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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灌水][问个弱智问题]市场如何洗黑钱 [打印本页]

作者: 杜雅萍    时间: 2006-9-22 16:59     标题: [灌水][问个弱智问题]市场如何洗黑钱

如题

偶看港片,常有黑社会分子利用资本市场洗黑钱,问表姐,她也没说清楚,所以想请教各位达人,黑钱如何进入市场变白,政府又如何监控?

[em04]
作者: 猪头猪智慧    时间: 2006-9-22 17:53

昨天俺把一百元人民币给洗了。
作者: 章启晔    时间: 2006-9-22 18:17

这不是弱智问题,要是有人能回答得令你一看就明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和公安部相关部门的领导人非他莫属。
作者: 金秋    时间: 2006-9-22 19:21

《刑法》第191条规定,洗钱罪是单位或个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及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性质和来源的行为。

曾经在电视里看过一段新闻:海关配合其他部门查处了一起走私集团的洗钱行为。走私集团将十几只集装箱运往国内,打开一看,里面全部是废铁丝等。估计不法分子以购买废铁丝的名义将大量非法所得汇往境外,使这笔钱合法化。不知道平平看明白没有?[em07]


作者: 李大苗    时间: 2006-9-22 19:57

准确地说,并不是市场洗钱,而是通过复杂的交易形式将钱的可疑来源变造或清白,在一般性追查的时候不能被轻易发现。在国外,由于大额的钱款只能经由银行做支付,所以一些组织就开办洗衣房、餐馆之类的店铺。因为这样的店铺通常只接受现钞支付,警方很难确认其总收入中那些是正当收入,那些可能涉嫌不明来源。通常来讲,在国外做大数额现钞交易或交付银行,银行必须做非常严格的管控,要求钱款提供者填报并澄清详细,银行并及时与警方联系。

国内的情况相反,国内对大额现钞流动的管理比较松懈,甚至不许可不同性质帐户之间直接划拨支付。其实,银行转帐支付是控制洗钱非常有效的手段,因为会留下详细的银行记录,可以一步步追查下去。非法的钱款很难抹去来源记录的。

金秋讲的也是一种洗钱方式。采用虚假交易的方式,将钱款让渡到另一个帐户上去,该帐户的持有人有正当职业,或有形式正当的经营活动。进入该帐户后的款项,就变成来源合法用途正当的钱款。

目前看来,黑钱的来源大致是两种:其一和毒品收入有关;其二,与不正当的来源,比如走私、贿赂等有关。国际上呢,还会和军火交易有关。


作者: 混沌    时间: 2006-9-23 02:32

《刑法》第191条规定,洗钱罪是单位或个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及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性质和来源的行为。

刑法原来只管黑社会洗黑钱,不管白社会洗黑钱的.有这种恶法包庇,贪污受贿那么泛滥就不稀奇了


作者: 猪头猪智慧    时间: 2006-9-23 03:16

利用电影电视剧洗钱据说在大陆很流行。
作者: 碧娃    时间: 2006-9-23 03:29

看来俺也很弱智,还是不明白。
作者: 罗拉快跑    时间: 2006-9-23 03:59

4楼、6楼的说法过时了,刑法已修正,不止这些了,包括其他的经济犯罪。

李大苗的说法比较接近,其实洗钱,就是把不法收入的线索给弄断了。


作者: psyzjs    时间: 2006-9-24 06:26

其实,洗黑钱最“安全”的方法是“化整为零”[em05]
作者: bear    时间: 2006-9-26 16:33

楼上的说法很精辟


作者: 金秋    时间: 2006-9-26 18:04

以下是引用罗拉快跑在2006-9-22 19:59:00的发言:

4楼、6楼的说法过时了,刑法已修正,不止这些了,包括其他的经济犯罪。

李大苗的说法比较接近,其实洗钱,就是把不法收入的线索给弄断了。

罗拉MM说得对,修正后的刑法是这样规定的:

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者: 章启晔    时间: 2006-9-26 18:38

