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不容篡改
孙长江
《纵横》2004年第10期刊登王强华《解开“真理标准”文章作者之谜》(以下称《谜》文)。接着,《光明日报》主办的《文摘报》全文转载。
《谜》文的标题,令我惊讶不已。“真理标准”文章的作者早已是清清楚楚的事情,怎么成了需要“解开”的“谜”呢?细读全文才明白,原来作者在这个故弄玄虚的标题下做文章,是要重评胡耀邦在真理标准讨论中的作用,改写1978年那段历史。所谓文章“作者”问题,不过是一个幌子而已。
一
王强华自称,他写这篇文章,是为了澄清事实真相和不实传言,以免把邓小平是真理标准讨论的“支持者”那种“野史”变“正史”。那么,他究竟要说什么呢?简单说来,他要说的是这么几句话:胡耀邦虽然在真理标准问题讨论中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他不是这场讨论的“发动、组织和领导”者。因为真理标准文章不是他“亲自组织撰写的”,这篇文章的作者不是中央党校的孙长江,而是胡耀邦不认识的南京的胡福明。“如果把这个问题硬扯到中央党校甚至胡耀邦那里,可能就要犯更大的错误。”这最后一句话,听起来既像忠告,又像威胁。如此说来,为了不至于“犯更大的错误”,我们只能向王强华点头称是了。
如果我没有记错,在1999年《光明日报与真理标准讨论》一书中,他已经出来说过一回了。在那里,他指名道姓孙某人如何如何,说了一堆歪曲事实的话。没有想到,事隔五年,他又出来说话了。这一回,他说得更加直白,就是要推翻中央关于胡耀邦“组织和推动了真理标准的讨论”这个历史结论,否定耀邦同志在1978年历史发展的那个关键时刻所起的重大作用。孙长江则又一次成了他摆弄的对象。
真理标准问题讨论,对于当时的思想解放、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起了巨大的促进作用,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不过,我认为,理论、新闻、出版各界人士,特别是那些当事人,在回顾那段历史的时候,千万要清醒,不要以为天下是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那篇文章打下来的。如果这样想,那就大错特错了。必须看到,当时起了第一等重要作用的,是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包括胡耀邦在内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提出并执行了一条顺应党心、民心、军心的正确路线。而且,这还不够,如果当时正在崛起的改革派在力量上抵挡不住“凡是派”“砍旗”、“丢刀子”等等的攻击,那么,什么真理标准问题讨论,什么思想解放运动,早就被打下去了。莫说一篇文章,就是十篇、一百篇文章也不顶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作为那场思想解放运动的发端之作,之所以能起作用,完全是以当时有利的政治背景为依托的。
有机会参与这篇文章的写作,对我来说,当然是莫大的荣幸。但是,我并不认为,特别是在真理标准问题讨论过去26年之后,一切都已尘埃落定,我更不认为,参与写作这麽一篇文章有什么了不起。更何况,上有胡耀邦和中央党校的领导和支持,中有吴江、光明日报已故总编杨西光的指点,下有光明日报马沛文等人的修改稿,我只是作为最后执笔完稿人做了自己力所能及的一点工作,没有什么可以炫耀的,更没有必要去争什么“功劳”。
因此,当王强华1999年以这篇文章初稿的组稿人和光明日报编辑的身份出来说三道四的时候,我考虑再三,没有说话。但是,这一回,我不能保持沉默。涉及我个人事小,涉及耀邦同志情况就不同了。耀邦同志是深受人民爱戴的党和国家杰出的领导人,他的生平事业已经融入党和国家的历史,是不容篡改的。为了维护历史的真实,作为那段历史的一个见证人,我不能不出来说话。
二
王强华说:“如果说《实》文(他对《实践是经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的简称——笔者)是孙长江撰写的,由胡耀邦亲自组织甚至由他策划、倡议是非常有可能的。胡福明当时是南京大学政治系一名教师。胡耀邦与他没有任何工作上的关系,也没有听说他们相识。如果说《实》文是胡福明所撰写,由胡耀邦‘亲自组织’一个从来没有见过面的胡福明‘撰写’一篇重要论文,则有悖于常情!”
