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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孙长江:我与真理标准讨论的开篇文章 [打印本页]

作者: 李旧苗    时间: 2007-3-26 21:53     标题: 孙长江:我与真理标准讨论的开篇文章

我与真理标准讨论的开篇文章
孙长江

    在1978年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中,《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占有重要的位置。关于这篇文章的形成过程,许多当事人或纪实作家做了不少记述。特别是指导撰写这篇文章的吴江同志,在他记述党校生活和工作的《十年的路》一书中,实际上已经把情况说得很清楚了。发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的中央党校《理论动态》的编辑沈宝祥同志,查阅了大量资料,采访了许多有关人士,最近已出版专著《真理标准问题讨论始末》。应该说,此事的来龙去脉已大体明晰了。
  1977年下半年,我被调到中央党校,躬逢盛世,有幸参加真理标准问题讨论,做了一点工作。我始终认为,这场讨论绝不是由于某个“秀才”或某几个“秀才”的灵机一动或苦思冥想而引发起来的。这场讨论是历史的产物,《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篇文章也是历史的产物。“秀才”如果有功,当然不要抹煞;但是,“秀才”自己一定要十分清楚地理解这一点,才不至于削弱这场讨论本身的历史意义。
  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以下简称《实》文)及其形成,我有以下几点思考和补正。
  
  一、这篇文章的形成,一开始就是两篇原稿而不是一篇原稿
  
  耀邦同志给中央党校“三次路线斗争”(第九、十、十一次路线斗争)研究组提出两条指导原则:一是准确地完整地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二是实践是检验路线是非的标准。这个研究党史的指导思想,在中央党校学员中发生很大影响,但也有一些误解。主要是有些人误以为检验路线是非的标准有两个,一是毛主席的指示,一是实践。我和吴江同志交谈这些思想情况,觉得有必要专门写一篇文章,说明检验路线是非的标准只有一个,就是实践。我毛遂自荐要求写这篇文章,吴江同意了。
  这篇文章,一开始就命题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大约在3月初完成初稿,交吴江并理论动态组的有关同志传阅,征求意见。吴认为讲得还不大透,要我再加把劲改一改。就在这个时候,光明日报社杨西光同志派人送来一份《光明日报·哲学》版的文章校样,题为“实践是检验一切真理的标准”。这就是胡福明的稿子。杨西光让我把胡的稿子和我的稿子“捏在一起”。我向光明日报的同志要了几份胡文的校样,借助于剪刀和浆糊,把它同我的稿子“捏在一起”了。现在我还保留着王强华送来的一份完整的胡文校样和经过剪贴的我的稿子。
  对于胡福明的文章,我完全同意吴江的看法:“文章写得有勇气”。据我所知,没有人贬低他的文章。胡福明在《谈实践标准一文的写作、修改和发表过程》(《开放时代》1996年第1、2期)一文中,介绍吴江在校样上写给杨西光的话“写得不错,是一篇有力的说理文章”时,特别说明:“这张稿纸,我还保留着,用科学方法当可鉴定《光明日报》当年的稿纸与我当年的笔迹。”我很有些纳闷,对一篇文章的一个一般性的肯定评语,何至于还要采用科学方法来鉴定?
  胡文有这样的一段话:
  孙老师告诉我胡耀邦同志交给他们一个任务,要写一篇关于真理标准的文章,他们正在研究。他说,现在有了你的这篇文章,就不用再写了。可以肯定,当时中央党校还没有写成关于真理标准的文章,如果已经写出真理标准的文章,就会立即送胡耀邦同志审阅,既然是胡耀邦同志出的题目,耀邦同志就会立即定稿,并在《理论动态》发表。但是没有发生这回事。理论研究室写好了文章既不送耀邦同志审阅,又不发表,而要等一篇事先并不知道的、外来的真理标准的文章,再把两篇文章合起来,然后发表,这种事是没有的。但是,由于中央党校理论研究室正在研究耀邦同志交给的任务,所以修改我的文章就较顺手。
  我要郑重声明,我没有讲过这样的话,也不可能讲这样的话。首先,这篇文章并不是耀邦同志交给的任务,而是我向吴江毛遂自荐要写这篇文章的;其次,尽管吴江曾肯定过胡福明的文章“写得有勇气”,但党校理论研究室还不至于到了文章“就不用再写了”的地步;其三,最主要的是,事实上中央党校早在1978年3月就已经完成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初稿。这篇初稿不仅吴江同志看过,《理论动态》的许多同志都看过,把我写这篇文章的信息传递给杨西光的江春泽同志也看过。胡福明根据什么“可以肯定,当时中央党校还没有写成关于真理标准的文章”呢?
  
  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的核心思想是“唯一”
  
  粉碎“四人帮”以后,中国走到了一个矛盾的岔口:一方面要批判“四人帮”,清算其极左路线;另方面作为指导全党全国的工作方针的,却是“两个凡是”。这个矛盾,首先集中地表现在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上。在推进平反工作的过程中遇到的最大困难,就是许多重大的冤假错案,都是经过毛主席圈阅、同意的。一方面是毛主席的指示,一方面是冤假错案,二者必居其一:或者放弃平反工作,让冤假错案继续下去;或者坚定不移地推进平反工作,如耀邦同志所做的那样“三不管”(“凡是不实之词,不管什么时候,不论什么情况下,不管是哪一级组织、什么人定的、批的,都要实事求是地改正过来”)。这就是说,要以事实为标准,而不以是不是哪个人、包括毛主席说的话为标准。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至少包含两重意思:一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只有社会实践;二是任何理论不但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而且它本身是否真理还要接受社会实践的检验。
  坚持“凡是”的人,对这一点特别敏感。他们批评这篇文章是“砍旗”、“丢刀子”、搞“非毛化”,其根据正是这篇文章主张任何理论都要接受实践的检验,认为这是“提倡我们去怀疑毛主席的指示,认为毛主席的指示有不正确的地方”。
  
