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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李之琏:我参与丁、陈“反党小集团”案处理经过 [打印本页]

作者: 李旧苗    时间: 2006-9-15 00:00     标题: 李之琏:我参与丁、陈“反党小集团”案处理经过


 

  在50年代,中国文艺界出了一个“丁、陈反党小集团”,当时曾经大肆宣传,几乎家喻户晓。这个案子在1955年至1957年间有过三次大的起落,即:批判、定性——重新审理、改写结论——加温、加码、再定性这样一种错综复杂的过程。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我,作为处理这个案子的参与者、冤案的知情人,有责任将内情公之于众,留之后世,吸取教训。为什么批判丁、陈?
  批判丁玲、陈企霞开始于1955年8月。从8月3日到9月4日,中国作家协会党组举行了党组扩大会,对丁、陈批判斗争,参加者约七十人。9月30日以作协党组名义把会议结果写成《关于丁玲、陈企霞等进行反党小集团活动及对他们处理意见的报告》呈报党中央。
  我是1954年门月由中央组织部调中央宣传部工作的,任副秘书长兼机关党委书记。不久三位秘书长(胡绳、熊复、石西民)先后调走,我改任秘书长兼机关党委书记。批判丁、陈是中国作家协会党组决定的。党组书记由中宣部副部长周扬兼任,作家协会的一切活动,也都由周扬直接掌握。为什么要批判了、陈,当初我并不清楚。我同丁玲过去只有一面之识,同陈企霞则从未见过面。他们在文艺界的活动情况和影响我也不了解。机关工作繁忙,我未能去参加对丁、陈的批判会。不过我陆续听到一些反映,由此产生了许多想法。
  想法之一:1955年夏天,“肃反”运动正在全国展开,为什么作协党组却把重点放在批丁、陈上呢?众所周知,肃反和思想批判是不同性质的。这不是将两种不同性质的矛盾混在一起了吗?想法之工:丁玲1933年遭国民党逮捕,经过一些折磨,三年后投奔陕北根据地。人们对她虽有种种议论,但在抗日战争期间,她组织战地服务团,奔赴前线参加抗战;在解放战争期间深入农村参加土改,潜心创作,给人们留下了深刻印象;全国解放后,党对她委以重任——中宣部文艺处处长、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文学讲习所所长、《文艺报》主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她还获得了斯大林文学奖,并多次被派出国访问。这说明从延安整风以来,她在创作上工作上可以说大有建树,是当时有重大影响的一位作家。为什么作协党组要这样地批判她呢?想法之三:周扬长时期从事文艺领导工作,他对丁玲的情况,无论是长处还是弱点,都是了解的。对丁玲的作品,周扬曾誉为是以工人阶级的社会主义的观点来描写农民的。他还称赞丁玲的《太阳照在桑乾河上》是“毛主席《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以后……在毛泽东的文艺方针的指导下取得了进一步的发展和新的巨大的成就中优秀的作品”。不料,时隔一年多,却由他主持批判这个曾被他颂扬为创作了“工人阶级的”、“社会主义的”“优秀作品”的作家的“反党活动”,到底因为什么呢?
  对丁玲、陈企霞的批判结束后,中国作家协会党组写的题为《关于丁玲、陈企霞等进行反党小集团活动及对他们处理意见的报告》,是由周扬主持起草,中宣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送中央的。我是这个部务会议的参加者。报告中说:批判丁玲旨在“整顿文艺队伍”,“克服在领导干部中长期存在的严重的自由主义、个人主义的思想行为”。
  我读了作协党组报告和代中央起草的“批语”后,有一个很深的印象,报告题目和内容不符。题目是对丁玲、陈企霞反党小集团的活动及处理意见,内容却很抽象很笼统,主要是属于思想作风、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表现。报告还说丁玲所犯“反党的错误和她历史上被国民党逮捕后在南京的一段经过是有一定关系的”,并说在周扬“帮助丁玲准备检讨发言稿时……她承认了自首的事实”。
