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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所爱的人以自由》·茅于轼· -|ar-q 发表于 2006-3-25 16:22:00
给你所爱的人以自由
何宗思编
茅于轼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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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你若爱她,让你的爱像阳光一样包围她,并且给她自由。
——泰戈尔
一个人被人爱是幸福的。
婴儿躺在妈妈的怀里,那是他最温暖,最安全,最舒适的地方。小学生回家,有关心他的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在门口张望。他也许不懂得这份爱的可贵,但一旦他流落在街头,像安徒生童话里卖火柴的小姑娘,一定会感到被人爱有多幸福。
夫妻相爱,有一个家,那是一个温暖的地方,是一个避风港。彼此的爱把世上的嘈杂隔绝在外,一旦失去一方,和未亡人作伴的是凄凉和孤独。
在抵抗侵略的战争中,一位战士在战壕里受了伤,只要他有战友的支持,就有胜利的希望。同胞们的爱,同仇敌忾的意志,会给他无穷的力量。他愿用生命来回报祖国对他的爱。
爱是幸福的源泉,是力量的源泉,是家庭和社会的粘结剂。可是如果爱的方法不对头,爱也可能带来怨恨,甚至带来悲剧。这是多么可悲啊,幸福和力量的源泉怎么会变成了怨恨的呢?
这样的例子一点也不少见。父母要子女学工科,可是子女想要学文科;父母要子女寻找符合他们标准的对象,但是子女另有所欢。特别是牵涉到恋爱等感情强烈的问题,冲突可能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最后酿成悲剧。梁山伯祝英台的故事,今天还不断在重演。更多的是因为婚姻观点不同,闹到父子母女反目成仇。父母爱子女并没有任何私心,都是为了子女能过上好日子。可是事与愿违,谁能料到事情会发展到对一切人都不利的结果呢!
就拿婚姻作例子,父母的眼光未必永远是对的。当然子女也未必都对。但侵犯别人的自由永远是错的。父母干涉子女的婚姻,用一个未必正确的理由去做一件一定是错的事,结果多半是很糟糕的。
夫妻之间的关系,亲热当然是不错的,但不能没有彼此的尊重,中国古训要求夫妻相敬如宾。许多夫妻关系的恶化,正因为缺少了彼此的尊重,说话不加考虑,伤害了对方的自尊心,三言两语,小误会发展成大矛盾,最后只好分手。
彼此尊重不可少,尊重什么?尊重对方的自尊心。如何才算尊重了对方的自尊心?最简单的解释就是不妨碍对方的自由。父母为什么会干涉子女的自由?因为父母总认为子女比自己低一等,管子女是天经地义的事。所谓管,就是限制人的自由。可以说,干涉人的自由和不尊重人是同意语,反过来也是对的。尊重别人一定不会去干涉人的自由,很少有子女干涉父母自由的事,因为子女总认为父母是应该被尊重的,所以尊重人,确切地讲,就是给人以自由。
政府是为老百姓管理公共事务的,人民政府更是爱人民的。如何爱法?就是不干涉他们的自由。政府出于好心,恐怕百姓学了坏,互相传播坏思想,走火入魔,害了自己,有时候要提出各种劝告,干涉他们的自由。其实,作为一个有独立人格的成年人,自己知道如何保护自己,不用别人过度操心。把自己的好恶是非强加于人,不但不受欢迎,反而产生出怨恨情绪。正好像父母之管子女一样,本来是一片好意,可是往往好心办了坏事,结果却适得其反。
在经济活动中干涉人们的自由也是有害的。前几年曾经争论过是否要发展啤酒的问题。有入主张限制啤酒业的发展,因为啤酒业每年要消耗大量粮食;如果增加啤酒的生产,势必将减少粮食的消费。这样的理由听起来似乎是合理的,但是它干涉了人们选择的自由。也许这些建议者会在自己喝啤酒的时候,啃一口馒头来代替,但对于绝大多数的消费者而言,馒头是不能代替啤酒的。这一建议之所以错误,就是因为干涉了人们消费选择的自由。至于爱吃肥肉的人强叫别入也吃肥肉,爱抽烟的人强叫别人也抽烟,显然都是不对的。个别地方还有强行劝酒的习惯,也是极不受欢迎的陋习。
我国的经济改革取得了非常伟大的成功。我们自己身在其中并不感觉。可是许多外国朋友,尤其是经济转型的国家,对我们的成功非常羡慕。改革成功的基本经验是什么?无非是扩大了人民选择的自由度。过去一般百姓不可以坐飞机,不可以坐软席卧铺,现在只要有钱,什么都能买;过去不许可农民进城谋职,现在限制放宽了许多;过去不能辞职自谋职业,现在可以到国外去干活。我国的经济活力主要来自百姓的活动自由度的增加。当然和发达国家比,自由度还不够。自由度越大,人才施展的机会越多,人才被埋没的机会越少。世界银行等机构专门研究过经济自由度和经济发达水平之间的关系,得到的结论是,自由度高的国家发达水平也较高。
有人把自由理解为为所欲为。这是很大的误解。恰好相反,自由是不干涉别人的自由。要理解这一点,必须认识到,自己既是自己,又是他人的别人。从全社会来看,自己跟别人是没有区别的。如果每个人都不干涉他人的自由,这意味着每个人都生活在无人干涉其自由的环境中,这样全社会岂非得到了最大的自由?自由的敌人正是少数企图干涉他人自由的人,在肆意侵犯他人的自由。
在有阶级的社会中,特权阶级就是常常干涉别人自由的人。他们拥有一般人所不具备的特权,由于成文的或不成文的规定,特权者的自由比一般人的自由更多。他们的额外的自由是靠着牺牲他人的自由而得到的,这显然是一个不公平的社会。在消灭了特权阶级的社会里,人与人是平等的,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自由,包括父母、夫妻、老师、和官员。但是政府必需有权威,这不是特权,而是管理公共事务所必须的。当然政府的权威是用于保卫人民的基本权利的,可不能用来无端地侵犯人们的自由。
取消了能侵犯他人自由的特权,每个人的自由就自然存在着,用不着再去争取。我们所追求的社会就是人人平等,没有特权的社会,也是每个人享有充分自由的社会,所以自由不是任何人恩施的。虽然当今特权正在消亡,但由于对爱的误解,往往发生对他人自由的侵犯。所以我要呼吁:给你所爱的人以自由。
在国际关系中,彼此尊重,不干涉他国的自由,同样是不可动摇的原则,当然这个自由是以不侵犯别国的自由为限。我们讨厌霸权主义的干涉,我们自己也不应对别的国家限制其自由,规定其选择。世界上的许多争端正是因为国家之间试图用特权去干预纯属别国主权范围内的事。中国永远不称霸,就是不强加于人,不干涉他国的自由,尊重他国的主权和自由。
不论从家庭,社会,还是国际的范围里来看,一个人的自由并不需要以减少他人的自由为代价,所以自由可以成为人的基本权利。从社会的角度看,它是没有代价的,社会并不为此而有所损失,但使得它的成员得到了所希望的东西。有些人并不懂得自由的重要性,对自己所爱的人侵犯他们的自由,造成了许多人间悲剧。所以我们要再次呼吁:给你所爱的人以自由。
茅于轼
2000年5月30日
第一章(续)
■ 人权经济——我的经济观
我原先是学工程的,一个偶然的机会使我改行去研究经济。但说偶然也不偶然,因为我从青年时代起就一心想把国家建设好,使人民富足起来。学工程也出于这个目的。后来发现中国受穷的原因并不是科技落后,那是穷的结果而不是原因,穷是因为经济制度错了,搞了计划经济。近几年我进一步发现,中国之所以穷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即缺乏人与人平等的人权思想。
在我认真思考和研究经济之前,在铁路的技术科研部门干了25年。在这25年中有不少创造性的科研成果,但因为我是一个右派分子,我的成果是不可能被承认的。那是一段用谎言和威吓编织起来的历史,是人性被大规模扭曲的时代。我们现在还要反复提到这一段历史,目的是防止历史再被重演。这种可能性确实存在着。如果我们每个人听之任之,丧失警惕,历史果真重演了,到那时就悔之晚矣!同胞们,要警惕啊!我所知道的经济学既不是别人教的,也不是自学的,而是自己悟出来的,是自己"发现"的。五六十年代我学马列主义的政治经济学,不算不用功,可是越学越糊涂。用我学理工的思维方式很难理解那一套逻辑。50年代我就对运筹学有兴趣,其中要用不少优化理论。后来就专门学习数学规划,也就是最优化数学理论。80年代初我在铁道部科学院为研究生开过数学规划的课。在优化理论中给我印象最深的是贝尔曼著的《应用运态规划》(此书似乎至今未有中译本)。它给我最大的震动是,一些极其简单的优化原则,竟然是许多复杂高深的数学结论的基础。受到它的启发我于1979年提出了择优分配原理。它也是用极普通的常识来解释数学规划中的拉氏乘数法。这是在约束条件下求极值解的方法。用数学来推导拉氏乘数法的方法不下五六种,但对于不懂数学的人来说,很难弄清楚拉氏乘数法是什么东西。我用择优分配解释了这一方法的经济意义,并从此推导出微观经济学的基础,即一般均衡理论。当时我发现择优分配原理,兴奋得半个月没有睡好觉,经常半夜里爬起来拿出纸笔做演算和推导,自以为我的发现可以和贝尔曼的动态规划原理媲美。后来才知道,一个多世纪前的德国学者戈森早已得到过类似的结论,而且以后被现代经济学的奠基人杰文斯等加以发挥。国内学者王国乡也得到同样的结果,而且比我早。这难免使我感到丧气,但仔细比较戈森等人的叙述,我的推导有很大的不同,主要是我将这一理论作为基础建立起微观经济学的理论大厦。于是把微观经济学直接表述为寻求资源最优配置的理论,并最后导出了集微观经济学大成的一般均衡理论。1980年春,我参加了由诺贝尔奖得主克莱茵教授(当时他还没有得奖)组织的,由七位著名西方经济学家讲授的计量经济学培训班。二个月的听课极大地帮助我整理了自己的经济学理论。
