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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张东阳:中国高速公路通行费高遭世行批评的警示 [打印本页]

作者: 故国雨露    时间: 2007-2-25 01:20     标题: [转帖]张东阳:中国高速公路通行费高遭世行批评的警示

       开车跑过长途的人都知道,在高速公路上收费站几乎比服务站还多,千里的路程跑下来、往往要交好几百块钱。世界银行今天发布的一份最新研究报告、告诉我们,中国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比发达国家的还要高。(12月13日中国新闻网)

  作为联合国属下的、负责长期货款的国际金融机构,世行的主要业务活动是,对发展中成员国提供长期贷款,对成员国政府或经政府担保的私人企业提供贷款和技术援助,资助他们兴建某些建设周期长,利润率偏低,但又为该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所必需的建设项目。然而现在,这个以资助为主的国际金融机构,在这这份专门就中国高速公路而做的研究报告中指出,中国高速公路的通行费和许多发达国家相当,甚至更高,货车为每公里0.12至0.21美元。与中国车主的收入比较,这个费率则是全世界最高的国家和地区之一。所以,报告“建议”,中国政府不应继续提高目前已经较高的通行费率, 而应该考虑实施全国范围的统一收费政策, 避免用户即使在短途行使中也必须多次缴费、各路段费率不尽相同的情况。应该说,这种情况与其说是“建议”,还不如说是一种“批评”。

  对于世行对我国高速公路的收费高、收费点多的“批评”,有关人员可能还会解释说,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的公路交通只用不到20年的时间,就走过了发达国家需要40年才能完成的发展历程。这一切,正是由于实施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政策,不这样做,怎么能有这么大的成就?然而,即使这一点,问题也颇多。

  拿北京来说,日前《中国青年报》报道称,根据政府对于收费公路的相关条例,政府贷款修的路收费期应为15年,企业投资经营的路收费最长不超过25年。然而,北京9条收费公路,全都是收费期长达25年甚至30年的经营性公路(只有一条是25年),没有一条是收费期15年的政府还贷公路。然而,有关人士经调查后认为,在这些收费公路中,不可能全是“经营性”公路。而正是由政府还贷公路摇身变为“经营性”公路的关键一“变”,就会有数以亿计的费用流入“经营者”的腰包。比如,就拿有身份争议的北京机场高速路,当初投资只有不到12亿,而如果按现在有关部门授权的机场路30年收费期限来算,北京机场高速路的收费就有可能达到上百亿元,而这些钱,就是由公路消费者不断地缴,一直缴到2023年,而经营者们就可以轻松无忧地坐收渔利了。

  而关于高速公路收费密度过大的问题同样也很严重,按我国有关公路管理规定,高速公路除两端出入口外,一般不得在主线上设置收费站。非封闭的收费公路上的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的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然而现实情况是,有的地方甚至50公里之内就有3个收费站。密度之大,令人吃惊!

  此外,一些地方还把不符合《公路法》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的公路,纳入收费范围;把不符合《公路法》规定的投资来源,纳入收费范围;把收费期限采用种种方法予以延长;违规转让收费公路收费权益、广告经营权益和服务区经营权益;代收或者加收不合理费用等等。而已经实施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早就明确规定:“公路发展应当坚持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二级以下(含二级)的公路不得收费”。但实际上,我国已建成高速公路的90%、一级公路的80%、二级公路的40%以上,都是收费公路。世行也批评,《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也都有明确规定的,为什么不能实施?

  毫无疑问,这是管理上存在有漏洞。有关人士介绍说,目前,我国收费公路的批准是省级人民政府,而对收费情况的监管也是省级人民政府。这种自己监督自己所批准的项目的做法,从体制上是说不通的。而对于其他的监督手段,如事务繁杂的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对公路方面的监督管理则显然是“管不胜管”,在这样的情况下,主管部门干脆把一些信息向老百姓公开,让老百姓来发挥监督的作用。然而,连颇有权利的北京 人民大会的代表都不能问清北京9条收费公路中任何一条的真正“身份”,普通老百姓和公路消费者对公路方面的知情权又会多少?在这样的情况下,老百姓还能对公路收费、管理等方面发挥什么监督作用?知情权都没有,何谈监督权?

  要想富,先修路。2005年底,全国高速公路总里程达到4.1万公里,居世界第二位,全国公路里程目前也居世界第三,然而目前,仅我国收费公路就占整个世界收费公路里程的70%,这就大大提高了区域经济间的物流成本,阻碍了区域间经济的互补,严重影响了公路的利用率和运输效率,制约了旅游业的发展,同时也抑制了私家车的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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