  报告中强调了陈企霞和并未列入“反党小集团”的李又然两人的“托派嫌疑”,说“党组决定开除此二人党籍”(当时这二人已由公安机关实行“隔离审查”)。对丁玲的处理,报告中则说要“审查她被捕在南京的一段历史并作出结论;对她的错误如何处理,要看她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和检讨程度考虑对她的处分问题”。
  这个报告引起我的一些疑问。第一,“丁、陈反党小集团”既是反党的,为什么不着重揭露他们的反党事实?既然是“丁、陈反党小集团”,为什么报告中罗列的事实主要指丁玲,而对陈企霞只着重他的托派嫌疑?既然丁玲是反党小集团的为首者,为什么只决定开除陈企霞和并未列入“反党小集团”的李又然的党籍,而对丁玲是看她以后的态度?……这些疑问,从报告本身得不到解答。
  第二,开除党员的党籍不应由党组作出决定。党章上并没有规定党组有这种职权,而应该按照党章规定的手续去办,允许本人有申述的机会,不应该把人关起来后,不让本人知道就宣布开除其党籍。
  但当时我对丁玲、陈企霞的情况并不了解,又是在这样的场合讨论,我当然尤法多说什么意见。但是,作为机关党委书记,对所属两个党员开除党籍,我应该坚持按组织手续办理。我讲了我的看法,我说:“关于报告中‘决定开除陈企霞、李又然党籍’一点,应把‘决定’改为‘建议’。因为所揭发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核查后处理。也避免向中央反映不准确的情况。”
  在结束这一问题的讨论时,陆定一部长并没有提到这一点。党组报告和代中央起草的对报告的“批语”就这样通过了。
    陈企霞、李又然问题的曲折
  这次中宣部部务会议开过不久,中国作家协会党总支受命写出了“开除陈企霞、李又然党籍的决定”,送机关党委审批。我和机关党委的同志认为,在肃反运动高潮中,对于在政治上还没有弄清楚的党员急于开除党籍,会对运动的正常开展产生不利影响。虽然部务会同意了,但还应听听多方面的意见,提议同机关肃反五人小组联合起来,共同讨论这个决定。中宣部机关肃反五人小组的组长是常务副部长张际春同志兼任。他同意我们的建议。于是,由他主持五人小组成员和党委成员开联席会议,讨论作协党总支起草的开除陈、李二人党籍的决定。决定中对开除陈企霞党籍的根据有两条:一是他是“丁、陈反党小集团”的成员,二是他历史上有托派嫌疑。对开除李又然党籍的根据是:他在历史上有托派嫌疑,还说他在思想上腐朽得不成样子等等。
  在讨论中,大家认为,作为托派嫌疑而开除他们的党籍不妥,因嫌疑是不肯定的。如果作为“反党小集团”成员开除,那么“小集团”的为首者丁玲尚未处理,先开除陈企霞也不适当。出为在党组的上述报告中对陈企霞反党的事实写得很不具体,“反党小集团”成员本来是三个人。另一人由于承认了错误并站在主持人一边揭发丁玲、陈企霞,领导就不再追究他,而变成揭发小集团的积极分子。这说明,“反党”或“不反党”完全由主管者个人意志决定,很不严肃。而李又然又并不属反党小集团的成员。况且这两个人在作协党组的要求下,已由中央肃反五人小组批准实行了“隔离审查”,他们已不能参加任何党的活动,开除只是一个手续问题了。联席会议最后确定:作协党总支起草的开除陈企霞、李又然党籍的决定根据不充分,要他们回去再研究重写。
  改写的“决定”没有送来。到1955年12月15日,中央批发了作协党组的报告。报告中有“我们决定,根据会议的提议开除(陈企霞、李又然)二人的党籍”的话,因而开除党籍也就随着对整个报告的批准而成既成事实。
  接到中央的批示后,陆定一立即召开中央各部门的骨干大会,传达了对“丁、陈反党小集团”的处理报告。
  1956年5月初,陈企霞、李又然的“托派嫌疑”经作协肃反五人小组和公安机关共同审查、审理予以否定。5月22日他们恢复了自由。这就产生一个问题:对这两个人的党籍如何处理?是释放后立即告知其已被开除,还是另向他们作出交代?由张际春副部长主持讨论后,认为:“丁、陈反党小集团整个案件尚未处理,陈企霞、李又然的党籍问题作为其中的问题之一,仍可作为还在处理过程中,不必立即宣布他们已被开除。”
  陈企霞被释放后,要求同党委谈话,申诉作协党组对他所进行的批判与实际情况不符。5月24日,由我主持,机关党委的专职副书记崔毅和作协党组的代表参加,一起听了陈企霞的申诉。他把他和周扬之间的分歧作了全面的陈述。其中有政治问题、学术问题、思想问题和相互关系问题。陈企霞认为,党组向中央的报告没有根据,是捏造事实,对他进行“政治迫害”。谈话以后,陈企霞将他的意见写成书面材料交机关党委。这些材料照例也都印发给各领导和有关同志参阅(包括周扬本人)。