市场制度的基础是人权
80年代后期,受到盛洪等青年一代制度经济学派的影响,我越来越对人们的利害关系及是非准则如何决定经济行为的制度问题发生兴趣,逐渐懂得了资源的最优配置如何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来实现。以后我经常思考的问题是交换的本质,交换如何依赖于产权,交换与分工的相互依存,阻碍交换的交易成本,以及交换的推动力,即人们逐利的本性。我得到的最重要的结论是:市场制度的基础是人权。这个结论的推演过程十分简单,它大体可以表述如下:
人们参与交换是为了从交换中得到利益。凡是平等自愿的交换必定为双方所同意,因此必定能为双方带来利益。所以交换是能创造财富的(与不交换比较)。此财富的来源是社会分工带来的利益。整个市场经济之所以能创造出更多的财富就是自愿的分工和公平的竞争。因此在没有外来干涉的情况下,必定自发出市场制度。可是这与人类历史的事实相悖。交换在各个民族的早期历史中都反复地出现过,但市场制度都是近三四百年中才建立起来的。究其原因,是早先的人类社会不存在人与人平等以及在市场上自由选择的权利,人对财产的所有权也经常被拥有特权的分子所破坏。是人权思想逐步被确立的同时市场制度才得以发展和巩固。现今世界上凡是人权比较被尊重的地方,市场制度都比较健全;人权被破坏的地方都没有市场制度。
没有特权就是人权
讨论到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回答什么是人权。我对此问题的回答也是简单得出奇。没有特权就是人权。所以人权用不着去刻意追求,只要取消了特权,人权便自然来到。所以说天赋人权,因为人权是人人都可以拥有而不会发生彼此冲突的权利;特权则是只能少数人拥有,否则就会引起冲突的权利。在这一假定的基础上,我得出了人与人地位等价的理论。用它来解释自由主义,竟得出超乎常规的理解,即自由主义理想是一种个人修养,每个人都不要干涉他人的自由。当每个人都生活在没有人干涉他自由的环境中时,每个人都得到了最大的自由。这就是自由主义的理想。用人与人等价关系来分析"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口号,得出的结论使这个原则在逻辑上行不通。从理论上看,如果无例外地每个人都奉行此原则,必须将利益出口到月球上去;在实践上,一部分人奉行此原则时,正好被另一部分奸佞之徒趁机得利。
人与人的等价关系也是人与人关系的基础,它为伦理学研究开辟了新思路。从来的道德信条都是人必须无私,人间一切丑恶之事都是私心引起的。但用等价关系来处理人际关系,得到的结果却大大出人意料。人有私心是符合人权的。丑恶现象并非因个人的私心,而是只有自己的私,不尊重别人的私,是私欲膨胀损人利已的结果。私心甚至还可以成为道德的基础。因为自己有私心,所以推断别人也有私心,这才有同情心,才会"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才有富人帮穷人,强者帮弱者。
这就是我如何从数学规划,经过经济学,来到了人权、道德和制度的研究领域。
■ 人权与中国经济
此文试图将人权的定义摆脱传统文化的影响,放在比较能普遍接受的基础上。我将人权定义为人人都可以享有而不会彼此冲突的权利。从这定义出发,可以得出生存权、人身权、隐私权、知情权、言论权以及所有权都属于人权,也讨论了这些人权所受的限制。与人权对立的是特权,如果人人都拥有特权就会引起冲突。人权之所以不能牢固地树立,正是因为有特权。取消了特权,人权便自然来到,用不着去争取。人权又是没有义务的权力,所以有天赋人权之说。
下面将讨论何以以交换为基础的市场制度能导致经济发展,何以市场制度在人类历史的晚近年代才出现。我认为是因为过去的特权制度妨碍了从交换中产生并维护共同遵守的规则,理论和经验都证明了人权社会和市场制度是互相推动和发展的。回顾"五四运动"以来80年中的前60年因为战乱,又没有市场,结果既没有民主,又没有科学,国民经济濒临崩溃。而后20年因为有了市场,民主和科学都有了重大进步。中国追求民主科学和确立人权的历程说明,市场是一个极好的老师。但市场是否一定能导致人权和法治的社会,这是尚未有定论的问题。历史经验成功和失败的例子都有。中国政府如有灵活性,中国人民如有耐性,再过几十年中国将进入民主和法制的人权社会。
1、什么是人权
关于什么是人权的问题,不同文化、不同国家之间往往有不同的理解。我们需要对人权有一个科学的认识。所谓"科学"就是它可以不受文化、传统等的影响,它是建立在逻辑基础上的。
科学的人权定义应该是:人人都可以享受,而且不会引起冲突的权利。与人权相对立的是特权。特权是只有少数人可以享受的权利。如果人人都要享受这种特殊的权利就会引起冲突。
按照这样的定义,我们可以推断下面的一些权利应该属于人权。
A)生存权是人权。地球上的资源足够让更多的人生存。此人的生存并不排除他人的生存,所以生存权是人权。在大海上飘泊的小船上,食物和淡水供应有限,生存权就不再是人权,而变成特权了。
B)人身不受侵犯。这一点用不着解释。一群人之间彼此不侵犯他人的人身,这当然是不会引起冲突的。相反,如果团体或个人有权侵犯他人的人身,就必然引起冲突,因此这是特权。但当一个人侵犯了他人的人权,他的行动就应被限制,限制的目的仅仅是为了维护一切和他同样的人的人权。
C)隐私权是人权。个人的私事希望保守秘密,不让别人知道。这一愿望并不干涉任何其它人的任何权利,所以可以成为人权。像通信秘密的自由应属隐私权,所以是一种人权。但隐私权受人权保护是有条件的,即个人的秘密不得侵犯他人的人权。通信商量如何杀人,这种隐私妨碍了他人的人权,因而将不受人权保护。
D)思想自由属于人权。这也用不着解释。难道脑子里想问题会碍得着任何人吗?强迫别人汇报自己的思想就是侵犯了人权。当然,一个人不应该有坏思想,不应见财起盗心,见色起淫欲。但是不能因为某人曾想过要做坏事就给他处罚,因为思想是没有客观证据的。如果没有客观证据就可以处罚人,人权就失去了最基本的保障。
E)听和看的自由是人权。因为一个人听和看并不影响其他人的听和看,除非这件事涉及别人的隐私。禁止某种宗教、理论、思想、消息的传播应属对人权的侵犯。
F)言论自由是人权。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人权;一花独放,一家独鸣则是违反人权。只许可某一特定的宗教、理论、思想的传播,禁止其它宗教、理论、思想的传播是历史上最常见的对人权的侵犯。但享有自由的议论不能教唆别人做坏事,这种言论因为破坏别人的人权而将受到限制。
G)拥有对物所有权的权利属于人权。但对某一特定物的所有权则为特权,因为一物归某甲所有就不能同时又归乙所有。正因为对物所有权的特权,才可以使拥有所有权能成为人权,即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拥有一些物,这些物不受别人的侵犯。
上面列举了一些最基本的人权。那么什么是特权呢?特权最基本上的属性是人与人的不平等。在法律上规定一些权利只有某一类人可以享有,其他人不能享有,这是最明显的特权。中国古代"刑不上大夫"就是大夫阶级的特权;罗马法规定只有公民能享受法律的保护,而奴隶则不享有,也是一种特权。现代法律已基本做到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的执行上有许多人可以例外,不受法律的约束。这些人就是特权阶级。例如,虽然法律上没有规定,但事实上某些人是不容批评的,他们却有权批评别人批评尚且不容,遑论法律对他们的约束力。现代社会的特权都以隐蔽的方式在起作用;它们不是明文规定的,而是以意识形态及行政权来起作用的。在市场经济中富人往往靠金钱来获得特权,尽管他们很难置身于法律之外,但钱帮助他们获得更好的法律保护,远远超出穷人所能得到的,因而形成一种特权。
