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GDP的统计和国际比较
徐滇庆
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
2005年12月20日,中国国家统计局宣布:根据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结果,2004年国内生产总值(GDP)的现价总量上调为15.99万亿元,比调整前公布的数据增加了2.3万亿元。国家统计局负责人的解释是,这一调整的主要原因是对第三产业的统计出现明显缺漏,上述增加额的93%来自对第三产业(服务业)统计数据的修正。这反映出中国原来采行的国民经济统计体系的缺陷,也关系到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统计的国际认知。本文参照国际通行的国民经济核算方法,讨论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统计之改进和国际比较。
一、告别陈旧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世界上有两种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物质产品平衡体系(MPS)和国民核算体系(SNA)。前者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设立,认为只有物质产品才能体现经济活动创造的价值,而第三产业许多行业的服务并不创造价值,只是物质产品价值的再分配。基于这一观点设计的物质产品平衡体系(MPS)主要描述生产和交换过程中实物的流动。只有奉行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社会主义国家才使用这一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这一体系比较适合计划经济体制管理上的需要。中国从1952年开始即长期沿用这一方法,排斥对第三产业产值的全面统计。按照这种核算体系统计国民经济的规模时,使用只包含物质产品生产和流通活动的国民收入这一概念,这个指标未将第三产业的大部分经济活动包括在内。国民核算体系(SNA)对价值的认识以现代经济学为基础,把属于非物质产品生产的第三产业各行业的活动全部包括在国民经济活动总规模的统计范围内。国内生产总值(GDP)这一概念就是国民核算体系(SNA)用以衡量国民经济活动总规模的一个主要指标。市场经济国家全都采用这一核算体系。80年代初中央财经大学的崔书香首次在国内翻译介绍了这一体系的概念,1982年起国家统计局开始公布粗略测算的国内生产总值,但仍然沿用MPS的概念和方法。
在1991年联合国第26届统计委员会会议上,世界各国基本上都同意用国民核算体系作为国际经济统计的基础。转型中的东欧各国和俄国也决定尽快向国民核算体系过渡。1992年,中国参照国际通行的标准颁布了《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试行方案(1992)》。自1993年以来,中国的统计数据开始逐步和国际标准接轨,取消了MPS,改用SNA的基本核算原则和方法;同时还公布了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国际收支平衡表,建立了国民经济循环帐户。统计制度的转型绝非易事,中国的统计系统必须按照新采用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调整统计工作的部署和方法。世界银行和国际上其他主要统计机构对中国的GDP数据估算值的准确性和估算方法做了很多研究,也提出了不少重要的建议。1992年,世界银行指出,中国估算GDP数据时,在库存增加、自产自用的粮食数量、福利服务、企业亏损补贴等方面,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高估或低估。此外,中国的国家统计局和农业部在农村服务业、居民住房服务、农村工业和农副产品的统计上存在着多重标准,使统计数据难以统一。经过5年多改进之后,1999年世界银行派出专家到北京,对中国GDP估算的数据来源和统计方法作了详尽考察,基本上接受了中国官方的国内生产总值估计值。但世界银行也认为,中国在统计资料中应当补充必要的服务业原始数据;在计算农业和工业产出时采用“不变价”的方法还值得斟酌,因为采用“可比价格”会高估农业、工业甚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建议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