作者问题成了王强华全部立论的基础。他否定胡耀邦是真理标准讨论的“发动、组织和领导”者的唯一论据,就是这篇文章的作者不是中央党校的孙长江,而是胡耀邦所不认识的南京的胡福明。除此而外,再没有别的论据。他的逻辑是这样的:证明了文章的作者不是孙长江,就证明了文章不是胡耀邦“亲自组织撰写”的;证明了文章不是胡耀邦“亲自组织撰写”的,就证明了真理标准问题讨论不是胡耀邦“发动、组织和领导的”。
把一场全国规模的真理标准问题讨论的发动、组织和领导的问题,归结为这个讨论的第一篇文章由谁组织撰写的问题。多么荒唐的逻辑!照此说来,谁“亲自组织撰写”了这篇文章,谁就是真理标准讨论的“发动、组织和领导”者了。那么谁“亲自组织撰写”了这篇文章呢?不是别人,正是他王强华:当时“我是(光明日报理论部)支部副书记和哲学组组长,责无旁待地要组织和策划这方面的文章”。《实》文就是我“向胡福明约稿”的。这岂不是说他才是这场讨论的真正的“发动、组织和领导”者吗?不知道是缺乏勇气,还是故意“引而不发”,他竟没有这样推论下去。
三
不管逻辑上多么荒唐,王强华把《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篇文章的作者问题,看成判定耀邦同志在真理标准问题讨论中的作用的关键所在,是确定无疑的。因此,他竭力证明文章作者不是孙长江。
文章作者为什么不是孙长江呢?主要论据是:光明日报送到中央党校的修改稿《实践是检验一切真理的标准》(他称之为《光》稿),和孙长江的改定稿《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他称之为《中》稿)相比,“主题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变更”、“基本观点、主要论据也没有变化”。总之,在他看来,两个稿子不是完全一样,也是基本相同。
我们来看看1985年1月杨西光主持光明日报有关同志整理出来的《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写作和发表的经过》(以下简称“白皮书”)上怎么说。
“白皮书”说,孙长江修改的稿子,与4月23、24日的改稿(即光明日报送到中央党校的修改稿)比较,“保持了基本观点,质量上有提高”。提高在哪儿呢?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文章对原来的稿子作了不少删削,约一半多段落是重写的,对真理和社会实践作了定义式的简明界说,使逻辑和文字叙述以及定论都更加清楚,更加精确”;二、“文章又加了毛主席在一九五八年修改三年前写的《中国农村社会主义高潮》按语中个别提法的例子,使文章的论据增加了分量”;三、“文章最后一段写得更加有力,提出要反对躺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现成条文上,并指出共产党人要有责任心和胆略,要研究生动的实际生活,研究新的实践中提出的新问题,这就使现实问题的针对性有了加强”;四、“文章加了小标题,使主题和表述更加鲜明。文章在公开发表时,对超越实践设置‘禁区’的现象又加重了批判,说这不仅造成蒙昧主义,还会变为‘唯心主义’,‘文化专制主义’”。“白皮书”说,此文经胡耀邦同志审定后,即在5月10日《理论动态》第60期上发表。
1985年1月的“白皮书”就是这样说的。根据以上事实,“白皮书”得出结论说:“综上所说,这篇文章是胡耀邦同志支持并审查同意的。光明日报和中央党校的上述几个同志(即杨西光、马沛文、王强华和吴江、孙长江)支持和参加了撰稿和编发,做了多次重大修改。”“白皮书”最后说:“胡福明同志是初稿的执笔者,孙长江同志最后执笔完稿。”应该说,这个结论是符合实际的,是公正的。
王强华是这个“白皮书”的主要当事人之一。1999年他参与写作的《光明日报与真理标准讨论》一书全文收录了这个“白皮书”。但是,他的文章与“白皮书”的文字和精神正好相反。最严重的是,为了使“白皮书”适合自己的口径,他竟做了一个小小的手脚:把“白皮书”中“孙长江同志最后执笔完稿”改为“孙长江同志最后执笔修改完稿”,塞进了“修改”二字。这一改,孙长江是否是最后完稿的作者就笼罩在迷雾之中了。再说,“执笔修改完稿”的提法根本不通:“执笔”是指撰写,“修改”则无须注明“执笔”。又执笔又修改,这算怎么回事呢?
