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明龙:高毅教授的讲解高屋建瓴,对我很有启发,他对几个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资产阶级革命作了比较深入的分析。我对法国革命并无专门研究,况且已经退休十几年,对于国内外学术界的动态相当隔膜,所以无法像稿教授那样统领全局,只能就一些小问题钻钻“牛角尖”。 ( http://www.tecn.cn )
高先生从“自由、平等”角度谈法国大革命,指出法国人比较推崇这些理念,我很同意,他还提到“平等”观念不是前期启蒙思想运动的主要思想,而是是在卢梭以后才特别得到推崇,这点我觉得讲得非常好。不过,在法国大革命中,“平等” 观念究竟什么时候作为重要的思想和理念被提出来呢?我认为高教授把这个问题提早了。按他刚才的说法,平等观念似乎在1789年《人权宣言》中就得到了强调,我认为并非如此,而是在1793年《人权宣言》中才有了突出的地位。1793年《人权宣言》讲到人所享有的几种权利时,“平等”很明确地作为权利之一被列出来,而1789年的人权宣言却并没有明确提到平等。在1789年《人权宣言》中,“平等”一词出现过两次,但都是形容词,作为名词一次也没有出现过。仔细读一读1789年人权宣言,我们不难发现,它所强调的实际上并非平等,其实还是自由,另外还有法律。 ( http://www.tecn.cn )
高教授刚才将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1789年的《人权宣言》做了一个对比,认为法国的《人权宣言》比美国的《独立宣言》在宣扬“自由、平等”方面前进了一大步。对此我有不同的看法,提出来与高教授商榷。我觉得,这里面可能有一个对原文的准确解读问题。美国《独立宣言》的中译文写道:“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今天我带来了《独立宣言》最原始的文献,原文是这样写的:“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hit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这段文字中的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如果直译,应该是“人人被创造为平等的”,被谁创造的?当然是被“造物主”也就是上帝创造的。created在这里是个过去分词,也就是说是一种状态,不仅表示出生的时候如此,而且表示以后也如此。比如,笑口常开的弥勒佛,如果用英文来表达,可以写作“He is created smiling”,就是说,他不仅在被创造的那一刻是笑嘻嘻的,而且此后永远是笑嘻嘻的。由此可见,中译文“人人生而平等”并不十分准确,它给人一个感觉,似乎人只是在出生也就是离开娘胎的那一刻是平等的,此后就不见得平等了。这与原文不完全吻合,因为,《独立宣言》所说的平等其实是一种状态;既然是一种状态,那就不单在人从被创造的那一刻,而且在此后一生中,都保持这种状态。 ( http://www.tecn.cn )
现在再来看法国的1789年《人权宣言》。高教授引用的是以下这句话:“在权利方面,人人是生来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Les hommes naissent et demeurent libres et égaux en droits.)。高教授据此认为,《独立宣言》强调的仅仅是“起点的平等”,而法国的人权宣言则进了一大步,它不仅肯定了“起点的平等”,而且强调了“终点的平等”,理由就是,《独立宣言》只说“生而平等”,法国的人权宣言则指出:人人不仅“生来”,而且“始终”是平等的。对于高教授的这个说法,我不敢苟同。我认为,这是由于对原文的理解和解读不够准确,仅仅依据中译文作出的推论。前面说到,《独立宣言》中的“人人生而平等”在原文中用的是过去分词,表示一种状态;法国《人权宣言》中的“人人生来 ”和“始终是”都是动词,前一个是naître,相当于英文的to be born,后一个是demeurer,相当于英文的to remain。Naître仅仅表示出生那一刻的状况,demeurer则表示出生以后持续不变的状况。之所以要连用这两个动词,表示“生而”和“始终是”这两个意思,就是为了说明人人不仅在出生时是平等的,而且永远是平等的。就此而言,《人权宣言》中的Les hommes naissent et demeurent libres et égaux en droits, 与《独立宣言》中的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相比,并无新意。 ( http://www.tecn.cn )
两个宣言关于“生而平等”的文字之所以有上述不同,我认为,原因在于《独立宣言》承认人是造物主创造的,因而使用了created和Creator字样。法国革命者出于对天主教会的憎恨,不愿在《人权宣言》中提及可以被理解为上帝的“造物主”,因而舍弃具有宗教色彩的“被创造”字样,直接采用“出生”一词,而为了表示人不仅在出生时,而且也在此后的一生中都是平等的,遂添加了“始终是”一词。在我看来,撇开对于宗教的态度方面的这种差异,《独立宣言》和《人权宣言》在关于平等的表述方面,并无不同。 ( http://www.tecn.cn )
马胜利先生刚才谈到法国《人权宣言》的翻译问题时指出,“在权利方面,人人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这句话译得不准确,我非常赞成。我认为,这句话应该译作:“人人生而自由,在权利方面人人平等,而且始终如此。”因为,平等本身就是一种权利,在权利方面无所谓自由不自由。法国《人权宣言》为什么说“在权利方面人人平等”呢?因为在当时的法国人看来,在能力、受教育程度、财富……等方面,不可能人人平等,他们所要求的只是也只能是在享有权利方面的平等。 ( http://www.tecn.cn )
我觉得,在早期启蒙思想家的思想中,“平等”观念并不占主流,他们强调的更多是自由。平等的观念是在法国大革命过程中逐渐加强的,或者说是在“山岳派”掌权之后,“平等”才被提到新的高度。1793年的《人权宣言》第二条把“平等”明确列为人人应该享有的第一种权利,这或许就是一个佐证。 ( http://www.tecn.cn )
我想说的另一点是,法国大革命期间的几个《人权宣言》都十分强调法制。 被我们习惯地称作《人权宣言》的这几个历史性文件,其实只是一个简称,它们的全称是《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为什么不满足于人的权利,还要说公民的权利?因为人是自然的人,公民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1789年《人权宣言》宣称人人平等,在哪些方面平等?回答是“在权利方面”人人平等,那么有哪些权利呢?回答是由法律规定,所以,归根结底,所谓平等就是第6条所表明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1789年《人权宣言》一共17条,我查了一下,以名词形式出现的“法律”一词多达14次,此外还有以形容词和副词形式出现的“法律”字样,可见频率极高。《人权宣言》认为,人的权利尽管是与生俱来的,但必须通过法律界定,否则,这些权利既不明晰,也无法享有。再则,如何确保人人都能享受这些权利呢?同样只能借助法律。我们常常强调法国大革命对于“自由、平等、博爱”的推崇,这当然很对,但我觉得,尽管法国革命者的实践与法制相去甚远,但在大革命过程中所产生的几个《人权宣言》,却无一例外地强调法制。我们过去对这一点或许注意不够。 ( http://www.tecn.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