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党国英 来源:新京报
今年的蔬菜、水果在全国范围里获得了丰收,一些地方出现了卖难问题。河南某地曾出现拒绝农民进入市场的事,一时惹得舆论沸沸扬扬。在此压力下,一些地方对农民的市场开放了,但市场的摊位费高昂,农民承担不起,就又有农民忍痛把大枣等农产品倒进了河里。(9月4日《郑州晚报》)当这样的事件被披露以后,又有同情农民的意见涌现。在多数情况下,舆论对农民的同情意见是正确的,媒体也在城乡社会公正的建立方面发挥了极为有益的作用。但在少数情况下,个别舆论对有关农民的意见却情感宣泄多于理性分析,据此做出的判断就可能没有根据,调整政策的建议也就不大合适。
在农业生产和经营的许多方面,我们要尊重市场规律,哪怕这种规律对农民的经营形成一定的压力。举例来说,城市的市场摊位费收取如果没有专门针对农民的歧视,就要慎言“高摊位费损害农民的利益”。高昂的摊位费可能来自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一些城市政府部门在本来短缺的市场经营中又限制了自由竞争,某些垄断措施让少数人获利。这种状况实际上损害了所有商户的利益,而不单单是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另外一种情况是,城市地价高昂,在平均利润率规律的作用下,商场投资者要获得平均利润,就必须给每一个摊位定出一个合理的价格,而这样的价格在一定情况下是农民难以承受的。城市的要素市场与产品市场越是充分竞争,商业摊位的价格就越可能合理,但无论摊位价格多么合理,不见得农民总能接受。
当然,政府可以给城市的农贸市场实行补贴,这样就会给农民和城市居民都带来好处。但这样做如果过分,也会严重扭曲市场关系,降低资源配置效率。例如,对农贸市场摊位的补助,又可能影响到其他食品生产者和商人的利益,也造成了不公平竞争。
如果因为摊位费的问题,农民不能进入市场,农民又何以致富?其实,市场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在我国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农业的专业化程度很高,出现了专门的运销商人,这种专业化提高了经济运行的总体效率,农民的收入也有可能增加。在经济落后的情况下,农民会在流通领域花费大量的时间,影响农民的整体经营效益。
在农产品流通领域,我国的主要问题是专业化程度低,大型农产品企业发育不足,流通基础设施落后。批发市场作为重要的农产品流通环节,需要引入现代经营管理方法,但这方面我们做得还不够。现在的问题是农民在全部或部分地退出流通领域以后,经营时间节约了,但因为很难获得更多的土地,生产经营规模难以扩大,收入水平也难以提高。农业专业化的直接好处是节约了农民时间,但在农产品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农民的总收入不容易提高。在有些情况下,农产品价格会下跌,农民的收入也会下降。这是当前农村发展所面临的最关键的问题。
解决农产品流通问题事关全局,需要一系列体制上的调整。最重要的是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包括土地、劳动等要素市场,也包括各类产品市场,都要尽可能地放开、放活。这个过程中会给一些地区的农民带来压力,使得他们不得不转变经营领域或经营方式,但我们不能因此而抛弃市场。对不适应市场竞争的农民,如果他们生活遇到困难,政府应通过其他管道帮助他们,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等。
也许这是一种理性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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