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老工人"如何涨工资?
2007年8月23日 10:08 来源:东方网
作者:陈云发 选稿:汪长纬
日前,深圳上百名外来农民工上书政府,盼望在物价上涨较快的因素下,能夠有一个政策保证他们的工资也相应地获得提高。(见8月7日《新民晚报》“早间点击”版)我觉得这是一个亟待有关部门关注和重视的问题。
说来令人难以相信,在深圳这个物价比上海贵、大批富人一掷千金、纸醉金迷的地方,外来农民工得到的最低工资,有的竟只有每月530元、570元,多一点的是612元,最多也仅为850元,这么低的工资在深圳这亇地方如何“消费”?而随着近期方便面也涨价,他们惊呼连这个也吃不起了。若是遇到生病什么的,他们就难以再在深圳落脚了。
其实,农民工的增加工资问题,还远不仅仅是这一点。大家知道,由于中国还有大量的中西部不发达的贫困地区,因而,廉价劳动力的资源极为丰富,几乎不愁招募不到工人。而另一方面,由于用工制度、户籍制度等原因,大批农民进城务工以后,并未取得“城市工人”的身份,他们可以随时被解雇,而且工会组织基本上不管他们或管不了他们(一些小企业或私营业主的经营单位如餐馆之类根本没工会)。这样就出现了一亇完全有利于用工者的劳务状况:即他们可以永远以最低工资水准使用农民工,而根本不必执行各级政府规定的社会调资政策。举例说:如果一位(或一批)农民工在某企业务工3年、5年成为熟练工了,成了“老工人”了,则业主便面临要给农民工增加工资薪酬,或者政府规定全社会要增资。这个时候,业主便可以裁员,将已干满3年的熟练工辞退,而重新到劳务市场招募新的低薪酬的农民工,而这新招募到的低薪酬农民工,除了包括了刚从农村进城的农民以外,也可能是干了3年5年未获加薪而被裁员(或被逼辞职)的熟练工。这样,这一部分农民工可能尽管在城里打工10年或20年,但他们的薪酬永远将处在低水平,而且老了以后就只能被迫返乡,养老金、退休工资与他们都无关。所以,“铁饭碗”虽然打破了,但农民工这种新工人的“饭碗”和增资问题却并没有获得保障;同时,也使企业主们拒不执行国家的调整工资政策获得无限空间。某些品质恶劣的业主可以以“试工”为借口,频繁轮换使用“试工者”们,因为职工试工期间是不必付足工资的。我有一位熟人就曾应聘到一家民企当总财务,当初说好每月工资5000元,但需“试用”6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谁知她在那家企业干了4个多月,老板便开始刁难,5个多月后,便把她辞了,然后企业再去招聘新人。而在她之前,老板的这种“试用”游戏已干过五、六回,所以老板永远能以低薪酬使用高级管理人才,而“打工者”则饭碗也不保,何谈按时增加工资问题?
当然,发达的大城市中某些农民工为主的工种例如“保姆”之类,由于供不应求,工资逐年增加,一位小保姆最高可达每月1500元,而伺候月子的“月嫂”、“月姐”则可高达每月3000元,陪侍病人的保姆每月也高达1500元到2000元。目前,发达城市中企业及服务行业体力劳动者中农民工的薪酬却明显偏低,而与此同时,在苏南农村乡间务工的熟练农民技术工,例如泥水匠、木匠,每天工资已达到70元或80元,还管一顿午饭(上门为农家个人干活管3顿饭),如果每月干满30天,则每个农民工的薪酬能达到每个月2400元左右,这些农民工就不会再进城务工了。所以,发达大城市并不一定永远保证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廉价熟练技术农民工。
中央已提出要让全体老百姓共享改革成果,这非常正确。我认为有关部门应相应地要制订政策,对新工人(打工的农民工或城市工人)的饭碗、薪酬如何逐年提高问题要有明确规定,如企业“轮批裁员”问题就可以以政策加以限制,“铁饭碗”当然不可取,但一家企业如果一边大批裁熟练工,又同时招募一批新员工,这就有问题,明显是为了逃避加薪增资而滥用廉价劳动力,就应给予处罚或限止其招工。同时,随着城市生话消费水平的提高,应及时规定提高最低工资的额度。像深圳这样的发达城市,农民工的最低工资仅530元,这就太丢脸了,这样低的薪酬是不折不扣的残酷剥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为何不管一管?我认为深圳这种富裕城市,最低薪酬至少应规定为1500元。深圳发生上百外来工要求加薪一事,值得全社会深思。