2、人权的性质
人权是没有义务的权利。
任何人享有人权并不引起社会的任何方式的成本或代价,它不需要任何人做出某种牺牲。由于这一特点,人权不需要相对应的义务来保证。换句话说,人权是没有义务的权利。一个人加入某一组织(例如某一学术团体),成为其中的一个成员,享有该组织提供的特权,他必须为该组织尽一些义务(例如缴纳会费)。所以这些特权是有义务的,唯独人权却没有义务,因为它是普遍的权利。
由于人权不需要尽义务,所以人出生时即享有人权。新生婴儿没有能力履行任何义务,但可以享有人权。正因如此,才有天赋人权之说。
人权是天赋的,所以它不能被剥夺。
不可以说这部分人可以享有人权,那部分人不得享有人权。不能有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专政,不让他们享有人权。过去有人把百姓分成人民(享有人权)和国民(不享有人权)。这样做实际上是否定了人权。因为如果我们可以把一个人从人民划为国民(对阶级敌人专政),那么每一个人都可能会失去人权保障,这恰好违背了人权是每个人可以享有而且不可剥夺的权利的基本性质。另一种类似的划分人民的方法是人民内部矛盾(仍可以享有人权)和敌我矛盾(不再享有人权)。一个人无论犯了多大的错误,他的人权仍应受到保护,除非有事实证明他以后还可能侵犯他人的人权,因而不得不对他采取防范措施,一般的办法是限制他进入社会的自由。即使如此,他的人权仍必须被尊重,他有权不受打骂侮辱,要让他吃饱饭。
从理论上说,人权是天赋的,它自然存在在那里,用不着去争取。既然如此,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人权问题呢?这是因为少数有特权的人侵犯别人的人权。所以说,人权用不着争取,取消了特权,人权便自然来到。
无论一种理论看来起多么言之成理,如果它违背了人权不可被剥夺的最基本的原则,这种理论应该被视为有害且错误的。理由很简单,因为人权是基本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这才是一切理论的出发点。从实践的理由来看,如果一部分人被认为是犯了"错误"而被剥夺人权,他们迟早会对剥夺他们人权的人施以报复,即剥夺他们的人权。如此怨怨相报,永无尽期,马克思主张无产阶级必须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就是这个意思。孙中山提倡博爱,也是这个意思。自古以来许多哲人提出了人类理想社会的模式,不论这些理想如何不同,它们必须是一个尊重人权的社会。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如果一个社会允许一部分人用特权欺侮另一部人,这个社会不但不是我们的理想,而且它总也不得安宁。
世界上确有极少数坏人,他们私欲膨胀,不惜损人利已,甚至侵犯他人的人权:杀人越货,贩卖人口,绑票勒索,对社会造成重大威胁。为了保证普遍的人权,必须限制这极少数的人进入社会的自由,即监禁他们一段时间。这是对他们的人权的有限度的限制,但这样做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减少他们继续作案的可能性。如果他们已经没有这种可能,这种对他们人权的限制便不再必要。要纠正对坏人的报复心理,因为基于这种心理很容易对坏人惩罚过度;对坏人惩罚过度,自己也变成了坏人了。对坏人的惩罚看成是对潜在可能的坏人的警戒,这是有道理的;但惩罚必须恰如其份,更不能以暴还暴,以牙还牙。孔子说:以直报怨就是恰当的惩罚。要使惩罚起作用,还应同时施以爱心。惩罚加爱心是纠正坏人坏事最有效的手段。
3、经济发展
迄今为止人类一切的历史阶段中,人们无不希望有更丰富的物质享受,这一愿望只有市场制度可以实现。所谓市场制度就是在公平竞争的众多个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各方出于自身利益讨价还价,形成价格。此价格随供需形势而变化,并且引导人们的经济活动,决定资源配置。只要人们仍追求物质享受,市场及价格就是不可少的。这个微观经济学的重要结论适用于我们可以想象的任何一种社会制度,因而适用于未来的几百年,甚至上千年。从表面现象看,科学技术的进步将使人类摆脱稀缺性。但从深层次看,如果没有了价格人们将无从比较稀缺性,科学技术将失去其发展的方向。所以有用的科学技术必须在市场价格的环境下发展。
上面的论述是微观经济学的推论。离开微观经济学复杂的推导,用最简单的生活逻辑也能看出何以市场制度有助于经济发展。
所谓市场,它是在互相有信息沟通的情况下由无数交换形成的。基于双方自愿的交换能给社会增加财富,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交换的动机是经济利益,只有能同时给双方带来利益的交换才能实现。任何有损一方的交换都将被拒绝。所以一切交换都是一种帕累托改进(即在不使任何人受损的条件下至少有一人受益),除非这种交换影响到第三方的利害(例如生产过程中排放污染)。结果无数的交换带来全社会财富的增加,经济便得到发展。
何以交换带来利益?因为每个人都有机会发挥自己生产的优势。他可以用自己擅长的产品去交换得到自己拙于生产的产品。铁匠用斧去交换牧人的羊就是例子。在有货币的市场中,不一定要双方直接交换各自擅长的产品,而可以在更广的范围内发挥每人的专长。一名牙科医生买票坐飞机,就是他用自己擅长的产品为第三方服务所获得的货币去交换飞机的服务。他用不着自己去造飞机,而用治牙的专长得到坐飞机的服务。对造飞机的专家来说,情况也相同。
4、人权与市场同在
交换既然能为双方带来利益,它必定是一个自发的过程。事实也确实如此,人类最早的交换已无法考证,但无疑它发生在人类最早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出现之前。既然交换是自发的,为什么市场制度却晚了几千年,到十六世纪前后才开始缓慢地发展?
零星个别的交换虽然是市场制度的基础,但终究不同于市场制度。从交换发展成市场制度是一个平等成员之间博奕产生规则和维持、改进共同规则的过程。这个过程常被暴力所干扰,尤其是在参与交换的各方不具有平等地位时,一方可以胁迫另一方,或可以欺侮另一方而不受制裁。特别是,如果普通百姓的财产所有权得不到保障,交换就发展不出市场制度来。上述妨碍市场建立的各种原因,可以简单归纳为缺乏人权。从历史看,人权基本概念的出现是与市场制度的萌芽同时发生的。中国虽然有非常发达的交换,可是几千年来没有出现过市场制度。这是因为在中国的历史中人权概念的出现远晚于西方的缘故。从现实世界看,世界上人权比较得到尊重的都是市场经济国家,而且在市场经济国家中人权都比较得到尊重。反之,人权得不到尊重的国家无例外地都未能建成市场制度。可见市场制度和人权是密切相关的。一旦人有交换的平等权利和在市场上选择的自由,而且这种权利和自由得到可靠的保障,市场制度必然会产生,而且这种制度将推进人类进入到物质极其丰富的社会。
5、中国的经济改革与人权进展
从1978年起22年的中国经济改革取得了中国历史甚至世界历史上罕见的辉煌业绩。人均收入增加了约4倍,有几亿人口摆脱了贫困。从人权的角度来看,经济改革的成功是与人权状况的改进相辅相成的。1911年的孙中山革命即提出反对中国专制皇权和博爱的口号,其实这就是对人权的诉求。只不过当时还没有出现人权这个词。到1919年由学生、教授们发起得到工商界支持的五四运动进一步提出了对民主和科学的追求。但是此后的60年间,中国先后发生了无数的内战和日本侵略中国的第二次世界大战。战争结束后新中国成立,但中国的人权状况并没有改进。尤其是"文化大革命",是对人权的严重的践踏。红卫兵或群众组织可以随便进入民宅抄家,没收财物,关押平民,甚至处刑。这种情况不但发生在普通百姓之中,也发生在国家的最高领导层之间,彭德怀、刘少奇、贺龙等人遭到人身迫害,直到死亡。在普遍缺乏人权安全的情况下,人们要得到安全的唯一方法是攫取政治权力。所以"文化大革命"是全国城乡从上到下的一片夺权混战,没有人可以例外。到1976年毛泽东去世,中国经济濒临崩溃。
中国历代专制皇朝的朝廷结构,从本质上看是建立在缺乏人权安全的人际关系之上的。人在这种险恶的环境下必须用尽心计才能保护自身的安全。在一个缺乏人权安全的结构中,人人都将变得阴险毒辣。这不是由于这些人心计不良,而是环境和制度造成的。改革之后这一情况已有了根本性的改善。由于邓小平同志首创的政治改革,建立了领导成员的正常退休制度。20年中有不少领导人退休或因故辞职,他们下台之后仍能和平地生活,这是中国人权得到改进的极重要的一个方面。