  李又然被释放后,也要求同机关党委谈话。是崔毅主持谈的。他从头叙述了他同周扬之间的意见分歧。我没有参加这次谈话。据崔毅同志向我反映,在他听来,李又然同周扬之间的意见分歧,不见得李是错的。这种谈话,当时机关党委也只是听听,向领导反映反映而已。对反映周扬这样的领导人的任何意见,机关党委均无权处理。
  但对陈企霞、李又然的党籍问题如何处理,这关系到如何对待作协党组向中央的报告、中宣部部务会已通过的决议和中央的批准等一系列问题。于是,又提到中宣部部务会议上讨论。
  1956年6月28日,由陆定一主持的部务会议讨论的结果是:“(关于陈企霞等问题)今后的做法,确定由张际春同志主持,由中宣部机关党委、作协党组、党总支的一些同志参加,将事实查清楚,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再提出处理意见。”此外,并同意陈企霞等继续参加党的生活。
  会后,张际春为此事向中央总书记作了请示报告。小平同志同意。
  机关党委为了进一步落实上述决定,又通知“由杨雨民、郭小川、阮章竞、张僖、严文井、康濯、葛洛、黎辛八位同志负责……要求在一个半月的时间内完成……汇报时由际春同志主持,并吸收周扬、熊复、刘白羽、林默涵(林不在时由苏一萍代)、李之琏、崔毅、张海等同志参加”。
  根据查对事实的结果,作协党组起草了《关于陈企霞同志的错误问题查对结果的结论》(草稿),是这样写的:“……根据上述查对结果,对陈企霞同志的错误问题结论如下:
  “一、陈企霞同志,主要在他主持《文艺报》工作期间,做了不少工作,在有一段时间内,工作也比较积极,同时由于全体工作人员的努力,《文艺报》的工作获得了一定成绩。但是,陈企霞同志却因此骄傲自满,因而在若干重要问题上犯了拒绝党的领导监督,向党闹独立性的严重错误。
  “二、陈企霞同志和丁玲之间的关系上,由于他们两人都有严重的宗派主义情绪,因而他们在某些时候和某些问题上形成一种宗派性质的结合,向党闹独立性,损害了党的团结。他们这种宗派主义性质的错误是严重的,但还没有发展到反党小集团的程度,因此不应作为反党小集团论。”
  这个结论(草稿)由邵荃麟等送陆定一审阅同意后,找陈企霞谈话征求意见。陈企霞根本不接受,而要求“彻底平反”。
    对丁玲是非的调查
  丁玲在1955年被批判后,作协安排她到颐和园去“闭门思过”。
  1956年夏,中宣部组成了以常务副部长张际春为组长的审查丁玲历史(被捕问题)的专门小组,执行作协党组向中央的报告中所提出的“审查丁玲历史问题”这个任务。张际春、周扬、刘白羽、我,还有一位作协党总支的同志,共五人组成专门小组负责进行。
  在审查丁玲的历史问题上,周恩来总理曾有过指示,他说:“由于周扬同丁玲之间成见很深,在审查时要避免周扬和丁玲的直接接触,以免形成对立,不利于弄清是非。”在审查过程中,张际春组长是认真执行这个指示的。专门小组同丁玲本人谈话时都没有让周扬参加。
  审查小组在同丁玲谈话前后,作了大量的调查,也查阅了国民党遗留下的档案。无论从档案中或证人的证词中,都没有发现丁玲被捕后或者说被绑架后,有叛变或自首、变节、投敌、反共的证据。调查材料和丁玲自己的交代是一致的:1933年5月,她在上海被捕后被送往南京。敌人没有把她关进监狱,有意安排她同先已被捕、叛变的丈夫冯达继续同居,借以争取她为敌人办刊物。丁玲表示,以后不再从事社会活动,愿回家养母,拒绝为敌人服务。后来敌人看到她的消极态度,逐渐放松对她的监视。她利用各种线索找党,先到北平找李达,未能解决,又经曹靖华写信到上海……同党的地下组织取得联系后,在冯雪峰等同志的安排下,于1936年9月派人把她从南京接出,转送到中央所在地陕北保安……专门小组根据当时党关于处理党员被捕、自首等类错误问题的文件精神,经过激烈的争论后,对丁玲被捕的问题认为:有变节性行为,定为“政治错误”。对她从南京回到陕北根据地,结论为:是在党的帮助下实现的。
  这个结论是专门小组内部妥协的产物。因为在审查过程中,意见很不一致。有的人坚持定为“自首、叛变”,张际春和我、张海等则认为这没有根据,不能成立。争论不休,后即改为“犯有政治错误”。这样修改,才得以最后通过。结论文件共讨论修改了七稿,是逐字逐句修改通过的。
