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复兴已经过剩
兴起于中世纪中晚期的意大利、且以该地最为繁荣的所谓“文艺复兴”,其实与今天人们常说的“文艺”没有多大关系。所以,我们大可不必有太多文艺的情怀。文艺复兴更准确的译法就是一个简单的“复兴”:意大利人基于对遥远的古罗马荣耀的怀旧,而致力于复兴古罗马的法学、建筑、文学等等。那是文明的复兴,而非容易引起歧义的“文艺的”复兴。
关于文艺复兴的现代叙事充满了神话,它是以中世纪的黑暗为预设的。然而,假如以古典文明的复兴而论,则中世纪甚至比文艺复兴时代更多地复兴了古典。经院哲学早就复兴了古典哲学,托马斯主义的基础就是亚里士多德哲学;教会法也在一定程度上复兴了罗马法。到了今天,我们似乎不必再像100年前的胡适先生那样天真地赞美文艺复兴。
当然,复兴时代的文艺复兴及其人文主义确实最为引人注目,并且在历史叙事中获得了足够的荣耀。但当人们热烈赞美文艺复兴之时,似乎忘记了一点:文艺复兴的意大利从来没有能够复兴古罗马那辉煌而坚韧的共和国政体。
这恐怕不是偶然的,而是文艺复兴的内在逻辑所致。文艺复兴时代是一个人的自我发现时代,是一个人文主义时代,是一个个性解放时代。比如,布克哈特就说,那个时代是一个信仰普遍解体的时代。但是,哈耶克曾经力辩,这种个性解放,跟个人自由完全是两回事。现代共和主义理论家们大谈佛罗伦萨的公民美德,但事实上,这些城市共和国的公民们更多地在创造艺术、唱戏、偷情,以及玩弄权谋。马基雅维利对他们说,利益最重要的,正义根本就是虚幻的东西。而对个人欲望和利益如此狂热的追逐,并没有像很多人所设想的那样,通往保障自由的政体。
换一个角度看,假如个体为尊所指的就是个性解放,那么,中国的文艺复兴早就在进行中,已经进行了将近100年了。这个事业始于上个世纪初,经过知识文化界及政府持续不懈的全盘反传统努力,中国的传统已经全盘解体了,个人早就从传统、从习俗中释放出来。巴金等文艺青年们早就写出了无数反抗旧家庭、旧婚姻、旧道德、旧习俗的作品,政府也曾经大规模地组织民众观赏这类文艺作品。与文艺复兴时代类似,20年代以来的商业化也彻底地冲刷了那些历经文化、社会、政治运动冲击而残留下来的传统、习俗和制度。比较一下中国、欧美的门户网站即会发现,中国的性观念、个人观念已经开放到无以复加的程度了。今日中国人对于物质利益和权力的狂热,及社会普遍的腐败,恐怕也不是500年前的意大利所能比拟。那么,我们还要什么样的个性解放?
“文艺复兴”的反动
相反,现代的法治与宪政制度是从欧洲北方,从荷兰尤其是英格兰发展起来的。有趣的是,在这些地方,反而并没有发生引人注目的文艺复兴,与之有血缘关系的启蒙运动在英格兰似乎反响平平。至于苏格兰启蒙运动,与欧洲大陆启蒙运动的气质也十分不同。
原因何在?如果说,意大利的荣耀是文艺复兴,那么,北方国家的荣耀则是宗教改革。文艺复兴有强烈的反宗教色彩,人文主义者对于教会只有怀疑和嘲笑,最终的结果是信仰的普遍解体,以及个人变成纯粹欲望与激情的载体。北方的宗教改革当然是对教会权威的反抗,但这种反抗的理由却是教会腐败了。宗教改革者希望绕开这个腐败的中介,让个人直接对上帝负责。包括清教在内的宗教改革,其实是一场宗教复兴运动。十分有趣的是,史家公认,正是清教徒的努力,最终在英国建立了近代自由市场制度及英国宪政制度。韦伯和托尼两位学者也从两个看似相反的角度证明了:自由市场体制与清教伦理之间存在着某种直接关联。
这两个简单而重要的历史事实让我们不能不思考一个根本问题,即个人的发现、个性解放,与个人确获法律保障的自由,真的直接相关吗?
当然,文艺复兴确实对于现代人具有致命的吸引力,因为,它主张个人且仅有个人是自己的主宰者,人不再服从于任何外在或超验的权威。这样的观念在现代的历史叙事中放射出灿烂的光芒,以至于人们没有或者不愿注意到个人重新寻找精神的约束、建构秩序从而获得自由的一面。自由存在于意志与理性、本能与规则、欲望与法律之间的某个平衡点上。英格兰人幸运地、也许只是偶然地做到了这一点,从而真正地让臣民享有了一种确获法治保障之自由权。英格兰历史所透露出来的自由的秘密,值得今天中国人深思。
既然我们已经有了近乎放纵的个性解放,那在我看来,当代中国所需要的,就不是意大利式的文艺复兴或者法国式的启蒙运动。相反,我们所需要的是一场对这些运动的反动。简而言之,需要社会复兴运动与道德重建运动,重新建立起对于道德、宗教、习俗、共同体生活的尊重,建立起平衡欲望与规则的道德秩序、平衡个人与社团的社会秩序。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3 17:25:1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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