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我犯了严重错误,被下放到派出所去工作,由于没干过基层,我决定去当社区民警。正如我母亲所说的,从市局到分局再到派出所警务站,我的工作在9年里下了三个台阶,从此我就陷入了婆婆妈妈中。
当社区民警,有好处也有坏处,好处就是在工作不很多的时候,可以支配的时间还是比较多的。那天,我信步踱到社区办公室,社区主任正在和一对老夫妻谈话,见我进来,两位老人站起来向我问好,我一下子觉得不好意思,赶紧请两位老人坐下并给他们续了杯水。
他们离开后,社区主任告诉我,这个老先生本来是一个小学教师,大概是六几年的事吧,他被指控犯了强奸幼女罪、猥亵幼女罪,判了17年有期徒刑。出狱后,他一直在奔走翻案,现在,他差不多已经集齐了当年他的案子中所有当事人的翻案材料,但是有一个他当初的女学生对提供材料有点疑惑,因为她已经是为人祖母在含饴弄孙,不愿再扯入是非中去,这老先生希望居民主任能帮助他做一点工作。
过几天,这对老夫妻又到了社区,社区主任不在,他们站在门口等。那天,我正好在警务站做台帐,于是请他们进来坐坐,他们态度很谨慎,有点拘束,老先生偶而还会说个“报告领导”。我试着问问他们的情况,原来老太太也是小学教师,而且还是我就读的那所小学的教师,难怪我觉得有点面熟。有了这层师生关系,他们开始慢慢地变得随意起来,
他说他是1948年参加革命的,后来又到朝鲜打过仗,转业以后他被分配到小学里当老师,由于小学教师文化普遍不高,当时高中毕业的他算是个知识分子,而且是从部队下来的,又是党员,所以他在学校的地位很特殊,许多人有事都跟他说。这样就引起了自诩“核心”的领导不满。慢慢地,他和领导的不和就公开化了。按他的说法,他的领导就开始企图陷害他,而这种陷害居然成功了,他被指控强奸两名幼女,猥亵十四名幼女,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
但是他从来就没有承认过他的“罪行”,也没有放弃过申诉。他投劳后,金华的管教干部对他说:你是一个知识分子,可以在农场里做一些教育的工作,但必须老老实实,如果你不申诉,农场可以负责为你减刑,如果你要申诉,你就必须服刑到底。他的回答是四个字::“我要申诉”
后来农场方面也派人为他进行了调查,看起来调查的结果对他很有利,但不知为什么,这个案件并没有得到改正。而他服完了刑,又留在农场劳动了近10年。后来……后来……后来,象是个故事,他终于回了家,他的妻子一直在等他,努力地把他们的一双儿女拉扯大,他说他也没有什么别的要求,只是希望教育部门能够恢复他的工资,给他退休待遇。然而教育部门要求他先翻案,别的以后再说,于是他请了律师为他翻案。
我觉得很有意思,便拿他的材料看了起来,看起来这个律师也很努力,当初调查这个案件的公安方面人员已经死了。负责起诉的检察官已经是70岁的老人,他说他记得案件,却记不得当时的实际情况,这个检察官还提供一份证词,说当初他们一个人一天要起诉5、6个案件,所以根本没怎么查证。判案的法官得了老年痴呆症在家中休养。所谓“猥亵幼女罪”中的受害人全都做了绝无此事的保证。那两名所谓被强奸的幼女,一个也作了这样的保证,并且说当时农场派人来调查的时候她就反映过这是冤案。唯一剩下的那一名女学生住在我们的社区,她说没有这样的事情,但却不肯站出来作证。由于这个人是当初判决书上提到过的,所以这个证据很关键,他们就是希望这个学生能站出来。
我告诉老先生,按我的看法,主要事实被推翻的,这样的申诉案件应该也能够成立,缺一份证词问题也不是很大。他说他曾经去原判法院申诉过,但是法院的申诉庭驳回了他的申诉。我觉得很奇怪,就说我可以试着帮他问问,因为法院的申诉庭长是我的亲戚,老夫妻两个千恩万谢地走了。
其实那个的法院的申诉庭长就是我姐姐的丈夫,晚上我们一起在我母亲家吃饭时,我向他提出了这个问题,他说这个案件的确实冤枉,然而按照当时的情况、当时的法律,这不能算冤假错案,比如说以前曾经有破坏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罪,为此还枪毙了许多人,现在看来这些人当然冤枉,但是按照当时的法律、当时情况,却是合法的。难道说这些人都要给他们翻案?再说当初的女学生现在都是老太婆了,几十年后的翻案证词,很难推翻当年的判决。他又说,还是找一下中级法院,可能,还有点希望。
过了几天,老先生又坐公交车来找我,我犯了难,觉得很难跟他说。于是我再次把材料仔细地看了一遍。他的控诉书很有特色,里面全是指名道姓说某人某人如何冤枉他陷害他。我告诉老先生,这不能这样写,你这里指名道姓,人家就会觉得你不是为了翻案而是为了整人,再说如果核查的人和当初办案的人有关系怎么办?而在公检法机关,近亲繁殖的事情是很多的。这样事情也不好办,应该什么名字都不提,只说自己当初是被冤枉的,是时代的悲剧,这样对解决问题也许会好一点,老先生咧着嘴半信半疑。
随后我们拉拉杂杂的又谈了许多话,这个老先生当初所在部队还活着的战友现在都是离休干部,只有他生活无着,70多的人靠妻子儿女过日子。说着说着他又说起了抗美援朝,他说他所在的那个连大部分人都战死了,有几个受伤的后来得了精神病。也有判刑的,他说:“那就是我。”
朝鲜停战的时候,他还担任过前线的联络员,与对方联络员进行停火事项的联络。我问他联络些什么东西呢?他说就是通报一些情况,避免双方走火磨擦。这时候他忽然眼睛一亮,对我说,他们还想对我进行策反,要我“投奔自由”呢!!我忍不住问他,那你想过跑过去吗?他愣了半天,直直地看着我说:那时候哪会想过这个?就恨不得把对方策反过来。我又问:那你现在想起来会后悔吗?他想了想说:后悔?有什么好后悔的?
我为他联系了我在中级法院的同学,让他再去申诉,过几天,他打电话告诉我,材料中院的申诉庭已经收了。其实我很想告诉他,翻案的希望并不大,实在不行可以想办法找找大赦国际或别的什么地方,但话到嘴边没有出口,一来我毕竟是警察,二来,我如何能让这个当初拒绝“投奔自由”的老战士为难呢?
美国人用他们一贯的傲慢说这是一场没有胜利的战争,并在华盛顿的韩战纪念碑上刻着“自由,不是毫无代价的”。
2005年7月27日,星期三,晴,我莫名其妙地想起了朝鲜战争和那个不断申诉的老兵。
2005年7月29日下班时,我匆匆写下了这段文字。
[em06][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0-11 0:13:0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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