改革20多年极重要的一条经验是市场推进了人权的改进。与五四运动以后的60年(1919-1978)作比较可以看出市场推进人权的极端重要性。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试图建立一个平等、富强、幸福的新社会,但由于没有依靠市场,而是依靠中央集权,按照一个预先设想的蓝图,通过计划经济来实现,结果却导致了1976年近乎崩溃的国民经济。改革的20年虽然没有把人权当做首要目标来追求,而是将目标放在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结果却出现了人权状况的极大改进。过去旅行的自由是不完全的,农民不得离开其土地(由户籍及粮票控制),城市人民旅行也有许多限制(有些地方要凭证购火车票),更谈不上出国(只有少数政府官员因公可以出国)。现在这些限制几乎都取消了。过去人们没有择业的自由,工作由领导和党组织决定,人像是机器上的一颗螺丝钉,拧在那里就定在那里。现在人们有了辞职的自由。过去中国人只有一个主雇,即中国政府。这唯一的主雇决定每一个人是否可以被雇用,以及他的工作性质、地点、工资。现在除了政府还有众多的非国有企业,还有外资企业,使人们有了择业的自由。言论自由也有了极大改进。过去在毛泽东的照片上涂抹,可以按反革命罪论处被关押甚至枪毙。现在有不少公开批评毛泽东的文章和书籍出版。过去人们没有在市场上选择的自由,买许多东西要凭票证,有不少消费与人的身份有关(例如只有高级干部才可以购飞机票或软席卧铺票),现在成了在金钱面前人人平等。最重要的进展是人们开始用法律保护自己,打官司成为时髦活动。近几年来由法庭审判的案子迅猛增加,一方面说明人们之间纠纷增加,社会的非生产性活动上升,但证明人们对法律逐渐恢复了信心。共产党也强调减少党对法院审判的干扰,保持司法的独立性。这一情况与"文革"时法院关门,宪法被践踏,作为国家主席的刘少奇竟不能援用法律授与的豁免以保护自己的情况相比较,有了巨大的进步。市场取向的经济改革是否一定能牢固地确立人权并进而完成向民主法治的社会的过渡,这是尚未有定论的问题。从国际经验来看,成功和失败的例子都有,其中的经验教训值得认真研究。这一研究超出了本题的范围。如果用一句简单的话来猜测,我认为取决于政权和人民双方如何处理彼此的关系。如果政府对变化采取宽容态度,人民有足够的耐心,这个过程中国也许能在三四代人之间完成。中国终究是一个相当穷的发展中国家,而且人权、民主、法治在中国的历史传统中是比较新的概念。操之过急只会把事弄糟,中国共产党在过去20多年的改革中创立了中国历史上空前的业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中国人民善于向世界各国人民学习。凭中华民族的固有的文明和智慧,我对中国的人权前景充满了信心。
■ 自由主义、等价关系和人权
60年风水轮流转。60年以前1937年9月毛泽东在延安写了"反对自由主义"一文,这篇文章对增强共产党和军队的力量,抗击日本侵略,到后来在全国夺取政权起了重大作用,因而作为重要革命文献之一传诸于世。当时面临敌人的入侵,组织起一个坚强有力的党和军队是压倒一切,事关民族兴亡的头等大事。在强大的敌人面前,个人必须服从集体,一声冲锋令下,就得冒死冲杀,容不得丝毫犹豫。在这种条件下谈自由主义,当然要被全盘否定。
60年之后,情况完全不同了,我们面临的是一个和平的环境,面临的任务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过程中不断改善人民的生活,不但在物质上,而且在环境和资源的保护上,使得经济社会发展能持续下去。尤其在环境和资源的保护上,使得经济社会发展能持续下去。尤其不同的是我们已经有了半个世纪以来用几千万人的生命为代价学到的计划经济的教训。这个教训简单地可以总结成一句话:无端地干涉个人自由,将支付惨重代价。
计划经济是非常诱人的一种制度,它将永远有无穷的魅力,不断地诱惑人们去接近它。因为生活在自由经济制度中的人总会看到这个制度中的大量问题。甚至亲身体验这个制度给人们造成的困难。像失业、穷困,人情淡漠,物欲横流,更不用说自由竞争所制造出来的巨大浪费,像广告、包装等都是市场经济下司空见惯的现象。有理智的人,尤其是以天下为己任的知识分子,都自然地萌发出追求一个更合理的制度的愿望。这个更合理的制度当然首推计划经济。在那里一切生产和消费都有条不紊地进行,人和人不是处于利害对立的地位,而是万众一心,建设经济,发展文化。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讨价还价成为多余,整个社会在和谐中发展。这个制度可以设计出近乎人类理想的社会,乌托邦在计划中可以成为科学而不是幻想。当大多数人持有这种观点时,计划经济便从理想变成了现实。我们可以说:计划经济是人类理性的胜利。
然而,人类的理性是有限的。计划经济的失败无非是承认理性有限的一个苦涩结果。哈耶克的The Constitution of Liberty则是从更广泛的角度,虽然经济关系仍是他的主要出发点,论证了理性的有限。他在Law,Legislation and Liberty一书所达到的结论是:
我们必须放弃这样一种幻想,即我们能够经由审慎的思考而创造人类的未来。
他反对建构论的唯理主义的主张,即"所有的社会制度都是,而且应当是审慎思考之设计的产物"。计划经济正就是这样一种产物。
为什么计划经济失败了?不同的专家从各自的专业角度提出了自己的解释。信息专家的解释是计划人员没有能力收集并处理全部必要的信息。经济学家的解释是因为在计划经济下没有买卖各方的竞争和讨价还价,因而形成不了正确的价格。哈耶克的解释,计划经济失败是违背了自由主义。因为计划经济剥夺了人们选择的自由,宏观上总产出如何分配给消费和投资,是由国家计划决定的,家庭对此几乎没有多大的选择余地,微观上家庭的消费结构也不容许自由选择,而是必须迁就政府规定的部门生产比例,如果家庭的生产和政府制订的比例不相同,政府就用发放票证的方法限制家庭的选择。
何以限制选择导致失败?因为这将社会分成了有权者和无权者。家庭的选择被限制,他们是无权者。有一些人去执行这种限制,他们成为有权者。人们将争夺成为有权者,而这种争夺不可能创造财富,相反,争夺消耗了人们的精力,用于非生产性的活动。
人类社会几千年的历史中,太平盛世的年头远少于兵荒马乱的年头,人们为什么争斗,因为过去的一切社会制度中都是由有权的人管理无权的人,或曰由有权的人对无权的人实施专政。人与人不平等,一部分人受制于另一部分人,是动乱的根源。直到人类出现了真正自由主义的思想,才使持久的和平露出了曙光。
自由主义的实质应该从"等价关系"去理解。等价关系是指在一个平等的群体中,每一个个体都彼此处于同等的地位,没有任何人超越别的人,或比别人低劣。适用于甲的描述同样也适用于乙、丙......自由主义适用于处于等价关系中的一切的个人,它要保证每一个个体都享有自由。自由主义的实质是每一个体都尊重别人的自由,当每一个个体都生活在被别人尊重其自由的环境中时,他自然而然地享受了自由,但他必须承担尊重别人自由的义务。自由主义隐含的意思是一个群体中没有任何享有特权的人,他有权为了自己的自由而妨碍别人的自由。所以反对自由主义的人必定是赞成特权的人,不论他赞成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不受限制地扩大他人的自由,或为了将别人当工具去实现一个目标。
由此可见,自由主义和人权观念是相通的。而二者都以群体中的人与人具有等价关系为其最基本的前提。等价关系是一个极为有力的分析工具,它是研究一切人际关系的理论基石,法律、道德、经济理论的最终假定都与此有关。譬如说,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只有将利益输出才有可能,因为专门利人中的人,实际上又是每个个体的己。如果每个个人都拒绝利己利益只好出口。又如喜欢和别人较真的人(严格要求别人按规矩办事),必须有别人对自己较真的心理准备,否则自己必须处于特权地位,只允许自己对别人较真,不允许别人对自己较真。再如自己驾车被堵,必定自己的车也在堵别人,因为被堵车的驾车人都属同一等价类。希望减少被堵车的方法是避免自己的车去堵别人。
用等价类的概念理解自由主义,可以使我们明白在群体中保证每人都享有最大限度的自由的方法是每人的自由不可越过一界限,此界限在于不干涉他人同样的自由。用等价类的概念理解人权,可以使我们明白,在群体中每人都享有人权的方法是每人所享有的权利 (包括自由)不得侵犯别人同样的权利。换言之,人权的敌人是特权。想要获得人权的方法是打倒特权。消灭了特权,人权自然就便被确立了。
要实现自由主义,一方面要争取,反对一切不必要地干涉他人自由的企图。另一方面又是一种个人修养,而且后者是实现自由更基本的方面。如果每人都做到尊重他人的自由,自由主义不必争取便自行来到。相反,如果每个人不知道尊重别人的自由,却要求别人尊重他本人的自由,自由主义的理想将永无实现之可能,这个世界也将永无安宁之日。所以说到底,自由主义不但是一种制度安排,尤其是一种个人修养,这种个人修养对有可能妨碍别人自由的人,即统治者而言,尤为重要,缺乏自由主义修养的人没有资格从事公众事务的管理,更不要说当领导。
