭不可能丝毫无闻。伍的做法是用药水制成米糖,或加入茶酒,引诱儿童饮用,令其发狂昏迷,饮用过量还会导致死亡。这与前面我们提到的抽烟、饮用带有迷药烟草和糕饼、汤水,只单纯的昏迷有所不同,说明后者的毒副作用可能更大。
  在另一起刑案中,蒙汗药还被用来做采人器官的麻醉药物。此事发生于安徽霍邱县:

  缘王引本系马姓之子,于十九岁时过继与王三之父王贤玉为义子。王贤玉为之娶有妻室。追王贤王继娶之妻生子王滚子,王二汉、王三等渐次成立,不能相容。王贤玉给王引田四石,酬其帮助之劳,将王引分出另居,谕令听其归宗,王引因此挟嫌。王贤玉又将田四石给继妻前夫之子胡九子,此田毗连王引之田,向多越界侵种,王贤玉又将田界划清,王引复心含怨怒。乾隆三年五月初二日,王滚子赴田戽水,嘻王引岸入己田之水过多,复与吵嚷,王滚子归告伊父,王贤玉次日赴田指骂,欲将前给之田收回。王引愈忿,遂起意欲将王贤玉各子俱毁其阳道,使之不能生育,难承产业,以泄积忿,遂向剃头之老蔡借刀一把,又于不识姓名人药摊上买蒙汗药一包藏带。于乾隆三年五月初六日夜,潜至王贤玉门首,逾墙进院,至王三弟兄卧房,推门入内,将所带火捻照亮,见贤玉幼子王三睡卧床上,随取蒙药放于阳道,用剃刀割去阳物。时王二汉惊醒,王引恐被认识,随取药抹其口鼻,王二汉被迷,王引心慌,以刀割伤王二汉两腿而逸。王贤玉鸣保报县,获犯屡审,供认不讳。[10]

  这是一宗典型的挟嫌报复的案件,其人用心实在阴毒。但我们关心的仍是王引作案的手段,即乘王三熟睡时,用蒙药涂抹在他的阳道上,然后用剃刀割去,可令人奇怪的是在整个过程中,竟未听见王三疼痛惊叫的记载(也许是昏厥过去了),而且后来也没有因此死亡,只是把睡在身旁的王二汉搞醒了,这说明蒙汗药对刀伤亦有麻醉作用。
  通过以上所引资料,可以看到:首先,在清代,被称为迷药或蒙汗药之类的麻醉药物,在民间相当流行。这不但反映在地域上,仅就案例中涉及成员的籍贯统计,便包括了北方的北京、直隶、山西、陕西,南方的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广东、广西、云南等省区;而且很有一些人知道蒙汗药的配制方法,甚至还能在一般药摊上随手买到。
其次是蒙汗药的种类并不只有一种,我们列举7例刑案,明白记载配方的就有三种。比春瑜兄文章中所说用曼陀罗花配制而成要具体详备得多。
第三,无论是春瑜兄的文章,或是先前在刑案中看到的资料,蒙汗药所起的作用似乎都是消极或具有破坏性的。尽管也有像小说《水游传》描写的晁盖、吴用等一班好汉采取偷下蒙汗药。在黄土岗迷倒杨志等人,智取了贪官梁中书用来孝敬太师蔡京价值十万贯的生辰纲,被当作正面的事例加以歌颂。但多数情况却或者是杀人越货、鸡鸣狗盗之辈使用的伎俩,或是居心叵测者有所图谋的勾当。即使在老式的公案、侠义小说中,或者是当代新武侠派编织的动人心魄的传奇中,也只是邪道反面人物才会行施此物,偶尔有少数正规门派中人以此进行反制,总不忘要说明:非到不得已时,万万不可应用。由此可见,蒙汗药在社会中乃是禁忌之物。询之中医药专家,告知上述草药几乎都有严重的毒副作用,即使如犯案者交待的未曾致人死命,也会造成严重的后疑症,故为医生开方时所忌。我们说蒙汗药在当时民间并不难觅,不等于可公然陈列于坊间街市,更是正规药铺所不敢售卖的。它们只能在游方郎中和打着和尚、道士幌子专以邪术骗人者手中才能偷偷得到。基于如此种种缘故,贩卖、使用蒙汗药历来为官府所厉禁。《大清律例》规定:“凡用药迷人图财者,有首先传授药方与人,以致转传贻害者,虽未同行分赃,亦拟斩监候,永远监禁”;“若以药饼及一切邪术迷拐幼小子女,为首者立绞,为从应发宁古塔给穷披甲之人为奴者,照名例改遣之例问由”;又,“若用毒药杀人者,斩(监候。或药而不死,依谋杀已伤律绞)。买而未用者,杖一百、徒三年。知情卖药者,与(犯人)同罪”。[12]制定如此严刑,目的当然是要打击那些敢于触犯禁网的不法之徒,也为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确保人们生命财产安全所必需。直到今天,仍然有其警示作用。

[1]所引刑案资料除注明出处者外,均见于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所收藏的“清代刑科题本”微缩胶卷,谨向为我提供资料帮助的赖惠敏教授表示感谢。
[2]凡原档中记载而不便在这里—一列举的药名,均用“口”代替,特此说明。
[3]乾隆六年四月二十五日刑部尚书来保等题本。
[4]乾隆六年四月二十五日刑部尚书来保等题本。
[5]乾隆六年四月二十五日刑部尚书来保等题本。
[6]乾隆五年三月二十九日闽抚王士任题本。
[7]乾隆元年五月十六日管刑部事允礼题本。
[8]全土潮等校刊《驳案新编》卷七,《传授迷人药方永远监禁》。
[9]《驳案新编》卷七,《药迷幼孩》。
[10]《驳案新编》卷二五,《义子有犯比照雇工》。
[11]按:朝廷对王引的批决是比照毒药迷人而未死者绞监候,并依雇工人殴家长之期亲折伤者绞监候两项律条,拟应绞,著监候,秋后处决。说明受害者并没有死亡。
[12]《大清律例通考校注》,第697页、750页、793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杜,1992年。
作者: 大狗    时间: 2006-7-20 04:31

曼陀罗,在中国主要有三种:白花曼陀罗(南洋金花)、毛曼陀罗(北洋金花)、曼陀罗。其含有东莨菪碱、莨菪碱、去甲莨菪碱。

京广线湖南段路基下漫山遍野的都是。

[em05]
作者: boyazi    时间: 2006-7-30 21:23

依《大清律例》规定:“凡用药迷人图财者,有首先传授药方与人,以致转传贻害者,虽未同行分赃,亦拟斩监候,永远监禁”。8byy.大狗,大山猫宜拟斩监候,永远监禁。

    钦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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