还是与“黑社会分子利用资本市场洗黑钱”相差十万八千里。
作者: 周泽雄    时间: 2006-9-26 19:10

在国外,常见的一种洗钱法,是做善事,比如捐资建一座教堂,向贫穷地区孩子捐一些钱之类。行善事,还有一个好处是逃税,好像政府对于有过善举的人,会在税收方面打打马虎眼。这一招,据说连NBA的球星也学会了,有些家伙全无爱心,就为了避税,不得不整天装出一副慈眉善目的嘴脸。具体招法不详。

黑社会头目与大慈善家往往是一个人。就是说,把自己的形象洗白,也是把自己的钱漂白的有效方式。


作者: 章启晔    时间: 2006-9-26 20:34

假设你贩毒得到100万,捐掉100万,那你整个一雷锋了,哪怕政府免你20万的税;而且政府会不问你那100万来自何处吗?
作者: 周泽雄    时间: 2006-9-27 02:42

回章兄:

那当然。不过我没弄明白,你为什么要做此假设?你判断有人会做出这么傻的事让你嘲讽吗?或者,你判断我14楼的说法,竟然包含这层意思?还是你想质疑,根本不存在通过行善来洗钱这回事?


作者: 海上笑笑生    时间: 2006-9-27 05:12

哈哈,看了上述诸位的发帖与跟帖,的确是“文如其人”,表现十分“不如人意”啊!

除了章先生有“含而不露”的语气,

平平的发帖求助,貌似“大智若愚”。。。要严刑逼供其坦白不怀好意的良苦用心!

难道这样一个小小的问题,居然会引出如此洋相不堪的“名家”?

俺实在不敢想象,这个问题,难道真的难答吗?

要知道,当代的黑手党大腕在玩洗钱游戏的时候,总是有财经顾问、律师、法律专家来协助的。

只要从投资、避税的知识入门,就可以查询出来相关的奥妙了。

ps, 俺就不揭密了,给诸位一点面子吧。


作者: 章启晔    时间: 2006-9-27 05:54

周兄,恕我直言,你审题首先不清。她问的是在资本市场如何洗黑钱。其次,你的第一句确实不慎重,你没搞懂什么是黑钱,你以为非法所得就是黑钱或者说你给人这种印象,那你错了。不是所有的非法所得都需要洗白的。譬如你在当老师期间,我送你1万元以便孩子入学,那是你的非法所得。你不需要洗,你只要正常用,一般情况下没有办法核查它的来源。如果你收了100万,或者你长期收(特别是有一群人靠着这勾当吃饭),你才有洗钱的必要。黑钱是不可能靠慈善方式洗的。我莫明其妙捐了100万,检察院不找我,税务局也要找的。洗钱首先是掩饰其来源。我有英文版的银行培训资料,可惜是打印件,否则能让你更明白。


作者: 金秋    时间: 2006-9-27 06:17

以下是引用章启晔在2006-9-26 21:54:00的发言:

你以为非法所得就是黑钱或者说你给人这种印象,那你错了。不是所有的非法所得都需要洗白的。

 

瞧这逻辑混乱的!非法所得不是黑钱是什么?你是想说需要洗白的就是黑钱不需要洗白的就不是黑钱?这里有谁说过所有的非法所得都需要洗白了吗?周先生说过么?简直不知所云。


作者: 周泽雄    时间: 2006-9-27 06:21

回章兄:哦,这么个意思,我承认,我承认。本来就是掺乎掺乎的,通常,我对于不懂的东西,是不敢正经回复的,但论坛嘛,似乎也不妨随意些。不瞒你说,我对资本市场都有点晕晕乎乎的,哪敢插嘴。不过,假如允许我稍稍离题的话,我离的也只是资本市场这个题,自以为并没有离开洗钱这个题。

虽然,我还得预先招供,我关于洗钱的知识,主要来自一些黑帮小说或黑帮电影。——当然仅指有一定写实性的。比如,马里奥·普佐最后一部黑帮小说《拒绝作证》,身为主角的黑手党老大,通过三年行善(包括资助纽约警察局100万元,向耶鲁、哈佛等大学分别捐助2000万元等等),洗白了自己三十年的黑手。原来八十年代的意大利电影周里,也有涉及洗钱题材的内容,通过承包工程,使自己的资金来源变得正当。另有一部描述某神父(阿马罗)罪恶的电影,就有毒贩子通过捐资建教堂来洗钱的例子。

