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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最后通牒 [打印本页]

作者: 金丝铁线    时间: 2006-9-5 00:08     标题: 最后通牒

最后通牒

博弈论里有这样一个例子:甲有权在甲乙两人中分配五十元,从1:49到25:25随便,只要乙同意;乙只能接受或拒绝,拒绝则大家拿不到钱,接受则照甲的方案分钱,所以叫最后通牒。

你要是甲,会定怎样的比例?你要是乙,会拒绝低于多少的比例?


作者: 李大苗    时间: 2006-9-5 00:18

这个金丝,这个题目还不把俺们这些铁线都给吓死不成!!!强烈[em02][em02][em02]中……
作者: 杜雅萍    时间: 2006-9-5 00:21

24:26
作者: 李大苗    时间: 2006-9-5 00:25

如果我是甲:

第一,我要考虑乙的习惯心理,如果比较弱势,会和他平分;如果比较强势,我会给他不高于30的份额。

第二,如果乙是陌生人,我就选择和他平分。

如果我是乙:

只要甲提出的分配方案没有明显的人格羞辱,也就是任何一个差不多的差额,比如乙不少于20的份额,都会接受。


作者: 周泽雄    时间: 2006-9-5 00:28

咦,和平平想到一块去了。

不过,这是甲的方案,我要是乙,或许也会这样想。如此,贪婪一点的话,就为甲订出一个26:24来。


作者: 故国雨露    时间: 2006-9-5 00:38

我认为:如果能够的话:

1:不底于25;

2:在25得不到 的情况下,就24;

3:在24得不到的情况下,23;

4:如此下去,都不行的话,1元也行,有比没有总要好;

5:实在得不到,如果争取需要付出的代价高于25的,就放弃!


作者: 罗拉快跑    时间: 2006-9-5 04:20

以下是引用故国雨露在2006-9-4 16:38:00的发言:

我认为:如果能够的话:

1:不底于25;

2:在25得不到 的情况下,就24;

3:在24得不到的情况下,23;

4:如此下去,都不行的话,1元也行,有比没有总要好;

5:实在得不到,如果争取需要付出的代价高于25的,就放弃!

所以:甲对乙→49:1,因为1>0,乙接受。
作者: 金秋    时间: 2006-9-5 04:39

应该给出分钱的背景。背景不同,比例就不同。如果是商业谈判,乙应该以不低于成本为底线;如果甲纯属施舍,那么乙就可以抱着“有总比没有强”的态度;如果这50元属于兄弟之间需要均分的遗产,那么乙就要25比25,少一分就法庭上见。[em01][em01]
作者: 心中有刀    时间: 2006-9-5 05:20

以下是引用金丝铁线在2006-9-4 16:09:00的发言:

最后通牒

博弈论里有这样一个例子:甲有权在甲乙两人中分配五十元,从1:49到25:25随便,只要乙同意;乙只能接受或拒绝,拒绝则大家拿不到钱,接受则照甲的方案分钱,所以叫最后通牒。

你要是甲,会定怎样的比例?你要是乙,会拒绝低于多少的比例?

要我,就问清楚这么几个问题先:

(1)那五十元是哪来的?谁提供的分配资金?

(2)我若是甲,那么乙是谁?他少拿了钱会有怎样的反应?

(3)我若是乙,那么甲是谁?

(4)我在处理这个最后通牒的麻烦前已经有多少钱?

然后,我自然知道该怎么做了。

[em05][em05]
作者: 金丝铁线    时间: 2006-9-5 07:56

1,这五十元是某个想观察人性的好奇者从基金会申请来的;

2,甲不知道乙是谁;

3,乙不知道甲是谁;

4,不在乎你以前有多少钱,因为找不同的人做这个试验,次数足够多,甲乙拥有的钱都相当于平均水平;

5,这是说单次试验的情况,如果每对人试个十次,答案会大不相同,即使是不交换甲乙的位置。


作者: 郭乃成    时间: 2006-9-5 08:33

我是甲,就取个中间数37,因为乙只拥有1-25之间的否决权,1-25之间,选择平均数13对双方最公平。

反之,作为乙,甲给我13元以上的都可以接受,低于13元则是对我权利的忽视。


作者: ruoyan    时间: 2006-9-5 09:37

25元。

http://www.dqjj.com/bbs/dispbbs.asp?boardID=13&ID=7435


作者: bear    时间: 2006-9-5 16:33

我也选25。

因为最省时间。也避免一切麻烦


作者: 小儿科    时间: 2006-9-5 19:29

25,不想多,也不想少,不给我公平,就在大家都不要,一块死。
作者: 金丝铁线    时间: 2006-9-6 01:23

bear的25与小儿科的25,似乎不是一回事:bear像是站在甲的位子上说的25,小儿科则明显是在乙的位子上。

站在乙的位子上,从故国雨露的1元也是好的,到小儿科的没有25元就一拍两散,一端是理智实惠的态度,一端是公平至高无上,介乎两者之间的是郭版的13元。呵,中庸,很合我意。

