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当地政府官员不仅是“不作为”,他们实际上是黑牢的制造者,与黑窑主狼狈为奸,并用公权力提供保护伞。他们甚至还从黑窑主身上分得奴工的一杯羹。
刘军宁,安徽人,曾为中国社科院政治学所研究员,哈佛大学费正清研究中心访问学者。现为文化部中国文化研究所研究员。策划有《公共论丛》、《民主译丛》、《公共译丛》、《政治思潮丛书》,著有《民主、共和、宪政》、《权力现象》和《保守主义》等著作。
谁是黑窑事件的罪魁祸首?
最近揭露出来的山西等一些省份黑砖窑黑煤窑奴役劳工与童工事件在举国上下引起舆论一片哗然。大家纷纷找原因找方案。关于以窑为单位的小块奴隶制的成因,看法有同有异。其中,对窑主心黑这一点,最没有争议。的确,坏人和想做坏事的人古今中外到处都有。可是,为什么黑窑主如此罪恶的行径在一些地方长期得逞?这是“窑主心黑”所不能解释的。
于是,又有人揪出了“资本”这只替罪羊,并断定资本与权力的勾结已经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无论多么偏远的地方都能看到它贪婪的身影。这样的勾结的确普遍存在。但是,上述看法抓住了资本,却放过了权力。这是不妥当的。黑窑事件的坏本质是把人当奴隶。奴隶制盛行于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之前的时代。连马克思的社会发展阶段理论都不否认这一点。历史上所有的奴隶制都是凭借政治权力维持的。这次所揭露出来的事实也表明,黑窑的“昌盛”正是得到当地公权力方方面面的有力支持。所以,问题的关键不在资本,而在权力。
那些黑窑表面上或许是企业,当它们依托权力奴役劳工的时候,其实已经不再是企业了。因为这些企业对待劳工的方式不是奉行“契约自由”的资本逻辑。当那些黑窑主囚禁劳工的时候,他们动用的是原本属于国家的权力,而不是资本,所以,他们是公权力的附庸,而不是企业家、商人。所以,这样的黑窑是权力的延伸。他们奉行的是权力的逻辑,而不是市场经济的逻辑。
还有人提出,黑窑对工人的奴役是“利益联盟”造成的罪恶。即地方政府主动与资本集团结成利益联盟。结果,结盟起来的人欺负利益不能联盟起来的人。这样的解释与上面的解释有相似之处。但是,它引出了一个新问题——为什么在目前的制度下一些人能结成利益联盟,而另外一些人则不能结成利益联盟?比如说,在黑窑里的打工者为什么不能与当地政府结成利益同盟?如果大家都有平等的结盟权和结盟机会,如果法律对每一种结盟所产生的权力都加以有效限制不许其作恶(如奴役他人),如果劳工能成立自己的维权组织,那会如何?是谁让黑窑主们如此肆无忌惮?是谁赋予他们奴役民工和童工的权力?是市场经济吗?
在京剧《玉堂春》里,孤苦伶仃的苏三女士在洪洞县蒙冤,被赃官打入死牢后,发出了绝望的“没好人”呼喊。六百多年前,当地的权力机关没有好好保护反而陷害柔弱的苏三。当时只是一个苏三。六百多年后,在洪洞县,还不知道有多少童工劳工至今仍被奴役。“洪洞县里无好人”,不是人坏,而是制度坏。是特定的制度造就了坏人。在偏差的制度之下,官员的行为必然要出偏差。数百年来,在一些地方,发生了无数的变化,但不变的是民众的权利没有保障,尊严受到践踏。可见,苏三和奴隶工的账不应该算在市场经济的头上,甚至是不应该仅算在那些欺压他们的官员与窑主头上。黑窑事件给社会的制度启示是多方面的。它所指向的是如何重塑制度,构建真正保障公民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的秩序。
权力不受制约,就会出现黑窑
众所周知,这次事件解决的突破口是中央和省两级领导的批示。问题是,为什么没有批示,相关的法律和制度就不能启动?而且,为什么地方政府默认黑窑存在而长期不作为?事实上,当地政府官员不仅是“不作为”,他们实际上是黑牢的制造者,与黑窑主狼狈为奸,并用公权力提供保护伞。他们甚至还从黑窑主身上分得奴工的一杯羹,并与黑窑主结成牢固而持久的利益链条:窑主雇用包工头,包工头再从人贩子处花钱购买低廉劳力;窑主“吃”黑工,一些地方官员和派出所警察则“吃”窑主。那样大规模地、长时间地维持的奴工产业链,没有公权力的配合,是个别不法商人所绝对无法做到的。黑窑的罪恶,是罪恶的个人与专横的公权力合谋之恶。
据报道,山西临汾市洪洞县广胜寺曹生村一黑砖窑老板王兵兵,其父是村党支部书记、县人大代表王东己。该黑砖窑占地约20亩,它的对面,就是曹生村支书王东己的院子。从黑窑主亲属的交待中发现,利用黑工的血汗钱去贿赂官员是平常事。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的一些执法人员,曾参与倒卖黑劳工就是明证。此外,那些家长前往窑场,寻找被贩卖为黑工的孩子,不仅无法向当地警方求援,更受到他们的威胁。人们成立政府的目的,就是通过纳税来指望政府保护民众的尊严,保护他们的自由权、生命权和财产权。而在黑窑所在地,当地公权力及其相关机构都冬眠了,他们听不见奴工的呻吟、呼号。
地方当局的如此行径,或许是因为中央管不过来地方政府,而当地民众又管不了地方政府。为什么民众管不了地方政府?因为地方政府对上级负责,不是对当地民众负责。如果当地官员的权力基础是民众意志,如果黑窑工有自己的利益谈判机制,如果当地官员每天要面对媒体和失踪孩子父母的质询,那么,黑窑早就自动绝迹,奴隶工就自动解放了。如果民工能够正常行使选举、监督权,他们能落到这种地步吗?如果是真正接受民众监督的司法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他们会坐视不管,敢从中渔利吗?只要权力不受制约,就会出现黑窑。
有人会说,黑窑事件是孤立的,不能以点带面。但是,有报道证实,不同程度的“黑窑”式小块奴隶制飞地在许多地方和许多行业都存在。即便在山西,开展清理黑窑行动以来,远远未见全功,至今仍有上千名童工和其他成年黑工不知所终;另外,许多名义上被遣返的奴工则再次离奇失踪;同时,竟然还有大量民工在奔往山西的途中,他们是否会继续沦落为奴工?无数这样的黑窑天天还在开工、运转。“用工问题”的定性无法为制度偏差免责。而且,最近报道的无锡等地“镉中毒”受害劳工投诉无门的事件表明,即便在发达的东南沿海,制度偏差也正在造成的权利真空,并同样造成触目惊心的、乃至长期的灾难。
就像一位网友说的,民众出现权利真空,官员的眼睛就将永远盯着上面,永远不会往下看一看自己辖下的黑窑。所以,现在是从权力制度上反省的时候了!
“为什么在目前的制度下一些人能结成利益联盟,而另外一些人则不能结成利益联盟?比如说,在黑窑里的打工者为什么不能与当地政府结成利益同盟?如果大家都有平等的结盟权和结盟机会,如果法律对每一种结盟所产生的权力都加以有效限制不许其作恶(如奴役他人),如果劳工能成立自己的维权组织,那会如何?是谁让黑窑主们如此肆无忌惮?是谁赋予他们奴役民工和童工的权力?是市场经济吗?”
问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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