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税的三种逻辑》 [打印本页]
作者: 侧评 时间: 2006-12-26 02:17 标题: 《税的三种逻辑》
[原创]邹啸鸣:《税的三种逻辑》
2006年12月24日 04:43 经济观察报
邹啸鸣 大学教师
《伊索寓言》之所以成为经典,是因为小故事里面蕴涵着大智慧。“狐狸分肉”就是值得挖掘的一篇。
话说两条小狗几乎同时拣到一块肉,于是互相扯着这块肉声明属于自己。恰巧狐狸路过,大义凛然地提出帮它们“公平地分肉”。二者当然欣然同意。狐狸就将肉一分为二,左边一块明显大点,右边一块明显小点。于是右边的那位不乐意了,要求“公平”。狐狸只好应邀从左边那块咬些下来。右边的却显得“大”了。于是左边这位又不高兴了,于是……狐狸左一口、右一口地吃掉了大部分的肉,留给两个小狗的,只有显示“公平”的各一小块肉。这二位还乐颠颠地表态:不患寡,而患不均。
狐狸在干什么呢?它在收税,而且是在利用双方对“公平”的糊涂认识为基础收税。这种税的逻辑特征是“骗”。对智商的要求比较高。我将这种税的逻辑命名为“税的狐狸逻辑”。
我们传统文化所隐含的“税的逻辑”是另外一种: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从此路过,留下买路财。中国古典名著《水浒传》、《三国演义》以及《西游记》中,到处可以看到这种强盗逻辑。强盗们在作者笔下和读者眼里,甚至是英雄。国人所遗憾的,是自己没有机会成为这种“大碗喝酒、大块吃肉”的英雄。人人都期望自己成为收税者,从而摆脱苦不堪言的纳税者的地位。当然,这种逻辑从来没有上升到理论层面。
完成这个任务的是曼瑟·奥尔森在《独裁、民主和发展》中的这段话:如果一个常驻的匪帮在他的地盘上垄断了偷窃,那么他的受害者便不必担心其他偷盗者。在一个流窜的匪帮活动频繁的世界里,对于任何人来说都很少或根本没有激励进行生产或积累财富,因为它们很可能被偷走,因此也就没有什么可供匪帮偷窃的东西。有理性的匪徒会相应地劝导匪徒头目抓住一块特定的地盘,占地为王,并为当地的居民提供和平秩序和其他公共品,以税的形式窃取财富会比流窜抢劫所获更为丰厚。
这就是著名的“流寇”转“坐寇”理论。也是目前比较前沿的国家理论之一。这种税的逻辑特征是“抢”。因此对暴力的不对称性要求比较高。
其实以上这两种关于税的逻辑,都属于“动物世界”里面弱肉强食的丛林规则层次。必须依靠暴力不对称和智力不对称为基础。狮王之所以不将牛羊都吃光,不是为牛羊的幸福,而是指望牛羊的繁衍为自己的子孙繁衍创造永久的食物。
在丛林规则笼罩下,强者和弱者之间具有对抗性。强者有足够的动力强化智力和暴力的不对称性,对弱者进行愚民教育就是符合强者利益的选择。弱者也在这种思维笼罩下,错误地以为“弱肉强食”本身就是元规则,是决定其他规则的规则,不可更改。于是自己最大的愿望不是改变规则,而是将此规则当作约束条件,自己在这个约束条件下努力成为强者,成为掠夺者。最终,强者和弱者双方的努力方向都是强化这种不对称性,从而强化了对抗性。
在现代公民社会里面,已经开始摈弃这种低层次的税的逻辑。现代公民社会通行的税的逻辑是“契约法则”。这首先得益于“国家理论”的升级。
党国英教授提醒我们,历史学家约瑟夫·R·斯特拉耶提供了迄今大概是最好的关于国家变迁的理论。国家产生的标志是,某区域的统治者开始区分私权和公权,并开始用公权保护私权,用公权为民众提供服务。此前的“国家”会掠夺私人财产,统治者的暴力是掠夺私产的工具。此后才有了更成熟的“主权国家”。
犹太女思想家阿伦特在《极权主义的起源》里说:“法律的本质是对人行为的指导而不是强制性的制裁,法律最好不要被概念化为命令,也不是对人民行为方式的描述性的陈述,而最好是看成是集体的契约……”她打了一个比方,一个规定要交税的法律最好不要表达为缴税,而是表达为我们已经达成契约在这个共同体里交税。这里关键词是“达成契约”。如果公民同意这一法律,那么就愿意支持这一法律并宣誓服从并帮助执行这一法律。这需要建立一个双方合意的体现公民意志的政治架构,通过程序正义体现契约精神和结果正义。
在民主、法治的社会里,政府向公民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公民向政府缴纳税收,这里面税收既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所获得的资源,也是公民购买政府服务的价格,所以双方应该说是一种平等的关系,是一种交换的关系,在市场社会中更是如此。既然双方是一种平等的关系,如何征税,征多少税,征什么税这些问题,以及需要提供哪些合意的公共品,公共品享用的对象等问题,也就不能够由政府一家自己说了算,必须事先征得另一方也就是纳税人的同意、许可,纳税人通过自己选择的代表,按照立法程序制定各项税收法律,除此之外的一切征税行为都是无效的、非法的。
“税的狐狸逻辑”将产出看成存量,所以重在分配,强者要多得倚赖的是智力不对称。但这违背了经济学上的“双赢”原则,无法持续。税的“强盗逻辑”将产出看成是流量,所以界定(公、私)产权的目标是为了提高增量。但由于暴力不对称,很容易将更多的私权界定为公权。因此冲突较多。而税的契约逻辑则将产出看成是幸福,约束公权,界定私权进而提高整体福利是官民双方共同的目标。所以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被颠倒。这需要建立一个双方合意的体现公民意志的政治架构,通过程序正义体现契约精神和结果正义。
以后,当我们看到有人热烈地出主意增税的时候,我们就有必要思索一下,他采用的是税的“狐狸逻辑”、“强盗逻辑”还是“契约逻辑”?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作者: 邱晓云 时间: 2006-12-26 02:39
好文章!
作者: 老木匠 时间: 2006-12-26 04:26
这个俺在上课时也是这样讲滴!
抢劫——勒索——交换三阶段
作者: 章星球 时间: 2006-12-26 04:31
这是我读侧评文章中最好的篇章之一。
作者: 诸神的黄昏 时间: 2006-12-26 17:33
契约论是否仅仅应该被视为一种理解的逻辑方式,而非真实发生的过程?那么实际情况是怎么样的啊?即使是所谓的“契约逻辑”式的税收,实际是如何发生的?
作者: liuye1982 时间: 2006-12-28 21:04
谢谢分享。受教了。多谢。
作者: bear 时间: 2007-1-2 18:30
刚刚打开税法,准备好好研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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