2002年4月,中国加入了世界数据公布通用系统(GDDS)。该系统的框架涵盖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制定的数据特征、公布数据质量、完整性以及公众获取等4个方面的要求。2003年12月23日召开的国家统计工作会议宣布改进GDP核算和数据发布系统以及经济普查制度,调整了普查项目和周期。改行SNA之后统计工作最大的难点在于如何统计服务业数据。上个世纪50年代库茨涅兹(Kuznets)分析了大量数据后得出结论:在经济发展的进程中,随着经济结构的变化,农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会逐渐降低,而服务业的比重则逐渐上升。人均GDP越高的国家,服务业所占的比重越大。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程度要高于津巴布维、菲律宾、巴基斯坦、印度等国,这些国家GDP的服务业比重超过50%,而中国国家统计局统计的服务业比重仅为32.5%,显然偏低。这说明中国的服务业数据漏报的情形十分严重。
各国划分三个产业的标准不完全相同。中国将凡不属于采掘业、农业和工业的其他产业都归入第三产业,其中交通、运输、仓储、邮电、通讯等行业的经济活动比较容易统计,而统计批发、零售、餐饮、娱乐等行业的数据就比较麻烦,至于对家政服务(如保姆、装修等)行业的统计就更加困难了,至今中国的GDP统计中仍未包括这部分的产值。增加统计人员并不能有效地解决服务业数据的缺失问题。关键在于税制改革,需要设计出一套激励机制,鼓励人们在报税的过程中申报服务业收入。事实上,不可能要求数量庞大的自由职业者人群(如保姆、零工等)自己呈报收入,而应当设计一套让他们的雇主报告自由职业者收入的制度。雇主给保姆或零工支付工资后,他们不应当为这部分钱纳税,若允许雇主为此支出申请退税,而雇主的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较高,那么他们的申报积极性就比较高。同样,对小商小贩也应当通过退税来鼓励他们如实申报收入。为此中国的税收体制、特别是个人所得税制就必须进一步改革。
二、GDP的国际比较方法
比较各国的GDP,其目的无非是了解国家的综合实力和与国民经济规模相对应的国民生活水平。当讨论各国国民的生活水平时,常常采用人均GDP。自1995年起,世界银行的发展年报上同时公布两套国内生产总值(GDP)数据,一套按照汇率计算,另一套按照购买力平价(PPP)计算。2002年,按照汇率法计算,中国在世界上排名第六;而按照购买力平价来计算,中国则排名第二。在这两套排名中,美国均名列第一,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相随其后,惟独中国的排名前后差别很大。[1] 为什么世界银行要公布两组不同的数据?究竟应当相信哪一组呢?各国统计GDP时只能用本国货币为计量单位;而作国际比较时,则必须把按各国货币计量的GDP数据折算为同一单位。按照国际惯例,各国都把本国的GDP按对美元的汇率折算成美元计算的数据后加以比较,这种方法即汇率法(Atlas Methodology)。该方法的优点是简单方便,联合国和世界银行采用这种方法已经很多年了。但汇率折算法也有致命的缺点,它的计算过程包含汇率、求和符号、价格和产量共4个要素,在比较各国GDP时这4个要素都带来了难以解决的矛盾。首先是各国价格差异产生的偏差。由于各国统计GDP时候采用的是国内价格,而各国的价格差别非常大,一美元在世界各国的购买力是不同的,使用汇率法来折算总产值无法准确反映各国的购买力水平,从而在估计一个国家物质财富的总量时可能造成很大的扭曲。其次,用汇率法换算时实际上隐含一个假设,即所有的商品或服务都可投入国际贸易。但事实并非如此,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因为这些国家往往外贸依存度不高,商品的货币化、市场化程度不高。再次,各国统计范围的差异可能导致国际比较结果的扭曲。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能够把所有产品和服务都包括在GDP统计之中,各国统计局只能挑选一些最具代表性的产品进行统计。由于各国国情差异,每个国家选择的统计对象并不完全相同。在美国,律师、医疗、保险、教育等服务部门高度产业化,相应的税收制度比较完善,统计部门可以通过律师、医生缴纳的所得税来推算这个行业的GDP。