  我与张海受命将通过的结论同丁玲见面时,她对否定了“自首”一点感到满意,但对结论定为“有变节性行为”不能接受。于是她又写了声明。我们把她的声明交张际春签署,和结论一起报送中央审批。在我们和丁玲谈她的历史问题后,她要求谈她的(反党)错误。她说:1955年对她的批判,很多问题都不是事实;并表示她对周扬有很多意见。
  但我同张海只是代表专门小组和她谈历史问题,没有要我们谈反党错误,我就告诉她:“我们没有这个任务,有意见可以找陆定一、张际春同志去谈。”
  丁玲表示为难,认为找他们很不容易,于是哭了起来……
  我说:“你觉得找他们困难,写出意见来交他们看也可以。”
  专门小组对丁玲的历史审查结论报送中央以后,中宣部又组成以张际春为组长的审查小组来处理丁玲、陈企霞“反党小集团”问题。专门小组的成员有张际春、周扬、刘白羽、林默涵和我共五人,在小组以下建立了工作组,由干部处处长张海负责,刘白羽、杨雨民参加,并抽调中宣部干部处和作协机关的几个干部进行具体的调查研究工作。
  小组该如何进行工作,在小组内部争论很大。有的同志认为,1955年作协党组《关于丁玲、陈企霞等进行反党小集团活动及对他们处理意见的报告》是中央已经批准了的,应以这个报告中的事实为基础定案作出组织处理。我和张海则认为,1955年作协党组的上述报告,只是从政治上作了结论,如果作为组织处理的根据,还需要对报告中提出的问题逐件作调查核实,也还需要听听本人的意见。这是一切定案工作所必须的步骤。
  这两种意见向张际春报告后,他同意我和张海的意见。他认为,核实一下,处分的根据更确实,被处分者也较容易接受。
  于是张海负责的工作组就根据这种精神,按照作协党组上述报告中揭发的丁玲反党问题的事实,逐项作了调查(有的人由我直接谈话调查),写出了大量的调查材料,印发给各有关的人参阅。
  丁玲本人写了一批申辩材料,提出对她批判的许多问题不符合事实;她还写了对周扬的意见。
  丁玲在送交这些材料时,附有一信给我。丁玲的这些材料同其他调查材料一样,印发给中宣部的部长、副部长、机关党委委员、作协党组成员和专门小组成员。
  周扬对于把丁玲写有对他的意见的材料印发给有关人员看,十分恼火。他找陆定一出来制止此事。有一次在陆定一家中谈话时,他当着陆定一和张际春的面质问我:“你们把反党分子对人的诬蔑广为散发,这是什么意思?!”
  对周扬这种指责,陆定一并不表示异议;我作为下级,只能看做是领导的决定来执行。后来,丁玲又写了有关周扬的信和材料,就只好不再印发给有关同志了。
  对丁玲等反党问题的调查核实工作,到1956年冬季才结束。这件事在中国作家协会内部引起了震动。原先人们以为丁玲问题早已定案,现在又来调查必然还有问题。人们又看到,作为托派嫌疑而由公安机关实行“隔离审查”的陈企霞和李又然,也已无条件释放。现在,处理丁玲问题的专门小组又不是以周扬为领导,而是由张际春任组长……这一切变化,在人们的思想中就产生一个疑问:周扬在作协所领导的种种斗争是否正确?……
  这种情况,同1955年“反胡风”、“批丁、陈”和肃反初期形成的周扬是“绝对权威”已大不相同了。于是,有些人在1955年批判丁玲时作为积极分子揭发问题的,现在被调查时却声明:他过去对丁玲的揭发、批判是某某叫他那样说的,要求更正他过去所讲的情况。于是,我们又一个一个地找人谈话,对证过去的揭发是否属实。
  调查核实的结果是,作家协会党组1955年《关于丁玲、陈企霞等反党小集团……的报告》中所揭发的丁玲反党事实,主要问题都与事实不相符,绝大部分属子虚乌有。比如,原来说:丁玲“拒绝党的领导和监督;《文艺报》的领导人选,中国文联党组原来决定丁玲为主编,陈企霞、萧殷为副主编,而丁玲在陈企霞个人的抗拒下,竟然违反党的决定,把陈企霞、萧殷也列为主编,出现了一个刊物有三个主编的怪现象”。调查结果是:这种提拔是丁玲同周扬商量,周扬同意后才宣布的调扬也承认这一事实。
  原来说:丁玲“狂妄地吹嘘自己,制造个人崇拜……1953年,文学讲习所在招待德国作家的时候,居然把丁玲的照片与鲁迅、郭沫若、茅盾的照片并排地挂起来”。调查的结果是:这次会场不是丁玲本人布置的,当她知道挂了鲁迅、郭沫若、茅盾和她自己的照片时,她即批评了布置会场的人,并把她自己的照片取了下来。
  原来说:丁玲提倡“一本书主义”,说“一个人只要写出一本书来,就谁也打他不倒,有一本书就有了地位,有了一切,有了不朽”。调查结果是:有一次丁玲和青年作家们谈话,她说:“作为一个作家,首先是要写出书来,有作品;一本书也写不出来,还算什么作家呢?”