四
为什么对两个稿子的对比,王强华参与编写的《光明日报》1985年1月的“白皮书”,和王强华事后独自撰写的文章会有如此大的出入呢?只能说他忽略了一个本不该忽略、特别是在真理标准讨论20 年后更不该忽略的问题:《光明日报》的修改稿《实践是检验一切真理的标准》和孙长江最后完稿《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虽然都是讲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却是两篇在理论深度和现实针对性上有着重大差别的文章。这个差别的关键词就是“一切真理”和“唯一标准”,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正因为他忽略了,确切地说,他没有弄懂这个差别,他才敢于篡改《光明日报》当年的结论,从所谓“主题没有改变”的事实出发,作出两个稿子“没有什么重大差别”的推论。的确,两个稿子的“主题”是一样的,即都是讲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可是主题一样的文章就没有或不可能有重大差别吗?
实践是检验“一切真理”的标准,说的是实践标准的普遍性,即一切真理都要由实践来检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说的是实践标准的唯一性、排他性,即只有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除此而外,再无别的标准。实践是检验一切真理的标准,在理论上不能排除别的所谓“标准”,例如不能排除当年还在相当一部人头脑中存在着的“语录标准”。理论上留下这个漏洞,实践上就会削弱现实的针对性。实际上,提出实践标准问题,不正是要否定所谓“语录标准”,从而打破“两个凡是”的禁锢吗?《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篇文章理论上的力度和实践上的针对性,主要就体现在“唯一标准”这四个大字上,说得简单点,就体现在“唯一”两个字上。这一点当时在政治上稍微敏锐一点的人都能感受得到,至于感受的深度,则因人而异。于光远先生说:“我特别看重‘唯一’这两个字。我知道马克思讲‘实践标准’时,实际上就含有唯一的意思,但没有使用‘唯一’这两个字。毛泽东的《实践论》中是这么写的:判断认识或理论之是否真理,不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依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如何而定。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实践。在这段表述真理标准的语句中也没有‘唯一’两字。”陈云同志说,他“非常赞赏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个提法。
王强华争辩说,“唯一标准”的提法,在他们1978年4月21日送给中央党校的4月20日的修改稿中已经有了。不错,在这个稿子里是有了,可是,那是在行文中间,文章标题上没有,标题还是《实践是检验一切真理的标准》。在行文中出现和在文章标题中出现,完全不是一回事,前者充其量不过是诸多论点中的一个论点,后者则是文章的核心和灵魂。用王强华自己的话说,“文章的标题是旗帜”。王强华的争辩,再一次表明他并没有明白“唯一标准”这四个字的份量和意义。
直到4月23、24日最后一个修改稿中,“唯一标准”的提法才出现在文章标题中,这当然是一个进步。可是文章并没有围绕着标题做,说来说去,还是在讲“实践是检验一切真理的标准”。特别是文章最后几句话,更可以看出他们文章的基调还是没有变过来:我们应当“坚持实践是检验一切真理的标准这一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逐步地、彻底地肃清‘四人帮’主观唯心主义造成的种种影响和流毒,以便真正能够正确总结正反两方面的实践经验,为完成新时期的总任务而奋斗”。可见,王强华始终没有真正弄懂“实践是检验一切真理的标准”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区别。
