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南东 于 2008-8-9 13:57 发表
回有刀,胡适推断时是没有举出具体的依据,这种推断本身就有问题,现在已经有人证明当初确有此信(不是伪造),现代人在没有新的材料的情况下,不应以胡适的推断为前提。包括你在这里提出的疑问本身就是有问题的,你是律师,没有证据的推断在法律上应该是不成立的。比如我若在这里说你造假,我就有举证的义务,否则就有些诬陷的嫌疑。
原帖由 南东 于 2008-8-9 16:05 发表
回有刀,这里我们对词语的理解可能有歧义,我想我们还是就事论事好,比如你最后一段所提出的问题,我的意思是不能因为我推断你造假就能说你造假,并非否认有效的推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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