洗钱,不同于生产,在洗钱过程中,必然会有一些损失。有时,向某处无偿捐助财物,正是为了自己能够在彼处瞒天过海。洗钱是一个复杂的交叉流程,单纯看其中一笔交易,是无法窥清全豹的。


作者: 杜雅萍    时间: 2006-9-27 19:09

俺没有啥险恶用心,真的,俺也没有胆子混黑道(就是有胆也没本事没门路啊),就是没事看了两眼电视剧,俺现在最不明白的是假帐是怎么做出来的,这个问题好像也很白痴。[em04]
作者: 章启晔    时间: 2006-9-28 05:06

瞧这逻辑混乱的!非法所得不是黑钱是什么?你是想说需要洗白的就是黑钱不需要洗白的就不是黑钱?这里有谁说过所有的非法所得都需要洗白了吗?周先生说过么?简直不知所云。

你呀,学风真是有问题,难怪有人怀疑你的IQ。

非法所得不是黑钱,黑钱是有组织犯罪的产物,你光受贿用不上191条。


作者: 章启晔    时间: 2006-9-28 05:08

办法很多呢,你应该自己查资料,不难了解,但要说清楚,可以写本书。
作者: johnlery    时间: 2006-9-28 05:53

水洗,加雕牌,不行再加白猫
作者: 金秋    时间: 2006-9-28 05:59

以下是引用章启晔在2006-9-27 21:06:00的发言:

瞧这逻辑混乱的!非法所得不是黑钱是什么?你是想说需要洗白的就是黑钱不需要洗白的就不是黑钱?这里有谁说过所有的非法所得都需要洗白了吗?周先生说过么?简直不知所云。

你呀,学风真是有问题,难怪有人怀疑你的IQ。

非法所得不是黑钱,黑钱是有组织犯罪的产物,你光受贿用不上191条。

 

我12楼引用的刑法191条明明有“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等字样,你怎么说“光受贿用不上191条”呢?真不知道你是视力有问题还是理解力有问题。谁告诉你“非法所得不是黑钱,黑钱是有组织犯罪的产物”?这是你拍脑袋瓜想出来的吧?就这还敢指责别人:“你审题首先不清。她问的是在资本市场如何洗黑钱。其次,你的第一句确实不慎重,你没搞懂什么是黑钱,你以为非法所得就是黑钱……”我见过胆大的,可没见过你这么胆大的。


作者: 章启晔    时间: 2006-9-28 09:19

最后一次吧。小姑娘,读书也好,论坛辩论也好,要你首先知道的是别人为什么有理,而不是别人为什么没理。如果就是别人没理,那不叫讨论,那叫教育。空闲时间做点普及知识的好事,那是积德,可对你的学业没什么好处,譬如小学教师,绝大多数并不会成为比如说文豪。活到20多岁,你在《资本论》里也能找到不完善的地方,可那不代表你能写《资本论》。

吵过,闹过,总该有个段落,你总是带着气,请问你开心或有收获吗?

比如说,你去问问老师或法官,受贿是按191条判刑的吗?如果不是,你好好想想你的学风和人品有什么问题吧。


作者: 金秋    时间: 2006-9-28 17:01

章启晔,这回俺可得跟你好好说道说道。“读书也好,论坛辩论也好,要你首先知道的是别人为什么有理,而不是别人为什么没理。”你这话说得非常好。在这个帖子里首先指责别人没理的是你,说我引用的刑法191条跟洗黑钱没关系、举的例子也跟洗黑钱没关系,说周先生审题不清、说话不慎重的也是你,可你却不知道自己错得离谱。刚开始说主贴问的是什么叫资本市场,然后又说非法所得不是黑钱,黑钱是有组织犯罪的产物,又说什么受贿用不上191条,现在又扯到《资本论》和受贿罪该不该用191条来判的问题上去了。你如果智商不低,那我实在怀疑你是不是神经错乱,说话毫无逻辑性,不知道你到底争论的是什么?还就是我脾气好点,一直围绕着你东扯西拉的思维在这里据理力争,换了别人都懒得搭理你。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9-28 9:04:36编辑过]