  原来说:丁玲“常在一些同志面前说‘某领导同志不喜欢你’或‘某领导同志迟早要搞你’以挑拨这些同志和领导同志之间的关系”(指的是周扬和胡乔木之间的关系)。经向胡乔木同志调查,他表示“没有这种感觉”,等等。
  调查落实的情况和原来报告所罗列的事实既不相符,就必然牵涉到原来的定性是否正确这一问题。那么究竟应该根据原来的报告定性,还是应该根据落实的问题定性呢?以张际春为首的专门小组不能决定,只好又向中宣部部务会议报告。
  1956年12月的一次部务会议,由陆定一主持,专门工作小组张海等作了调查结果的汇报,最后提出“究竟应该根据落实的结果,实事求是地处理,还是按过去定性的‘反党小集团’结论处理?要求明确指示”。
  陆定一听了汇报后,感到很尴尬,并对周扬有埋怨情绪。他说:“当时一再说要落实,落实,结果还是这样的!”对今后如何处理,陆定一说:“也只能实事求是,根据查实的结果办。”
  周扬这时表现得很不安。他即刻表明:1955年对丁玲的批判不是他建议,是党中央毛主席指示的。他说,他当时“还在毛主席面前讲了丁玲的好话”。
  我对于周扬这种解释感到很奇怪。批判丁玲既然是毛主席的指示,为什么在当时不向有关组织说明毛主席是怎样指示的?为什么不和有关组织共同研究如何执行毛主席的指示?批判结束后为什么不落实揭发的问题就向中央作这样的报告?……在毛主席面前“讲了丁玲的好话”又是什么意思?特别是现在在这个会上未说明这一点又是什么目的?
  这一切归纳起来,使我不得不怀疑周扬在批判丁玲的问题上,确有令人难解的奥秘。机关党委的同志们心中也都有这样的疑问。
  这次部务会以后,周扬就竭力找机会来弥合他原来所做的不足。从此(1957年1月)对丁玲“反党”问题的处理工作在他亲自主持下积极进行。他和作协党组的邵荃麟、刘白羽。郭小川和中宣部文艺处的林默涵等同志一起研究如何修改对丁玲的结论。他们开了若干次会,由郭小川根据周扬等同志的意见,将“反党小集团”的结论改为丁玲和陈企霞是“对党闹独立性的宗派结合”,写出了几稿都说“不应以反党小集团论”。最后是依照对陈企霞结论(草稿)的模式定稿的。
  作协党组起草的《关于丁玲同志的错误问题查对结果的结论》(草稿)是这样写的:“……根据以上查对结果,对丁玲同志的错误问题结论如下:
  “一、丁玲同志在文学创作方面和文学界的组织工作方面,都做了不少工作,她所主持的《文艺报》和文学讲习所的工作也是有成绩的,但是丁玲同志却因此滋长骄傲自满情绪,犯了不少违反组织原则的自由主义和损害团结的宗派主义错误。
  “丁玲同志与陈企霞同志之间的关系上,由于他们都有严重的宗派主义情绪,因而在某些时候和某些问题上,形成了一种宗派性质的结合,向党闹独立性,损害了党的团结。他们这种宗派主义性质的错误是严重的,但还没有发展到反党小集团的程度,因此,不应以反党小集团论。”
  但是,这个由周扬主持修改的结论稿,还没有来得及拿到专门小组和中宣部的会议上讨论,1957年5月《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整风运动的指示》发布了。这个结论没有公布,也没有同本人见面,但有些人却知道已否定了“反党小集团”的结论。
    整风中的变化
  中国作家协会的整风运动,首先是动员群众向领导提意见。
  向中宣部领导提意见,最集中的是对“丁、陈反党小集团”的处理问题。因为,这是几年来反复几次还没有得到处理的大事。
  这种情况,引起了陆定一的重视。他认为群众对1955年批判丁、陈既有这么多意见,而这个批判和向中央的报告及代中央拟的“批语”都是作协党组主持的。因此,他决定再把这一问题交回作协党组,再讨论如何处理。
  1957年6月6日,作家协会党组根据陆定一的指示,召开党组扩大会讨论处理丁、陈“反党小集团”问题。
  会议开始,周扬先讲话,在他的讲话中有这样的话:“1955年对丁玲的批判只有斗争没有团结,对待像丁玲这样的老同志,这样做是很不应该的……”
  党组的邵荃麟、刘白羽等同志也先后发言表态。有的说“丁、陈反党小集团的结论是站不住的,不能成立”;有的说“批判有偏差,斗争过火”,“对揭发材料没有核实就向中央写报告,不慎重”;有的表不承担责任等等。
  周扬为什么在这时候率先这样表态?从他原来的态度来说,已有了根本的转变,这比他主持修改的结论(草稿)又有很大的变化。但从组织上来说,“反党小集团”的结论是中央宣传部讨论同意了的,中央批准的;现在作协党组的几位同志这样宣布是否请示了中央?……我对这种转变感到高兴,但对这种做法则有怀疑。于是,我向张际春作了汇报,问他事先知不知道他们这种做法。他说:“谁知道怎么搞的哟!他们要怎么说就怎么说嘛!”