五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王强华以他们4月23日、24日的修改稿中有“唯一标准”的提法为由,断定中央党校4月27日定稿中“唯一标准”的提法,是“吸纳”了他们的修改稿。他说,事情只能是这样,“不可能23、24日的《光》稿会吸纳27日的《中》稿,那是违反事物逻辑的”。好一个“事物逻辑”!真实的而非杜撰的“事物逻辑”,并不像王强华想象的那样。
1978年初春,吴江同志有一次和我谈起,党校学员在讨论研究路线斗争史时,觉得两个原则即“完整、准确地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辨明路线是非的标准”,有点不大清楚。我说,两个原则,很容易误解为两个标准。我表示愿意为《理论动态》写一篇文章说说这个问题。吴江同志说,列宁好像有一句话,叫做“理论的符合于现实是理论的唯一标准”。于是,文章的题目就定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写完初稿,吴江看了以后,认为不够充分,还要改。就在这时(后来查明,是4月21日),光明日报送来一篇文章的小样,题目是《实践是检验一切真理的标准》,署名胡福明。吴江看了小样,认为“文章写得有勇气,但理论和逻辑性较差”,他要我尽量把这稿子和我正在修改中的自己的稿子捏在一起。并说,“题目还是用我们原来的”,也就是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可见,真实的而非杜撰的“事物逻辑”是早在《光》稿送达中央党校之前,我们就在自己的文章初稿中把“唯一标准”作为文章的标题和中心论点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个提法,在吴江、在我,在中央党校理论研究室,早已是不言而喻的事情,何需从别处“吸纳”?
王强华为了坚持他的“吸纳”的说法,干脆否认中央党校有这么一篇文章。理由呢?“道理很简单,光明日报当时根本就不知道胡福明的稿子以外还有什么另一篇《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成品稿件,更不知道这篇成品稿竟然是孙长江写的。”有一句话说,“无知并不是论据”。我还要补充一句:无闻也不是论据。“如果不知道”或“没有听说”能成为否定一个事物存在的理由,那末这个世界将变得多么贫乏和单调。实际上,我在我的论文集《真理的求索》中,在接受采访时,包括电视采访中,曾多次公布过我的原稿。王强华:“至于电视上展现的孙的‘原稿’,据知情者说,就是经过修改的光明日报送去的稿子。”“原稿后来退给报社,存档在报社档案室。”事实上,我的原稿已经捐赠给历史博物馆,怎么会跑到光明日报档案室去呢?
六
为了支持自己两个稿子“没有什么重大差别”的论断,王强华不惜篇幅,从文章的结构、段落方面作了对比。他说:“请细心的读者耐着性子阅读对比《中》稿第14段和《光》稿第13段,从中可以学到一些如何做编辑工作的知识,区分什么是作者,什么是‘为他人作嫁衣裳’的编辑。”言下之言,从这两段的对比中,可以看出,孙长江不过是一个编辑,而不是作者。
王强华特意选出来进行对比的这两段,确实“没有什么重大的差别”。但是,这能说明什么呢?两个段落的异同,就能说明两篇文章的异同吗?据王强华统计,《中》稿共有19个自然段,6338个字;《光》稿共17个自然段,7714个字。这两个段落各占多大比例呢?《中》稿这一段共855个字,占全文百分之十三多一点。《光》稿那一段共902个字,占全文百分之十一多一点。从这么小的比例上去说明全文的异同,不觉得可笑吗?如果两篇文章的其他段落,从立意到行文都像这两段那样“没有什么重大的差别”,那还要《中》稿干什么,用《光》稿不就行了吗?
如前所说,《中》稿是以《光》稿和中央党校原来的稿子为基础的,修改过程中约一半多段落是重写的。两个稿子的差别都在重写的段落中,而按原样或基本按原样保留下来的段落,其中包括王强华特意选出来进行对比的段落,自然“没有什么重大差别”,这有什么奇怪呢?王强华竟以此为理由,断定两篇文章也没有什么重大差别,这就再一次表明王强华在逻辑上是多么混乱!
