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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崔志海:美国与清华大学的创办——与李敖先生商榷 [打印本页]

作者: 李旧苗    时间: 2007-7-18 14:11     标题: 崔志海:美国与清华大学的创办——与李敖先生商榷

 

    引言
    作为国际一流学府,清华大学的创办历史,尤其它与美国的关系,一直是人们感兴趣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国内的许多论著都将清华大学的创办归诸当时驻美公使梁诚运动的结果,有意无意地淡化或否认美国的作用。去年9月23日,台湾著名学者李敖先生在清华大学的演讲中,也持相同的见解,批评2002年2月22日美国总统小布什(George W. Bush)在清华大学演讲中有关当初清华是在美国的支持下建立的观点不诚实[ii]。这些都说明在时隔一个世纪之后,有关清华大学的创办与美国的关系仍然是一个有待厘清的问题。
    一
    清华大学系在美国退还超收部分庚款的基础上创办,这是一个众所周知的历史事实。因此,为澄清清华大学创办与美国的关系,首先需要回答的一个问题是:美国当初为什么要退还部分庚款?它是如何被提出来的?
    在这个问题上,李敖先生为否定美国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将美国的退款完全归诸当时清朝驻美公使梁诚的功劳,认为是梁诚最先发现美国多要了钱,与美国国务卿海约翰交涉,搞得国务卿很不好意思,结果同意退还部分庚款,指出“所以清华大学钱的来源是因为美国人故意冒领钱,被我们逮到被我们追回。”李敖先生的这一说法有一些历史根据,但在主要方面与历史不相符合,夸大了梁诚的作用。作为驻美公使,梁诚在促使美国退款中虽然起过一些积极作用,但退还部分庚款主要还是出于美方的决定,是美国政府的主动行为。美国国务卿罗脱(Elihu Root) 在1907年6月15日将退款决定正式通知中国驻美公使梁诚时,明确宣称这是美国政府的主动行为,指出:“从赔款一开始本政府就有此意向,即在适当的时候,当所有的申诉均已提出,所有的开支均尽可能查清之后,原来估计的数字以及赔款支付总数应予修正,并作为与中国真诚友好的一个证明,自愿免除超出中国应向美国国家和公民赔偿之外的那一部分赔款的法律义务[iii]。”揆诸事实,罗脱所说,并非虚言。
    在1900-1901年和约谈判期间,美国政府即从刚确立的对华门户开放政策出发,主张在赔款问题上不要给清政府造成过度的财政压力,尽量限制在清政府能够承受的范围内,强调“更多的优惠和行政改革要比大量的金钱赔偿更合乎需要[iv]”。1901年1月29日,国务卿海约翰 (John Hay )致电驻华公使康格(E. H. Conger )和美国谈判代表柔克义(W. W. Rockhill),指示他们将赔款总数限制在15000万美元(约合关平银2.02亿两),同时为在谈判中要求其他列强削减赔款数目预设一个筹码,故意虚报美国的赔款额为2500万美元[v]。对于5月7日有关列强提出总数为6750万镑(约合关平银4.5亿两)的赔款要求,海约翰认为这一赔款额太大,恐怕会给中国造成灾难,始终持反对态度。10日,他便致电柔克义,表示为使赔款额降到一个合理的数字内,美国政府愿意将所要求的赔款减少二分之一,如果其他列强也同样缩减的话[vi]。28日,海约翰又在电报中指示柔克义,如有可能,将赔款问题移交海牙国际仲裁法庭裁决[vii]。但由于各国的反对,美国的建议始终没有被其他列强接受。
    1901年9月《辛丑条约》签订后,由于各国申报的赔款总额高达4.6亿多海关两,比和约规定的4.5亿两多出1000余万两,因此各国继续就如何分配庚款问题举行谈判。在此过程中,美国不但表示愿意按比例削减赔款额,而且还多次指示美国驻华公使康格转告其他列强,在将各国的赔款总额削减至4.5亿两之后,美国愿意做进一步的削减,假如其他列强也按比例削减的话[viii]。然而,美国政府的这一倡议也没有得到其他列强的响应,经多番的商讨,至1902年7月列强仅就他们之间如何分配4.5亿的赔款达成一致意见,而无意做进一步的削减。结果,美国的赔款额仅仅做了微调,从原先的2500万美元调整为2444万美元。