信奉自由主义的人应该做到的个人修养包括:
(1)尊重他人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并努力捍卫这种权利,除非这种意见是唆使他人侵犯别人自由。
(2)不把自己的主张强加于人,即使这种主张出自善意;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所欲,在征得同意的条件下,慎施于人。
(3)不歧视任何人,不论是由于肤色、信仰、民族、社会地位、财富、学识的区别。
自由主义可悲之处在于它永远是一个美好的理想,大概永远不能完全实现。因为世界上总会有喜欢干涉别人自由的人,有许多人奉行的信条是改造客观世界,不惜与物斗,与人斗。对待这样的人干涉是有理由的,可是合理干涉的界限何在,往往有许多争论。有些自由主义斗士,为了实现这个理想,不断与人争执,甚至企图强迫别人接受自己的主张。这样做,恰好违背了自由主义的原则。试比较专制独裁和自由主义,前者只要有足够的武力,注定是会成功的;而后者却不能勉强任何人,只能等待别人自己的觉悟。自由主义虽然永远不可能完全实施,它却是唯一能逻辑一致地处理人际关系的准则,因而值得我们每个人去追求他,并为之奋斗终生。
■ 自由主义和自由主义经济学
自由主义经济学是一种反对政府管制的经济学,但它并不是全盘拒绝政府,因为市场有失效的时候。人民需要公共产品的服务,个人之间的交换会产生外部性,货币的发行要由政府管理,垄断行业会使资源配置偏离最佳,尤其是因为市场的规则要由市场之外的政府来监督实施。因此,不能把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解为拒绝政府作用的经济学,但它和管制经济学确实有原则上的不同,它的哲学基础是自由主义。
自由主义有一个很坏的名声,它几乎等同于无组织无纪律。一个社会中如果每人都信奉自由主义,想来必定是一个混乱不堪、无法治理的社会,这正是根据一般人对自由主义的字面理解所作的推论,可是事实上这是一个极大的误解,它完全歪曲了自由主义的精髓。
自由主义是一个社会就其整体而言的价值原则,而不是某一个人的行为方式。自由主义是要保证在社会内每一个人都享有充分的自由,为了实现这一点,就要求每一个人都不得妨碍别人的自由。如果每一个人都不顾别人的自由,只顾自己的自由,事实上这个社会就会变成谁也没有自由的社会,而这正好和自由主义的初衷相背离。所以准确地理解自由主义,应该是社会内每个人都尊重别人的自由,从而使每个人都能享有最充分的自由。和自由主义相对应的一种信念是认为要使社会能得到治理,每个人都要放弃个人自由。
把社会组织原则或价值原则混同于个人的行为方式,还不止于对自由主义的错误理解。在市场经济中承认每个人都有追求自身利益的权利,这也是一种社会原则,而不是个人的行为方式。为了使每个人都有追求自身利益的权利,就要求每个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要尊重别人的权利。所以市场经济是以尊重别人自身利益的权利的原则,来实现每个人自己的利益。市场经济一方面有巨大的活力,另一方面又有良好的秩序,正是因为这种组织原则能保证每个人都能实现自身利益的结果。
再一个例子就是个人主义,它也是社会普遍承认的一种价值原则,而不是个人行为方式。这样来理解自由主义和个人利益会给我们一个全新的社会图景,而自由主义经济学正是这些价值原则应用于经济研究而得到的一系列结论。
■ 囚犯难题和市场规则
在此,我想结合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从对比美国和中国的市场出发,提出一点希望。
市场以交换活动为其核心,抽去了交换就不再有市场。交换是双方出于自利的目的而进行的活动,它不需要任何一方牺牲自己的利益,因此是极其顺乎自然的。那么建立市场制度似乎不应有什么困难了。然而回顾人类历史的发展才知道,市场制度的建立历尽了艰难险阻。
首先是人与人社会地位的不平等。权势的不平等,阻碍了平等自愿的交换。我国近年来收购农产品时给农民打白条,其根本原因是农民社会地位的不平等。如果一个人可以用他的权势去侵占他人的财富,他何必再去交换呢?而且权势可以致富的话,人人都会去争夺权势,而不会去从事生产和交换。自从阶级社会出现之后的几千年内,争权势成为社会骚动的主要根源。只是英国光荣革命和法国大革命之后,人和人平等的观念才逐渐确立。近半个世纪以来,人权观念发展为一个更系统化和理论化的体系,法律必须建立在人权的基础上。无怪乎当今一切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无例外地都有较完善的人权法治。
市场制度建设中的第二个障碍是市场规则难以被确立。交换有交换的规则,在交换深入到包括商品和劳务的经济领域的一切活动中去时,需要建立越来越复杂的商业和信用规则。遵守这些规则却不是浅近的自利目标所能保证的,相反,它需要道德的自我约束,而且这种道德和传统道德不完全相同。在调整传统道德使其适应市场制度时,很容易走偏。一种偏向是完全放弃了传统道德,物欲无限制地膨胀。当这种偏向受批评时,又容易跑到另一极端,即固守旧道德,抵制一切道德观念的调整。
从人权法治和市场规则两方面看,美国是一个充分成熟了的市场经济国家。但翻开美国历史就可以知道,美国取得今天的成就曾付出过高昂的代价。许多人看过美国电影的西部片,那就是描写社会秩序极其混乱,只有枪杆子才有发言权的背景下所发生的故事。美国原先是一个允许奴隶存在的国家,最大的一次内战——南北战争就是为了废除奴隶制而引发的。而黑人地位平等被普遍承认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的事。
如果我们对于建立市场经济的艰巨性认识不足,很可能会延误我国的发展。最近报纸电视报道各级政府领导对如何建立市场经济的看法时,多半只有一句话:解放思想。解放思想固然不错,这意味着要从旧观念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准备接受新观念。但这只是破,还没谈到立。究竟应该立什么?我认为就是上面谈到的人权法治和市场规则这两点。前一点不属于经济学的范畴,关于后一点,可从一个极为有名的模型"囚犯难题"说起。
有一个富人在家中被谋杀,他的财产被盗。警方在侦讯中抓到两名嫌疑犯某甲和某乙,在他们家中搜出了被盗的财物。但他们否认杀人,声称他们先已发现富人被杀,进屋顺手牵羊偷了一些东西。于是警方在将甲乙隔离的情况下分别对他们说:因为偷东西已有确凿证据,这将被判型一年;如果拒不坦白杀人而被另一方检举,则将被判刑30年;如果坦白杀了人将判刑10年;此时如果检举他人,另一方抵赖的话,则可受奖无罪释放。试问在这种情况下,甲乙二人将会作出什么选择。这就是著名的"囚犯难题",或"囚犯两难选择"。
他们各有两种选择:否认杀人或承认合伙杀人。最好的结局是双方都否认杀人,大家都判1年监禁的偷窃罪。但由于二人在隔离情况下不能串供,万一被对方出卖,对方可获无罪释放的宽大处理,自己则被从严判处30年徒刑。所以还不如承认杀人,被判10年徒刑的风险小,而且如果对方不承认的话还可得到无罪释放的宽大处理。
换言之,对甲而言,在乙承认杀人的条件下,自己也承认(判10年)比不承认(判30年)更合算;在乙不承认杀人的条件下,自己承认(无罪释放),也比自己不承认(判1年)更合算。所以最合理的选择是承认杀人。同样的分析也适用于乙。因此最后的结果必是双方都承认杀人,各被判10年。原本对双方最有利的结局(都不承认杀人),各被判1年,却不会出现。
这个结果与他们是否真的杀了人无关,他们即使从未杀人,也会做出承认杀人的选择。"文革"中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之所以能使一大批人承认自己的"罪行",其奥妙即在于此。
囚犯难题具有极深刻的含意,它解释了何以短视地以利益为目标将导致对大家都不利的结局。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可以举出许多类似的例子。例如政府三令五申不许国有企业乱发奖金。但对于某一特定企业而言,不论其他企业是否乱发奖金,自己多发一点奖金总比少发有利。当每个企业都这样想时,必定导致一切企业都乱发奖金,其结果是对一切人都不利的通货膨胀。
