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说博客实名制,在博客发表不负责任的偏激言论或者文章侵权,这纯粹是个别人、个别博客所为。个别人生病了,有关部门却准备推行“博客实名制”,把管制矛头指向全民让全民吃药。比如说广州全面封杀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是在个别时间、个别路段造成了交通拥堵之类问题,有关部门却一刀切地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比如手机实名制,以手机短信的方式匿名诈骗纯粹是少数人的行为,有关部门却准备让全民承担反诈骗的成本,全面推行手机实名制。还有散见于各地的全城禁网吧、全城禁摩等等,不一而足。
个别人“生病”了,公共政策如何应对?不能任由公共部门随便出台一个应对措施,而是要有起码的规制程序和政策理性,那就是首先穷尽既有的制度安排,看能否治这种“病”,出现这种“病”是否缘于既有制度的管理不到位。如果确实是既有制度的不足,才能考虑增加新的监管环节或设置新的管制措施。就拿博客上有个别人胡言乱语来说,相关部门首先要考虑的是,依靠现在的网络和博客管理制度,能不能管住胡言乱语。如果可以,强化监管部门的责任,把既有制度落实到位就行;如果不行,才能考虑对博客设置新的限制。
当然,设置新的限制,也不能随意选择“让全民吃药”这种一刀切的行政手段。因为仅仅是个别人“生病”,应尽量提高制度打击的精准性,对症下药,把监管制度指向“个别人”,减少管制制度的波及范围。比如对电动自行车的治理,应尽可能地指向那些有问题的电动自行车;对网吧的治理,应尽可能打击那些问题网吧,不能让无辜者承担管制的代价。
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因为这样才能提高管理的效率,个别人生病让全民吃药,不分青红皂白地把全民假想为管制对象,会稀释了管理的针对性而使制度效率非常低。更重要的是制度代价和政策成本方面的考虑,如果出了问题就随便设置新的管制措施,那会极大地增加公众的成本。要知道,公共部门每设置一个新的监管环节,公众的生活就会增加新的成本;如果监管缺乏制度精准性,全民就得为个别“生病”的人承担起高额的成本——咱从来是在博客上循规蹈矩的良民,凭什么让我吃药、让我承担实名的成本?
显然,我们许多部门缺乏这种公共理性,管制逻辑极其简单、弱智:由于有贪官在银行存有大量来源不明的钱财,于是对全民实行银行实名制;由于有人在博客上发表不负责任的偏激言论,于是对全民实行博客实名制。
如此治理逻辑,首先缘于某些部门的懒政。“个别人出了问题让全民吃药”,往往是诸种政策选择中最简单的方法,易于想到、便于管理又容易让上级迅速看到治理效果,根本不需要什么管理技艺或治理智慧。虽然“全民吃药”的成本很高,但那些成本由老百姓承担,管理者不会增加半点成本。因为管理部门无须为监管制度承担成本,所以一旦出了问题,这些部门从来不会反思自己的管理是否到位和尽责了,不会反求诸己,而是总觉得对老百姓管得还不够多、管制措施还不够全面有力,动辄还会增加新的管制措施——管制层层加码的极端表现,就是“全面封杀”。
如此治理逻辑,还缘于一种公权力凌驾于私权利之上的傲慢。法律观念有公法观念与私法观念之分。公法观念认为,政府和法律应凌驾于社会和人民之上,国家利益应绝对优于一切个人利益,这个理念强调法律对人民的“管理”。而私法观念则认为,政府和法律之所以存在,目的在于保护人民的私权,人民的私权不可侵犯。正因为许多部门有着根深蒂固的公法观念,他们并不认为让全民“吃药”是侵犯了公民的私权利,并不认为让公民实名注册博客涉及什么隐私,甚至在潜意识里认为,公民在国家权力面前不应该有什么隐私,或者公民那点隐私相对于“政府的管理目标”只是屁大的、可忽略不计的权利。如此,他们才会动辄理直气壮地抛出“全民吃药”的政策,挟他们“说是就是、说不是就不是”的权力以令天下百姓。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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