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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创]在房产交易中心见到的 [打印本页]

作者: 老木匠    时间: 2006-8-3 06:08     标题: 原创]在房产交易中心见到的

原创]在房产交易中心见到的

“购房要强征所得税”的政策一宣布,各个房产交易中心人头攒动了好几天。

因为今年也换了住处,未免也要到这地方去看看。再加上房产中介拼命的煽动,弄得心里也有点“忑忑动”。好在交易中心离得不远,也就连着去轧了几天的闹猛。

每次过去,看到的都是和我一样的工薪阶层打扮的人们,一个个神色紧张,如没头苍蝇般的把脑袋往“税收政策咨询”的窗玻璃上撞。房产中介的男男女女业务员则在一旁催着当事人赶紧下决心。

据说这次是中央痛下决心来打压房价,税收政策就是针对罪魁祸首的炒房者,可是奇怪的是,就我去的那个交易中心,硬是一个温州口音、或者台港模样的有钱阔老都没有看见。

开始两天,税务工作人员都说他们也没有看到文件,无权做出解释。这就更增加了神秘的感觉。也导致了更多的人在交易中心逗留。到了大限的前一天,终于看见了那个威严的税务总局文件贴在了告示栏里,直到今天,本地的文件才公布在它的旁边。

这让人有点感叹,为什么文件不早一点全文公布?无端的让交易中心“起蓬头”,人挤人。好多老实人根本没有搞清楚政策是怎么回事,听了中介的煽动,慌慌张张卖房子。而真正的炒房大鳄连脸都不用露一个,想必是早有消息来源,吃了几根竹头在胸中了。

原来税务总局的文件早就开好了一个大的后门:只要卖房人“无法提供”当时买房及装修、贷款利息等“完整文件”的,就可以按照本次卖价的1-3%征收所得税。而今天(8月2日)我们已经知道,上海、北京都规定普通住房可以按照卖价的1%缴纳这笔所得税,实际上比5%的营业税要低得多。稍微滑头一点的人只要到时候声明无法提供原来的购房文件,而税务当局并不承担去核实的责任。

至于如何核实“唯一居住用房”的问题,文件都没有具体的说法。既然连原来的房价文件都可以不去核实(实际上只要到房产登记中心电脑上一查就可以),想必也不会真的去检查户口了。

这样的文件是否有点折腾百姓的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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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丝铁线    时间: 2006-8-3 23:54

政策与对策
作者: 混沌    时间: 2006-8-4 09:00

这个政策也搞笑. 从房产中盈利中收20%的税也不算过分,可是政府官员有几套房子的也不算稀奇。于是他们说就这么办好了。害的好公民老木匠也沾了点光。

我看那些经济学者不用整天嚷嚷着劫富济贫的,政府和有钱人的关系比穷人要好多了,偷税漏税好像也是种刑事罪吧 经常听到国外的名流政客因为这个闹丑闻的,但中国少有方面的报道,更少有因为这个坐牢的,除了个傻大姑刘晓庆白白倒了一回霉。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8-4 1:03:00编辑过]


作者: 李大苗    时间: 2006-8-4 11:28

至少说明,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公开辩论,各利益群体对质,提议人答复,这样的方式可以有效减少法律的可操作性失误,提高法律的效力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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