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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陈青蓝:关于“钉子户”的经济学分析 [打印本页]

作者: 周雪川    时间: 2007-6-29 20:43     标题: [转帖]陈青蓝:关于“钉子户”的经济学分析



(本文刊登于<21世纪经济报道>2007年4月6日,发表时更名为<关于拆迁的经济学分析>,并有部分删节)


     由于恰逢《物权法》的出台,重庆“最牛的钉子户”似乎成了公民私权与滥用的公权对峙的象征,从而使得“钉子户”戴上了政治正确的神圣光环而赢得万众欢呼。不过,如果我们静下心来,从经济学的视角来分析这个事件,也许可以看得更清晰一些,从而卸下附着在那个“孤岛”上的过于沉重的道德意义和历史重担。

    经济学有一个专用名词来描述“钉子户”,英文是holdup,中文大致有敲竹杠、锁定、套牢、双边垄断等几种译法。所谓的holdup,说白点,就是一个东西只能从我这里买(或卖),而且因为你事先已经投入很多,我就可以因此要挟你,要求你出高价(或低价,如果你是卖方的话),这样的行为就是holdup,“敲竹杠”。敲竹杠在这里不是一个贬义词,因为这种行为并不存在强制,是一种正常的市场行为。

    对于“敲竹杠”或者“钉子户”现象,一些经济学家认为是绝对的“市场失灵”,解决办法只能由政府或司法介入。对于这些似是而非的观点出自经济学业内人士之口我感到很惊讶。因为不能接受对方条件而买卖不成的情况在市场交易当中比比皆是,不能成交说明双方认为这项交易不能让自己获利,因此是对双方有利的理性选择,怎么能算市场失灵呢?

    退一步说,如果因交易成本高而双方不能达成交易的问题需要解决的话,是不是需要第三方介入呢?是不是需要求助法律裁决、政府强制或者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合理价格”?如果利害相关的当事双方都没有找到一个“合理价格”,第三方又何德何能替他们找到?即便找到了所谓的“合理价格”,不还得通过政府强制力来强加给双方吗?其实,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只需要粗略地看一下俯拾皆是的市场案例,就会发现不需要第三者出面,市场对此已经有很多解决办法。

    例如,市场交易中签订长期契约、规定固定价格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规避“敲竹杠”而产生的。笔者在北京798艺术区向物业租用了一个空间做画廊,投资了一大笔钱进行装修、宣传、策展、举办活动、签约艺术家,按理说,物业可以在我投入了一大笔钱之后大幅度提高租金,让我欲罢不能,只能签订城下之盟,但幸运的是我在投资之前就签订了为期五年的租赁合同,锁定了租金,有效地规避了“敲竹杠”。而且我可以明确的一点是:这个绝妙的主意不是我天才地想出来的,而是市场早已普遍采用的,我只不过是依照惯例行事而已。其他的如国际贸易中石油、矿产等大宗商品签订长期合同,房贷客户与银行签订固定利率合同都可以算是因对付“敲竹杠”而产生的。

    产业上下游企业,尤其是已投入专用投资的企业之间的“敲竹杠”行为相当普遍,对此,除了长期契约外,纵向一体化,即产业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合并或者参股、松散的企业间战略联盟等也是解决“敲竹杠”的有效办法。例如,近年来,面对飞涨的煤价,电力企业为了应付剧增的发电成本以及与煤炭企业协商的交易费用,而与煤炭企业进行合作投资或者兼并、“煤电联营”越来越普遍。

    回到钉子户事件。对付钉子户,行之有效的办法很多。重庆的那个开发商采用逐户签订合同的策略,这就导致了越到后面对方要价越高,这只能说明开发商的策略有问题。06年北京酒仙桥地区危改房拆迁就采用了一种有效的“同步拆迁”策略,即居民中达到一定比例的人都签订协议后,才实行同步搬迁,如果同意搬迁者达不到较高比例,将停止搬迁。 这样开发商就不至于因为一户一签先期投入成本太高而被“敲竹杠”,而那些不同意搬迁条件的“钉子户”面临的将不是开发商或政府的压力,而是那些急于得到拆迁带来的好处的街坊邻居的强大压力,这时候,开发商的交易成本变小,“钉子户”的交易成本加大,双方在谈判的时候将能够比较从容地达成协议。
另外,土地拥有者和开发商合作开发土地的形式也在国内的实践中屡见不鲜,这也是解决钉子户现象的一个好办法。

    如果最终确实达不成协议,开发商也无妨将规划稍改一改,绕开那个钉子,与旁边其他住户进行谈判,或者干脆把那个钉子用高楼包围。笔者在韩国就曾经见过这样的神奇建筑,一栋大型商场将一栋三层小居民楼镶嵌在其中,双方相处相当和谐,小居民楼一层开了个冰激凌店,尽享大商场高人气的“正外部性”,这样奇特的结构也成了一个景观,吸引了不少人前来参观,为大商场也增添了不少人气,可谓“双赢”。

    总之,对于解决“敲竹杠”这样看似棘手的“市场失灵”问题,市场已经发育出很多将外部交易费用内化的解决办法。这里,我们显然看到的不是“市场失灵”,而是市场很灵。如果没有暴力强拆问题、没有强制断水断电断路之类的侵权行为的话,这件事的确没有政府或者法律出面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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