追求公平并非就不理智,应该说,没有追求公平者可能的一拍两散,乙方很难拿到中庸的13元,这在多次博弈中看得更清楚:考虑到乙方会为了公平,否决一两次方案,甲方开出的条件会比单次博弈好得多。不过既然游戏叫最后通牒,还是单次博弈更合乎本意。

单次博弈,当乙方看到条件时,一切已不可更改:只有接受,或拒绝。那理智的方案确实只有接受,哪怕只有1元,这只要在想象中将数字放大就不难明白:假如分配方案是49万对1万,一定要为公平而放弃1万的人就不多了。

为什么最不公平的方案也可能被接受?我的理解是因为这游戏有”剩余”,也就是说有外界的资源注入,使不公平的一方仍然有所得,这与囚徒困境正好相反:囚徒困境是博弈的两人有利益流失,最理智的选择---背叛---仍然可能遭遇损失,托马斯霍布斯奇怪为什么有相当多的人会选择不理智的---合作--方式,其实可能是被测试者有意识或无意识的反抗这游戏本身啊。


作者: 混沌    时间: 2006-9-6 07:13

一人一半! 但李嘉诚来分这五十万, 他要得四十万,也只能忍了.他不在乎50万,我在乎10万.但我会记住他欠我15万的.


作者: bear    时间: 2006-9-9 18:55

是啊,我是考虑的甲方`

作为乙方,我觉得,得看你这个一的概念,就像你上问所说的,倘若是49万和1万,未必会放弃。


作者: 金丝铁线    时间: 2006-9-10 17:03

五十元的这种分法叫最后通牒式,另一种叫独裁者式,即甲不需要乙同意,可以任意在甲乙间分配这五十元,那么大家会怎样分呢?有多少人会选择独得五十元?
作者: 金丝铁线    时间: 2006-10-26 21:14

瑞士科学家研究发现人脑有个“公平中心”

据德国《世界报》近日报道,瑞士苏黎世大学研究人员发现人脑的背外侧额叶前部皮层(DLPFC)是负责公平行为的区域。   

        克诺赫和费尔等科学家在美国《科学》周刊上发表报告说,在研究中,他们让受测试者玩一种名叫最后通牒的游戏。在游戏中,两个人必须就如何分配一笔款子达成一致。如果一人拒绝另一人的报价,两个人都将一无所得。   

        这些科学家使用一种名叫“重复经颅磁刺激”(rTMS)的非侵入性技术来打扰受测试者的背外侧额叶前部皮层。结果发现,如果打扰受测试者的右背外侧额叶前部皮层,他们会更频繁地接受不公平的报价,而不会通过拒绝报价来惩罚出价者。不过,打扰受测试者的左背外侧额叶前部皮层则不会产生这种效果。   

        《世界报》的报道没有说明左背外侧额叶前部皮层对公平行为的影响。


作者: bear    时间: 2006-10-28 02:23

应该不会全部拿走

但是具体,不一定


作者: 老实和尚    时间: 2006-10-29 08:42

以下是引用金丝铁线在2006-9-4 16:09:00的发言:

最后通牒

博弈论里有这样一个例子:甲有权在甲乙两人中分配五十元,从1:49到25:25随便,只要乙同意;乙只能接受或拒绝,拒绝则大家拿不到钱,接受则照甲的方案分钱,所以叫最后通牒。

你要是甲,会定怎样的比例?你要是乙,会拒绝低于多少的比例?

看题目,理解为甲:乙=1:49——25:25,如此说来,甲最多能拿25,从甲来说,他一定先说25:25,则乙会接受,平分他一点都不亏。否则大家都拿不到。如果是多次博弈的话,最终肯定是1:49。

但是,看大家的意见,似乎都认为甲:乙=1:49——49:1。如果是这样的话,两个人都理性地选择,是49:1,多次博弈的话,还是1:49。但是,考虑到人的心理因素,一次博弈时,25:25的可能性更大。


作者: psyzjs    时间: 2006-10-29 09:36

这些实验或已有人做过.

不过不是我的研究领域,虽然是很感兴趣,但不可马上表态.

我得找我的同行问问.

[e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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