http://pinglun.eastday.com/p/20070823/u1a3062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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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云发,男,1942年8月生,上海作家协会会员,上海戏剧家协会会员。复旦大学新闻系毕业。1968年8月大学毕业分配入伍,先在陆军第38军连队当兵,后调军队报纸任记者、编辑。1975年8月转业返沪,先在经济部门(纺织行业)任职,后进入《新闻报》任社会版主编、部主任,1988年1月调入上海市文联任《上海戏剧》杂志社副社长、副主编,1998年5月重返《新闻报》任"星期刊"主编、部主任。1999年1月,《新闻报》改为一日三刊(报)后,先后任《新闻晚报》(晚刊)副刊部主任、三刊(报)专副刊中心负责人,《新闻午报》副总编等。
著有《历代名优传奇》(与人合作)、《越剧之星--钱惠丽》(长篇报告文字)、《中国古代女杰的故事》、《天子挽歌》(台湾亨利出版社)、《神手奇影》、《吟啸菊坛--大写尚长荣》(长篇人物传记)、《儒林外史作者对我说》(《儒林外史》研究论著)等。另有剧本《梦断萨迦寺》(戏曲剧本)(获得第九届田汉戏剧奖二等奖)、《难忘玫瑰红》(话剧剧本)获得第十一届田汉戏剧奖一等奖(与另一人合作)等。散文共百余篇及报告文学、杂文、评论及学术文章二百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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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贴所言,作为聊天可以,但写成文章,未免不够严谨。
比如:“外来农民工得到的最低工资,有的竟只有每月530元、570元,多一点的是612元,最多也仅为850元”。“像深圳这样的发达城市,农民工的最低工资仅530元,这就太丢脸了,这样低的薪酬是不折不扣的残酷剥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为何不管一管?”
估计这530、850的数字是这上百名员工的情况。作者实在太随意乱用“最低工资”的概念了。“最低工资”是劳动法明确规定的,深圳2006年的最低工资关内是810、关外是700。楼主的数字只能说这些企业没有遵守最低工资的规定,并不能说深圳最低工资只有530元。政府已经规定了最低工资,而且按照法律每年上调一次。所没做好的是对企业的监管和对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宣传。
再比如:“当然,发达的大城市中某些农民工为主的工种例如“保姆”之类,由于供不应求,工资逐年增加,一位小保姆最高可达每月1500元,而伺候月子的“月嫂”、“月姐”则可高达每月3000元,陪侍病人的保姆每月也高达1500元到2000元。目前,发达城市中企业及服务行业体力劳动者中农民工的薪酬却明显偏低,而与此同时,在苏南农村乡间务工的熟练农民技术工,例如泥水匠、木匠,每天工资已达到70元或80元,还管一顿午饭(上门为农家个人干活管3顿饭),如果每月干满30天,则每个农民工的薪酬能达到每个月2400元左右,这些农民工就不会再进城务工了。所以,发达大城市并不一定永远保证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廉价熟练技术农民工。”
作者想说明什么呢?月嫂、保姆也是农村转移来的,为什么他们就可以有那么高的工资?这时候怎么不说政府管一管呢?用一个假设的每月干满30天能收入2400元来说明农民到发达城市还不如在农村,实在只能适用于个例。那些只能拿到最低工资的人未必是熟练技术工。市场是开放的,每个农民工都可以自己衡量怎样合算,而当企业招不到人的时候自然就会涨工资。不知道怎么又要政府干涉。
再看最后的结论:
“有关部门应相应地要制订政策,政府要对新工人的饭碗、薪酬如何逐年提高有明确规定”??不知道每年调一次最低工资标准是不是明确规定的政策?政府做这个还不够?
“对企业轮批裁员以政策加以限制”?“给予处罚?限制招工?”政府不是万能的,更不能让它万能,企业所钻的这个空子根本没办法堵。
“同时,随着城市生话消费水平的提高,应及时规定提高最低工资的额度。”拜托,了解点常识不麻烦吧?“我认为深圳这种富裕城市,最低薪酬至少应规定为1500元。”最低工资标准是有严格的计算程序的,不是谁觉得多少就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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