    在劝说其他列强共同按比例削减庚子赔款的倡议失败之后,作为当事人的海约翰和当时负责远东政策的柔克义开始考虑率先由美国单独退还庚款的超额部分,从而促使其他列强一同退还。1904年12月6日应海约翰的要求,柔克义草拟了一份提交国会的关于退还部分庚子赔款的备忘录。该备忘录指出:经调查,美国公民在义和团时期所遭受的损失以及美国军队的开支并非最初估计的那么多,鉴于这一事实,以及中国目前的财政困难和我们以前也有过向中国退还多余部分赔款的政策,向国会提出庚子赔款对中国是否存在不公正问题是我的职责;退还部分庚子赔款对减轻中国沉重的债务来说是十分必要的;如果这一建议获得国会的批准,我建议授权行政部门通知中国政府,此后美国只要求赔款总数的一半[ix]。1905年1月间,驻美公使梁诚奉命与美国商讨庚款付金付银问题,海约翰为缓解因付金给清政府所增加的财政负担,第一次婉转表达了美国愿意退还多余部分赔款的打算,并叮嘱梁转告清政府,为避免产生阻力,不要泄露这一消息[x]。同年4月,柔克义为早日促成此事,在来华任公使前夕,就如何归还部分庚款征询梁诚的意见[xi]。1905年7月12日,在国务卿海约翰病逝后第5天,已来华履任的柔克义又立即给美国总统罗斯福(Theodore Roosevelt)写信,希望早日解决退还庚款的超额部分,指出:在过去的几年里,海约翰经常与我说起这件事,每次最后他都这样表达他的意见——我们必须找到某种方式履行公正。但这件事在国务院中并没有任何文字记录,只是在海约翰和我之间一再讨论,因此,“提请您关心这件事是我的责任,也是对海约翰的纪念,相信以您的智慧,您能够决定以某种方式完成这一愿望。”[xii]
    然而,当时中美之间所发生的一系列纠纷,如收回粤汉铁路、抵制美货运动及发生在广东的连州教案,影响了美国政府做出退还部分庚款的决定。1906年初,随着中国抵制美货运动的平息,尤其是3月间清政府应美国政府的要求,公开发布保护外人的上谕后,美国总统罗斯福对退款的态度转向积极。1906年4月3日他在写给美公理会传教士明恩溥(A. H. Smith)的回信中承诺,只要不发生一些重大的相反的理由,他本人将会与哈佛、耶鲁等大学机构共同努力,争取国会通过退款决议[xiii]。与此同时,驻美公使梁诚也多方活动,游说罗斯福总统及国务院有关官员,如国务卿罗脱、内务部大臣格斐路(J. R. Garfield )、工商部大臣脱老士(O. S. Straus)等支持退款动议。出于对梁诚的关照,为使他归国后不至乏善可陈,1907年6月15日美国国务卿罗脱特意在梁诚卸任之前正式致函清政府,宣布美国总统将在下次国会开会期间要求授权修改与中国签订的有关赔款协议,豁免和取消部分庚子赔款。1908年5月,美国国会正式通过议案,授权美国总统退还中国庚款1078万美元,本息合计共为2892万美元。
    综上所述,美国退还部分庚款是美国政府从赔款一开始就知道多要了钱,有意退还中国。梁诚作为驻美公使,在促使美国退款过程中虽然起过一些积极作用,但若不是美国有主动退还的意向,以当时中美两国强弱之悬殊,即使梁诚有三寸不烂之舌,也无法说动美国政府做出此举。这是一个基本的历史事实。
    二
    为了厘清清华大学的创办与美国的关系,第二个有待回答的问题是:将退款用于兴学的决定又是如何做出的?到底是出于美方的安排,还是中方的自愿选择?
    在这个问题上,李敖先生也完全将它归诸梁诚的功劳,演讲道:“聪明的中国大使梁诚说,钱捐出来好不好?办一个大学好不好?后来美国人就同意了,这就是今天的清华大学。”李敖先生的这一说法也与历史相去甚远。事实是,将退款用于兴学的决定主要也是出于美方的意图,而非出于梁诚的倡议和清政府的自愿。
    根据目前所看到的史料,退款用途问题最早是由美方提出的。1905年初在国务卿海约翰向梁诚透露美国有退还部分庚款的意图之后,新任驻华公使柔克义在4月来华前夕,首先向梁诚提出退款用途问题,建议清政府最好将退款直接和完全用于派遣中国学生赴美留学,以便总统向国会提出议案[xiv]。稍后,柔氏在来华后写给罗斯福总统的信中再次建议将退款用于教育,坚决反对当时康乃尔大学教授精琪(Jeremiah Jenks)提出的将退款用于清政府货币改革的主张,指出接受现代教育才是中国各项改革事业中所急需的,只有它才能确保中国的生存[xv]。1906年初,罗斯福总统在写给美公理会传教士明恩溥的回信中也赞同将退款用于教育,表示如果我们能采取你所建议的政策,我将全力支持[xvi]。1907年12月3日,罗斯福本人在为争取国会支持退还部分庚款所做的报告中公开表示:“我们这个国家应在中国人的教育方面给予十分实际的帮助,以便中国这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帝国逐渐适应现代形势;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之一,就是鼓励中国学生来我们这个国家,吸引他们在我们的大学和高等教育机构里就学。”[xvii]可以说,将退款用于兴学,这是美国在国会正式批准退款之前即已做出的一个决定。
    在退款用途问题上,清政府虽然原则上不反对将退还的庚款用于派遣中国学生留学美国,但鉴于“目前中国待办要政极多,正虑无款可筹”,并不赞成直接将它全部用于兴学。1905年5月在收到梁诚发来的有关美国有退款兴学意愿的信函之后,直隶总督袁世凯建议将退还的庚款先用于兴办路矿,再以其所获之余利用于兴学,认为这样“庶可本末兼权,款归实济”。[xviii]外务部也认为袁世凯的意见“尤属统筹兼顾、尽美尽善之图”,并指出“办理学务,似无须如此巨款”。但鉴于庚款兴学“为美廷所乐从”,以及当时中美之间正为粤汉路权问题进行交涉,为不影响美国退还部分庚款,驻美公使梁诚和外务部都不敢对庚款兴学提出异议,外务部指示梁诚“揆度情形,必须毫无妨碍,方可示此宗旨,否则但告以办理一切有益之新政,决不妄费[xix]”;而梁诚也因“时值粤汉铁路正议收回,美总统颇不适意,且恐有所牵掣,未曾再提前议”[xx]。此后,由于梁诚于1907年即被清政府调回国内,因此他在庚款用途问题上再没有发挥任何影响和作用。