七
要把中央党校,把吴江同志和孙某人,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篇文章上摘出去,并非自1999年始,早在1984年10月光明日报举行优秀论文评选活动时就开始了。
1984年10月11日,《光明日报》在第一版发表了10月10日举行优秀理论文章授奖大会消息,并刊登了获奖优秀文章的篇目和作者名单。其中“特别奖(一篇):《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1978年5月11日)胡福明”。名字下面有一个注:该文发表时“署名本报特约评论员”。五天以后,即10月15日,我突然接到光明日报汇来的300元并一封信。信中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荣获特别奖,奖金一千元,其中七百元奖给作者胡福明,三百元奖给参加修改的你们二位。”这奖金和信都令人难以理解:既然作者是胡福明,理应把全部奖金都给他;如果我们因参加修改而获奖,那么奖金应该由光明日报发给,怎么可以从作者的奖金中去分成呢?
于是,我去找杨西光同志,问他这是怎么回事?西光满脸无奈:“长江啊,这一切我实在不知情,这个会我也没有参加。”对此,我在很长时间里都将信将疑,西光这话是真的吗?后来看了马沛文的《评选活动避开杨西光》,才确信西光说的是实情。从西光处回来,我决定给光明日报社领导写一封信,主要讲三点。其中第二点讲文章署名经过:“虽然如上所说文章是基本上重写了,但我落款还是写了‘光明日报供稿,作者胡福明,本刊作了修改’。吴江同志考虑到不管怎样总是吸收了外来的稿子,因此同意了这样写法,并照此印出一部分。后来有同志提出意见,认为文章实际上已重写,整个过程胡福明都没有参加,而且其中有些是领导同志的意见,因此再用外稿作者的名字已不恰当,由孙、胡两人署名也无必要。经过再三斟酌,终于决定中途改版,删去‘胡福明’,将原注改为‘光明日报供稿,本刊作了修改’。”《理论动态》上发表时,就是这样落款的。《光明日报》公开发表时,同杨西光同志商定,用了“本报特约评论员”的名义。
我这样据实写来,就是要告诉光明日报,把“本报特约评论员”变成“胡福明”,而且没有同中央党校商量,是没有道理的。显然,杨西光同志也不赞成光明日报评奖活动时的做法。因此,不久以后,他就提出并主持光明日报参与这篇文章的同志,参照小样、笔记进行回忆座谈,由理论部整理出了一份《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写作和发表的经过》,即我上面所说的“白皮书”。这个“白皮书”根据事实纠正了评奖活动中作者胡福明的说法,而改为“胡福明同志是初稿的执笔者,孙长江同志最后执笔完稿”。我已经说过,这样说是公正的。但是,有一个问题,用王强华的话来说,还是一个“谜”。评奖活动中那种不顾事实的做法,究竟是谁决定的呢?当然不会是光明日报本身,因为连主要当事人、那时虽然已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但仍然是报社顾问的杨西光同志都没有被邀请参加发奖大会。这是为什么呢?王强华在“谜”文中说:评奖“这件纯属业务活动的寻常事,后来却被炒作得沸沸扬扬,有的同志一方面说,这是公然篡改历史和严重的侵权行为,另一方面又说,这是一个大人物导演的,旨在抹杀中央党校特别是胡耀邦在真理标准讨论中的重要作用。致使光明日报社蒙受了一次不白之冤”。真是奇怪,有人指责一个“大人物”导演篡改历史、抹杀胡耀邦的作用,光明日报社怎么会蒙受“不白之冤”呢?王强华为那次评奖活动作了许多表白,但他还是没有告诉我们,把“本报特约评论员”改为“胡福明”,把中央党校参与这篇获得特别奖文章撰写和编发的人,统统排斥在评奖活动之外,是怎么一回事?我们还要问,王强华一再“重建”1978年真理标准问题讨论的历史,究竟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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