而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由于税收制度不健全,民众纳税意识不强,统计某些服务行业的GDP相当困难,有些服务部门根本未包括在统计范围之内。最后,各国同类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有差异,即便价格相同,同样价格的产品或服务并不意味着相同的质量和效用。然而,汇率法无法考虑这种质量上的差别,显然具有某些不合理、不公平之处。当然,究竟如何评价各国的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对产品的满意程度,要建立统一的标准也相当困难。
由于以上问题,要用汇率法来比较各国GDP而误差或扭曲程度又比较小,需要以下前提条件,即所比较国家之间必须存在一个相当发达的共同市场,因此各国价格差异不大,同时各国的GDP统计范围基本一致。显然,西方各国基本符合这个条件,因此采用汇率法来比较它们的GDP是可行的。但中国是个发展中大国,国内各地区差异很大,内地许多省市和外国交往不多,采用汇率法来比较中国与发达国家的GDP必然会存在很大程度的扭曲。首先,汇率变动会给GDP及其增长率的国际比较带来很大的影响。如人民币汇率上升会拉高用美元计算的GDP;反之,汇率下降情况下用美元计算的GDP则掩盖了经济的真实增长。经济学家们早就知道使用汇率法的弱点和不足之处,并且一直在寻找更为合理的统计方法。以世界银行为主的经济学家们曾建立了另一套统计方法,即“购买力平价”(Purchasing Power Parity)。按照购买力平价法,估算GDP时对各国相同的产品和服务使用相同的价格。如果甲国的国内生产总值按汇率法计算比乙国高一倍,但由于甲国的物价比较高,买同样的一组商品比在乙国多花一倍的钱,那么这两个国家按购买力平价法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是一样的。这样的计算表明,尽管两国居民按汇率折算的收入相差一倍,但因物价差别大,两国居民平均的物质生活水准其实差不多。如果比较日本和美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就会发现这样的结果。
联合国统计委员会有一个“国际比较项目”(ICP),为使用购买力平价法设计了一整套的统计方法。这个项目把商品分为151类,包括5百多种核心商品和2千多种代表商品。先算出各类商品的购买力平价,然后再拿各类商品消费量在经济总值中的份额作为权数计算加权平均和,从而得出各国生产总值的购买力平价。购买力平价法可以避免因汇率和相对价格差异所造成的统计扭曲,能反映出一国人民的实际生活水平。目前,采用“国际比较项目”的国家已达86个。但购买力平价法本身也有缺陷。世界上商品种类非常多,统计时不可能包括所有商品,因此对列入统计的商品之选择会影响统计的结果。此外,采用购买力平价法需要大量统计数据,至少要收集2千多种商品的价格、消费量等。在中国这样的大国里收集这些数据困难本来就很大,而商品品牌、质量不同导致的价格差异则使分类统计更难了。近年来有不少经济学家和研究机构采用购买力平价法估计过中国的GDP,但由于各自选择的商品样本、采集的数据、估算方法等不相同,得出的GDP估计值高低相差悬殊,最高估计值和最低估计值竟然差一倍多。统计偏差如此之大,表明这些计算结果基本上不能提供什么有用的信息。正因为存在这些问题,迄今为止联合国还未正式向各国推荐购买力平价法。“在世界一级,国际比较项目的结果至今尚未用于联合国范围的各项评估,也未用于世界银行的优惠贷款分配。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在最近数届会议上的立场是:在世界一级,国际比较项目的结果不会用于行政管理目的”。[2]
三、一个用于国际比较的GDP测算方案
为了对中国的GDP作国际比较,我根据购买力平价法的思路研究了一种相对简易、不依赖统计部门普查手段的测算方法。这一研究将中国和另外36个国家纳入统计和比较的范围。选取国家的原则是,人口在3百万以上,经济部门齐备完整,开放程度较高,统计数据较全,GDP的可信度比较高。[3]