    1907年6月美国国务卿罗脱正式通知中方将退还部分庚款之后,用途问题再次成为中美两国争议的焦点。当时,清政府为抵御俄、日两国的进逼,希望将退还的庚款用于东三省实业开发,然后再以其盈余用于派遣中国学生留学美国。而美国政府则要求清政府必须将退款全部和直接用于派遣中国学生赴美留学。1908年5月25日,柔克义在收到国务卿关于国会正式通过退还部分庚款议案的电文通知后,故意没有立即照会外务部,而是非正式地通知外务部右侍郎梁敦彦,询问清政府是否愿意履行3年前的诺言,将退还庚款用于兴学,强调只有中方明确保证将退款完全和直接用于派遣中国学生留学美国,才有助于美国政府早日退还部分庚款。在清政府完全满足他的要求后,柔克义才于7月14日与外务部就美国退还部分庚款问题正式互换照会[xxi]。10月31日,经反复协商,柔克义又与外务部拟定《派遣美国留学生章程草案》,就留美学生的资格、选拔、专业及其管理等问题初步达成一致意见。12月,国务卿罗脱在华盛顿与唐绍仪会谈中又再次拒绝了唐提出的将退还庚款先用于东三省实业借款的建议,坚持退款必须直接和全部用于兴学[xxii]。为此,他还特意制定了一套繁琐的“先赔后退”的退款方案,规定清政府每月仍须按原赔款义务向上海花旗银行缴付赔款,然后由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通知银行汇往美国之数,由上海海关道代表中国政府照数购一汇票交银行汇往美国,最后才由美总领事签字核明将剩余之款退还上海海关道转交外务部[xxiii]。这样,一旦发现清政府将退款挪作他用,美国政府便可中止退款。
    在确保退款将被用于兴学的目的之后,美国政府接着又催促清政府尽快履约,做出具体安排。1909年1月9日,美国国务卿指示柔克义转达美国政府对落实中国派遣留美学生的关注,表示美国方面已做好准备,在选派学生上没有理由再延搁[xxiv]。3月20日,柔克义照会外务部,催促清政府尽快选拔留美学生,指出第一班赴美留学之期将至,美国方面已为接收中国留学生做好准备,“外部愿中国速选学生筹备一切,迅来美国就学为盼”[xxv]。5月14日,柔克义再次照会外务部,对清政府迟迟不履行上年10月间达成的《派遣美国留学生章程草案》以及对他的照会未做反应提出强烈抗议,威胁外务部:“如中政府不按上年七月十四号所云办法及草案速行酌定,本大臣无法,祗可达知美政府将现行减收之法停办,俟贵国将派生赴美留学生之章定妥,再行议订减收之法。”[xxvi]
    正是在柔克义和美国政府的一再敦促之下,1909年7月10日清政府颁布《遣派游美学生办法大纲》,在北京设立“游美学务处”,附设“游美肄业馆”,正式启动留美计划。这个培训学校“游美肄业馆”,便是今日清华大学的前身,她于成立的翌年10月即因地处“清华园”,更名为“清华学堂”。
    结语
    从以上的历史不难看出,清华大学的创办,的确与美国有着密切的关系。可以说,如果没有美国当初主动退还超额部分庚款并坚决要求将它用于兴学,可能就没有今天的清华大学。在近代,可恶的美帝国主义虽然侵略过中国,干涉中国的内政,但退款兴学应该说还是近代中美关系史上一件值得肯定的事情。

详见:王树槐《庚子赔款》(台北:中研院近史所,1974),页274-275;罗香林《梁诚的出使美国》(香港:香港中文大学亚洲研究中心,1977),页1-22;李喜所、刘集林《近代中国的留美教育》(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0),页65-66;徐建平〈美国退还部分庚子赔款史实考〉,《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第2期;茆诗珍、徐飞《庚款留美发端考——梁诚首倡庚款留美计划的历史考察》,《中国科技史杂志》2005年第1期。
[ii] 李敖先生的演讲全文见《9月23日李敖清华大学演讲全文实录》,载“中国教育在线校园频道”,网址为:http://www.cernet.edu.cn
[iii] 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Chinese Minister, June 15, 1907, Papers Relating to the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07 (Washington: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1910), p.174.