作者: 杜雅萍    时间: 2006-9-28 17:13

俺目前对这个问题没有研究,也没有做这类选题的打算,所以写书的可能性很小的说。另外俺喜欢言之有物的讨论,不管是摆什么架子,用哪种口气,文字中有技术含量的才能镇住人,胡吹效果很差。
作者: 章启晔    时间: 2006-9-28 17:17

你的脾气?嗯,确实有很可爱的一面,认真而执着。不过,小姑娘,任何个性都是利弊共存的,譬如你找男朋友,这方面这个人好,那方面那个人好,可这个方面好的可能就是那方面好不起来。你像温室里的花朵,对社会乃至知识了解太少,那你的个性可能反而会害了你。我的思维发散,如果说那是缺点,我承认。不过,即便你不理睬我,也未必没人理睬我。我的个性招人喜欢和讨厌之处一样多。

我不想重述我的思路和观点了,起码笑笑生认为我还有点切题,而周先生认为我说的有一点点道理。

我只告诉你,受贿罪不是按191条判刑的(其实你知道),非法所得确实不等于要洗的黑钱。倘若你受贿100万,只要你不去搞产业,你用赃款消费不会与用你的工资消费有差别。为什么要洗钱?“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是因为那些钱要进入“白道”,主动进入法律的视野;为什么要冒险和花代价?原因只可能有一个:你不是只用于消费,尤其不是只用于个人消费。


作者: 金秋    时间: 2006-9-28 17:40

以下是引用章启晔在2006-9-28 9:17:00的发言:

你的脾气?嗯,确实有很可爱的一面,认真而执着。不过,小姑娘,任何个性都是利弊共存的,譬如你找男朋友,这方面这个人好,那方面那个人好,可这个方面好的可能就是那方面好不起来。你像温室里的花朵,对社会乃至知识了解太少,那你的个性可能反而会害了你。我的思维发散,如果说那是缺点,我承认。不过,即便你不理睬我,也未必没人理睬我。我的个性招人喜欢和讨厌之处一样多。

我不想重述我的思路和观点了,起码笑笑生认为我还有点切题,而周先生认为我说的有一点点道理。

我只告诉你,受贿罪不是按191条判刑的(其实你知道),非法所得确实不等于要洗的黑钱。倘若你受贿100万,只要你不去搞产业,你用赃款消费不会与用你的工资消费有差别。为什么要洗钱?“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是因为那些钱要进入“白道”,主动进入法律的视野;为什么要冒险和花代价?原因只可能有一个:你不是只用于消费,尤其不是只用于个人消费。

讨论问题就讨论问题,干嘛又扯到个性、找男朋友什么的?要不看在你最后一段还象是正经在讨论的份上,我都懒得再回你的帖子。

分析分析你的思维到底有什么问题:第一,这里只讨论191条洗钱罪是否跟贿赂有关,没有谁在讨论贿赂罪该如何判刑;第二,这里只讨论洗钱是怎样洗的,没有谁讨论黑钱如何消费;第三,之所以要洗黑钱,就是因为钱的数目太大,如果数目小到只够生活消费,只怕连贿赂罪都够不上,还谈什么洗钱罪。你可真是个活宝。


作者: 章启晔    时间: 2006-9-29 03:31

找男朋友不好吗?奇怪。如果那是不正经,不知道你从哪里来,是不是姓孙。洗黑钱是因为数目大?你听说成克杰犯了这个罪没有?
作者: 海上笑笑生    时间: 2006-9-29 04:05

章先生,你也太热衷于“调情帖”了。象这样一个问题,说得有趣些,可以举重若轻,方显出你的好手段。

与其断断续续的浪费口水,不如先搞清对方的状况(膝下已有宠儿),免得言语暧昧无穷,惹人家生气。


作者: 章启晔    时间: 2006-9-29 05:02

嗯,我本来就准备鸣金收兵了,不过,忍不住刺你一下:你不好好读书怎么尽知道不该你知道的事?
作者: 杜雅萍    时间: 2006-9-29 16:50

请斑竹锁贴吧,虽然是灌水贴,俺也不希望看到对骂和无聊无味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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