类似的一个例子是逃税。人人都希望有良好的治安,方便的道路交通,而这些都要花钱。钱从何来?从税收来。可是人人都希望别人付税,自己则搭便车。不论别人是否逃税,自己逃税总比不逃税合算,结果是政府流失大量税款。实际上这已是既成事实。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开支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占的比例已降低了一半。这些例子与囚犯难题仅有一个不同点。囚犯难题只涉及两个人,如果这种情况重复出现,甲乙二人会从失败中吸取教训,从选择承认杀人改为不承认,处境就可改善。而后面的两个例子涉及到几十万个国有企业和上亿个纳税人,他们之中的任一个改变决策丝毫无助于督促别的企业和个人也跟着改变决策。
从更广泛意义来理解囚犯难题,它实质上对道德的本质作出了深刻的说明。一般人对道德的理解是牺牲自己的利益去保证别人的利益。这种对道德的理解的根本弱点是没有注意到,自己又是别人的别人,而且别人也是他自己。因此从社会的整体来看,牺牲自己去帮助别人是讲不通的。不是吗?我们可以看到一位学雷锋的好心人免费帮助人修自行车,在他的后面排起了一个长队,排队的人都是来拣便宜的。因此只有一部分人存心占别人便宜的条件下,才有可能让一部分人牺牲自己去为别人服务。而囚犯难题则确切地说明了在什么情况下个人才需要克制自利的动机。
道德就是这样产生的。它要求每个人在公共秩序方面遵守规则,最终他本人也能享受到别人或全社会为他提供的道德服务。一个人应勇敢地救助落水的人,因为不知哪一天他也可以遭到类似的不幸。在这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商业交换同时有着两种截然不同的动机在起作用:交换本身是受自利动机的驱动,人们做生意都是为了赚钱,这是完全正当的;同时做生意必须遵守市场规则,这是受道德约束限制的,它是反自利的。一个成熟的市场体制最根本的特征是自利动机和道德约束协同作用。每个人都受周围环境的熏陶,懂得哪些场合下应该自利,哪些场合下应该受道德约束。
我国经济走向市场化以后,出现了两种规则的误用。连篇累牍的文章不加区分地批评向钱看、咒骂金钱万能,要求继续把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精神作为精神文明的支柱;又有大量毫无顾忌追求自利的行为,报纸上甚至鼓励漫天要价着地还钱的半欺诈行为,假冒伪劣产品铺天盖地而来,看来我国经济要发育成为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其中最困难的是市场规则的建立,或者说,如何从囚犯困境中解脱出来。
商业道德是一种公共服务,它能使一切从事交换的人得益。它不能依靠某个人去建立,但在建立过程中需要每一个人的积极参与,建立之后还需要每一个人珍视它维护它。建立商业道德需要政府、学术界、教育界、宗教团体等共同发起声势浩大的运动并持之以恒地努力。特别是政府,它要带头不说假话,诚实守信,杜绝贪污,严禁滥用权力,树立新的为百姓服务的宗旨。从来没有一个腐败的政府能够带出一个有牢固商业道德的社会。我认为这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核心问题。
■ 该不该处死张金柱?
《南方周末》连续报道了郑州市二七区公安分局局长(一说为公安分局政委)张金柱草菅人命,依仗权势,酒后开车,撞死人,且将伤者挂在车上拖行一公里多。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金柱死刑。这件事引起我一系列联想。
有钱有势的人欺侮平民百姓,这是中国几千年历史中最常见的故事。解放之后,共产党为贫苦人民撑腰,将人剥削人、人欺侮人的制度送进了垃圾堆。可是改革之后这类事情死灰复燃,引起了人民极大的愤慨。当今改革引起了不少新的社会问题,失业下岗恐怕是最紧迫的事,这些问题是否会影响社会安定,关键在于人民对政府是否有信心。回想解放战争时期,当时的物质条件远不如今,农民们的困难也比现在失业工人的困难大得多,但他们送丈夫送儿子参军,义无返顾。为什么如此困难的条件却没有社会安定问题,而今天财富极大地增加之后,反而出了问题,难道不值得我们深思吗?
郑州市中级法人民院按照人民的愿望将张金柱判处死刑,确实伸张了正气,大解人民的怨气。但使我产生一丝忧虑的是这种怨怨相报的做法,最终是否能将我们引向一个持久安定的社会。解放初对地主阶级实施了坚决且严厉的革命措施,杀掉了一大批地主。接着于1952年展开了"大张旗鼓,坚决镇压反革命分子",杀了几十万反革命。反右斗争虽然没有杀人,但忆苦思甜煽动仇恨情绪仍是革命的主要力量来源,到"文革"时期要把坏人打倒,还要踏上千万只脚,令其永世不得翻身,把阶级斗争提到至高无上的地位,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无产阶级专政的口号压倒了一切(按毛泽东的解释专政就是独裁)。那时之所以有成千上万的好人被冤屈,无处伸诉,正是因为群众被偏激的情绪所煽动,以为只要是坏人,无论如何对待他们也不为过。我觉得,如果我们不能从这种复仇的意气用事、循环施虐的心理中解脱出来,这个世界将永无宁静之日。确实,我们需要用更远大更富有智慧的眼光处理这类性质的问题。
我在孩提时候看电影总先要问谁是好人谁是坏人。导演也把自己的判断授意给观众。以后生活经验增加了,逐渐懂得了世界上的事情是复杂的,大部分人既有好的一面,也有差的一面。有些人确实可以归为坏人,但幡然改悔,变为好人的也不是没有。另一些人被公认是好人,可是大家分析他很可能后来要变坏。面对这样复杂的世界,对人的处理就要万分谨慎,我们不但要客观公正,让被怀疑为坏人的人有机会申诉,他的申诉要认真考虑;而且要承认,即使坏到被处死刑的人,也有他受到保护的权利,他仍有发言权,他的人格不容被侮辱,他的身体不容被虐待。甚至对死刑犯人也要有同情心,要减轻他被处死时的痛苦。所以死刑的实施从杀头、绞刑改进为坐电椅、打毒针、吸毒气。在西方国家还要让牧师在就刑前为他请求上帝的宽恕。这些做法往往不能被受害人所理解,但一个文明的社会确实应该做到这些。现在世界上有一些国家已全面废除死刑,仍旧保留死刑的也受到严格限制。而且从宣判死刑到执行死刑的时间,也越来越长,从几年拖到了十几年。据统计,我国每年处死的犯人达四、五千人,占了世界上死刑人数的大部分(而我国人口不到全世界人口的四分之一)。我国古代常用酷刑对待犯人,腰斩、五马分尸、凌迟处死,算是中国文化的一部分。"文革"时代用各种手段折磨犯人:张志新被割断喉部发声的神经,有的女犯人就刑前被轮奸。现在这些做法虽已被纠正,但百姓对"坏人"的态度基本上没有变化,还是认为要"从严、从重、从快"。这种心态和全世界的文明发展趋势确实存在着差距。
张金柱在这件事中表现出以势凌人的极端恶劣的作风,他被人民所痛恨的也是这一点,他的这种态度虽然在酒后表现得更不加掩饰,料想在平时也会不时流露出来。要彻底清算张金柱,应该进一步对他平时的所作所为进行更深入的调研。尤其值得我们思考的是这样一个作威作福欺侮百姓的人,居然被放在代表政府来主持正义的公安部门的领导岗位上。是什么机遇能让坏人当道?我认为追查一下这些问题比之把注意的焦点放在是否判处死刑要有意义得多。
■ 你的思想解放了吗
如果要谈思想解放,我就劝大家去读一读钟朋荣的这本随笔集。我读了之后确有淋漓尽致,大疏胸中郁结之感。"解放思想"这几个字已经用得太多了,50多年前就有人提出来过;有时明明是企图诱人入壳,也用这几个字装扮起来。要知道什么是真正的思想解放,钟先生的随笔说得再透彻也没有了。20多年的改革是如何开的头?就是安徽小岗村18户农民解放了思想,订了生死合同,改行包产到户,接着展开了关于什么是真理标准的讨论。这才迎来了中国翻天覆地的变化。如果没有思想解放开头,一切的变化都无从谈起。
什么是解放思想?我认为就是铲除自由思想的一切障碍去寻求最朴素的真理。本来思想应该是最不受拘束的,一个人头脑里在想什么,旁人既无从得知,更不能加以干预。既然如此,为什么思想会受到禁锢呢?原来有人企图干预别人思想自由的权利,这个权利本应是作为万物之灵特点的人的最基本的权利。这些人要求别人向他们汇报思想,强求别人要从灵魂深处闹革命,要狠斗私字一闪念。当别人都把私心斗掉,把自己的一切奉献给"公"之后,他们正好代表"公"来控制其余的人。如果这少数具有控制别人思想自由特权的人,像上帝一样无所不知无所不晓,而且光明正大,慈悲为怀,大多数人牺牲了思想自由在物质上能获得丰衣足食,在精神上能平静安宁,这种思想控制也不失为一种选择。然而事实上这少数极权分子即使不比别人更坏的话,顶多也只是和普通人一样,是具有各种缺点和毛病的现实世界中的人,既不是特殊材料做的,更谈不上是永远正确的上帝。于是人间悲剧就不可避免了。其实,在人类历史上一部分人具有特权去控制别人,其他的多数人因而丧失了人权,从而导致匮乏、压迫、战乱的故事已经发了无数多次。中国的文化大革命只不过是最近的一次,也是规模最大的一次,而且今后是不是不再发生,也是很没有把握的。