首先,按照购买力平价法的原则,在相关国家选择完全相同、质量尽可能一致的产品。在众多产品中,工业原材料和基本农产品的同质性最高。笔者在研究中所选取的原材料和能源包括:农产品17类,即糖、茶、小麦、大豆、大麦、稻米、棉花、燕麦、牛肉、羊肉、羊毛、大麻、橡胶、原木、木材、磷肥、钾肥;工业原材料13类,即水泥、铁矿石、原钢、铝、铜、镍、锌、铅、锡、煤、原油、天然气、电。选取这些产品是因为各国基本上都生产这些物品,其产量和价格资料比较完整。其实,多选几项或者少选几项不会改变研究的结论。 各国的原材料价格不同,价格差异会造成统计结果的扭曲。为了克服这个弊病,选取了产品的国际市场价格,用这个价格来乘各国的原材料产量,得出一组数据,笔者将其称为“虚拟原料产值”。这个价格可以取历年国际贸易的平均价格,也可以参考芝加哥期货市场价格。原材料(农产品、矿产品和化工原料)只占GDP的一小部分,因为GDP主要来自于生产过程中的增加值。一个国家的工业化程度越高,原材料产值在GDP中所占比例就越小,原材料的加工深度就越高。在研究中,我们用每个国家的“虚拟原料产值”除以该国公布的GDP数据,得到该国经济的“加工深度系数”。发达国家的加工深度系数比较低,越是工业落后的国家这个系数越高。我们测算的结果是,加工深度系数最低的国家是意大利(0.0251)、日本(0.0259)、德国(0.0261),这说明在意大利、日本和德国,原材料的产值仅占国内生产总值2%上下;加工深度系数最高的国家是津巴布韦(0.2367)和印度(0.2471)。
采用加工深度系数法可以避免汇率的扭曲影响,也不会因统计选项、产品质量等统计上的差别而困扰。当然,采用加工深度法来测算各国可比较的GDP,这种方法本身是有局限性的。例如,有的国家(如印度尼西亚)出口大量原油,有的国家(如加拿大)大量出口木材、纸浆、小麦等,它们的加工深度系数自然比较高。美国因大量出口小麦,其加工深度系数高于日本、英国、德国等,但这并不一定表明美国的工业化程度低于日、英、德。为减少大宗出口因素的干扰,统计时应当剔除大宗出口的商品,例如石油和小麦。
据我们计算,1998年中国的“虚拟原料产值”为2,874.97亿美元。如果用这个数值除以中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按汇率法折算的当年GDP(12,101亿美元),得出的加工深度系数与津巴布韦相近。然而,根据经验判断,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讲,中国的工业化水平不会低于或相当于津巴布韦的水平。这个经验判断与统计结果之间的悖论表明,用汇率法折算的中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GDP可能偏低。从产业结构或者出口商品构成来看,中国的工业化水平可能与菲律宾、土耳其、埃及、马来西亚等国(我们测算的加工深度系数为0.100到0.150)相近,其中菲律宾的加工深度系数0.1052。
虽然我们不能准确地测算出中国的可国际比较的GDP,但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按汇率折算的中国GDP在国际比较中是个被低估的数字。笔者认为,中国国民经济的规模在世界各国的排名里可以从第六名提到第三名。这个判断和购买力平价法的计算结果比较接近。本文开头提到,国家统计局根据第一次经济普查的数据调整了GDP数据,调整后第三产业的比重从31.9%上升到40.7%。或许这个比例仍然低于实际状况。如果中国的第三产业统计数据漏报的情形有所改善,则它占GDP的比重会进一步上升,比如达到45%,那么美国的经济规模将相对于中国的124%,而日本的经济规模则为中国的39%。GDP的规模是分析国家综合实力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参照指标。
【注释】
[1] 其他国际统计信息机构(如美国CIA和亚洲开发银行)采用不同的方法得出的GDP基本上也是这个顺序。印度的GDP估计也有类似中国的问题。
[2] 参见联合国,《国际比较项目工作手册》,转引自郑京平,1996。
[3] 这36个国家中,12个在亚洲,即印度、日本、以色列、韩国、菲律宾、泰国、马来西亚、孟加拉国、印度尼西亚、伊朗、巴基斯坦、土耳其,12个在欧洲,即英国、法国、德国、罗马尼亚、波兰、挪威、西班牙、匈牙利、意大利、奥地利、芬兰、希腊,3个在非洲,即阿尔及利亚、埃及、津巴布维,4个在拉丁美洲,即智利、秘鲁、阿根廷、巴西,3个在北美洲,即美国、加拿大、墨西哥,2个在大洋洲,即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其中既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新加坡这样的城市国家和以石油输出为主要经济支柱的国家不在考虑之列。
《当代中国研究》[2006年] [第4期(总第9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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