  三、真理标准问题讨论,讨论的是个思想路线问题,政治问题
  
  真理标准问题讨论,当然有真理问题,认识论问题,哲学问题,理论问题。实际上许多哲学家、理论家都积极参加了这场讨论,并且起了很大作用。讨论的内容也涉及到相对真理、绝对真理、不可知论等认识论问题。但是,这场讨论的特征和实质以及它的意义,主要的却是思想路线的斗争,政治路线的斗争。
  这场争论有几个特别突出的特点:
  (1)讨论的问题是真理问题。这是一个认识论的问题,但实际上首先是一个唯物史观的问题,即如何科学对待领袖的问题,也就是如何对待毛主席“也会犯错误”的问题。1977年5月24日,邓小平在同汪东兴、李鑫谈话时就指出:“这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是个是否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问题。”
  (2)讨论的气氛十分紧张。讨论一开始,就把纲上到最高点,叫作“砍旗”、“丢刀子”、“非毛化”。按当时还没有废除的《公安六条》,这就是“现行反革命罪”。
  (3)直接参加讨论的,不仅是理论家,而且有政治家。1977年2月7日“两个凡是”公布,4月邓小平就给中央写信,提出“准确地完整地”对待毛泽东思想的问题。这个时候,他还没有恢复工作。另一方面,把纲上到“砍旗”、“丢刀子”的惊人高度的,也不是一般的人,而是当时党中央的主席和一位副主席。
  (4)讨论的覆盖面遍及全国。各省负责人都表了态。
  (5)其意义之重大,按邓小平的总结,“是个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的问题。这是任何理论问题的讨论或争论都难以起到的作用。
  
  四、1984年的“奖赏”之谜
  
  在谈到《实》文的情况时,还有一件十分蹊跷的事,应该说一说。
  1984年10月11日《光明日报》头版下摆左边公布了“本报举行优秀理论文章作者授奖大会”消息,同时公布了“获奖的优秀理论文章篇目及作者名单”。其中头一项为“特别奖(一篇)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1978年5月11日)胡福明”。
  这是公然篡改历史和严重侵权的行为!
  试问,是谁给的这个权力,把《实》文的作者由包含不只一人的“特约评论员”,变成了胡福明一人?在这个名单右下角加了个小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发表的署名为本报特约评论员。”这个小注篡改了《光明日报》自己在1978年5月11日刊登这篇文章的整段历史!“特约评论员”不等于胡福明,任何人无权作这种篡改。
  更加有趣的是,刊登这个名单的第二天,光明日报社汇出了300元和一封给吴江和我的信,全文如下:
  吴江、孙长江同志:
  本报最近举行了优秀理论文章评奖活动,并于本月十日举行了授奖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荣获特别奖,奖金一千元,其中七百元奖给作者胡福明,三百元奖给参加文章修改的你们二位。现送上奖金,请查收,希今后继续给我们工作以支持。
  此致
  敬礼
  光明日报社(盖章)
  一九八四年十月十二日
  这是一篇奇文。既然奖赏三百元,那就是说我和吴江都是奖金获得者;既然是奖金获得者,为什么不请我们参加这个授奖会?有人说是疏忽了,不是的。光明日报社有的同志曾专门向有关人员提出,应该请吴、孙参加授奖会,回答是“来不及了”。这位同志说,把请柬给我,我骑车送去,来得及。结果经请示,领导打招呼说,让他(指那位自告奋勇要送请柬的同志)“别管了”。不仅没有请我们参加,也没有请党校理论动态组的同志参加。当年主持发表《实》文的杨西光同志也没有参加,而《光明日报》关于这个授奖会的报道中,却又赫然写着杨西光参加了会议。
  我曾专程造访杨西光,想问清情况。这位当年在这场争论中斗志昂扬的老同志,此时十分无奈,不断说明“我什么都没有参加,不知内情”,不断对他们这样做表示遗憾。后来光明日报社搞了关于《实》文形成过程的介绍,据说是杨西光主持做的,大概是他想做些弥补的事情。
  那300元我们当然没有要,如数退了回去,并附函给当时的光明日报总编辑,内容包括:一、奖金我们不能收,退回;二、你们不了解这篇文章的形成过程包括署名的过程,为什么不事先和、我们包括杨西光同志商量一下?三、简单地介绍了一下文章形成的过程;四、指出,我们自始至终对文章负完全责任,“没有把文章责任推给别人,转嫁压力”。五、说明退奖金是“考虑到尊重历史和这篇文章的情况”,此外别无他求。奖金和信件是1984年10月23日发出的。
  这是一个谜。《光明日报》评奖的是“三中全会以来”的文章,《实》文不在此内,却作为特等奖处理,向全国宣布;对这篇特等奖文章的作者,又搞了一个偷梁换柱的戏法,“特约评论员”由多数变成了单数。既然“作者”是一个人,却又要分出一部分奖金给别人;既然要给人奖金,却又不让人参加授奖大会。这是怎么回事?是谁导演的,目的是什么?这里有两点可以肯定:(1)这个导演不是一个小人物;(2)这一套虽然笨拙但“用心良苦”的把戏,也不是冲一个小人物而来的。导演的目的在于篡改历史,抹杀中央党校特别是胡耀邦在真理标准讨论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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