[iv] Mr. Hay to Mr. Conger, December 29, 1900, April 8, April 29, 1901, Diplomatic Instructions of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1801-1906, China, microfilm, Roll No. 43;Mr. Rockhill to Mr. Secretary, April 18, 1901, John Hay Papers, microfilm, Roll No. 9.
[v] Mr. Hay to Mr. Conger, January 29, 1901, Diplomatic Instructions of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1801-1906, China, microfilm, Roll No. 43.
[vi] Mr. Hay to Mr. Rockhill, May 10, 1901, Diplomatic Instructions of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1801-1906, China, microfilm, Roll No. 43.
[vii] Mr. Hay to Mr. Rockhill, May 28, June 6, July 20, 1901, Diplomatic Instructions of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1801-1906, China, microfilm, Roll No. 43.
[viii] Hay to Conger, May 9,1902; Hill to Conger, June 28,1902, Diplomatic Instructions of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1801-1906, China, microfilm, Roll No. 43.
[ix] Memorandum, Dec 6, 1904, Rockhill Papers ; W. W. Rockhill to Mr. Secretary, December 12, 1904, John Hay Papers, microfilm, Roll No. 9. 按:该备忘录因海约翰不久病故未及正式提交国会。
[x] 《驻美公使梁致外务部函》(光绪三十年十二月十四日收到),清华大学校史研究室编:《清华大学史料选编》(一)(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1),页73-74。
[xi]《驻美公使梁致外务部函》(光绪三十一年四月初十日到),《清华大学史料选编》(一),页76-77。
[xii] Rockhill to Theodore Roosevelt, July 12, 1905,Rockhill Papers .
[xiii] Roosevelt to Smith, April 3, 1906, in Elting E. Morison (ed.), The Letters of Theodore Roosevelt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52), V, p.206.
[xiv] 《驻美公使梁致外务部函》(光绪三十一年四月初十日到),《清华大学史料选编》(一),页76-77。
[xv] Rockhill to Theodore Roosevelt, July 12, 1905,Rockhill Papers .
[xvi] Roosevelt to Smith, April 3, 1906, in Elting E. Morison (ed.), The Letters of Theodore Roosevelt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52), V, p.206.
[xvii] 6 0th Congress 2nd Session, 1908-1909, House Document Vol.147, p.6.
[xviii] 《北洋大臣袁世凯致外务部函》(光绪三十一年四月二十日到),《清华大学史料选编》(一),页78。
[xix] 《外务部致驻美国大臣梁函》(光绪三十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发),《清华大学史料选编》(一),页79。
[xx] 《驻美国大臣梁致外务部函》(光绪三十一年十月初五日到),《清华大学史料选编》(一),页80。
[xxi] W. W. Rockhill to Secretary of State, July 16, 1908, Records of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Relating to Internal Affairs of China, 1906-1910, microfilm, Roll No. 242.
[xxii] Interview between T’ang Shao-Yi with Secretary of State, December 9, 1908, Records of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Relating to Internal Affairs of China, 1906-1910, microfilm, Roll No. 242.
[xxiii] 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Chinese Minister, December 31, 1908, Papers Relating to the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1908 (Washington: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1912), pp.72-74; Mr. Rockhill to the Prince of Ch’ing, April 8,1909, Records of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Relating to Internal Affairs of China, 1906-1910, microfilm, Roll No. 242.
[xxiv] Root to Rockhill, January 9, 1909, Records of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Relating to Internal Affairs of China, 1906-1910, microfilm, Roll No. 242.
[xxv] 《美国公使柔致外务部照会》(宣统元年二月二十九日),Records of the United States Legation in China,1843-1945, microfilm, Roll No. 10.
[xxvi] 《美国公使柔致外务部照会》(宣统元年三月二十五日),Records of the United States Legation in China,1843-1945, microfilm, Roll No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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