解放了思想,该去想什么?没有人干涉你,你的思想可以海阔天空地任意驰骋,可以想别人不敢想的,或别人想不到的一切稀奇古怪的事物。但是我认为守住一些最朴素的真理,对人对己都会有好处。自己想歪了,走火入魔岂非害了自己。自己也去想过去反对过的想法,用特权控制别人,岂非害了别人。思想虽然是完全自由的,但想什么确实有好坏优劣之分。那么应该如何去想呢?我说应该遵从朴素的真理。比如"财富多一些总比少一些好","至少有一个人受益没有人受损的方案总是可以接受的","活人不应该被尿憋死","对一切人都不利的政策应该坚决抵制"等等。钟先生正是从这些朴素的真理出发,推导出一些别人不敢想更不敢说的见解。解放思想就是说出一些冒天下之大不韪,然而又是千真万确的简单真理。过去是鬼迷了心窍,把真理误认为谬误,颠倒了是非,混淆了黑白,结果使全国人民吃足了苦头。现在解放思想,把被颠倒了的是非重新颠倒回来。事情理顺了,生产就得以发展。我国的经济改革就是这样一步步解放思想走过来的。但解放思想这个过程现在远没有结束,我们要把一切关系都理顺,还差得远。钟朋荣在这本书里提出了哪些别人不敢讲却又是简单朴实的真理呢?读者看了这本书自然会得到答案。我把钟先生的这些发现用他自己的话归纳为"所有制不能当饭吃"和"改革就是用‘猫论\'代替‘草论\'"。他所竭力主张的用生产力标准来判定是非,要高积累不要高消费,要为有产者正名等等,都和他解放思想所得到的上述道理一致。受到他的启发,我也来谈一点解放思想得到的启示。
这个启示和共产主义这个名词有关。这个名词是泊来品,它的原文英文字是Communism,据我对此字的理解,它和"共产"风马牛不相及。把中文词汇中可以用的词比较起来,用"公社主义"或"社区主义"比之"共产主义"来翻译贴切得多。此词的原意是大家都能公平参与的意思。其理想是在一个地域内人人平等,在政治上有同样的发言权,在经济上有同样的分配权,而且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通过合作走向繁荣。可是不知是我们的哪位先辈一时笔误把它译成了"共产主义",于是才把共产提到了党性的高度,把这个词的本质精神反倒放到了脑后。这才有斗土豪分浮财,斗资本家没收资产,以后发展到越大越公越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从合作尊重变成了十年中所受的苦难,也与这个词的翻译有关,而且今天我们的许多政策的出发点,仍旧把共产当作至高无上的政治原则,当它和现实事物的规律发生冲突时还要坚守当时翻译错误的后果,极不情愿解放一点思想,重新思考一下。一个名词翻译的欠妥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恐怕莫此为甚矣!
我们今天是不是还有一些思想禁锢的领域?还有哪些简单朴实的道理,明明是对的,可是说出来需要极大的勇气?这些话许多人并不一定没有想到,可是别人都不说,甚至说一些与此相反的话,自己就不愿去冒风险,好在不说也不会马上大祸临头。相反,说了出来反而可能立时遭到麻烦,于是禁锢的思想就继续禁锢下去,这实在是民族的悲哀,国家的不幸。钟先生是一位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经济学家,所以敢冒言天下之大不韪。我们能听到他的声音是对大家的一种鼓励,大家要向他学习。
钟先生又是一位有良心的经济学家,他见到别人勤劳致富,创新致富,心里就感到高兴。他看到电影里中国人受日本人欺侮,上个世纪里被英国人割地赔款,心里就有气。气的不是外国人,而是气中国人自己不争气。我觉得他的想法是对的。为什么外国人欺侮中国人?因为中国人自己不争气,自己腐败,中国人打中国人。到文革时几百万件冤假错案,无数家庭被整得妻离子散,青年人上不了学,就不了业。这些遭遇难道不是自己做错了事而引起的?做一个中国人多么可怜啊!但是再一想,腐败、内战、人整人、人害人都不是外国人做的事,而是我们中国人自己做出来的,怨谁去呢?我们不可以再糊涂下去了,赶紧觉醒吧!要解放思想,要守住朴素的真理,要出来说话,唤起民众。
钟先生又是一位才华出众的金融专家,他对我国金融问题的缘由及对策常常有独到的观点,读者看他的随笔也能增加许多金融问题和宏观经济学的知识。
最后,我对钟朋荣的经济分析方法有一点建议。他擅长的分析大多基于马克思《资本论》中所用的方法,当时边际分析刚刚问世,马克思还没有掌握,所以用平均值分析法,后来边际分析被广泛接受,平均值分析已越来越被取代,这样可便于我们对经济事物有更深刻的了解。
注:本文乃为《钟朋菜随笔》序。
■ 人人自由,我才自由
人类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已有四五千年之久。在此期间曾经生存过的人总数可能超过2500亿(假定当初的人口为半个亿)。我们没有办法对这过去的2500亿人的死亡原因作调查、做统计,我们只能按历史的记载来猜想。按我十分有限的历史知识作基础,我猜大多数人死于非正常原因,他们多半死于人类集团之间的冲突,以及冲突引起的生产凋敝,瘟疫流行。能够颐养天年,善其所终的恐怕不到一半。换言之,大部分的苦难是人类自已给自己制造出来的。如果从整体上人类变得更聪明一些,彼此和平相处,协商合作,共同发展,现在人类所达到的成就,在千年以前就可以实现了。而且今天的人类社会也远不是太平世界。国家之间、民族之间、宗教之间由于种种非理性的原因,纷争仍旧续继着。死亡、流离失所、饥寒交迫,对近10亿的人口而言仍是一个现实的威胁。
人类社会为什么会冲突?它的出路是什么?无疑,这是最吸引人们去思考的重大课题。这本《现代社会冲突》正是作者达仁道夫(Ralfdahrendorf)从30多年的研究中所得出的结论。
作者达仁道夫和我同一年出生(1929年),是和我同时代的人。虽然我和他所处的环境非常不同,人生的经历也毫无共同之处,但他所思考的问题也是我长久以来苦苦思索的问题。尤其是他对问题的回答和我近年来思索得到的结果十分相近。
达仁道夫的这本《现代社会冲突》不是用几何学的逻辑结构组合起来的,甚至也不是一幅大型油画,而是一张张素描(用他自己的话),实际上是一本较长的随笔集。但他所表达的思想仍有先后,有层次。他从分析阶级斗争入手,分析到公民权利和自由,进而讨论极权主义,然后用近半个世纪以来经济增长的经验讨论后工业社会中的社会冲突,最后提出了世界公民社会的理想。他说:"下层社会、第三世界、压迫少数、对他人进行战争、镇压持不同政见者和异己,都有悖公民自由的原则,甚至在捍卫这个原则的地方,也还有类似的现象。在这篇随感里所理解的关于自由的道义上的要求,不仅是绝对的,而且是普遍的。因此,只要不存在着所有人的自由,也就没有某个人真正的自由。"(见该书第八章第四节,世界公民社会)他的这段论述十分类似于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所说的"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个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但如何实现公民社会,他和马克思的观点出入颇大。他反对任何形式的专制,主张建立法治国家,并由国际组织和民间非政府组织逐步推进到公民社会。这种差别是很自然的,因为达仁道夫经历了20世纪的二次世界大战,经济大萧条,金融危险,东欧剧变,环境破坏,嬉皮士和雅皮士时代,他的眼界比之百多年前的马克思宽广得多。人类积累了更为丰富的实现公民社会的经验,其中尤其应该包括中国实施无产阶段专政的经验。
作者在这本书中所宣扬的主张是政治自由主义。正如该书的副标题所表示的,这本书是一本自由政治随感。我则是从经济学的基础出发,主张经济自由主义。这两种自由主义显然是相通的。例如主张保护个人私有财产,保护个人在市场上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反对特权,维护市场上的公平竞争。作者的主张形成于他的社会学和哲学基础。他批判地吸收了欧洲学术先驱的成果,包括马克斯·韦伯、路德维希·米瑟斯、卡尔·波普尔、阿玛蒂亚·森、弗里德利希·哈耶克。从方法论上看,他很少用演绎推理,更多用综合法或归纳法。经济学和社会学在方法论上很不相同,比较多地利用演绎法。下面我想简要地介绍一下以经济学为基础,对社会冲突和制度安排的预见,以供读者拿来和达仁道夫的推论相比较。
对未来百年中人类社会所面临的诸多矛盾中,资源稀缺仍将占据中心地位。这里的资源稀缺是经济学意义上的,即物质生产相对于人的欲望而言,永远是不足的。大多数人认为资源稀缺的问题可以由科学技术的发展而趋于缓解,即依靠科学技术人们可以生活得更富足。例子之一是过去半个世纪中全球人口增加了一倍半,人均粮食消费增加了15%以上,但从事粮食生产的劳动力减少了一半以上,用于种粮的耕地面积也大幅度减少,与此同时粮食的相对价格水平降低了一半左右。粮食变得更丰富了。这全靠农业在种子、化肥、农药、农业机械方面的进步。