  但周扬等的讲话只是承认了一些事实,没有说明形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不能使人信服。
  因此,在党组扩大会上提出的批评意见就集中在周扬身上。人们纷纷提出质问,问题越提越尖锐,态度也越来越激烈。丁玲、陈企霞也追问:“是谁叫他这么搞的?”……
  会议开了三次,再也开不下去了,只好休会。
    在反右中加码
  中共中央于6月8日发出了《关于组织力量准备反击右派分子进攻的指示》。《人民日报》当天也发表了《这是为什么?》的社论。从此,整风形势急转直下。对丁玲、陈企霞问题如何处理。不再提交中宣部讨论,由陆定一部长直接向中央书记处去请示。我完全不了解此事的酝酿过程。有一天我接到通知,要我去参加中央书记处的会议。在邓小平同志主持下,别的议题结束后,由陆定一汇报丁玲等问题的处理情况。他没有讲两年来全面的处理经过,只说中宣部在处理了、陈问题上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是按原来中央批准的结论处理;另一种意见是以张际春和李之琏为代表的主张改变原来的结论。
  彭真听了陆定一的汇报后,急着插话问:“周扬怎么样?他也要翻案吗?”
  陆定一没有正面答复,只含糊其辞地说:“周扬没有什么不一致。”
  向中央书记处这样汇报情况是很片面的。陆定一隐瞒了周扬态度的前后反复,更回避了丁玲问题调查结果同当时向中央报告的情况不符,以及1956年12月中宣部部务会议上他确定的“只能实事求是,根据查实的结果办”的决定等等重要事实。
  我当时考虑,如果我发言说明这种种经过,不是三言两语所能说清楚的。我并想到,陆定一既然认为张际春和我同他意见不一,为什么不让张际春来参加中央书记处的会议,而单独要我来?……这种复杂情况,使我犹豫了。我想,那就只有让事实来证明吧,好在有大量的调查材料,于是我未发言。
  这正是我的怯懦和失误。
  邓小平同志最后只表示:“意见不一致可以讨论,党内民主嘛!由你们宣传部去讨论好了。”他态度冷静,语调平和,对谁似乎也没有批评,但我已感到很大的压力。因为没有把情况弄清楚就又将此事的处理全权交陆定一部长了,这使我感到忧虑。
  中央组织部安子文部长也参加了这次中央书记处的会议。因在这以前,我曾向他反映过我对周扬和丁玲之间问题的情况和看法。他听了陆定一在会议上的汇报后,感到不解,而我又未发言,因而产生了怀疑。会后,他把我找到中组部去问明情况。我向安子文又介绍了分歧所在和发展经过,说明张际春和我认为,主要是1955年批判丁、陈所揭发的事实同1956年处理时调查的结果事实不符,不应按原来的定性处理,这是陆定一了解并同意了的,现在他又不承认了。
  安子文听后告诉我说:对丁玲问题的处理还是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他还表示,他将再向彭真去反映。
  书记处这次会议后,陆定一、周扬两位领导人怎样商量下一步工作的,我不了解,我只知道,周扬在半年前已同意、经专门小组通过、张际春签发并报送中央审批的丁玲的历史结论,这时他又反悔了。他向陆定一提出,他“不同意这个结论”。陆定一把我找去说明此意,并要我把这个结论文件从中央撤回来,由他主持在中宣部部务会上再讨论。
  这次部务会所谓再讨论,只是由陆定一提出,将丁玲的历史结论改为:“1933年丁玲被捕后,自首叛变;从南京回到陕北是敌人派回来的”,但并没有提出新的根据。
  中宣部部务会的参加者们,除张际春、周扬、张海和我以外,其他人都不了解对丁玲历史审查的经过和实际情况。周扬虽了解,但他又否定了自己同意过的结论。因此,对陆定一的意见没有人提出反对,也没有人表示赞成。但陆定一这样定了,专门小组通过的、字斟句酌修改多次并一致通过的结论,就此被否定。而这个新结论,并没有向本人宣布。
  周扬对这种支持,自然很满意。他还不顾事实,在会上又提出:丁玲等在作协党组整风会上向他提意见就是闹翻案,作协机关的干部对1955年的批判不满,则是替丁玲翻案;而这种翻案活动都是机关党委调查核实丁玲问题时所鼓动起来的,等等。
  周扬这些说法当然是有意颠倒是非。怎能把群众对丁、陈问题处理的不满说成是机关党委挑起来的?周扬自己曾主持修改否定了丁玲等“反党小集团”的结论,并当面向丁玲等表示歉意,这时却又只字不提,这又是为什么呢?
  于是,我问他:“你6月6日在作协党组扩大会上的那种讲话,向丁玲赔礼道歉是要干什么呢?”
  周扬恼羞成怒,咬牙切齿地说:“哪是你们逼的!”
  这时,张际春按捺不住了。他站起来,指着周说:“你愿怎么说就怎么说吧,谁知道你在搞什么哟!丁玲的历史结论你同意了才报中央的。你现在又不同意,有什么根据?那时按你的意见修改的,现在你又不同意了!由你要怎么说就怎么说吗!?”
  张际春很气愤,这种情况是很少有的。周扬不再吭气。
  在担任处理丁玲等问题专门小组组长期间,张际春深感问题的复杂性,处理问题十分慎重,特别是对于周扬的意见十分尊重。他的原则是:凡开会,周扬不到不开;讨论问题,周扬不同意不定。对丁玲的历史结论,本来是周扬等坚持,才在结论上加了“有变节性行为”几个字。料不到半年以后他又反悔,并找陆定一出来纠正。这当然是出尔反尔,是无原则的,也是对原主持人的不信任。所以张际春很感不平。
  这次会议后,有些参加会议的处长们认为我太软弱,应争的未争,说我“涵养性大,能忍事”。对他们这种批评我理解。这也正是我的弱点。如果我能像张际春那样揭露周扬,结果也许会不一样。我只是从组织上考虑到我当时的地位,注意了上下级的关系,而没有从政治原则上力争是非,揭露这种无理反复。
  1957年7月,对资产阶级右派进行反击的斗争全面开展。中宣部又进一步研究作协党组如何继续讨论丁玲等问题。
  陆定一首先提出,作协党组讨论丁玲等问题的扩大会议要很快复会。他仍主张由周扬主持(这时作协党组书记已由邵荃麟担任),并要他在党组扩大会上再讲一次话。
  7月25日,作协党组扩大会休会一个多月后复会。周扬讲话的内容同6月6日的讲话根本不同,他首先按照陆定一的指示,肯定了1955年对丁玲、陈企霞的批判基本上是正确的,成绩是主要的,并表明这个批判是根据上面的指示进行的。因此,周扬的讲话,就给人一种暗示,他不仅是代表党的,也是绝对正确的。
  周扬的讲话,为作协党组扩大会定了新的调子,改变了原来的性质。原来是讨论对丁、陈问题如何处理的讨论会,现在变成对丁、陈进一步“反击”的斗争会。会议范围也扩大了,成为文艺界反右斗争的一个主战场。这样丁玲在前一段时间趁整风之机追问1955年批判她的原因,成了配合资产阶级右派向党的猖狂进攻。于是就把她同陈企霞等人的个人联系和意见的一致性等等一系列行为都说成反党活动,并且把一些同丁玲有联系或有相同见解的党员作家或文艺工作者,都归结为资产阶级右派集团,如艾青、冯雪峰、罗烽、白朗、陈明等七人。
  作协党组“反击丁、陈”大会从7月25日开始,至9月17日结束,周扬在16日的会上讲了话。周扬先说了他一贯忠于党,一贯坚持同反党分子作斗争的光荣事迹,然后指名“揭露批判”了丁玲、冯雪峰等十几位著名新老作家,戴上了多种政治帽子……其中说丁玲“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个人主义者”,“一个对党不忠的人”……这个讲话,会后加以“整理补充”,以《文艺战线上的一场大辩论》为题发表在1958年2月28日的《人民日报》上。
  是的,经过几个回合的较量,周扬取得了“彻底的胜利”。历史就这样打了一个句号,周扬成为文艺界正确领导和权威的化身;而丁玲、陈企霞……开始了为期二十二年的流放,受尽了屈辱、苦难,尝遍了人间的艰辛。
    拨乱反正总澄清
  当党从“左”的阴影中走出来,当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实事求是、解放思想的精神回顾历史,重新审理千千万万件冤案时,阳光终于照到丁玲、陈企霞头上。河清了,天蓝了,历史终于按事实与了。
  历史是这样记载的:
  ……1979年,中国作家协会对丁玲同志被定为“反党集团”、“右派”、“叛徒”的问题进行了复查,作出了改正结论,并于1980年1月由中央组织部报经中央同意,恢复丁玲同志党籍,恢复政治名誉和原工资级别。但有些问题解决的不够彻底,且没有在适当范围消除影响。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1955年、1959年定丁玲同志为“丁、陈反党集团”、“右派分子”都属错划、错定,不能成立。对1955年12月中央批发中国作家协会党组《关于丁玲、陈企霞等进行反党小集团活动及对他们处理意见的报告》应予撤销,一切不实之词应予推倒,消除影响。
  二、文化大革命中把丁玲同志打成叛徒,属于诬蔑不实之词,应予平反……
  三、丁玲同志在被捕期间,敌人曾对她威胁、利诱、欺骗,企图利用她的名望为其做事,但她拒绝给敌人做事、写文章和抛头露面,没有做危害党组织和同志安全的事。而且后来辗转京沪,想方设法终于找到党组织,并在组织的帮助下逃离南京,到达陕北。