但是将克服稀缺性单纯归功于科学技术是一种肤浅的观点。如果没有价格,各种投入物的相对稀缺性便无从测量,科学技术可能被误用,用了之后,反而增加了稀缺性。用通俗的话来说,一项科学技术如果不能商业化,不能赚到钱,便不能减少稀缺性,就不值得采用,所以科技依赖市场的评价。尤其是如果没有了市场的激励机制,好的科学技术也不会自动得到推广。当今我们所享用的汽车、飞机、电视、电脑等等都是通过市场的利润机制而得以迅猛发展的。即使科学技术从零开始,只要有了市场机制,它也会被市场力量推动而发展。所以我们可以有把握地说,市场机制在可预见的将来是不可或缺的。市场中的社会冲突将采取什么形式?回答这个问题要回到作为市场基础的交换的条件。交换是所有权的交换,没有了所有权的保障便不可能有交换。有了所有权便会有贫富之分,贫富之冲突便不可避免。于是我们推导得出的结论是为了使社会富足,贫富冲突必然存在。
交换之所以可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是因为竞争之下形成价格。价格将成本高的生产者和浪费性的消费者排除在外。要使竞争起到这种作用,交换各方必须是社会地位平等(没有特权)且有自由选择权利的人。所以自由平等是市场制度的基础,恰好也是解决社会冲突的基础,因为社会冲突是因社会不平等而引起的。然而市场产生了贫富之分,富人利用手中的钱抬高自己的社会地位成为特权份子,进而破坏作为市场基础的平等自由的原则。可见平等和特权的冲突也将伴随着市场的存在而存在下去。
交换和竞争立足于各方计较自身利益之上。如果每人都放弃自身利益(且不说是否可能)只有一个整体利益,交换和竞争就不可能发生,价格也无从产生。全民所有制之所以失败,正是缺乏了计较自身利益的讨价还价,形成不了价格。全民所有制必定采用计划经济,那里没有价格,但是有分工。一个没有价格的分工社会,使得分工不能发挥比较优势,可能发挥了比较劣势,例如该进口的商品在出口。只有价格才能清楚地标明比较优势和劣势。所以我们得出结论,一个有效率的分工社会,必须是各方计较自身利益通过竞争和讨价还价形成价格的社会。试图消灭利益的对立必将同时消灭分工的利益,对社会总体是不利的。既然承认各方计较自身利益的合理性,便要接受利益对立所引起的社会冲突。
社会冲突的缘由可分为利益冲突和信仰冲突。利益冲突又可分为零和博奕和正和博奕。前者表现为对资源的掠夺,一方受益以另一方受损为前提,且损益之和为零,总体上不发生资源的增加。且由于冲突本身的消耗,零和博奕在实践中变为负和博奕。这种博奕盛行于前两个世纪即炮舰外交和殖民地战争。自从提倡国际人权以来,这种行为已逐渐销声匿迹。个人之间的偷盗抢劫,欺骗毁约也属此种性质,它总以对抗性冲突出现。要缓解这种冲突应严格法治,讲究道德,发扬互爱互助,既要承认并接受差别,也要适当缩小贫富差距,消灭贫困。
对于正和博奕,理性人可以通过谈判使双方获利,因而存在使冲突变为谈判的可能性。但是因为合作剩余分配的矛盾,又存在使谈判再次转变为冲突的可能性。对于理性人来说,这是一种原可以避免的可悲结局。
由于信仰不同而造成的社会冲突不但是历史上的主要冲突,而且至今也还是战争和潜伏战争的主要因素。它包括宗教冲突,民族仇恨,地区主义(包括狭隘的爱国主义)和猜忌及不信任。虽然从理性分析看,这类冲突是最没有价值,完全应该避免的,但事实上恐怕会持久地存在下去。究其原因,它与人的本性有关。人不但是一个斤斤计较利益的经济理性人,又是易动感情的非理性宗教人。正因为这样,人的行为完全不同于计算机。当人认准了一个"理",他便可以为之奋斗甚至牺牲生命。如果双方所认为的"理"互不相容,冲突便在所难免。
谈到冲突和秩序我们不能不提哈耶克关于自发秩序的著名论断。如果上帝能够降临凡世,一切按无所不晓又慈悲为怀的上帝的指令行事,我们可以避免一切冲突,达到和谐和完美。可惜上帝即使存在也不会降临人间,所以人类社会必定在冲突中寻求秩序。如果我们能避免大的力量之间爆发无法控制的大冲突,而是将它化解为许多互相作用的小冲突,并从中取得经验和进步,这便是人类社会之万幸了。
注:本文原为达仁道夫(英)著《现代社会冲突》中译本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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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给你所爱的人以自由·精品茅于轼 | ||
作者: 何宗思 | ||
出版: 中国文联出版公司 | ||
ISBN:7505943626 页数:284 版次:1 包装:平装 开本:大32开 印张:9.375 字数:199000 印次:1 印刷时间:2003/05/01 用纸:胶版纸出版日期:2003-5-1 | ||
价格:$7.99 | ||
发货时间:5-7天 | ||
内容简介: | ||
【编辑推荐】 给你所爱的人以自由,这是民主精神;也给你所不爱的人以自由,这是宽容精神;理应将之深深植根于每个公民的心灵。 没有太阳,就感受不到温暖;没有自由,就感觉不到关爱。 ——本书编者:何宗思 【作者简介】 茅于轼先生,1929年1月14日出生于南京,1950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机械系。铁道科研系统工作30多年后,于1984年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任研究员。1986年赴美,在哈佛大学任注册访问学者。曾任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顾问,1993年退休后与同仁共创天则经济研究所,现为该所法人代表。 主要著作有:《择优分配原理》、《生活中的经济学》、《谁妨碍了我们致富》、《寻求社会致富之道》、《道德·经济·制度》、《中国人的道德前景》等。 【内容提要】 给你所爱的人以自由,这是民主精神;也给你所不爱的人以自由,这是宽容精神;理应将之深深植根于每个公民的心灵。 没有太阳,就感受不到温暖;没有自由,就感觉不到关爱。 ——本书编者:何宗思 【目录】 道篇 披肝沥胆 吾言也善 第一章马克思的自由观:人人自由,我才自由 起码的人格尊严 尊重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 人权不是商品 人在金钱面前为何难以平等 谁的所得税可以豁免 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北京应带头 被铐获赔有感 已所欲,慎施于人 既要平等,又要公平 …… 第二章市场经济:迈向富裕乐士的康庄大道 第三章美好社会的制度前景 道篇 道德:幸福社会的润滑剂 第四章道德的错觉 第五章德行帮你致富 第六章重塑中国魂 编者后记:也给你所不爱的人以自由 |
茅于轼先生正文中的阐述,还是相对完整的,谁知结论竟有点偏差:“所以我们要再次呼吁:给你所爱的人以自由。”。——自由是天赋人权,不是给不给的问题,此其一;既然是天赋人权,所以是否承认他人的自由,与那个“他人”是否为你所爱,无关,此其二。老百姓对政府官员的要求,不是乞求他们施舍自由,而是正告他们不得干涉自由,此其三。
如果把问题局限在家庭伦理上,则是否“给你所爱的人以自由”,会在另一个层面上变得有趣:妻子是否应该给予丈夫太多闹花心的自由呢?(反之亦然),父母是否应该给读小学的孩子太多玩游戏的自由呢?至于别人的自由,在普通的人与人之间,正用得着上海人的一句常用语:关侬啥事体!
茅于轼先生正文中的阐述,还是相对完整的,谁知结论竟有点偏差:“所以我们要再次呼吁:给你所爱的人以自由。”。——自由是天赋人权,不是给不给的问题,此其一;既然是天赋人权,所以是否承认他人的自由,与那个“他人”是否为你所爱,无关,此其二。老百姓对政府官员的要求,不是乞求他们施舍自由,而是正告他们不得干涉自由,此其三。
呵呵,周兄的“偏差”评估有点苛求了。
标题的语境,本来就是“散文化”的意境。
若说起逻辑是否合理,就会显得弄巧成拙。
天赋人权:天知、地知,未必你知、我知。若能有人人“博爱”的天下共识,方能有你知、我知的普世结果。
另外,老百姓能否正告政府官员,也是一种逆境求生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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