  四、……现决定为丁玲同志彻底恢复名誉;因丁玲同志被错定、错划而受株连的亲友和同志亦应一律纠正,推倒一切不实之词,消除影响。(198年8月中央组织部《关于为丁玲同志恢复名誉的通知》)
  中国作家协会《关于陈企霞同志右派问题的复查结论》中这样写的:
  一、关于“污蔑肃反运动,否定肃反成绩”问题。
  陈企霞在作协召开的总结肃反工作和提意见的会上,以及向中宣部党委和作协党组部分负责同志陈述意见时,确曾讲过一些意见,是针对1955年至1956年作协肃反工作而言,并非攻击肃反运动,不属于右派言论。
  二、关于“反党集团”问题。
  ……1957年整风鸣放期间,陈虽曾与人谈论过文艺界一些问题(包括丁、陈事件),但不属反党性质。
  综上所述,陈企霞同志的问题不属于反党反社会主义性质,把他定为右派分子属于错划,应予改正。恢复党籍,恢复原工资级别(行政十级),适当安排工作。
  同了、陈一起错定为右派的其他五人,也都撤销了处分,恢复了党籍和名誉。
  有人说,在过去的几十年,人们是在“左”倾思想指导下工作的。错批、错斗、错划、错定等等都是“左”倾思想的必然产物;也有的人说,过去的思想政治工作,多是采取群众运动的方式进行,群众一发动起来,必然产生过火的批、过火的斗和过火的处理;还有的人说,过去每次群众运动都规定运动对象的数字,然后分配到各部门去寻找,数字不够就把批判对象升格,拼凑数字,必然造成错误,等等。
  所有这些说法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我认为,这些说法忽视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对一切错误处理的案件造成的原因,笼而统之地归罪于“左”倾思想往往说不清具体是非。比如,对揭发的问题无限上纲是“左”;无中生有的,捏造事实的,颠倒是非的就不只是“左”了。因为处理每个案件都是由一定的人主持的。对错误事实的认定,对处理人的方式方法,对当事人的各种要求等等都是由主持人规定的。这个主持人的思想作风,他对人、对事、对党的政策的态度,政治和思想水平的高低等等如何都有重要的关系;这个主持人如果经常说了不算,或朝秦暮楚、毫无定见,或以个人好恶来认定是非,或感情冲动、看风使舵、随风倒……他就不可能正确处理人的是非曲直;这个主持人如果只是思想认识上“左”,但能听取群众意见,尊重多数,也不致错得出格,黑白不分;这个主持人如果实事求是精神很强,能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也能够避免夸大和捏造,就能做到防“左”;这个主持人如果不存成见,能客观地对人对事,不媚上,不压下,不个人决定一切,也能做到公正处理。
  往事已矣!但愿我们能从以往的失误中吸取教训,清醒起来,别再干这种既害同志又削弱党的战斗力的蠢事。
  丁玲等“右派集团”定性后,在1958年的“反右补课”运动中,中宣部就集中批判机关党委,把党委在丁、陈等问题上所作的调查核实工作,都认为是对了、陈的包庇。书记、副书记四人也定为“反党集团”,两人定为“右派”,开除党籍,两人定为“反党分子”,留党察看。二十年后,1978年11月才彻底平反。详情另文记述。
  (选自《炎黄春秋》1993年第5期)


作者: 李旧苗    时间: 2006-9-15 00:09

李之琏最近刚刚去世。

李之琏,汉族,1913年5月出生,河北蠡县人,193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新中国成立后历任中央中南局组织部第二副部长,中央中南局党校副校长,中央中南局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副书记,中央中南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中央中南局组织部副部长,中央直属机关委员会副书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


作者: zhouyd    时间: 2006-9-15 16:49

太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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